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找信托客户
这个行业前景很好的,可是要选对公司,因为平台越好,提供给客户的服务与质专量就越好,客属户就越容易信任你,你才可以胜任这份工作。
客户资源都是积累出来的,前期可以先在一个公司学习基础,并且积累客户,等到时机成熟了再选择一家行业里有名气的信托公司。
对于你的追问:信托公司一般都是会有电销人员和跑渠开发的潜在客户,然后再由客户经理去拜访解说产品,他们会教你如何面对客户的种种问题,真人模拟测试。如果这些都没有,那进去了也是浪费时间,不建议去这样的公司。
⑵ 信托公司给客户的利润是从哪里来
一个信托产品的风险主要看资金投向还有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投向: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比较高一点,但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
⑶ 信托公司的客户来源
信托公司的客户主要分为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来源主要靠信托公司自回身的不断积累答,其他销售渠道的客户(如银行、第三方理财、其他金融机构)。
机构客户主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团体组织(一些基金会、社保等)
⑷ 怎么发展信托客户
要明白客户的需求是什么,怎么做到让客户放心,他最大的受益在哪。这需要不断的修炼提升自己的各种能力,不断去学去看,去找好的渠道,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加油,一切皆有可能。
⑸ 信托公司的钱哪来的客户的类别又投向了哪些领域
信托公司的产品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1、单一资金一般资金来源回为同业资金为主,答也就是各个银行、证券的资金,主要投向是政信项目、地产等,一般风控要求由资金方来主导,起通道作用。
2、集合资金的来源为个人资金,100—1000万不等,主要投向政信、地产、实体企业、股权投资、证券市场等领域。风控要求以信托为主导,起集合理财作用
补充:可以理解成,单一资金针对机构,集合资金针对高净值个人客户。
⑹ 信托公司怎样寻找客户,怎样和客户沟通
信托公司寻找客户主要是通过私下介绍\推介等形式展开的,变相的公开方式也有,客户投资信托产品可以多关注信托公司营业场所或信托法律网等专业网站,信托公司与客户沟通主要是产品收益\风险\期限等方面的问题
⑺ 在信托公司怎么才能拉到客户
大部分的信托理财抄经理都是没有背景的,通过陌生电话等方式可以获得客户资源。公司应该会有一些高净值电话名单,挨个电话拜访,不断筛选就筛出来了,然后又一个客户介绍朋友慢慢发展。也可以加一些网站、群什么找一些客户,首要的一定要拿到电话。也可以自己去银行、保险、三方拜访,做渠道。不过自己拜访很累的,还是打电话比较快,慢慢来吧。做得好的话公司有客户资源分给你也挺好的
⑻ 我的信托客户怎么找
1、银行客户经理
2、第三方理财机构
3、私人会所、名车4S店等高端渠道
4、购买企业主电话。。。
5、其他金融机构的存量客户
⑼ 信托公司给客户的利润是从哪里来
信托公司发行信托项目募集的资金也是用于投资,只是投资的渠道和对象不同。通过投资收益回报,再把这部分回报分配一部分给资金投资者们。
⑽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10)信托公司客户扩展阅读: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