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量方法如下:
初始计量:在初始确认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后续计量:
特殊处理:
期末反映:期末科目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这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该类资产的市场价值变动情况。
总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量涉及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特殊处理以及期末反映等多个环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没毁值变动形成的利耐铅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2)出售外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昌察好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