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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0 09:47:45

融资性担保行业2012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 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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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在融资担保中如何分析财务报表

作为担保机构,审查会计报表不同于审计,审核时间短,一般仅有两三天,不可能对企业的所有账目进行详细审核。我们通过审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希望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因此只有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核,通过重点分析,就能够比较容易发现企业存在的潜在重大风险点,为我们的担保决策提供依据。以下是根据实际工作总结出的一些经验:一、首先粗略地检查一下企业的报表,包括上期期末数与本期期初数是否相等,报表左右两边是否相等,基本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分别与其附表、附注、补充资料等相互勾稽等。对于检查无误的报表,我们再进行下一步的核实分析。二、核实报表中关键的科目。此处所讲关键,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常规项目,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短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二是金额异常变化的项目,例如突然增加和突然减少的项目;三是金额巨大,占资产规模30%以上的项目。对这些项目的核实有助于我们判断一个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以下是对一些重要科目的具体核实方法。(1)主营业务收入:这是担保业务中的关键,能不能担保,担保多大的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报表上该项科目的金额应该通过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合同、水电费单据、出库单、发票等进行佐证,只有主营业务稳定,收入可靠且有持续性发展的企业才是我们的主要客户群。(2)应收账款:对中小企业来说,应收账款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企业。对于应收账款,我们不仅要关注总量,还要关注期限结构、对象结构、大额客户和是否有关联方往来等情况。关注应收账款的增长程度与销售的增长程度的比较,如果前者远远高于后者,就应该有职业敏感性,可能存在虚增资产的嫌疑。(3)存货:对中小企业来说,往往存货加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一半左右,因此对该科目也要加以核实,防止企业虚增资产。在现场调查时,需检查仓库,估算其价值是否与报表反映相符,在总量上分析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构上各类存货能否保证供产销环节顺利进行,增量上看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质量上看产品是否适销对路。(4)短期借款:该科目需查询贷款记录(企业提供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对外担保明细结合从人民银行调出来的企业征信报告和实际控制人个人征信报告对比分析)进行核实,同时结合财务费用开支情况侧证企业负债情况是否真实。如果推算企业的财务费用与短期借款的比例不合理,比例过高,则可能存在隐性负债(看下是否涉及民间借贷及所涉及民间借贷规模)。(5)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是否基本相符。如果不相符,可以要求查看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未达账项是否存在。同时还需要了解银行存款中有没有保证金存款,是否存在使用限制。(6)其他应收款:当金额较大或者突然增加/减少时,需要做分析,了解是否存在股东、关联企业占用企业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对外部企业拆出资金等情况。(7)其他应付款:主要了解是否存在民间借贷等。三、对核实后的报表数据进行比率分析和趋势分析。分析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四方面来衡量。(1)偿债能力又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通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比率来分析;(a)流动比率 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合计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流动比率越大,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b)速动比率 公式: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 流动负债合计 保守速动比率=0.8(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 流动负债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速动比率比流动比率更能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低于1 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c)资产负债比率 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7,反映债权人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负债比率越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越大,获取利润的能力也越强。如果企业资金不足,依靠欠债维持,导致资产负债率特别高,偿债风险就应该特别注意了。资产负债率在60%—70%,比较合理、稳健;达到85%及以上时,应视为发出预警信号,企业应提起足够的注意。 (d)产权比率 公式:产权比率=(负债总额 /股东权益)*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2,反映债权人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比例。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稳定。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资本受到股东权益的保障程度。一般说来,产权比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e)利息保障倍数也叫已获利息倍数 公式: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 / 利息费用 =(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近似公式: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5,企业经营业务收益与利息费用的比率,用以衡量企业偿付借款利息的能力。只要利息保障倍数足够大,企业就有充足的能力偿付利息。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的债务利息压力越小。(f)现金比率公式:现金比率=(现金+有价证券)/流动负债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2(2)盈利能力通过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润率、销售毛利率等,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总资产、净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及整体利润中销售利润所占的比重等内容,这需要分析企业的总体盈利趋势,以及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判断企业的获利状况;(a)资产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 公式:资产净利率=净利润/ [(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把企业一定期间的净利润与企业的资产相比较,表明企业资产的综合利用效果。指标越高,表明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资产净利率是一个综合指标。净利的多少与企业的资产的多少、资产的结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影响资产净利率高低的原因有:产品的价格、单位产品成本的高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的数量、资金占用量的大小。(b)净资产收益率(权益报酬率) 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 [(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08,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报酬率,也叫净值报酬率或权益报酬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是最重要的财务比率。(c)销售净利率 公式:销售净利率=净利润 / 销售收入*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1,该指标反映每一元销售收入带来的净利润是多少。表示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企业在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必须要相应获取更多的净利润才能使销售净利率保持不变或有所提高。(d)销售毛利率 公式: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销售收入]*100%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15,表示每一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盈利。(3)营运能力主要是考察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能力,判断企业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越快的企业效益越好;(a)存货周转率公式: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 / [(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存货的周转率是存货周转速度的主要指标。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b)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c)流动资产周转率 公式: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速度越快,会相对节约流动资产,相当于扩大资产的投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延缓周转速度,需补充流动资产参加周转,形成资产的浪费,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流动资产周转率要结合存货、应收账款一并进行分析,和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结合在一起使用,可全面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 (d)总资产周转率 公式: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企业设置的标准值:0.8,该项指标反映总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越快,说明销售能力越强。企业可以采用薄利多销的方法,加速资产周转,带来利润绝对额的增加。总资产周转指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资产赚取利润的能力。经常和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一起使用,全面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4)成长能力主要通过销售增长率、资本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来分析,成长能力越强,企业的实力越强,企业的发展越快速。(a)销售增长率=本年销售增长额÷上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b) 资本增长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c)总资产增长率=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四方面能力都良好的企业,是我们优先支持的对象,四方面能力都不好的企业,我们应将其“拒之门外”。 有些人会认为上面这些指标过于繁多,不容易掌握,那么我们从以下简单的几点进行财务分析更容易掌握些:一是资产负债率,一般情况下,负债率超过60%,风险就将增大,对于小型企业,负债率最好控制在30%以内;二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前者如小于后者,是绝对不能介入的。因企业的流动负债一般都是短期,它的偿还均要靠流动资产的变现,如流动资产总额小于流动负债总额,表明企业的流动负债必须要靠出售固定资产才能偿还,而固定资产的变现是十分困难的。考虑到企业生产销售的连续性和资金占用的不同形态,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最好应为2:1,最低不能低于1:0.7;三是现金获取能力,所用的指标中,除经营性现金净流量需为正值外,每元销售获得现金的比率(即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销售额),每元利润获取的现金比率(即利润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利润)都应该等于1,最低不能低于0.9,且该指标值必须以销售利润率在10%以上为基础。四是利润率,利润率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和偿债能力。如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五是上缴的税金,一个愿意依法纳税的企业,它的内部管理一般都比较规范,对外公布的数据都比较真实,诚实守信的程度也较高。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出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为我们的担保决策提供依据。实务中尤其要注意销售收入的核实,并通过趋势分析把握企业的主要问题。河南投融资沙龙 张志强

