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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信托市场

发布时间:2021-01-13 19:27:22

⑴ 怎么看一个房地产信托计划好不好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房地产业整体告别十年黄金时代,粗放式野蛮生长阶段已逝,注重品牌、品质、个性化需求的新时代到来。虽然房地产行业的辉煌不再,由黄金时代逐步进入白银时代,但是作为信托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未有仍有一定发展空间,只是需要信托公司在专业性方面下功夫,逐步抛弃粗暴而简单的运作模式,而是更加精耕细作,赋予该项业务更多内涵。


房地产信托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在2002年7月信托业重新开展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此前,信托业经过多次大规模调整一直处于业务匮乏的困境。而此时房地产市场呈现旺盛的发展势头,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自有资金都较少,资金短缺是一个长期状态。而信托制度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使其成为最佳融资方式之一。


两者结合,取得了双赢的结果。一方面,信托业借势发展壮大,分享房地产业较高的行业利润;另一方面,房企通过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并且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



自2002年开始的十四年间,房地产信托共经历了2003年和2008年两次黄金发展期。


据统计,2003年全年约有70亿资金通过信托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信托产品也正式走入投资者视线,并进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因为,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央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链条中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个方面提高了信贷门槛。


比如:


1、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2、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


3、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的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4、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5、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这些措施使得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提高。不得不转向信托公司融资。由此房地产信托迎来第一个黄金发展期。


而自2007年3月央行首次加息,到12月央行连续加息六次,同时银监会出台了九条新规,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地产企业又陷入融资困境。房地产信托产品再次迎来发行高峰。


此后,伴随着房价的一路飙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房地产信托一路升温。


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明显特征,它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很强,是关系国计民生、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它又是一个资本密集性的产业,其发展与金融业的支持密不可分,两个行业互相影响、互为依托。同时,房地产行业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对其又爱又恨,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也注定了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较为明显。


所以现在信托公司业务方向主要有几大块:


一、机会性抓取一线城市住宅地产项目,特别是中小开发商因资本实力不济退出市场带来的机会。


二、结合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当介入一线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办公楼项目。办公楼市场与住宅市场发展规律不完全相同,而且具有基础资产确定、现金流稳定和可测量等特点,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资产。


三、参与设立房地产并购基金。目前中国房地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结构性库存高企,行业内普遍存在高杠杆问题,加之竞争加剧,优胜劣汰、行业整合和集中度提升将成为趋势,未来数年行业内蕴含大量并购机会。一方面信托公司可考虑与一线开发商、保险公司等合作设立机会性并购基金,在提供标的项目和并购融资方面发挥作用。另外也可与保险公司、国内外领先地产基金等长期资本合作,成立跨周期并购基金。


四、关注一线城市、重点二线城市中心老旧建筑改造项目。在成熟市场,通过整体收购、改造升级城市中心老旧建筑,并通过租赁、出售或者其他资本化运作方式实现获利退出是成熟的地产操作模式。目前中国的一二线城市也积存了大量的老旧建筑,如何盘活这块存量,考验着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整体运营及资本运作能力。目前不少外资基金和一些国内资本已经开始进入该领域。


五、战略性关注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体现消费升级和大健康领域的业务机会。



房地产信托具有非常市场化的定价模式,对于项目风险、市场流动性等诸多因素都能够反映其中,不过总体看,由于信托承接的房地产项目相对银行风险稍大,因而整体融资成本比较高,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率也高,信托公司所获得的报酬在2-3%,以及其他费用,整体融资成本相比于其他类型信托也是要稍微高一些,具体定价根据融资方信用水平而有所不同。


房地产信托运作的几大模式


1、房地产债权信托


房地产债权信托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是指房地产贷款信托,是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类信托业务。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向房企发放贷款信托需要满足“四、三、二”条件:


四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成:

自有资本金投资比例达到30%


二级:

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关注点是信托到期本息回收问题,因而需要关注融资方偿债能力、融资项目可行性、抵质押物价值充足以及变现性等方面,通常设置抵质押、资金账户监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连带担保责任、本金分期归集计划等风险控制措施。(市面上绝大多数房地产信托属于此类型,信托公司直接以贷款的形式借给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债权信托具有简单、易于操作的特点,同时也是与现行法律衔接最好、最常用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不过,房地产债权信托对于放款条件要求较高,部分未达到要求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而且该类信托业务模式将提升房企财务杠杆,将压缩其后续融资空间。


2、房地产股权信托


房地产股权信托房地产股权信托主要是指信托资金用于获得房地产企业股权从而为其提供开发建设资金的一类信托业务。


股权获得方式:

