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泰州高港区政府临港工业园高息集资目前9分利息不知有没有风险
临港经济园有审批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是有诚信的,但是网上爆料临港融资平台公司拖欠1.5亿元集资款延期没有兑付。理由是政府融资平台虽然全额担保,但有官员违法将集资款转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国有资产有损失了就不兑付了,所以泰州临港政府有诚信风险。请慎重。
⑵ 什么是可转债,为什么最近这么流行
关于可转债,最近炒得沸沸扬扬,近期,雨虹转债、林洋转债、金禾转债、隆基转债、小康转债等一批可转债相继在网上申购,引发了中小投资者参与可转债投资的热情。究其一点就是无风险套利机会,事实上,可转债信用申购“20%左右的个券收益”并不稳定。后续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上市后潜在抛盘加大等因素的影响,预期收益可能逐渐降低。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简单地说,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兼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绝大多数有回售条款,是一类风险比较低、流动性比一般债券强的产品,具有攻守兼备的特点。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可转债的优势:
1、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
2、在股票价格下跌时,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跌到转券的换股价格以下后,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信用申购并非稳赚不赔
正是由于信用申购无门槛的特性导致申购户数较多,中签的概率也对应大幅降低。“20%左右的个券收益”并不稳定,“雨虹转债”的上市价格是2017年截至目前可转债中最高的。早期发行的“永东转债”的上市价格在101元附近;“光大转债”的上市价格在102元附近,甚至还有不少可转债在上市后还跌至面值以下。这表明,在变化的证券市场中,参与转债一级申购,不仅可能只能获得较低的投资收益,甚至还有亏损本金的风险。可转债的信用申购并非“稳赚不赔”.
由于在可转债的一级发行中,涉及到正股股东的配售条款,部分投资者可能会为了提高可转债的配售比例,优先在A股市场买入其正股,这种情况增大了可转债发行和上市前后其正股价格博弈的激烈程度,同时也意味着可转债在上市后有跟随个股下跌的潜在压力。
总体而言,可转债作为债券市场上一类具有权益性质的活跃资产,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的投资工具选择。从历史上看,几次股票牛市中可转债确实也为不少投资者赚取了丰厚的回报。目前,信用申购形式也为普通个人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无风险收益。当可转债市场的活跃度提升时,总体上对资本市场是利好。更多的可转债顺利发行,意味着有更多的公司主体可以使用更丰富的融资工具,以达到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更好发展的目的,更多个人投资者的参与也意味着更完善的市场定价行为。在火热的现象背后,投资者更应客观冷静思考相应的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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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有关借贷中的高息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我国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高息是不予保护的,因此已经清结的债权债务法院不予干涉,当事人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高息,但本金没有支付完毕的,该高利可以冲抵本金。 关于复利的请求能否支持的问题。《意见》第七条确立了对复利适当保护的原则,因此,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其利率只要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可以支持,但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二、关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的问题。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可能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但要注意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是否通过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来规避高息。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如果合计换算后的实际利率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如果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三、时效问题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条与欠条在计算时效的起算点上是否一致?对此,实践中有所争议。有人认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形下,借条与欠条在计算时效的起算点上是一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权,时效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算。笔者不同意该观点。笔者认为,借条与欠条在计算时效时应当区别对待。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形下,借条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时效从主张债权的次日起算。
