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会融资规模有何内涵
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是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关注。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社会融资总规模”概念,我国金融宏观调控逐步尝试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是一种探索和创新,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符合金融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方向。 为何选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 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它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实证分析表明,社会融资规模是更为合适的金融宏观调控中间目标,因为这样更能适合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而且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关联性更显著。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新增人民币贷款指标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一是因为直接融资快速发展。二是因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三是因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大量增加。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地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 而衡量一个指标能否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中间目标,有两个重要标准,一是它与最终目标的关联性,二是它的可调控性。 人民银行采用基于2002年至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数据,对社会融资规模、新增人民币贷款与主要经济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尤其是社会融资规模与物价关系较为紧密。 同时,人民银行基于2002年至2010年的年度数据进行测算,结果表明,社会融资规模与GDP存在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可以对这两个变量建立长期均衡关系模型,并根据均衡关系进行预测。这说明,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推算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相应的社会融资规模,然后通过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加强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就可以形成社会融资规模的有效调控体系。 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具体来说,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其他。 社会融资总量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或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统计上表现为每月、每季或每年新增量。社会融资总量各项指标统计,均采用发行价或账面价值进行计值,以避免股票、债券及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等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扭曲实体经济的真实筹资。社会融资总量中以外币标值的资产折算成人民币单位,折算的汇率为所有权转移日的汇率买卖中间价。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即抵消或对冲),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以真实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社会融资总量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并表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即银行为企业签发的全部承兑汇票扣减已在银行表内贴现部分,并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不重复统计。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央行还有可能将其计入社会融资总量。
⑵ 社会融资有哪些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规模,这里所指的金融体系既包括银行信贷市场,也包括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社会融资规模核算的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
社会融资规模核算的内容基本涵盖了融资的各个方面,使分析者能了解到不同融资渠道的总体情况。在目前国内的融资市场中,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为主,经济个体通过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占比虽然不多,但是近几年也在稳步增长;
201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开始被广泛采用,相比于PMI、CPI等宏观经济指标来说,社会融资规模是一个全新的宏观经济指标,也是中国独有的一个宏观经济指标;
社会融资规模的存量数据和增量数据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进行查询,相关数据每月都会在网站上进行公布;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
社会融资规模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指示作用
企业如果需要发展壮大,就必须要进行投资,扩大生产经营,或是增加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是增加研发投入,研究新技术新工艺,不一而足,而进行投资就需要额外的资金,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开展融资活动;
如此,通过社会融资规模的变化,我们能够判断出经济个体进行投资的总体情况,社会融资规模增加,表明整个经济的投资额在增加,那么未来经济就有了投资这个“底子”,一般来说会有较好地增长;
这就是通过社会融资规模来推断未来经济增长的简单逻辑,不过也需要注意,实体经济可能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更进一步的分析可能会对于我们分析经济有更好地借鉴;
企业融来的钱一定都是用来投资的吗?设想会不会有这种情况,今年上半年受到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无法正常营业,但是一些必要的支出还是要花钱,而且有的企业依赖现金流,疫情期间,经济活动停滞,企业很容易出现现金流断裂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融资撑过这段艰难的时刻;
这时候融来的钱可就不是用来投资了,而是补充营运资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投资只是企业融资目的之一,企业融资还可能用于他处;
⑶ 社会融资规模有哪些原则,社会融资规模有什么实践意义
一、社会融资规模的原则
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主要有四项原则:即居民原则、金融原则、合并原则和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
一是居民原则。社会融资规模的持有部门和发行部门均为居民部门。按照居民原则,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外汇占款均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二是金融原则。按照金融原则,国债发行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因为国债发行的主体是政府,国债的发行与兑付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
三是合并原则。社会融资规模包括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在统计社会融资规模时,要将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合并处理。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重复计算。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相互持有的债券等等,都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四是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社会融资规模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也可以是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
二、社会融资规模的实践意义