受让原有股东股份

增资

出资新设项目公司


与债权信托相比,房地产股权信托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合规要求,因而可以满足房地产企业拿地、四证不全时期的融资需求,股权融资也有利于美化房企财务报表,部分情况是作为过桥资金,待四证齐全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很多房地产股权信托是附有回购协议的,实际上是假股真债;还存在部分股权投资信托仅以少部分资金获得房企股权,其余大部分资金以股东借款名义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这实际上既降低了股权投资收益的不确定,也有效绕靠看房地产贷款信托的监管要求。


房地产股权信托重点关注最终能否到期退出,对于负有回购协议的,这就需要关注回购人是否能够履行回购义务。同时,由于参股房企,信托公司也需要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这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从房地产股权信托风险控制手段,第一一般采用采用结构化设计,通过次级受益权部分提升优先级投资人的投资安全性;除已拥有股份的剩余股份提供质押,从而全面掌控房企公司运作;全面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掌握财务、公章等各类印章和网银密钥,部分情况下还将聘请外部公司监督融资项目建设;融资项目抵押等;违约时的资产处置权利等


3、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房地产财产权信托是指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或者以个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而开展的一类信托业务。


(一)房企作为委托人的财产权信托


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为财产权而设立的信托本质上仍是满足房企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需求,但是此处房企为委托人,财产权小份额切分,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从而获得开发资金。不过,目前市场的大部分财产权还是会附有回购协议,从而实现投资者的固定收益,是信托融资的一种交易结构形式变通,或者对现有监管政策的规避。受托信托财产可以是特定资产收益权,诸如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在建项目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特定资产收益权以及债权。虽然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已开展多年,但是特定资产收益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还存在一定争议,该类信托还有待于接受司法审判的检验。

目前房地产财产信托本质还是一种融资工具,而不是来自基础资产的收益,因而其重点还是要看回购义务人的履约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其风险控制措施、交易结构基本与房地产债权信托和房地产股权信托相类似。


(二)个人作为委托人的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个人将其所拥有的房产等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立信托,是以财产管理以及财产传承为主要目的的信托模式。这主要是借助信托公司的专业性,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此类房地产信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信托、房地产管理信托以及房地产处置信托。


房地产开发信托主要是委托人将所拥有的土地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负责聘任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等事项,待房地产建设成功后,或者通过出租实现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或者将成品房向受益人分配,不过该类业务还主要适用于土地产权私有的欧美等国家。


房地产管理信托主要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或者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通过有效管理以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方式,所进行的一类业务。此类信托在美国、日本、我国台湾都较为普遍,在日本个人可设立不动产信托,由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的管理、租赁等,从而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在欧美,设立基于房产的信托则可以保障其在死后有序传承给继承人,同时由避免继承人直接获得房产后变卖。


房地产处置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将房产受托给信托公司,尤其帮助通过出售等方式,处置房产,最终将获得现金分配受益人的一类信托业务。


我国尚未开展此类业务,一方面是由于现行信托法律制度不健全,包括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诸多障碍存在,另一方面是信托公司在房地产经营管理方面专业性不高,市场需求不高。但是,从未来发展看,此类业务还是具有一定市场空间的。


4、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信托


资产证券化既包括各类金融债权,也包括各类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就是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一类,是指投资人将资金以类债券的投资形式,投入在由专业机构管理和全程担保的不动产里,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获得稳定的高效的回报。REITs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分红的形式和投资者分享可预测的、稳定的房地产投资回报。REITs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在美国兴起,至今欧美及亚洲的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REITs。在美国约有300个REITs,其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近2/3在国家级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目前已有近40个国家成功推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不同于一般的信托产品,REITs具有鲜明的特征。它投资期限长,以成熟的商业物业为主,资金来源多是公募形式,对投资对象(限制开发项目)有限制,甚至地域有限制,属于一种大众投资工具,监管严格。每份REITs基金单位都代表对某个物业一定比例的所有权,有固定资产作后盾,因而也较容易用于质押或担保融资,收购物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REITS也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根据美国、法国等主要国家的监管要求,REITS发行前需要经过监管审批或者报备,一般采用信托制或者公司制实现破产隔离,大部分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75%左右的资金要投资于具有稳定收益的房产,每年需要分配大约近90%的收益,一般仅对投资者所获得的红利征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目前在国内已经重启,并且试点)


5、基金化房地产信托


基金化房地产信托目前市场上还有采取多种资金运用方式的,即房地产基金信托,从而提升信托资金运用效率。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主要专注于房地产行业投资,通过运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不良房地产项目重组等资金运用形式,同时对多个房地产项目进行组合管理的一种信托运作形式,信托公司可以与专业房地产私募基金机构合作,也可以与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从而实现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全周期下,房地产项目全方位运作。


信托公司接受的委托资金,采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等多种运作方,投向多个房地产项目。这种模式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挑选最为合适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报酬水平。当然,此类运作方式对于信托公司专业性和房地产运作能力要求更高,因而信托公司会与其他专业机构合作。



下面金融狗说一下在项目上应该重点关注哪些东西?


