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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采用计量

发布时间:2021-01-14 23:07:21

『壹』 单选题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采用(  )计量属性计量。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计量。
二、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有关规定如下:
1、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
(1)初始计量。第三十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了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1)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是因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已经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此类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具有相关性。

『贰』 金融资产的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十三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但是,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二)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企业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第三十五条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七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当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二)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

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企业应当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在确定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的所有合同条款(例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以及初始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

第四十条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条 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或一组类似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和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或一组金融工具)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企业在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应当基于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三条计算的修正后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企业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一)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三)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六)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条 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2)金融资产采用计量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二)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三)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条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叁』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应采用什么计量属性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专高于其账面余额属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肆』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体现了什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并有助于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目的是向使用提供更相关的信息。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1,可靠性(客观性、真实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
(1)预测价值。如果一项信息能帮助决策者对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则该项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决策者可根据预测的结果,作出其认为的最佳选择。因此,预测价值是构成相关性的重要因素,具有影响决策者决策的作用。
(2)反馈价值。一项信息如果能有助于决策者验证或修正过去的决策和实施方案,即具有反馈价值。把过去决策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反馈给决策者,使其与当初的语气结果相比较,验证过去的决策是否正确,总结经验以防止今后再犯同样的错误。反馈价值有助于未来决策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7,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8,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出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伍』 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①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也就是付出的购买债券的价款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正因为初始入账金额和债券的面值不一致,所以需要“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②付出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或者“应收利息”。

3、结合分录明确一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注意:交易费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5)金融资产采用计量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变化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会计分录

『陆』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采用什么方法

1。交易性金融资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袭且其变动要记入当期损益的。

2。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公允价值增加分录(减少分录相反):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柒』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么,为什么好像又有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所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回计量,就是答在期末,要根据期末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你仔细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在各期期末都是要根据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所以它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只不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是债券类的话,它在期末需要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利息收入,就需要用到实际利率法,要用实际利率法,就需要用到摊余成本,所以很多人会误以为它是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是不对的。
再说,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时股票类的话,根本就不存在摊余成本的这一说,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错的。
一定要记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用到摊余成本,只是为了计算利息收入,不能因此而认为他是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有问题欢迎来我空间留言。

『捌』 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为什么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相关性

适度引入公允价值,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进而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所以,一些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

『玖』 请问下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是什么意思

金融资产期末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是金融资产期末计量使用摊余成本法。
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期末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①实际利率法摊销是折现的反向处理。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 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 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③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 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④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⑤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金融资产中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使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的,这是一个计量方式,期末摊余成本是其的账面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摊余成本只是用来算债券的实际利息收入的。

『拾』 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指什么,有哪些计量方式又指什么,有哪些

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计量原则:(初始计量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注意:

※1.相关交易费用(是指与金融资产的购建直接相关的新增交易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税金等):第一类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其他三类金融资产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买价中包括的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重点)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确定的金额。

(一)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归纳:

1.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2.假如,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为了规避风险(如,外币、储备等),此时的公允价值一般为要价与出价的中间价。

3.有些金融资产虽然有活跃市场,但是没有明确的报价(即,没有出价,没有要价),那么此时应该参照同类市场类似金融资产的最近的交易价格。

4.多项金融资产组合,那么应该根据组合内单项金融资产的数量与单位市场报价共同确定。

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思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采用估计技术的依据:

1.相同环境下同类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重要依据)

2.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确定;

3.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估值过程中,需要注意:

1.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资产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如,期权的定价模型,通常要考虑的因素有:风险、上行价格、下行价格等。

2.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资产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如,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仍采用以前的估值技术、模型,这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3.同类市场环境下同类金融资产存在的交易价格,始终是估值技术最好的一个依据。

4.涉及到折现率的选择。折现率一般采用同类金融资产相同环境下的市场利率。

总的指导思想:折现率是实际的利率/市场的利率,反映的是金融资产内含的报酬率。

5.没有标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即根据会计成本与效益原则,不需要再采用复杂的估值技术进行确定。

如,短期的应收账款,其期限本身就短,没有必要进行折现,计算折现率。

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明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1)该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如,采用上下限的平均数确定)

(2)该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地确定。(如,采用期望值的原理确定)

总结: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市场报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应采用科学合理的估值技术。
三)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原则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第三类金融资产:应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时,需要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二)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

1.实际利率法

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指导思想)

(1)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企业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如,企业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金,此时不能调整实际利率,只能改变投资的摊余成本。)

2.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如,提前偿还的本金,则计算时要将这部分本金扣除掉。)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简单的讲就是利息调整的摊销)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注意多选题的考察)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即实际的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收利息(现金流入)=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1.期初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三个明细账: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成本”明细登记面值;

“应计利息”明细登记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到期的利息直接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利息调整”明细倒挤。交易费用实际是调整了债券的溢折价。(溢折价的本质是对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差额的调整。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溢价;反之,折价。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同时,平价。)

2.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入-已收本金-已计提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现金流入”体现为“利息调整”的摊销金额

①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②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

顺序:(把握要点)

①先计算实际利率;

②计算投资收益;

③计算现金流入。(注意:如果是分期付息的情况,那么每期都会有现金流入;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持有期间是没有现金流入的。)

(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第一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处置时,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到“投资收益”科目;

2.第二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第三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第四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但在终止确认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一般认为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计入利润表的金额,是指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的金额。利得和损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教材这里将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损失、投资收益都称之为利得和损失了。(广义的概念)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该类金融资产时

按取得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取得投资时买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分别应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

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的处理和此处一致。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持有期间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处理。

1.收到取得金融资产时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对于债券性质的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处理: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方在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应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四)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五)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要特别注意,处置时将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的上述分录可以合并处理,最后倒挤“投资收益”科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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