❸ 融资性担保公司如何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一、标题。调查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担保调查报告”。考虑到回这一标题已为担保公司评审会答所接受,因此没有加入“独立、客观、公正”六个字,但项目经理在受理、考察、监管等整个业务循环过程中都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二、收件人。报告的收件人一般指担保公司评审会,但项目经理致送的对象通常包括部门经理、风险部、办公室等,为了恪守公司对客户资料保密的承诺,项目经理应在报告中特别标注“本报告仅供担保公司内部评审使用,不能在没有取得申保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商业秘密”等字眼。

三、引言。报告的引言段应当简明扼要地阐明申保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背景来源、申请额度、贷款用途、拟合作银行、还款来源等。宗旨就是向评审委员展示项目的全貌,让每位评审委员对所评审项目有一个总括的印象。
满意请采纳。

❹ 我需要写一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等法人单位短期、长期贷款、版履权约的担保申请。

二、填写方法

1、 单位名称:需填写在注册机关登记的全称。

2、 通讯地址:单位现在常驻办公地。

3、 所属行业和登记类型:按国家统计机关制定的分类标准填写。

4、 信用等级:指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颁发的信用等级。

5、 注册资金:为本单位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金额。

6、实收资本:为单位开办时,各投资者认缴和实际缴纳的资本总额。

❺ 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XX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

XX市监管部门:
按照《融资性担回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答《XX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XX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与XX公司共同设立XX担保有限公司。
一、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为;地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
二、股东基本情况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法人股东成立时间和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三、拟开展业务区域、拟经营业务范围
四、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拟任职务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
五、筹建工作情况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号码
E-mail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特此申请,请予批复。

XX担保公司(筹)
年 月 日

❻ 融资性担保的相关政策

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三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
第三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
第四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四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四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第四十五条 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四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
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四十七条 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❼ 如何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定义如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❽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谢谢

一般正规的担保公司业务其实不尽显融资担保,像保函、委托放款、典当等都会涉及,不过大都是真么一个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❾ 从事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业务报告 怎么写

二、项目调查
项目调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一)客户生产、经营现场;
(二)客户主要控制人及财务、基建、生产、
供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内部)
(三)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客户关联单位、人员等方面情况;
(五)客户的相关开户银行、辖区工商机关、税务机关等。(外部、客观)