判断房地产信托产品风险的几大关键指标如下:

是否具备足额的抵押物(一般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信托融资额度的2倍以上),且抵押物处置时具备较高的流动性(一般刚性需求为主的住宅更加容易处置);


2.项目的区域位置是否拥有较强的市场需求(目前来看,一二线城市的住宅项目需求仍然较为旺盛(深圳新盘秒杀的情景是很难想象到的),三四线城市的项目最好是位于区域核心地段);


3.开发商的实力与背景如何(衡量房地产开发商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销售量排名,去化率,对于其过往业绩也可以进行考察做一个纵向对比);


4.实际控制人的人品如何(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的发家历程,以及是否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负面新闻报道)。

⑵ 房地产信托50强有哪些

第 1 名: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华润新国投信托、2012年渤海国际信托)
第 2 名:恒大地产集团(2012年四川信托、2012年中融信托、大业信托)
第 3 名: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浙商金汇信托)
第 4 名: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大业信托、中融信托、长安信托)
第5 名: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第6 名: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 7 名:龙湖地产有限公司(2013年 中铁信托)
第 8 名:华润置地有限公司(2012年华润信托)
第 9 名: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西部信托、渤海国际信托)
第 10 名: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安信信托)
第 11名: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长安国际信托,2012年中铁信托)
第 12名: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华润信托、平安信托,中海信托,五矿信
托,上海信托,2013年中航信托)
第 13 名: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信信托、华澳信托、爱建信托)
第 14 名: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新华信托,中诚信托,2012年大业信托,兴
业信托,紫金信托)
第15 名: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6 名: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中诚信托)
第 17名: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中诚信托、四川信托,2012年中融信托、
大业信托)
第 18 名: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吉林信托)
第 19 名: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中融信托)
第 20 名: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铁信托、新华信托,2013年东莞信
托)
第 21 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中诚信托)
第22 名: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第 23 名: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中泰信托)
第 24 名: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长安信托)
第 25 名: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华润信托)
第26 名: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第27 名: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28 名: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第29 名:亿达集团有限公司
第30 名: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信托)
第31 名:路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第32 名: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33 名: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34名: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华宝信托,中诚信托,2012年新华信托四川
信托)
第35 名:广州时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第36 名: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信托)
第 37 名:沿海绿色家园集团(2012年中泰信托,金谷信托)
第 38 名: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2柏瑞信托)
第39 名: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第 40 名: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华润信托)
第 41 名: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厦门国际信托)
第 42 名:福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中融信托,2012年建银信托)
第43 名:海亮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44 名:禹洲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 45 名: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中铁信托)
第 46 名: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 华润信托 2012年长城信托,
2013年中融信托)
第 47 名: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杭工商信托,2013年中建投信托)
第 48名: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中信信托,华润信托,2012年渤海国
际信托,浙金信托,2013年中融信托,爱建信托)
第 49 名: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 2012 2013昆仑信托)
第50 名: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
第 51名: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

⑶ 房地产的BT信托模式靠谱吗

BT项目在建工程信托业务
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BT项目信托是一个“在建工程”的信托计划有二个委
托人组成,在建工程的土地属于开发商,建筑物产权属于总承包企业,建筑物没有移交前实现预售,销售收入理应归总承包企业所有,但销售收入中含有开发单位的土地资产和利润,销售收入给任何一方都不公平,只有委托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按预先约定的信托合同条款进行分配,依据国务院<2010>4号文件精神,应优先支付工程款、捐赠款和国家税费。为了公平公正进行分配,因此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BT项目必须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在建工程信托管理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静态管理,它属于动态管理。销售收入按信托合同进行以下分配。

匹配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
这些资金不是信托公司募集的,而是扶助公益基金会、上海公司及总承包企业将企业自有资金自愿长期委托信托公司通过绿色建筑产业化BT信托管理模式进行理财,专项用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兑现,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化的发展,专供住宅产业化生产用的流动资金。

BT项目信托资金的管理流程:
信托资金长期处于信托公司封闭的内循环信托管理之中,资金不外流,风险可控,促进了绿色建筑住宅业化经济的健康发展。

4、信托资金推行内部结算,“举债不用还债”对冲式创新机制:
信托资金兑现建筑工程生产资金,由销售收入来清偿,创建了举债不用讨债,主动清偿、动态管理的新方式,开创了风险可控安全管理形式。

