⑴ 中铁信托 在北京的部门有哪些,都在哪坐地铁方便吗
中铁是两家不同的企业:中国铁道工程建筑总公司(中国中铁)隶属铁道部,下辖中铁一局、二局、三局、四局、五局、六局、七局、八局、九局、十局、大桥局、电气化局及隧道、建工集团等14家特大型施工企业,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家大型、特大型勘察设计企业,中铁西北、西南、工程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大型科技研开企业,中铁山桥、宝桥、宝工、武工等4家大型工业制造企业,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4家直属单位和17家分公司、项目公司。施工队伍遍布除台湾省外的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1000多个县市。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建)隶属国务院国资委, 下属企业有中国土木工程集团,中铁十一局集团至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中铁建设集团,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中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第一、第四、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中铁物资集团,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中铁轨道系统集团,北京铁城监理公司等。 他们大多分布在我国的中东部,北部,西部地区,比如四川,山西,北京这些地方 目前在国内私募网站中私募排排网是比较好的|好买网比较倾向于公募基金|然后提供一站式高净值服务又有私募等等讯息的目前就只有金杉财富网了|希望答案对你有用哦。2011-10-31 11:05:22
⑵ 谁知道中铁信托,介绍一下这个公司的情况
中国中铁下面的融资平台,原成都的衡平信托,现在被中国中铁控股了,给中铁置业做过很多房地产信托,还可以,中铁信托背靠中国中铁这棵大树,如果你能进去上班的话,祝贺你了。
顺便给你他的网址,有企业简介等信息可供参考:http://www.crtrust.com/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信托,原名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金融信托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7年7月,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名称由“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变更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首批换发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8年12月,经四川银监局批准,公司正式更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信托的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整体重组、独家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资源矿产、金融投资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特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总资产3118亿元,净资产663.6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建筑工程承包商,连续七年进入世界企业500强,2010年排名第137位。目前,中国中铁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9位,在中央企业排名第6位。
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投资基金、证券承销、投资银行业务等;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8年9月,中国银监会核准我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成为目前业内为数不多的获得该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
2009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复,中铁信托获得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的创新业务资格。
公司从2002年12月重组成立以来,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着力进行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理财能力。公司积极发挥信托优势,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活跃地方金融市场、促进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共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全面金融服务,在信托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⑶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信托,原名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金融信托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7月在《证券时报举办的第叁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优秀信托公司”称号,也是中西部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信托公司。为适应公司新的战略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区域营销人才。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成立日期:2002-12-11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四川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36339687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金融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China Railway Ficiary Co., Ltd.
人员规模:100-499人
企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20、21、22层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⑷ 什么是失去衡平法的信托
近年来、由于我国制定了信托法,对于信托法的研究逐渐为我国法学界所重视,这种研究正在步步深入之中,本文可以说是这方面研究中迄今最为全面深入的成就之一。
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历程
1.1986年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正式成立。
2.1997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转制更名为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02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金通投资公司合并,组建成立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003年3月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购。
5.2005年9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入主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6.2007年6月中国银监会批准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名称由“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2008年12月经四川银监局批准,公司正式更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2009年,公司营业场所正式搬迁至位于成都市核心金融商务区的航空路国航世纪中心。
9. 2011年4月,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式变更为王俊明先生。
10. 2012年9月,公司党委被成都市委评为“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11. 2012年10月,公司取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格。
12.2012年12月,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13.2012年12月,“四川省慈善总会·中铁信托爱心基金”正式成立。
14.2013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由12亿元变更为20亿元。
⑹ 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一,信托与代理
代理制度源远流长,发展至今已日渐成熟.随
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理制度在我国也得到了
继承与发展.与代理制度在理财方面功能相似的信
托制度,虽在英美法系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
韩国都已得到广泛的发展与利用,但在我国却仍处
在起步阶段.
(一)信托与代理的相似之处
首先,两种制度都是以一定信任为基础.被代
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是代理(本文所说代理主要指
狭义代理中的委托代理)产生的基础;委托人对受托
人的信任是信托产生的基础.其次,两种制度设立
的意图都是使被依赖之人为他人利益为一定民事行
为,从而两制度都拓展了民事活动的时间,空间.再
次,两种制度都对被依赖之人设置了诸多义务:如代
理人或受托人都不得将受托之事随意转于他人(即
亲自代理或管理的义务);代理人或受托人一般不得
将自己的利益置于与委托人或本人的利益相冲突之
境地(即禁止自我交易的义务);代理人与受托人都
不得获取未经授权的利益(即不得当然获得报酬).