1.全面反映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与经济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理论研究与政策操作都需要能全面、准确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全口径统计指标。传统的金融与经济关系,一般是指银行体系通过其资产负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在金融机构资产方主要体现为新增贷款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负债方主要体现为货币创造和流动性增加。目前人民币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发放的一般贷款及票据贴现,它反映了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近年来,我国金融总量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证券、保险类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加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表现出明显替代效应。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
据初步统计,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1614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8.7%。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 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快速增长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直接融资快速发展。2010年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分别达1.2万亿元和5787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2010年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资金运用合计约1.68万亿元,是2002年的8倍。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1022亿元,比上年增长33.4%,相当于一家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年的新增贷款规模。三是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大量增加。2010年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从金融体系融资分别达 2.33万亿元、1.13万亿元和3865亿元,而在2002年这些金融工具的融资量还非常小。
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将其计入社会融资总量。综上所述,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社会融资总量为一定时期(每月、每季或每年)的新增量,具体统计方法详见本文第三部分]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融资总量快速扩张,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从2002年到2010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由2万亿元扩大到14.27万亿元,年均增长27.8%,比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年均增速高9.4个百分点。2010年社会融资总量与GDP之比为35.9%,比2002 年提高19.2个百分点。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见图)。社会融资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金融结构也多元化发展,金融对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一是2010年企业债融资、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和保险公司赔偿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8.4%、4.1%和1.3%,其中企业债融资比2002年上升6.8个百分点。二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融资功能显著增强。2010 年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16.3%、7.9%和2.7%,分别比2002年高19.8、7和2.7个百分点。
2.统计监测和宏观调控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金融业发生巨大变化,金融市场和产品不断创新,直接融资比例逐步加大,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金融调控面临新的环境和要求,迫切需要确定更为合适的统计监测指标和宏观调控中间目标。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保持物价稳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标,一般都要根据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中间目标。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是M2 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关注。然而由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过度关注贷款规模而形成的 “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这些表外业务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以2010年为例,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95万亿元,同比少增1.65万亿元,但是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贷款从金融体系新增融资达3.47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的 24.2%,同比多增2.33万亿元(见表1)。
衡量一个指标能否作为调控的中间目标,有两个重要标准,一是它与最终目标的关联性,二是它的可调控性。实证分析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社会融资总量与主要经济指标相互关系更紧密。衡量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在统计上一般采用相关性分析,测算得到的相关系数绝对值一般在0与1之间。相关系数越高,说明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越紧密。我们采用基于2002-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数据,对社会融资总量、新增人民币贷款与主要经济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见表2),结果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总量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
同时,我们采用统计检验进行相互作用的分析,结果表明,社会融资总量与经济增长存在明显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可以对这两个变量建立长期均衡关系模型,以分析变量之间相互作用的长期均衡关系,并根据均衡关系进行预测。我们基于2002-2010 年的年度数据,对社会融资总量与GDP建立长期均衡关系模型。测算结果表明,社会融资总量与GDP存在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这说明,社会融资总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有规律的,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推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相应的社会融资总量。通过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加强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可形成社会融资总量的有效调控体系。
3.统计需科学准确及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推荐成员国编制信用和债务总量指标,主要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社会融资总量指标名称和口径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在充分考虑社会融资总量指标的可得性、可测性、可用性及其与宏观调控最终目标相关性的基础上,我国基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及资金流量核算原则,开始编制社会融资总量指标。
社会融资总量统计数据完整可得,采集及时准确。社会融资总量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或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统计上表现为每月、每季或每年新增量。社会融资总量各项指标统计,均采用发行价或账面价值进行计值,以避免股票、债券及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等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扭曲实体经济的真实筹资。社会融资总量中以外币标值的资产折算成人民币单位,折算的汇率为所有权转移日的汇率买卖中间价。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债券等等,都不计入社会融资总量,以真实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社会融资总量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并表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即银行为企业签发的全部承兑汇票扣减已在银行表内贴现部分。并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不重复统计。
⑷ 请进.我卖房,买家要求我配合他做高贷,有什么风险
一、高评高贷对买家而言风险非常大,一旦业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反悔,或银行的信贷政策收紧,买家分分钟构成违约。