高收益又能确保资金安全,将吸收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共同参与旧城区改建。
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社会闲置资金常年委托信托公司理财,由信托公司匹配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资金周转一次收益10%,一年至少周转一次,周转次数越多受益越高,收益全部归委托人所有,比存银行更安全效益更高。信托公司只是匹配绿色建设项目接受理财资金,首次10%收益提前兑现。由于采用先进的住宅产业建筑体系,三至六个月,结构封顶即能实现预售,销售资金到位,资金信托即可兑现。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系统必须匹配购房补贴的机制,才能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减轻支付负担,使大多数居民都能买得起合理住房,最终实现了,住房造得快、卖得快、资金周转快,成倍产生收益格局。信托公司使受托理财资金周转快,必须要有大量项目储备。目前每月已有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合作项目作储备,信托公司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计划,接受资金理财。国家计划到2015年完成1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信托管理规模将达到10万个亿人民币,信托公司开展信托管理业务,将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其实任何金融机构是不可取代的。
BT模式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的意义
1、投融资方式转变:取得房地产开发权的土地持有人(简称开发单位)从合资、投资、融资等筹集建设资金方式转变为用项目开发权合作。只要按房地产开发程序操办,不需要投融资即能获得项目预期开发利润。合作方出资、出技术,却不可能分享项目开发利润。资金持有人只是收取资金信托收益、住宅产业化运营人收取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所产生的收益,投入资金、技术、商业运营收入与开发项目权益完全剥离。
2、实现利润方式改变:开发单位分享核定利润,按前期投入成本加上按钢筋混凝土技术造价、毛胚房标准和当地成交价测算的净利润作为开发单位应收回的项目核定收益,列入住宅产业化投资成本。只要住宅产业化BT项目合作成立,实现销售就能帮助开发企业收回前期成本与核定净利润,投入建安成本高、低与开发单位利润剥离。
3、支付工程款方式改变:BT项目建设标准由开发企业确定,建设资金由承建单位投入,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由消费者承担、由担保公司担保、信托公司清偿与开发单位直接付款剥离。
4、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从商品房转变成安居房供给,住宅产业化把加快建设速度所创造的效益和免征的税费,捐赠给现代住房养老信托基金会,捐赠资金列入投资成本与开发单位净利润剥离。基金会逐年返回给补贴给购房者,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减轻居民购房支付负担,无影中把商品房开发转变为安居工程建设稳妥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5、评估投资风险方式转变:核定住宅产业化的投资成本价是由二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开发单位应回收的前期投入成本与项目利润,另部分是住宅产业化建安成本和捐赠款组成。审核投资风险是根据当地大多数居民支付负担是否与住宅产业化投资成本价的50%相匹配为依据,与当时、当地商品房市场价剥离。( 20年累计补贴相当房价的50%)

