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需~!~08年司法考试十大热点案例考题!~
(三)
案情:远洋公司需要成铭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易宝公司商议,由易宝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远洋公司。远洋、成铭、易宝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 由易宝公司付给成铭公司货款500万元;(二)成铭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选洋公司;(三)远洋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远洋、成铭、易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远洋、易宝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成铭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易宝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民安银行借款300万元,民安银行要求提供担保,易宝公司请求海华公司作保。海华公司允诺。易宝、民安、海华签订了如下合同:(1)民安银行借给易宝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易宝公司270万元;(2)海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易宝公司应付给海华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成铭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希望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远洋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利新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远洋、成铭、易宝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现设成铭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易宝与民安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易宝、民安、海华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
(5)现设易宝公司到期不能偿还民安银行的借款,海华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6)现设成铭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远洋公司可否向成铭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现设远洋公司根据利新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利新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现设希望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希望公司索赔?为什么?
(9)现设利新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远洋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技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融资租赁合同
2.不能,有签字或盖章即可
3.270万,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有效。当事人之间是委托关系。
5.连带保证责任,因为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可以,承租人享有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7.不承担,咨询合同如无约定咨询人不承担责任。
8.成铭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
9.利新公司,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考点预测:本题属于合同法上考点的综合考查,在司法考试案例中考点的综合考查是非常常见的。
(四)
案情:2006年12月,甲某与乙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欣欣家园1号楼的一套厨房与卫生间精装修的三居室806室于2007年3月底前交付甲某。合同签定后,甲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乙开发公司直至2007年8月底才将房子交付甲某,而且甲某验收时发现乙开发公司实际交付房屋内的装修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为此,双方发生争议。2007年10月,甲某诉至A区法院,请求责令乙开发公司承担未按时交房以及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案诉讼过程中,A区法院责令乙开发公司就其是否按时交付房屋以及所交付房屋的装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承担举证责任,乙开发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在乙开发公司与甲某和解的过程中,乙公司承认迟延交付房屋以及装修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但希望以向甲某赠送一地下车库的方式解决纠纷,因甲某不同意,双方和解未成。A区法院基于乙开发公司和解过程中认可的事实,判决责令乙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对所交付房屋的厨房及卫生间进行装修,并向甲某赠送一地下车库。判决作出后,乙开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因乙公司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甲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丙某提出该地下车库属于乙开发公司卖给自己的,请求法院不予执行该地下车库。
问题:
1.请对本案A区法院一审诉讼过程中的做法予以评价
答案要点:(1)A区法院责令乙公司承担违约事实的举例是不对的,根据民诉理论……原告承担;(2)……和解中认可的事实作为证据是不对的;(3)……超过诉讼请求范围。
考点预测:本次《民诉诉讼法》的修改多为程序性问题,所以在复习中须注意这些,可能出综合性的挑错题,答题中不仅要指出错误点,且要求做相应的解析说明为什么错。
2.如果乙开发公司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其应如何行使再审申请权?法院如何处理乙开发公司的再审申请?
答案要点:文书生效2年内向上一级行使再审申请权。
3.如果乙开发公司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其向市检察院申诉,市检察院如何处理该申诉?
4.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如何处理丙某的主张?
答案要点:15日内审查。
5.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如果甲某与乙开发公司协商达成协议,由乙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重新装修,将赠送地下车库改为向甲某支付8万元。该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如果乙开发公司实施了重新装修行为,但未支付8万元,甲某可以如何实现其合法权利?
答案要点:申请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
❷ 注册会计师可以进入哪些企业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只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并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而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就可以组成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进行独立审计工作。
国际会计师是指通过国际会计认证机构认证的、懂得国际会计准则和运作模式的会计师,拥有国际会计师的身份即 获得法律赋予执业资格权利 可在国际范围内执业 的会计师 。而国内的注册会计师只是 国内承认的执业资格,其执业范围只在国内。 在国际上不被认可。证书的含金量和就业范围明显不如国际认证的证书。
ACCA在国内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的缩写,它是英国具有特许头衔的4家注册会计师协会之一,也是当今最知名的国际性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资格被认为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许多国家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工作。ACCA在欧洲会计专家协会(FEE)、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加勒比特许会计师协会(ICAC)等会计组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小编再送一个2018年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❸ 各位大虾好,本人法学研究生,已通过司法考试,正准备CPA。准备投身于金融法律行业,有问题请教各位!