(二)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从定义入手,分析双方基本法律特征的差异
大陆法系法律传统中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善
于将一类事件,行为抽象出一个定义,并在定义中尽
可能多的概括进此行为的法律特征.对于代理的定
义,一般表述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代理行为,由此
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从中归纳出的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有:其一,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其二,代理人在被代
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代理行为;其三,代理
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即本人.
作为信托制度源泉的英美衡平法(不仅衡平法,
整个英美法系同样是)采取"目的导向"或"效果导
向"的思维模式,极少对法律行为下定义,至今仍未
形成通用的信托概念[!].即使是下定义,也是不大
注重法律特征构成要件的归纳,而是更多注重法律
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自从大陆法系继受信托制度以
来,许多国家如日本,韩国包括我国在内都对信托作
出界定并赋予其尽可能多的内涵.我国信托法第)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范诚(!#'#),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经贸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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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卷第*期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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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方数据
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受托
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
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
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从上述信托的定义可知,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
益管理财产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
理财".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信托事务的设计是
信托与代理的主要区别之一.信托成立生效后,受
托人在执行信托事务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活
动,继而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受托人自己.受
托人还享有除了信托文件和法律限制以外的处理信
托事务所必须的一切权利,不需要委托人特别的授
权.同时,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时不会受到委托人
或受益人的随意干涉.
!"从受托人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程度看,二者存
在明显差异
从某种意义上说,代理关系是一种对人关系.
代理产生后,并不发生任何属于被代理人财产的所
有权的转移.代理过程中,代理涉及的财产的所有
权与其利益并不发生分离,都归属于代理人.当然,
受控于被代理人的这部分财产很可能受到被代理人
的债权人的追及,在被代理人破产时也可能被列入
破产财产而被强制执行.由此可见,代理中的受托
财产稳定性较弱.
与此相对,信托关系是财产性的.[!]信托一旦
有效成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便由委托人转移于受
托人.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极为特殊,表现为"所
有权与利益相分离".对受托人来说,虽享有信托财
产的所有权但不能将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所生的利益
归于自己.而是将信托利益交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
人.这也是信托区别于类似财产管理制度的根本特
质之一.
为了确保实际控制于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免受其
债仅人的追及,确保信托财产仅为信托目的而存在,
确保受益人安全地收受信托利益,大陆法系在继受
信托制度时进行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创设———"信托
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性是英美衡平法中信
托财产"双重所有权"模式的变形,这种变形既保存
了英美法传统的信托制度的本质,又使其较好地与
大陆法系自身的法律文化相融合.
信托制度是英美衡平法的产物.为了确保受益
人利益的实现,衡平法在承认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
法定所有人的基础上,赋予受益人以衡平法上的所
有权,由此形成了"双重所有权"模式即受托人享有
普通法上的所有权或称名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
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实质上的所有权.受益人
拥有对信托财产衡平法上的权利,在实际效果上使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自己的财产,保证了信托财
产仅为信托目的而存在,同时也确保受益人利益的
实现.由于英美法系从来没有发展起像大陆法系那样
以物的占有和支配为基础的绝对,单一的所有权概
念,这种双重所有权模式在理论上丝毫无不妥之处,
在实践中也不会产生什么问题.但对于承受罗马法
"一元所有权"的大陆法系国家来说,"一物一权"已
根深蒂固,所有权不容分享.为了达到与英美法系
"双重所有权"模式相同的效果,信托财产独立性应
运而生.
我国信托法秉承大陆法系之传统,在信托制度
本土化过程中,同样对信托财产作了"独立性"的处
理.这样以民事特别法———信托法的强行规定阻断
了民法中关于物的所有权人对物的一些权利,使得
衡平法中的信托制度在特别的民事强行规定所划定
的范围内,成为我国民法的一部分[#].