⑷ 请从国家信贷角度谈谈房产对市场的影响

信贷政策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及对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策”的出台,被房地产商称为央行十年来出台的最严厉的措施。房地产增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非常大,但如果在发展中不谨慎,一旦出现问题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也很大。因为房地产开发中约70%的资金来自银行,一旦出现问题,将导致商品房贬值,空置房增多,以及银行贷款变成负资产等一系列问题。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1.央行检查房地产信贷问题显现。 为了监控房地产信贷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发放的房地产贷款进行检查,共抽查房地产贷款20901笔,金额1468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3654笔,金额138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12158笔,金额44亿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5089笔,金额43亿元。调查发现违规贷款和违规金额分别占总检查笔数和金额的9.8%和24.9%,这一比例引起了管理层的极大关注。 2.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迅速。 根据央行的统计,1998年至2002年,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5.3%;1997年至2002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年均增长一倍以上,两者的增速都远远超过同期GDP的增速。2002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这种情况再次加大了管理层对房地产业出台“新政策”的决心。 3.央行今年货币供应量增长过快。 今年上半年,央行两次统计均表明货币供应量过快。而近年来不少房地产巨头依靠银行信贷和不规范的土地批租暴富起来,近期某些房地产民营企业因为违规使得这一问题再次暴露。为保证房地产业今后的良好发展,为减少金融风险,上述几方面综合作用,就促成了管理层近期开始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来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发展(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见本刊6月号第33页)。 二、新政策预期的目标 1.保持供需平衡。 商品房供给与需求总体的基本平衡是房地产市场可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商品房持续严重的供大于求,造成空置率上升,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实现预期利润,并最终将企业风险转嫁到银行。相反,房地产需求过热,无论是实际需求还是投资投机需求,会在短期不断诱发抬高房地产价格,最终脱离市场实际需求能力而出现泡沫,而泡沫堆积的后果也是经济和金融危机。 在保持房地产总体供需基本平衡的前提下,还必须保持房地产内部的结构基本平衡,这是实现总体长期平衡的基础。目前特别要关注超过地区实际需求能力的高价房和别墅大量开发,而地区需求比较旺盛的中低价房相对紧张的状况。要通过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投放时间和规模等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使房地产资金投向保持合理水平,以此促进房地产总体和内部供需结构的基本平衡。 2.避免大起大落。 从许多国家和地区房地产发展经历看,市场大跌或崩溃的主要原因都是房地产短期内发展过快或过热,最终超过市场需求承受极限。 因此,必须使房地产稳健发展。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的房地产投资短期内大幅度增长,商品房价格大幅度上升,就有过热的迹象。央行必须通过信贷政策的调控作用,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合理的资金规模,避免资金过量涌入,避免企业超负债能力超计划规模的开发项目,避免借用信贷资金进行商品房投机买卖行为的大量出现,确保房地产业持续、稳步和健康发展。 3.防范金融风险。 房地产引发的金融风险有两种情况:其一是房地产企业大量倒闭而使银行贷款成为坏帐;其二是在企业虽没有倒闭,甚至整个行业还处于比较景气的状况下,由于银行贷款过多涌入房地产,造成整个信贷结构发生变化。贷款过于集中于一个行业,且大量信贷资金违规投资于房地产项目,不仅会降低对其他行业的支持,也会加剧风险的集聚。特别是后一种风险往往具有很大隐蔽性和麻痹性。所以,必须未雨绸缪,当房地产发展出现过热迹象时,虽没有出现危机,但也要超前预警,防范金融风险于未然。 4.兼顾公平和效率。 目前部分地区房地产开发中,高价房和别墅快速增加,在商品房结构中比重不断上升,整个房价不断上升。高价房和别墅相对中低价房,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所以大为房地产企业追捧。而购买高价房和别墅的多为高收入者,个人收入支付能力比较强,银行也热衷为这些购房者提供按揭,为这些楼盘开发提供大量贷款。但这类购房者毕竟是市场需求的少数,目前突出的矛盾是中低价房比较紧缺,而这又是市场需求的最大部分。货币政策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原则,发挥经济金融调控作用时,也要体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必须关注市场中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促使房地产社会需求处于比较公平的状况。反过来,只有市场需求主体的利益得到满足,市场中的高价房才有真正存在的基础,购买高价房者的资产缩水概率也会降低。 三、新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较单一,对银行金融支持依赖度过高。据估算,房地产项目中接近70%资金来自银行,部分项目银行资金比例高达90%左右,若全面严格实施该政策,将产生“急刹车”效应,可能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主要体现在: 1.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濒临困境。 今年上半年,仅上海就累计发放住房开发贷款198.7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70多亿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增257.5亿元。若全面实施央行房贷政策,将直接导致中小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绷紧,部分房地产项目停工,烂尾楼涌现。据业内有关人士估计:该政策实施将使约50%房地产企业陷入困境,70%以上的项目无法继续。 2.房地产消费势头受抑制。 该政策在限制部分高档住房和商业用房消费的同时,中低价住房消费由于事实上提高了预售门槛,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据了解,目前北京房地产销售已有所影响,部分高档楼盘出现打折销售现象。 3.市场发展的信心受压制。 部分消费者可能形成价格下降预期,持币观望,延迟购房,削弱房地产市场的活力和动力。 4.高档住房受到严格限制。 从新政策中不难看出,高档、大户型和别墅等住宅将受到银行贷款的限制,此类住房的供应量将有所减少。然而,正因为此类住宅的成本上升,供应减少,所以高档、大户型和别墅价格还将上升。 但从长期看,央行一系列措施的实行,会有利于夯实房地产公司的业绩,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目前,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增长速度为32%,竣工面积增速为37%,而商品房销售增速为45%。随着管理层对房地产信贷收紧政策的实施,新开工面积增幅将回落,从而会引起房地产市场的供需不平衡,最终会消化掉大量存量房,降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空置率,长期看来会挤掉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分,有利于其今后的发展。另外,系列措施的实行,经营不佳的地产类上市公司很可能会重新考虑调整业务,而品牌房地产公司会在这轮竞争中最后胜出,业绩也会大幅提升。 四、新政策的新动向 央行新政策的出台,已在房地产行业引起很大的反响,但新政策的具体实施还须各地分行制定各地区相应的“房贷实施细则”。然而,央行新政策出台后出现一些新动向应引起关注:一是央行将房地产信贷和其他金融信贷监管职能移交到银监会,而目前银监会刚刚成立,监督房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政策倾向尚不明朗。二是该政策的实施细则主要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由于房地产企业和贷款银行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双向依赖,估计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缓冲空间。 五、房地产开发的对策 1.信托业将成为房地产企业新的资金源。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已有100个信托品种投放市场,均大受市场欢迎。作为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特殊纽带,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下,信托业可以完成其他金融业“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中就包涵央行新政策中明文规定禁止的未获“四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因此,在新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商加强信托产品的设计和运用有广阔的前景。目前,发达国家70%的金融资产由信托业经营,尽管我国对信托业的界定有所保留,但市场份额依然诱人。 2.积极做好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 央行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打击和影响最大。中小型房地产商面临新一轮兼并重组,其手头的部分土地也急于出手,有实力的房地产商可结合自身的房地产发展战略和国家的房地产政策,有选择地同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进行接触,通过兼并重组,为新一轮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房地产企业应注重吸引外资。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改制时吸收外企入股和同境外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吸引外资。一旦和境外房地产企业达成合作协议,那么资金链就会非常牢固,因为国外的金融和房地产是紧密相连的,被统称是房地产金融。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2005年后外资银行就可向中国房地产企业贷款,将为我国房地产业注入大量资金。 4.房地产开发要注重政策倾向。 此次央行新政策的出台,受冲击最大的是“高档”、“大面积”和“别墅”等商品房。然而,新政策实施后因为此类楼盘开发量减少,开发成本增加和人们需求增长会使这类商品房的价格上涨,同中小型企业不具备此类商品房开发相反的是,有实力的大型房地产商在自有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积极涉足新政策实施后此类商品房的开发空间,其增值和盈利的机会可能大于以往。