您好!
报考条件,你必须满足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司法
司法考试的第一步:选择辅导书。良好的辅导书可以让你少花钱多办事。如何选择合适的辅导书?首先看考试辅导书的序言或前言是否有物质,作者写这本书的目的是什么?特点 - 它是什么?如果一本书的序言或前言笼笼统系统,这本书应该被选中。控制辅导前言描述的内容读的书,看看他们说。学生申请的第一次,这是最好的选择法律出版社,或更好,同样的法律权威教科书,教科书章节,然后考试大纲编制。
第2步:初步审查策略。 G.斯科特在日历上的各种问题,可以得出审查的应对策略 - 内存。记得牢牢记住的知识点是准确的,以尽量减少遗漏的知识,这是检讨的重点,就是要越过边境保护。审查应是基于内存的
鉴于此,选择有助于提高记忆的书主要的辅导用书。需要了解司法考试,只有个别的刑事和民事法律的分析,但它只是部分章节,其他分行法律审查完全靠记忆就足够了。阅读的过程中,所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应标明自己的方式,这次审查将能够轻松地找到相应的内容,尤其是对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极为有效。
备考注意事项】备考司法考试不只是记硬背,你知道辅导书跑了数以百万计的话,再加上超过100 G.斯科特轮廓法律,司法解释,他们所需要的光看了一遍几个月的时间。因此,为了理清思路,把握结构材料只能看到的基本理论,关键的法律条文,我们应该注意。符合司考帝国网络讲座辅助记忆。
另外的完美结合的完美结合,3年至少做5次。只有做了很多的完美结合,以提高应答速度,以确保考试有足够的时间来检查文件和思考问题。不要狂热的辅导,解答,最好的办法是看几个参考答案或与他人沟通,找到积极的解决方案。不可缺少的材料:三大教学大纲,司法考试教材,法律法规,12个练习或模拟试题。最后强调,审查应增强记忆力,题量必须做的。没有什么,祝你好运!
❹ 普通一本大学法学生,考研华政vs司法考试,哪一个更难
来聊聊你的民诉吧
讲义看过几遍了?
真题刷过几遍了?
正确率如何?
记不住的点到底是为什么?
总是记混怎么办?
……
别想太多,先把这堆口诀吃掉
祝你豁然开朗,做题都对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告诉你
这篇干货,你一定要收藏啊
你一定要收藏啊
一定要收藏啊
要收藏啊
收藏啊
藏啊
啊
一般地域管辖
1.基本规则:以当事人所在地确定管辖
2.当事人的所在地:
(1)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
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
(2)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民诉解释》3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3.被告所在地管辖规则:常规规则
常考特殊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①被告原住所地;②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民诉解释》8)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经常住所地。(民诉解释12)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
4.原告所在地管辖规则:例外规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婚姻关系、亲子关系、赡养关系、抚养关系、收养关系等)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民诉解释》第8条)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6条)
(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7)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12条)
【口诀】
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
三、四被告被监、劳
五是被告户口销
六是赡养不一地
七是非军离非文
八是离婚单离家
侵权案件证明责任分配
特殊侵权诉讼原告承担证明责任的要件事实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的要件事实
专利侵权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侵权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无过错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伤害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72)
环境污染侵权(无过错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免责事由
物件侵权(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无过错【过错推定给侵权方,赔偿权利人对此事实免除证明责任】
动物侵权(无过错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侵权责任法》78)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
缺陷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免责事由
共同危险侵权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过错因果关系
医疗侵权【部分过错责任归责,部分过错推定,(违法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例的、伪造或篡改销毁病历的)】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口 诀】
专环共医是倒置,高建动产非倒置
倒置定律:1.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原告证,专利侵权是例外
2.免责事由被告证
3.倒置的主要是因果关系
4.医方证明责任重,因果关系与过错
先予执行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追索恢复生产、经验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6.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7.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口诀】
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
不得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5.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6.其他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口诀】
不宜重特别堕落
合同纠纷管辖
1.合同纠纷管辖基本原则: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民诉法23)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口诀】
合同起纠纷,两地都来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2.合同未实际履行案件管辖原则(《民诉解释》18)