⑷ 私营企业高息集资民间数亿资金,由于资金链断裂,还有能力偿还吗
基本上而言是无力回天,如果已经到资金链断裂这个程度的,十有八九已经没救了,因为如果有救的话,大部分的实际控制人会将关联企业或者自己个人账户的资金或者资产变现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下去,想跑路的,始终是少数部分群体。
总结
非法集资,从事民间借贷的,可以说十死九伤,试问一下24%借贷利率(有的是36%),正规经营的企业,有几个可以达到这个利润率的?所以借出去的钱,最终大部分都是大概率是无法回收回来的,其实如果对方有稳定经营超过24%利润率的生意,他根本不需要在融资了。
民营企业由于陷入民间借贷、高利贷而悲剧的不在少数,历史无数次证明,只要介入民间借贷、高利贷,企业就难以再通过正常融资满足资金的需求,一旦遇到资金链断裂,就只能处于被动重组、破产倒闭的结果,希望企业偿还高息集资款是不可能的。
⑸ 为什么市场上中小企业融资很困难体现在哪几个方面,高息的融资真是中小企业的出路吗
问题不在高息低息,在于你的公司经营理念,有无蓝海,你本人的态度及公司的核心竞争版力在那,权就是你的产品力怎么样,接下来需要找对投资公司。全面配合投资方的评估,热情坦诚的接待。功夫不怕有心人,只要你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方面足够到位,你本人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及胸怀,对方不会在乎利息的高低。你的人格魅力决定了一切,暂时的弯一下要,所有的皇冠及财富将会永远把你记住!有问题可以发到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⑹ 高利贷是怎么一回事
高利贷概况
高利贷,或作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
但是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下,“高利贷”这个概念往往跟负面的意识形态连在一起,如果按照上面的定义,我们就会把所有超过20%年利率的借贷都认定为“坏的”。这种定义完全不顾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和契约执行环境、不顾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完全出于局外人的主观愿望。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对于什么是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高利贷历史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昔日主要在街市放数,街市档口无论肉档菜档,遇有赌输钱,或周转不灵,便向“大耳窿”借钱,正所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债仔有档口在街市,每日也要做生意,不怕走数,照借如仪。昔日钱银交易,大银码多数用“大头”(银元),小数目为“铜板”(铜仙),高利贷者收数后,多数将银元、铜仙之类塞在耳窿,日子有功,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撑大,故称为“大耳窿”。
高利贷手法
“大耳窿”放贵利有“九出十三归”的习惯,就是借钱一万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还款时却要支付一万三千元。而且,高利贷的利息是逐日起“钉”(利息),以复息计算,此谓之“利叠利”。往往借几百元,过了一年半载才还,连本带利可能要还几万。
二十年前,港府认为高利贷犯法,立例管制,放债人须领牌,此名为财务公司的Money Lender,直译为“借钱”(放债)者。这种放债财务公司须交税。申请放债人牌照,首先由警方调查申请人有没有黑社会背景,证实“身家清白”才交法庭审理,但亦非由法官一人决定,而是有两名市民协同审查,经三人一致通过才发牌,并限定年息不可多于六分息(六十厘)。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指以发放高利贷行式的钱庄,这些钱庄一般为黑帮所经营,时常以高利贷赚取暴利。当欠债人不按期还钱时地下钱庄的人一般都会恐吓欠债人甚至威胁欠债人的家人和朋友以便他们还钱。
现代高利贷现象
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并有日趋蔓延之势。当前,全国各地农村均存在不同形式、不同手段的“高利贷”现象。除了经济条件落后、资金匮乏的农村,城市的高利贷也从没有灭绝。看来现代银行作为高利贷的掘墓人,作用发挥得并不太彻底。
一、高利贷之借与贷
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 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如此。现代社会也没有太多改变。据调查,借高利贷者真正用于再生产的只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八十九的钱都是用于消费,尤其在农村。
我们可以把借高利贷者的消费归纳为以下几种:
(1)天灾人祸导致食不果腹时,只好借贷。
(2)疾病治疗。由于经济条件差,平时缺乏对身体的必要保养。再加之长年的辛苦劳作,往往导致严重疾病的发生,而治疗所需费用又是一般家庭所不能负担的,此时就需要高利贷的支援。
(3)婚丧嫁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婚丧礼仪方面,贫苦的人们也一定要体体面面,而婚丧礼仪的花费又很高。借贷者往往在礼仪准备期间借贷,等礼仪完成收到礼钱后再还款。
(4)子女学费。农民亲身体验无知识的苦处,意识到教育的重要,因此希望子女努力学习,而目前昂贵的学费实非农民所能承受,高利贷成为主要来源。
(5) 偿还旧债。那些只能靠天吃饭的贫困山区农民,有时没有能力偿还到期的债务。然而,出于信用考虑,借贷者一般采用的办法是借一笔新债以还旧债,因为如果借贷者赖帐不还的话,他就再也难以获得任何借贷。
(6)农业投入或日常家用。为了正常生产,少不了农具购买、牲畜、化肥等农业必须投入。但由于收入少,贷款又困难,只好求助高利贷。甚至特别贫苦者就连一般日常家用品都购买不起,也要借贷。另外还有些人借高利贷是用于非法赌博等其他方面。在城市,同样也有很多是因为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去借高利贷。
