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融资 > 信托法律服务

信托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12 08:26:36

信托和委托代理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回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答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区别在于:信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行事,仅金融财产管理领域;委托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在所有民事行为领域。信托存在财产独立性,财产所有权与委托人分离、与信托利益分离的特点;委托的即使涉及财产,也不具有与委托人分离的特点。信托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一般不得干预;而委托的受托人要听从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人可随时干预。

㈡ 目前中国关于信托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原来是人民银行,后来是银监会,下面是具体内容。
第五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应当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后来是银监会。
具体的是信托业号称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长期以来,信托业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这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信托法规建设的滞后可能与信托监督管理机构在级别和人员配备上的严重不足存在直接关系。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信托监管架构的另一个重要缺陷就是信托业的监督管理实际上被人为地分割。目前除了银监会通过“两规”等法规规范、监管信托公司以外,还有证监会颁布的规范证券类业务相应的规章,即一类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另一类就是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于信托监管的法律法规实际上体现在三个方面,银监会管信托公司的;证监会管基金公司的;证监会管券商的。我们可以将基金脱离信托法理另成体系,也可能不宜改变历史形成的管理架构,因此而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这三个方面如何保持一致。

另外,券商、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托公司由银监会行使监督职责;产业投资基金则由国家计委统筹管理;而数量巨大的私募基金还处于监管空白区。这意味着,在同一片天空下,做同样的业务或者实际上是同样的业务,只是因为公司类别或业务名称不同,可能分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约束,受不同机关的管辖,并且接受不同的管理。

㈢ 中国信托法律操作实务的介绍

本书从介绍信托法律的发展入手,以此为线索,广泛搜集资料,介绍了我国过去和专现在的信托法律实践。该属书既注重现有法律的解读,注重介绍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进行信托实务操作,如何防范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又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性,针对信托法律制度中的一些缺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因此,本书不仅适合律师、信托从业人员等实务工作者,对于欲了解信托业以及信托法律的人员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㈣ 信托法律网的特点

“信托抄法律网”是国袭内最早创立的信托专业网站之一,也是信托业内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网站之一。
“信托法律网”的主要频道包括:信托时事、信托文摘、信托业研究、信托法律、信托热点、信托咨询、信托普及、信托培训、信托产品设计、信托资料、信托财产案例、信托图书馆、信托学位论文、信托俱乐部,等等。
“信托法律网”非常重视信息来源和内容质量,竭力做好每一条信息的甄选、排版和发布。
“信托法律网”的特色在于信托法律法规政策的及时性、信托专业研究的原创性、信托专业信息的广泛性。

㈤ 信托律师服务范围有哪些

1、信托律师服务范复围是与制信托等等一些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条款制定、分析、处理;
2、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3、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㈥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啥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一、信托行为的介绍:
1、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回一种以信答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确认信托行为的书面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信托契约或合同;二是个人遗嘱;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二、信托行为取得法律上的效力需要具备的条件:
1、信托目的合法
《信托法》第6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
《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信托设立的要件性
我国《信托法》第8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㈦ 信托行为要取得法律上的效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信托行为的介绍:
1、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回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答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确认信托行为的书面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信托契约或合同;二是个人遗嘱;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二、信托行为取得法律上的效力需要具备的条件:
1、信托目的合法
《信托法》第6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
《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信托设立的要件性
我国《信托法》第8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㈧ 金融信托的法律职能

金融信托的职能是金融信托业务应有的职责和独具的功能。金融信托具有多种职能回,但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答能有以下三个: 它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信托业务,为建设项目筹措资金,或对其他客户给予资金融通和调剂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信托机构将货币资金无论用于贷款、投资或购买、出售有价证券,都能发挥融资的职能;
二是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物资上的融通与货币资金的融通;
三是通过受益权的流通转让而进行的货币资金融通。 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开展信托业务,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职能。金融信托业务是一种多边经济关系,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要与诸多方面发生经济往来,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特别是代办经济事务为经济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发挥沟通和协调各方经济联系的职能。

㈨ 法律是去信托研究岗还是信托业务

看业务能力。信托业务岗发展潜力更大。如果做业务,一个信托项目,项目经理就能拿个几百万。

㈩ 信托受法律保护吗

您好,2001年4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之后,信托产品没有发生过一起不能兑付的案例。刚性兑付。

阅读全文

与信托法律服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理财资金算作银行自有资金吗 浏览:200
美元汇率现在是多少人民币汇率 浏览:356
什么是外汇交易的点差 浏览:486
十英镑人民币 浏览:412
股票陈文 浏览:823
津贴买理财 浏览:262
中国股指期货的事件 浏览:564
油菜籽期货相关外盘品种合约 浏览:733
科创板基金靠谱吗第一批 浏览:791
理财女销售 浏览:174
080012基金亏损多少 浏览:180
投资最终结果盈和亏或平 浏览:318
投行融资案例 浏览:41
民生货币理财 浏览:516
如何看股票的资金流入 浏览:18
中投届投资有限公司 浏览:938
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 浏览:177
一元人民币等于多少捷克钱币 浏览:66
贷款承诺函赎楼 浏览:764
32新加坡币等于多少人民币 浏览: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