项目调查的方式:
(一)项目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为主,查看客户账务和有关证明材料,并辅以访谈、发询证函,及其他有效调查方式。
(二)相关情况调查:从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公众媒介等渠道获得相关情况,并对此进行调研。
调查前的准备
? (一)电子版的企业经营情况介绍
? (二)纸质基础资料
? (三)通过网络、银行、工商、法院、股票系统等方式或渠道对需调查企业的行业相关知识有所了解,记录一些重要的基本数据,以备在调查中和调查后对比分析。
现场实地考察注意事项:
? 安排好时间,提前与企业沟通好本次考察需要约见的有哪些部门及个人
? 需要带走的资料(前期未提供齐全的)
? 现场拍照、问题记录合理分工
? 准备好的问题要提出 、对企业提供的纸质资料中的重要数据或内容现场进行询问核对

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
? (一)法人注册登记情况;
? (二)法人资产及股东情况(审查验资报告);
? (三)发展历史及发展趋势分析;
? (四)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固定资产原值等基本财务状况;
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
? (一)法人注册登记情况;
? (二)法人资产及股东情况(审查验资报告);
? (三)发展历史及发展趋势分析;
? (四)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固定资产原值等基本财务状况;
? (五)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分支机构、客户的产品销售量、盈利水平及在同行业所处的地位;
? (六)客户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
? (七)其他重要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近期重大投资计划及股东、股本的变化情况,其他重要改革措施或计划

客户素质调查:
? 客户素质调查:
? (一)领导素质:主要指实际控制人的工作经历、业绩、管理能力、个人信用、年龄、专业与学历、职称、培训及在同行业中的建树等;
? (二)职工素质:主要是指职工的文化素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及技术水平;

? (三)技术装备水平:主要指生产设备状况、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劳动装备水平以及在同行业中的比较情况;
? (四)研究开发能力:主要指客户新产品研究开发情况,包括客户技术人员人数、技术投入金额、年开发新产品种类及数量、年新产品实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
客户所在行业有关情况的调查
? (一)行业的成本结构;
? (二)行业的生命周期;
? (三)行业受经济周期性的影响;
? (四)行业的赢利性;
? (五)客户对供应商、购买方的依赖性;
? (六)产品的可替代性;
? (七)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及产业政策导向;
? (八)经济、技术环境对客户所在行业产生的影响;
? (九)行业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包括资金、技术)等

客户信用情况调查
? (一)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
? (二)客户是否受到司法及工商税务等机关的处罚;
? (三)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 (四)是否如实提供所有贷款及贷款本息归还情况;
? (五)合同履行情况;
? (六)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的资信状况;
? (七)主要领导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稳定性。
? (八)其他有关情况
资金需求原因的调查:
? 应从客户季节性销售高峰、销售持续增长比
例、资产效率下降、固定资产替换或扩张、贸易
信用改变、负债重组、利润下降、分红要求以及
一次性或非预计的支出等方面来分析其借款原
因。
客户财务状况的调查
? 包括:客户财务报表的审查、主要财务账户(科目)的审查以及关联方交易审查。
? 客户财务报表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一)核对本年度调查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 (二)核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年初、年末数核对是否相符;
? (三)核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过的财务报表是否相符,看是否有差异,并分析差异所在;
? (四)比较客户最近月份的总资产与年初是否有较大变化;

? (五)比较分析客户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审查客户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化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 (六)分析客户现金流量表,审查并确定客户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七)审查与分析客户财务报表,对客户未来财务状况进行预测。
客户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 (一)客户的总体特征:
1、客户所处的经营发展阶段;
2、生产、经营运行状况。
? (二)产品与市场情况:
1、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
2、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是否具有独创性、先进性;

? 3、顾客的集中程度等。
? (三)客户采购环节情况:
1、客户受原料供给影响情况;
2、客户原料采购的经济合理性等。
? (四)客户生产情况:
1、客户生产的连续性、技术水平;
2、是否有生产季节性,及对其影响程度。
? (五)主营业务情况:
1、主导产品的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产品销售率、客户的促销能力、客户销售的灵活性及与同行业的比较;
2、客户主营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重要性等。

? (六)其他情况,主要包括:
1、客户“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2、职业安全、卫生及消防是否达标;
3、生产定员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4、行业准入资格证书。

客户管理情况的调查:
(一)组织、管理结构及决策程序;
(二)职工工资及各种保险的支付情况;
(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执行情况及与同行业的比较;
(四)是否有比较完善的财务成本核算、费用控制和财务分析制度;
(五)以往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客户融资能力的调查:
(一)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及历史信贷记录;
(二)融资的主要手段;
(三)最近三年的借款增长情况等。
? 或有负债情况:审查客户对外担保,接受的商业承兑汇票、内部集资、其他担保公司借款等情况。

还款能力的调查:

? 现金流量调查分析:分析企业现金流量表,对经营性现金流入及非经营性现金流出进行重点分析。(重点内容)

对同意申报的项目,项目经理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业务部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
? 公司业务部同意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对项目合法、合规性和具体方案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调查。经调查同意的项目,风险管理部经理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 法律事务部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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