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②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口诀】
实际没履行,双方当事人,不住约定地,被告住所地。
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①购销合同:
A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
B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未实际履行同上)
C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D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需注意:依据《民诉解释》20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口诀】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你买我来卖;
约定交货地,是为履行地;
送货上门的,货物送达地;
自己提货的,提货地履行;
代办托运时,货物发运地;
实际履行地,合同履行地。
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A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B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民诉解释》19
【口诀】
租赁与融资,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地,租物使用地。
二审调解与和解
1.二审调解
(1)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口诀】
漏判、漏人、当离未离,调,重审;新诉、反诉,调,另诉
2.二审和解
(1)制作调解书。
(2)申请撤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
(1)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再审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口诀】
新证、伪证、缺证据、未经质证、未调查
法律适用、组庭错ü没回避、无能力、未参加
没辩论、未传唤ü漏判、超判、文书撤ü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
这样的裁决要再审
诉讼突发行为、事件的处理
1.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口诀】
必临新证,要延期
2.诉讼中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口诀】
死丧终不另,诉讼要中止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1.执行中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规定》第102条:(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口诀】
延、异、死、终、破、无、争、仲、担、再,执行要中止。
2.执行终结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口诀】
两撤两死无能力,执行不得不终结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一)撤销仲裁裁决
1.启动方式:依当事人申请
2.管辖法院: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申请期间: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法院期限作出裁定
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5.法院通知重新仲裁
(1)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法》61
(2)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3)要求重新仲裁的理由,伪证据,瞒证据《仲裁法解释》21
(4)不服重新仲裁裁决可再申请撤销《仲裁法解释》23
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不执行仲裁裁决
1.执行与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统一提级到中级法院《仲裁法解释》29
2.三种不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特殊处理《仲裁法解释》26、27、28
(1)撤销申请被驳回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2)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理由申请撤销或者不执行:
①仲裁程序中不提出异议,不支持;
②仲裁程序中有曾提过异议,审查成立,可以支持。
(3)以仲裁调解书、和解为依据的裁决书为对象申请撤销或者不执行:不予支持。
(三)撤销与不执行仲裁裁决事由的统一
①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②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口诀】
无协议,超范围,程序也违法;
伪证据,瞒证据,枉法做裁决;
还把社会公益来违背,这样的裁决可撤销,不执行
免证事实
1.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
(1)自然规律及定理;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口诀】众自推判裁公,无需举证来证明,自然规律不可逆
2.承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承认,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5.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口诀】
下落不明再重审,人多公益要撤销
委托代理权来自授权委托书
(1)一般委托代理权
(2)特别委托代理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民诉解释中规定了调解要特别授权。
【口诀】
承、和、反、上、调,授权要特别
更多司考复习精彩内容请关注独角兽司考订阅号(搜索:sikaoline)
❺ CPA和CFA证书哪个在工作中认可度更高希望可以从从基金,私募,风投,券商投行的角度来分析下
1、就国内来说,CPA的作用远大与CFA,CPA的会计处理会计概念都有一定的深度。在律师会计等的沟通中,如果不了解相关知识,那么在沟通中就没有议价权,失去主动性。
2、CFA的优势主要是它涉及面广,会对整个金融有个整体的了解、包括对整个经济走向的敏感度都会有帮助,所以对于一些大的券商、卖方行研部门,他们对CFA比较偏好。
3、私募和风投更看重的是大家的实操技能,能不能直接上手做事,对于证书没有明显的偏好,如果想去私募和风投的话,建议大家系统性的学一学业务实操方面的技能