⑸ 房地产信托产品现在还有风险吗现在可以买入么

国家虽然下令严格控制房地产类信托,但实际当中房地产类还是占内了多数,并且房地产类的收容益高。如果你指的是集合信托中的本金的风险,那可以不用担心,在信托业中有个刚性对付的潜规则,信托公司不会让你的本金出问题的,另外信托公司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信托公司每年从净利润中提出5%做为风险保障准备金,达到注册资本的20%停止。所以对本金的保障来说,是很安全的。至于收益,本身就是浮动的,只能就事论事,看项目品质了

⑹ MB住宅产业化BT信托模式是不是新型的传销或者诈骗手法

面对诱惑时,一定要多加思考,并非常谨慎。我也想有高人在这方面指点迷津。

⑺ 信托项目中涉及的房地产项目有: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限价房,商业地产类的,主要优劣势是什么

一般当房地产公司无法在银行得到贷款,或者无法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想要的金额,因为信托的利率远高于银行等……

⑻ 房地产的BT信托模式 靠谱吗 上海现代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的 这项业务有成功案例的朋友 给讲讲 谢谢

BT项目在建工程信托业务

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BT项目信托是一个“在建工程”的信托计划有二个委
托人组成,在建工程的土地属于开发商,建筑物产权属于总承包企业,建筑物没有移交前实现预售,销售收入理应归总承包企业所有,但销售收入中含有开发单位的土地资产和利润,销售收入给任何一方都不公平,只有委托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按预先约定的信托合同条款进行分配,依据国务院<2010>4号文件精神,应优先支付工程款、捐赠款和国家税费。为了公平公正进行分配,因此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BT项目必须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在建工程信托管理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静态管理,它属于动态管理。销售收入按信托合同进行以下分配。

匹配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

这些资金不是信托公司募集的,而是扶助公益基金会、上海公司及总承包企业将企业自有资金自愿长期委托信托公司通过绿色建筑产业化BT信托管理模式进行理财,专项用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兑现,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化的发展,专供住宅产业化生产用的流动资金。

BT项目信托资金的管理流程:

信托资金长期处于信托公司封闭的内循环信托管理之中,资金不外流,风险可控,促进了绿色建筑住宅业化经济的健康发展。

4、信托资金推行内部结算,“举债不用还债”对冲式创新机制:

信托资金兑现建筑工程生产资金,由销售收入来清偿,创建了举债不用讨债,主动清偿、动态管理的新方式,开创了风险可控安全管理形式。

高收益又能确保资金安全,将吸收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共同参与旧城区改建。
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社会闲置资金常年委托信托公司理财,由信托公司匹配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资金周转一次收益10%,一年至少周转一次,周转次数越多受益越高,收益全部归委托人所有,比存银行更安全效益更高。信托公司只是匹配绿色建设项目接受理财资金,首次10%收益提前兑现。由于采用先进的住宅产业建筑体系,三至六个月,结构封顶即能实现预售,销售资金到位,资金信托即可兑现。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系统必须匹配购房补贴的机制,才能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减轻支付负担,使大多数居民都能买得起合理住房,最终实现了,住房造得快、卖得快、资金周转快,成倍产生收益格局。信托公司使受托理财资金周转快,必须要有大量项目储备。目前每月已有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合作项目作储备,信托公司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计划,接受资金理财。国家计划到2015年完成1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信托管理规模将达到10万个亿人民币,信托公司开展信托管理业务,将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其实任何金融机构是不可取代的。