我国信托法第$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
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
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
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
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清算财产."此条是对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规定,其本质特征就是信托财产
独立于受托人的个人固有财产.此条由信托财产独
立性推出了信托财产的非继承性和不得列为清算财
产,使得信托财产免于被继承和清算的下场.此外,
我国信托法第%&条规定除法定情况外不得强制执
行;第%'条规定禁止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所生债权与
其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禁止不同委托人的信托
财产所生的债权和债务相互抵消.由此,信托财产
的非继承性,受托人破产时非受清偿性,信托财产强
制执行的禁止,抵销的禁止,构成了我国信托财产独
立性的体系.此体系确保了信托财产的稳定性,最
大限度的保证了受益人的受益权的实现.信托制度
的优势由此发挥到了极至.
#"将受托事务转为他人处理时的责任不同
在叙述两种制度相似点时提到了代理人或受托
人都负有"亲自处理"之义务.代理人负有亲自代理
的义务,受托人负有亲自管理的义务(见我国信托法
第#(条第%款).但为了适应不同情况的需要,法
律同时还规定了这种义务的例外情况.
)!第*期范诚:浅析信托与代理,行纪的异同
万方数据
代理中,该例外被称为复代理即代理人为了实
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
定他人担任自己的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
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
被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仅对被代理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只有在复代理未经同意或
未及时告知被代理人时,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
责任.我国信托法第!"条第#款规定"受托人依法将
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所讲的"委托他人代理"就
是民法上的"代理",由此可知,"他人"便是委托人的
代理人,"他人"行为之效果直接归属于其被代理人
即受托人.换句话说,受托人对"他人"处理信托事
务的全部行为承担责任.因此,信托中的受托人此
时要比复代理中的代理人负有更重的责任.
这样一来,便促使受托人更加谨慎地处理信托
事务.不但要对他人进行严格的选任,还要时时监
督其认真履行职责,一旦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
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⑺ 中铁信托最近发了什么信托产品 推荐点靠谱的项目====
是啊,中铁最近最好的就是那个武汉联投项目了,不过300万以下的额度已内经没有了容;水井坊优质债权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债1320期成都现代花木产业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科瑞天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债1323期高科房产绿水东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另外都是些tot
⑻ 什么是“信托股”﹖
信托股:指公积金局批准公积金持有人可投资的股票。
600643 爱建股份 600816 安信信托 000563 陕国投A都是信托股。
⑼ 中铁信托到底怎么样有谁帮我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信托,原名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金融信托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7年7月,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名称由“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变更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首批换发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8年12月,经四川银监局批准,公司正式更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信托的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整体重组、独家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资源矿产、金融投资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特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总资产3118亿元,净资产663.6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建筑工程承包商,连续七年进入世界企业500强,2010年排名第137位。目前,中国中铁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9位,在中央企业排名第6位。 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投资基金、证券承销、投资银行业务等;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8年9月,中国银监会核准我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成为目前业内为数不多的获得该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 2009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复,中铁信托获得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的创新业务资格。 公司从2002年12月重组成立以来,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着力进行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理财能力。公司积极发挥信托优势,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活跃地方金融市场、促进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共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全面金融服务,在信托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中铁信托于2004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荣幸入选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为西部地区唯一的理事单位; 2009年4月,公司在第二届“金贝奖”评选活动中,从全国50多家信托公司中脱颖而出,荣获“年度优秀信托公司”“年度优秀信托品牌”两项大奖;公司在2009年度“中国(成都)金融总评榜”评选中,蝉联“行业推动力大奖”; 2010年度最新的《信托公司理财能力排名报告》中,中铁信托理财能力综合排名位居全国第四位; 2010年7月,在《证券时报》主办的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活动中,公司荣获“中国优秀信托公司”称号,成为中西部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信托公司; 2010年10月,公司在第六届中国(成都)金融理财节上,荣获“年度最佳信托公司”,并第三次荣获“年度最佳理财服务品牌”称号。 截至2011年一季度,中铁信托累计发行信托产品595个、管理信托财产规模1145亿元,共为8万多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实现信托投资收益50亿元,通过有效发挥自身专业理财能力和经营优势,让老百姓能够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⑽ 第一批通过审批的信托公司是哪七家
华宝信托
中海
衡平
中信信托
中诚信托
平安信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