4、风投对于应届生的招聘也很少,主要是它对于从业人员的一些硬性经验要求是应届生不具备的,所以总体来说,想要找一份金融行业的实习工作,把券商投行和行研部门作为第一份实习工作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券商投行、券商直投、另类投资岗、资管一级投资岗、险资股权投资部门、信托、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上市公司投融资部门、互联网公司战略投资部门、央企/国企投融资部门、政府基金投资岗、地产投融资岗、房地产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风险投资(VC)、财务顾问/精品投行(FA)、券商投行、直投、PE/VC、 产业基金、FA、信托、资管、 融资租赁行业详解及职业规划建议、金融信息检索、行业数据查询、深度解析招股书、撰写投行备忘录能力、并购业务、IPO业务、ABS 业务、PE/VC业务、FA业务、 信托业务、承做承揽业务等;财务、法律尽调 及项目尽调清单准备、报告 撰写、底稿整理归纳方法、金融行业概况及子行业简介 、券商投行、直投、另类投资子公司介绍 PE/VC、产业基金介绍及求职特点 国企、央企、上市公司介绍及求职特点 FA介绍及求职特点 、信托业详解及求职特点 、资管业详解及求职特点 、融资租赁详解及求职特点、 一级市场简历笔试面试准备建议、法律问题查询 、投行文书制作(PPT/Word) 、招股书导读 、估值理论、 建模实操 、金融信息查询 Wind等工具操作 、行业数据查询 、如何撰写投行备忘录、行业及公司业务研究框架 IPO业务简介及承做流程概览 PE/VC业务概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及管理 PE/VC的资金来源及投资策略 、并购重组业务概述 、案例分析 ABS业务解读 、债券融资解读 、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之道 、信托业务简介及市场功能 港股IPO资本市场简介、项目尽调内容及清单准备 、财务尽职调查介绍 、财务造假识别 、法律尽职调查介绍、 业务与技术尽职调查 、项目尽调及报告撰写 、尽调底稿整理及归档、撰写投资分析报告 、撰写重组建议书 、撰写投行备忘录、行业与市场分析、投资亮点、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概述、标的公司及所在行业概述、核心优势及潜在协同、并购 初步估值及方案、项目时间表、公司基本情况概述(如有)、主要法规要求及窗口指导意见、相关案例研究、归纳及建议总结、CPA、保荐代表人证、国家司法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等求职/考证/就业/相关信息价值立方都有回答。欢迎提问
❻ 当律师好不好
这个工作完全看自己本事啦!
我们这里,一般给人打工的助理一年最差两三万,独立的律师正常情况下一年二三十万,做到合伙人了一年应该在五十到几百万,很好的那种还能上千万。
律师要过司考,考过了司考,得了证,基本的收入都不会太差,毕竟有证的人本来就少。但要做的好还是得看自己。这个什么行业都一样啊。
律师业前景肯定很好,收入怎么说呢,从几千到几十万月薪都有,就业环境也要看各个事务所不同。不过县城律师事务所的前景不好说,要看各个地方的经济发达程度!
做律师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职业。
1、首先考司法资格就不好考。
2、即使考到了,刚开始几年压力也很大,没有案子,只能做助理,很累很辛苦,以后还要自己去开拓人脉,提高办案技巧,还要不停学习提高。
3、大城市的律师以后是专业化发展,小县城的律师就得是全能选手,没准还得有关系,因此这个行业还是比较累的,适合能坚持的人。
❼ 已通过司法考试,现在想报名考注册会计师,可以免考法律科目吗
当然不可以了,只有高级职称才能免考1门,自己随意选择,其他都不能免考的。
发点经验给你(本人原创的。)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关于搭配的问题:
1.会计审计(+税法):这样搭配无可厚非,有人说先考这个,考了这个等于注册会计师考了一半,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错误,但是这么搭配是因人而异的,本身会计的难度最大,审计花费的时间比会计还要长,所以这样的搭配适合底子非常好,并且有时间比较,爱钻研大题的那种。如果你现在准备的话,可以试试,建议最好试听网校的辅导班,有10节免费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听不懂的,建议不要准备。
2.会计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样搭配比第1种搭配要少花3个月的适合,这种报法适合大三的学生,专业课即将学完,并且没有其他考试,只考注册会计师的,这样如果考上,对毕业找工作相对好点。
3.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种适合考试经验不足的,归纳能力不强的,适合先从这个考起。
4.财管经济法(+风险管理/+税法):这个搭配是最省时间的,但特别针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不错,并且学过金融的朋友,因为财管的期权股价是最难的章节,其次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数学学得好,有金融底子的,会省时省力。害怕数学的不适合这一条。
注意:这个《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每一门都有联系,其中与审计税法联系最大。这个《会计》并不是基础,更不是《会计基础》,很多学会计的,考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题一个不会的很多。所以最好有点心理准备,这个《会计》需要财管,成本会计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资产中,就涉及年金(资金时间价值)的知识。
《经济法》《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公司法,证券法,就要判断现金流量,净利率问题,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据问题,如果是非会计专业,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费时间。《税法》更加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各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这样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学习的问题,风险管理我没有考过,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审计我也是没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来告诉你:
其实很多人说考经济法,税法不需要会计基础,是个错误。
首先是财管:并不像别人说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过,财管加客观题,要计算的是80分以上,学财管的底子是财务报表分析,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其中成本计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这个是属于容易的题目,所以一定要会算。其次,通过历年的试卷看,财管的计算类型这么几个,容易的是财务报表分析,可持续增长率计算,最佳存货,最佳现金持有量,销售预算,风险计算,属于难的有期权股价,这个也是年年考,二叉树,斯科尔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价值评估。10种类型的计算都要会,最基础的章节是年金,凡事考虑年限的,无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风险的,其中数学最好是学过概率,你像风险计算中的标准差,方差,相关系数,全部是概率到财管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
经济法有点杂,归纳的东西多,归纳完之后,还有其他零散的.