BT模式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的意义
1、投融资方式转变:取得房地产开发权的土地持有人(简称开发单位)从合资、投资、融资等筹集建设资金方式转变为用项目开发权合作。只要按房地产开发程序操办,不需要投融资即能获得项目预期开发利润。合作方出资、出技术,却不可能分享项目开发利润。资金持有人只是收取资金信托收益、住宅产业化运营人收取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所产生的收益,投入资金、技术、商业运营收入与开发项目权益完全剥离。
2、实现利润方式改变:开发单位分享核定利润,按前期投入成本加上按钢筋混凝土技术造价、毛胚房标准和当地成交价测算的净利润作为开发单位应收回的项目核定收益,列入住宅产业化投资成本。只要住宅产业化BT项目合作成立,实现销售就能帮助开发企业收回前期成本与核定净利润,投入建安成本高、低与开发单位利润剥离。
3、支付工程款方式改变:BT项目建设标准由开发企业确定,建设资金由承建单位投入,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由消费者承担、由担保公司担保、信托公司清偿与开发单位直接付款剥离。
4、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从商品房转变成安居房供给,住宅产业化把加快建设速度所创造的效益和免征的税费,捐赠给现代住房养老信托基金会,捐赠资金列入投资成本与开发单位净利润剥离。基金会逐年返回给补贴给购房者,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减轻居民购房支付负担,无影中把商品房开发转变为安居工程建设稳妥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5、评估投资风险方式转变:核定住宅产业化的投资成本价是由二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开发单位应回收的前期投入成本与项目利润,另部分是住宅产业化建安成本和捐赠款组成。审核投资风险是根据当地大多数居民支付负担是否与住宅产业化投资成本价的50%相匹配为依据,与当时、当地商品房市场价剥离。( 20年累计补贴相当房价的50%)