买家没有一次性付款能力不要玩高评高贷,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揭贷款出了问题就要及时通知对方一次性付款,不要要求卖家配合第二次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依据大多数中介公司的合同版本,买家没有贷款不能要求第二次申请按揭贷款的合同权利,注意下xx公司的新版本合同约定买家有更换银行重新申请按揭贷款的权利,其他中介公司的合同版本没有这个约定,基本上均是约定当买家知道银行审批按揭贷款不能通过后,需要一次性付款购买,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表示一次性付款,也超过合同约定的延展期提出要一次性付款购买,就构成违约。对于贷款承诺函出来以后,卖家用存在高评高贷的理由拒绝办理递件过户手续的,要及时发函催告卖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依据现在深圳法院的司法实践,虽然在银行贷款承诺函中有出现双方提交虚假贷款资料、虚增成交价格等因素的,贷款承诺函无效的明确约定,但是在没有贷款银行明确答复贷款承诺函无效的情况下,这还是一份合法有效的承诺,卖家拒绝办理递件过户会被认为是违约。也有些卖家,咨询律师后用不安履行抗辩权的事由发函给买家,称担心因为高评高贷,配合过户后银行有可能不予发放贷款,导致卖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买家一次性付款,此时买家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及时的告知对方自己有一次性付款的能力,即便过户后银行不能提供贷款,自己也有能力一次性付款,卖家想违约自然是不会同意办理递件手续的,接下来买家就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了。
二、买家什么时候知道按揭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需要卖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完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后,就等银行审批买家的贷款申请,有时候这个审批时间很长,很长的原因大多数是需要买家进一步的补充自己的资产证明,或找自己的亲属提供担保,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就是卖家去银行投诉买家提交给银行的贷款资料造假,主动的去阻止银行审批买家的按揭贷款申请,主要投诉假离婚证,假银行流水,也有投诉假社保的。基本上卖家去银行投诉后,银行不想招惹麻烦会暂停买家贷按揭贷款的审批流程,也不会书面的告知买卖双方原因。因为首期款资金监管的时间有90天也有180天的时间,而双方买卖合同中没有就买家最迟应该在什么时候取得贷款承诺函有明确的约定,很多卖家认为银行停止审批一段时间,买家就要一次性付款,于是就发函要求买家一次性付款,有些就干脆直接解除买卖合同。
在这里提示下,卖家需要有证据证明买家什么时候接到银行拒贷的通知,不然无法计算买家需要一次性付款的起算时间,也就是说贸然用买家贷款不能,也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表示一次性付款的理由解约,会构成卖家事实违约。
三、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签完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买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首期款后,进入银行的审批环节,这个环节没有法定的程序性要求,卖家不能用审批时间过长为由解除买卖合同。
⑸ 日息千分之三 年息多少
日息千分之三,年息就是109.5%。24%以内的年利率是受法律保护的,24%-36%之间留出了市场空间,双方认可就行,只要超过36%,就是高利贷无疑,不受法律保护。
一、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
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是72%,1毛则相当于年利率120%,这是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通常,计算方法都是利滚利,计算的公式是:
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次方)
二、影子银行
通胀持续走高,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资金饥渴,2011年,中国金融业的生态正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渠道进入实体经济,“影子银行”,渐渐浮出水面。
“影子银行”是一个体系,指称那些脱离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借贷平台,比如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也包括“灰色”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影子银行”正野蛮生长,一则顽强,民间对它有很大需求及培育它发展的土壤;二来其“看不见”的部分,对现有规则和监管发出了强力挑战。
据央行在官网发布的2011年1-6月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报告,社会融资规模增加7.7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4.17万亿元,占53.7%;而在2010年,这一比例为55.6%。历史数据研究表明,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达社会融资总量的92%,占绝对主导地位。不到10年,此前即有报道称,中国内地“影子银行”放款量或已占社会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
⑹ 社会融资规模包括房贷么
包括各种带宽复,当然也制包括房贷。
1、什么是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又称社会融资总量或社会融资总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社会融资总量,就是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年度新增融资总量,既包括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又包括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等市场的直接融资。
2、社会融资规模的组成
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
②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
③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⑺ 社会融资规模是什么意思
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主要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是增量概念。
拓展资料:
一.金融体系
1.这里的金融体系是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从公式来看: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投资性房地产+其他。 社会融资规模由四个部分九项指标构成:一是金融机构表内业务,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各项贷款;二是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三是直接融资,包括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和企业债券;四是其他项目,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 央行表示,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是综合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央行一行三会的数据,给出的一个更全面的衡量指标,每个季度发布一次。
2.社会融资规模(又称社会融资总量或社会融资总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3.社会融资总量,就是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年度新增融资总量,既包括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又包括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等市场的直接融资。
二.金融规模
1.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2.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我国实体经济从境内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总量,而外汇占款、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外部资金流,因此不应计算在内。
3.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是增量概念。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具体看,社会融资规模主要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金融工具融资十项指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会将其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⑻ 速帮分期怎么取消下款
打客服电话。
平台都有客服电话的直接打客服电话沟通这个平台是黑网贷。
据央行在官网发布的2011年1-6月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报告,社会融资规模增加7.7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4.17万亿元,占53.7%;而在2010年,这一比例为55.6%。历史数据研究表明,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达社会融资总量的92%,占绝对主导地位。不到10年,这将近40%的占比落差意味着什么?此前即有报道称,中国内地“影子银行”放款量或已占社会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