在经济市场化、各类个体商户、小企业大量涌现的今天,高利贷已经不再纯粹是非生产性的。很多借贷者是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2434家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近4%民企的部分流动资金来自高利贷。其中有近l%企业流动资金中25%以上是靠高利贷筹措的。农村中有些高利贷也有生产性,比如为了满足向非农业过渡,如外出打工、做小本买卖等所需资本。
当前,发放高利贷者主要有三大类群:
一个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这个族群比较分散,财力也不怎么雄厚,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放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收益率大约为年息l0-20%之间;
另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放贷指向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一般3—5年不等,往往随着工作调动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所放贷款多以暗中投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具有明显的双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还有股红收入、贿赂收入。收益率在200%一500%之间。甚至更高;
再一个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 60%一80%之间。另外还有些非法或者黑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二、高利贷存在的原因
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到款,除了房贷、车贷等消费类贷款,其它的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有少数银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但只面对银行认定的一些特定优质客户。银行的高门槛拦住不少人。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民间借贷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贷就有市场。另外,由于多数民营企业缺乏诚信,一些金融机构担心借给民企的钱会变成坏账,所以也不敢轻易与企业合作。因此,一些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当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银行取得的时候,他们只能通过借高利贷来“渡过难关”。
对农村来说,由于各国有银行相继退出县域领域,只有信用合作社可以提供贷款。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曾经对近2OO0个农户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约只有1/5的农户能够从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银行和信用社为避免“坏账”,在放贷时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贷者信用意识差或还贷能力差,为保险起见,他们一般都谨慎放贷。比起银行贷款来,高利贷条件灵活、手续简便快捷,时问不像银行卡的那么紧,往往可以拖延几天或续贷。因此,农民更倾向于高利贷借贷而不是银行贷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增长,正规金融发展滞后,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了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城撤退。逐步收缩网点,使城乡信贷出现了断层。金融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不合理,为民贷提供了发展契机。一方面。非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新的利润增长点,它们的迅速崛起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处于起步或成长阶段,原始积累不足,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难以符合正规金融机构的审贷标准。2004年温州调查数据表明,68.4% 的中小民企没有合格的抵押资产,36.8%的民企资信状况不符合银行要求。再加上国家信贷政策的限制、融资成本过高、手续繁琐和缺乏正规的财务会计记录等,中国的中小企业几乎被排挤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
另外,如前文所述,在偏远的农村,天灾人祸、婚丧嫁娶、子女升学情况又比比皆是,产生大量的借贷需求。
高利贷的存在也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人,很多有头脑有机会的人先富起来了。但由于前几年银行利息的不断下词,证券市场的不景气,苦于没有投资机会,因此转而采用传统的高利贷借贷方式,高息放贷。以获得更多利益。随着2006年下半年股市的走强和利息的上调,相信这种情况会有所好转。
三、高利贷的社会影响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 (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正因为高利贷有上述各种危害,所以以往无论是小说、电影,还是学术著作,都将高利贷描画为面目狰狞,充满血腥,吸尽农民脂膏的恶魔。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高利贷用于日常生活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它至少使难以为继的农民暂时渡过难关,延续生命。也只有生命得以延续,才能谈得上维持家庭生产。
⑺ 高息融资背后隐藏什么风险
独异乡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⑻ 为什么要去信托公司高息融资
这个问题很简单。每一个公司都有其独特的融资结构,只要他整体的融资成本不超过预算。那就是可以接受。
⑼ 高息借贷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