⑼ 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的目 录

第一章 F房地产集团的信托融资“成长故事”
第一节 F房地产集团简介及其金融化发展路径
第二节 F房地产集团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典型案例
第三节 F房地产集团的房地产基金实践
第二章 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典型模式及其案例
第一节 房地产信托市场透视
第二节 贷款模式
第三节 股权模式
第四节 权益模式
第五节 准资产证券化模式
第六节 组合模式
第三章 房地产信托的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
第一节 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基本流程以及风险识别
第二节 房地产信托项目的风险控制机制
第三节 投资者选购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风险识别技巧
第四章 不同主体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及其案例
第一节 房地产企业
第二节 地方政府
第三节 房地产私募基金
第四节 建筑企业
第五章 不同时点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及其案例
第一节 “拿地”期间
第二节 “五证”期间
第三节 物业持有期
第六章 不同业态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及其案例
第一节 住宅(商品房和保障房)
第二节 商业地产和产业地产
第三节 旅游地产
第七章 不同需求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及其案例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节 房地产流通服务
第三节 房地产资源并购
第八章 房地产基金:信托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及其组合
第一节 房地产私募基金市场分析
第二节 信托型房地产基金
第三节 公司型房地产基金
第四节 有限合伙型房地产基金
第五节 组合型房地产基金
附录
1.全国信托公司联系方式
2.全国信托公司股东情况
3.2010年1季度至2011年3季度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包含房地产信托)
4.房地产信托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5.房地产信托立法的相关草案
6.房地产信托相关合同文本(参考)
7.房地产信托尽职调查报告(参考)
8.房地产信托相关交易文本(参考)
9.房地产信托受益权转让
10.房地产企业(上市与非上市)信托融资一览表
11.房地产基金(有限合伙)相关文本(参考)
12.房地产信托融资实务培训提纲(参考)
序 (王连洲)
信托法律网主编、信泽金理财顾问公司总经理王巍,怀着对中国信托业未来发展前景的自信和期许,前两年就向我谈起他未来展业的一些想法和思路:以自己的业务专长,办好信托法律网和信泽金理财顾问公司,特别是准备编写一套突出信托创新和实务操作方面的丛书,为推动信托制度在中国的根植与发展,做些力所能及、切实有用的工作。
原本准备将我本人在全国人大财经委任职期间,参与信托立法的一些主要过程与经历,编辑成册,作为丛书的第一册。其主要内容包括本人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如何调进全国人大财经委;信托立法的初衷和背景;信托立法的主要流程及参与主体;信托法制定为什么拖延了八年时间,其中主要的阻力和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信托的法律定义为什么用信托资产的“委托给”而不用信托资产的“移转”;信托法为什么没有对信托机构经营活动做出规定;参与历次信托论坛和境内外信托考察调研的情况与感想等等。将其分门别类归纳整理,辅之以信托法主要精神的释读,采取两人彼此对话的表现形式,付梓成书。这对厘清中国《信托法》制定的前因后果与脉络,总结信托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推动信托功能知识的普及,拓展业界人士未来发展的思路,或许可提供一些令人感兴趣的借鉴资料。这是一件有助于信托制度普及推广的工作,没有理由不乐观其成。这项工作完成的部分,已在信托法律网的《信托周刊》中登载过。但是由于本人办公地和居住地的几次搬动,反映信托法起草工作活动的原始资料尚缺不少,需要继续搜集和充实,因而付梓成书的时间不得不有所推迟。
而目前准备条件最成熟的,是王巍主编的这本《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自然而然就被提到了首位出版,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其背景是,伴随着信托“一法两规”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信托制度功能的挖掘和发挥,促进了信托回归主业的快速发展,以往懦弱受气的信托丑小鸭逐渐变成了雄翔蓝天的白天鹅。2011年上半年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已经远远超过基金公司的资产规模,达到了三万七千多亿元,特别是为应对近几年世界金融危机风暴的波及,国内实施四万亿元投资计划,给国内房地产信托的大发展带来了契机。仅2011年上半年,房地产信托就经历了一轮“罕见的快速成长”,二季度房地产信托资产的余额已达6052亿元,比一季度4869亿元超出24%左右,占信托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16.91%。在房企融资需求的强劲拉动下,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和占比频频刷新历史记录。目前,房地产信托已经成为银行贷款之外的一条重要金融渠道,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断提高,面对稳中有紧的货币政策,房地产信托依然备受各界关注。而市场急需的房地产信托专业书籍却几乎空白,市面上仅有的几本与房地产信托有关的图书,也多为理论探讨或学术著作。这对于各信托公司及专业人士来说,实在无济于事。鉴于此,王巍等为把金融信托与房地产这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也为了让读者在“实务总结+案例分析”的氛围下,掌握更多的房地产金融实用知识,率先编辑出版“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一书。
该书着重介绍最新的、实战型的房地产信托操作模式,以“房地产信托能为房地产项目解决哪些问题”为切入点,从房地产信托融资的主体、业态以及类型等多角度全方位阐述运用信托,以解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燃眉之急。本书直击市场热点,向读者介绍了房地产信托融资的业务流程、模式和案例,并涉及房地产基金等前沿的实务信息、实务知识、实务案例和融资技巧等。与此同时,该书以“专业知识阐述+经典案例展示”的模式,展现给读者一个个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经典、鲜活的实务操作案例,为房地产和金融专业人士提供了完整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实用的参考方案。凡此种种,无不鲜明地突出了该书的实务性、实用性和实战性,成为信托公司、房地产企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等机构从业人员以及金融、法律、投融资的研究人士和科研院所的学生等不可多得的宝贵读物。
王连洲
2011年9月21日
后记 (信泽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本书以房地产信托投融资的实务操作与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信托模式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总结。作为“信泽金智库系列丛书”的第一本,我们衷心希望以“房地产信托”这一热点话题作为开端,与各位同仁进行交流与探讨。
首先,感谢金融行业的各位领导和朋友对本书给予了深切关怀,他们不仅提供了编撰思路,而且分享了宝贵经验,使我们有勇气、有信心推出这样一本“颇具难度”的小册子。尤其要感谢在金融界和法律界享有崇高威望的王连洲老师,他不仅担当起“信泽金智库系列丛书”的主编,而且为本书作序,从各方面给予了重要指导和大力支持。
其次,感谢中国信托行业的六十多家信托公司,它们作为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既是房地产金融创新的践行者,也是本书中不少案例的原创者。与其说我们在编撰信托读本,不如说我们在总结信托实践。众多信托公司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无疑为本书提供了最生动的素材,这也是本书诞生的源头。我们希望本书能为信托公司价值理念的传播发挥些许作用。
再次,感谢信泽金的编辑组同仁,丁晓娟、甄浩、王武、黄玲在本书筹划和编写过程中做了不少工作,刘宪凤、王晓慧、杜志恒、禹乐、袁惠邦、赵小华以及其他同仁也参与了本书的部分编辑和校对工作。总之,本书是团队协作的结晶,是上述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信泽金在信托研发领域的又一次全新尝试。
最后,也是极为重要的,我们要感谢经济管理出版社对本书的出版发行给予了大力支持,尤其要感谢郭丽娟女士在本书的编辑校对和出版发行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每每翻开几百页的书稿以及其中的各种图表,我们都深深感慨于郭丽娟女士以及其他编辑同仁在字里行间做出的不懈努力。我们希望本书能在众人的同心协力下成为中国信托理念传播的有益尝试。
“信托润泽金融,信任泽被财富。”让我们继续秉持孜孜以求的“Trust for Fortune”理念,在中国金融变革与财富管理创新的大潮中,不断传播信托的实用价值观,造福于社会。诚挚期待广大读者对本书的不足之处提出宝贵意见,同时也欢迎各位同仁与我们交流探讨信托的各类话题。
信泽金研发中心图书编辑组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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