1.归纳时间,这个是第一章,诉讼期限,肯定会考。还有比如多少日登记,多少日见报,多少日发出公告,等等,破产法,公司法合并分立会提及。
2.归纳表决方式,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3.归纳组织形式,比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合伙企业法,外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4.归纳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独立董事,比如破产法管理人,都会有。
5.归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物权法有。
6.归纳其他数字,这个很重要的。
重点章节往往是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这些章节也容易结合。
税法:
而税法不同.
因为你看税法,出题就有很对性,计算题都是出税种,叫你算多少税,分值比例较高,所以你如果计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这么告诉你几点,你回去好好看看税法.
税法从增值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书上黑体字,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
1.各个税的概念
2.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3.计税基础,这个是计算的关键,哪些要计税,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组价,你列一张表.
4.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
你按照这4样,再归纳第5个.
5.与房子有关的税,你看历年试卷,年年都会考到.
你这么一归纳,税法顶多归纳出30页4A的纸,肯定能过了.
会计:会计我一直头疼,把最难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会计也要有财管的基础,第二章金融资产就需要财管,未确认融资收益,所以学会计必须有底子,有中级财务会计的底子,有财务报表分析,税务的知识。
学会计我的归纳不到家,但是还是必须说,各个章节的联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都是有着联系,所以这几章要学好。
然后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是难点。
归纳有以下这么几点:
因为会计其实是考你的会计准则问题,很详细的,所以首先要
1.归纳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2.归纳以什么价值核算,你比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到底是什么价值。
3.归纳相同点,比如哪些要提减值准备,哪些可以冲回,哪些不可以冲回。
4.对比,资产对比负债,对比所有者权益。
5.共性,资产里面的,比如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资产,共同与差异,金融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共性。
审计我没学好。
备考中注意这么几点:
1.不能因为没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预习,用09年的教材预习,最好不要买辅导,报个班比较稳妥,因为你如果面辅导,有以下两个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会感到预习时间不够,再就是万一教材改变大,做成了一个印象反倒不好。还不如报个班,把习题班学会就好了。等新书一下来,就赶紧做题。
2.心态放稳,不是很难的考试,只是到了那里,会有两个想法,一是题目不难,但是不会,二是感觉一整本书都是重点。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册会计师,很多考过初级,中级,盲目觉得自己的自学能力不错。
4.要坚持做大题,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题,就脑袋里面思考一下,不动笔,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或者语音聊聊。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❽ 名词解释:风险负担
推荐答案大部分是对的,但是在对我国合同法142条的解释中债权人主义和债务人主义理解反了。该答案开始也说了风险负担有多种学说:债权人主义、债务人主义、交付主义、所有权主义或者合理分担主义。中国学者大都围绕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争论,没必要一半一半讨论142条分别运用了什么主义。按照该答案的逻辑,正确的应该是:在未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债务人主义,即买受人无需付对价,价金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相当于债权人主义,买受人仍应当付价金。以上来自刘贵祥《合同履行与风险负担制度》。
❾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的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物与有价证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法人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第五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节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期限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第九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抵押权
第二节 质权
第三节 留置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十二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第二节 债的发生
第三节 债的分类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全
第二节 债的担保
第十六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第二节 债的消灭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
第三节 借款合同
第四节 租赁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第二节 保管合同
第三节 委托合同
第四节 行纪合同
第五节 居间合同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不当得利
第二节 无因管理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第六节 邻接权
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八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权的取得
第二节 商标权的内容
第三节 商标权的消灭
第四节 商标侵权行为
第五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
第二节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第二节 遗嘱
第三节 遗赠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遗产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格权
第二节 身份权
第三十四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
第五节 侵权责任
第三十五章 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一节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责任
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节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节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节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八节 物件损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