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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非法融资

发布时间:2022-09-27 12:25:57

❶ 非法集资融资怎么维权追款

建议采用一下几种方式:
直接报警,在警方那进行备案,当地政府会组织专案组对非法集资融资进行调查,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直接和非法集资融资方协商退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必要的时候可以拿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❷ 非法融资如何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❸ 什么是非法融资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❹ 郑珠菊的事件经过

百乐家电位于温州市龙湾区城北城中街26~46号的,近日“失踪”的女老板郑珠菊在此经营家电多年,与她一起消失的她父亲郑祥刚曾担任百乐家电的会计。
据知情人士称,郑珠菊曾拿下了格力电器在温州市龙湾区的总代理,还兼营西门子、索尼、海尔、松下、TCL、LG、海信、美的、康佳等品牌电器。
据不完全统计,此事已经牵涉到上百户家庭约3亿元资产,其中现金1亿~2亿元,票据约1亿元。
截至9月8日,自发登记的债主名单已经上升至7页,涉及85人共计8948.62万元,金额最大的两个受害者分别被骗1400万和1360万元。
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局政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已于8月27日立案,初步定性为非法经营,已经展开网上通缉,正集中警力追捕,郑珠菊目前属刑拘在逃,如果有关于她的情况可以立即和公安局联系。
记者17日从温州市中院获悉,涉案8.2亿元、“引爆”温州民间债务危机的首案人“家电大王”郑珠菊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获刑19年。
据当地人介绍,郑珠菊在当地做电器生意近20年,是温州龙湾最大的电器经销商,一个夏天卖空调就能赚100来万,一年能赚好几百万。放着大好的生意不做,最终却全家玩“失踪”。
记者调查发现,正是在郑珠菊的大儿子开担保不久,2010年底,郑珠菊首次出现资金吃紧的状况。
一位被骗的温州私营企业主告诉记者,郑珠菊消失的整个过程似乎是一场有预谋的骗局。经查证,2010年9月百乐家电的法人就变更为郑珠菊的二儿媳妇张雪雪,租约已于今年9月2日到期。
郑珠菊敛财主要靠票据。据一位苦主透露,郑珠菊屯了大量的承兑汇票,起初用于支付她从电器厂进货的货款,电器批发给零售商拿到资金后再还给苦主,前后大约40天。
对苦主来说,原本4~6个月才能兑换的票据,40多天就能全额兑换,减少了资金周转的时间,显得有利可图。
一位外地来温州收废品的妇女告诉记者,她回收的不锈钢卖给企业拿到一张20万的承兑汇票,她交给郑珠菊本想提前拿到现金,谁知郑珠菊一跑了之。“都是老家父母卖玉米、卖黄豆的钱凑起来做的小本买卖,现在也不敢告诉家里人,只能急得天天在家哭”。她提供的收据显示,今年3月25日和4月8日,她先后借给郑珠菊共计8万元,4月11日又追加了5万元,收据上清晰地写着“月利2分”,即郑珠菊从社会上拿资金的成本是月息2%。
今年48岁的郑珠菊走出这一步是从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开始的。
承兑汇票是银行向存款人出具的票据,无论谁拿了这张票据,都可以在指定日期兑现。但如果你想在指定日期前兑现,需向银行支付贴现息和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假设银行年利率为1.88%,你想把一张100万元,还有127天到期的承兑汇票兑现的话,就需要向银行支付6632元的贴现息,以及500元手续费。郑珠菊从中看到了“商机”。2009年开始,她以经营家电的名义,向他人收受承兑汇票,承诺短期内支付票面全部金额,这样很多人都愿意把承兑汇票放她那贴现。
之后,她把承兑汇票借出去放高利贷。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承兑汇票都可以当现金用。 为了赚更多的钱,去年以来,郑珠菊又开始低息借钱放高利贷。她以1分半到2分的月息借钱,再以3分到3分半的月息放贷,赚取利息差。
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肯把承兑汇票和现金交给郑珠菊,是因为她有足够的资本。她在龙湾经营家电生意10余年,实力雄厚,并且在温州本地和丽水松阳等地拥有多处店面、商品房和楼层。
2011年下半年以来,因多名借款人公司倒闭后无力偿还债务,郑珠菊资金链迅速断裂。无奈之下,郑珠菊只好逃跑躲债。经查,到目前为止,该案共有76名债权人报案将7134万余元承兑汇票存放在郑珠菊处。
昨天,终于从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传来准确消息,9月9日下午,龙湾警方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抓获郑珠菊。9月13日,其父亲郑某也因帮助郑珠菊非法倒卖承兑汇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外,郑珠菊倒卖承兑汇票的两名“下线”也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警方透露,目前正在详细调查郑珠菊涉案金额,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郑珠菊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的,而不是非法集资罪。
女老板,曾是温州龙湾家电销售NO.1
郑珠菊,曾在温州龙湾一带赫赫有名。
这位1962年出生的女老板,已经在当地做了将近20年的家电生意。她的店,曾是格力电器在当地的总代理,还兼营着西门子、索尼、海尔、松下、TCL、LG、海信、美的、康佳等品牌电器。
“只要你说得出的名牌,在她店里都有。”温州人曾这样形容郑珠菊的生意,说她当年是龙湾最大的电器经销商,一点都不为过。
可最近让温州人重新想起郑珠菊这个名字的,是8月28日在温州各大论坛和微博上出现的一个帖子,帖子的主要内容是,郑珠菊向民间非法集资承兑汇票,金额可能高达2到3个亿,而且从8月26日开始,郑家的手机全都处于关机状态,全家人早已办好出国护照,可能举家外逃。
消息一出,不少和郑珠菊有生意和资金往来的人都急了。
“债主名单”显示,女老板至少借债九千万
果然,郑珠菊再也联系不上了。
于是,郑曾经一手经营的“百乐家电”门口,集聚了上百人,他们或和郑有承兑汇票上的关联,或者直接涉及现金借贷。
有人透露,事发后,大家聚集在一起统计被骗金额,大致估计,郑从事兑现承兑汇票业务的资金金额就达1亿左右,而且,从多个渠道来的信息显示,除了兑现承兑汇票的业务外,郑珠菊还有现金借贷业务,涉及金额是承兑汇票业务的2倍多。
因此,郑珠菊涉及的金额,可能有3亿元。
在9月8日,也就是郑珠菊被抓的前一天,当地曾有一份并不完整的“债主名单”,名单上涉及85人,共计8948万元,金额最大的两人,分别有1400万和1360万元在郑珠菊手里。
知情人透露,这只是郑所涉金额的一部分,更多的还在统计中,数额估计会进一步增大。
这些人现在最担心的,就是郑珠菊已经铺好了“后路”:此前他们中曾有人碰到郑珠菊的儿子儿媳,他们正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当初郑发家的“百乐家电”,在去年就已转让,不在郑珠菊名下。
坊间传,她倒下祸起担保公司高利贷
熟悉郑珠菊的人都知道,她一向出手大方,靠着根基深厚的家电生意,曾一年能赚好几百万。
如今突然轰然倒下,到底是哪里出现问题了呢?
目前分析,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在8月下旬,龙湾的一个村长非法集资后失踪,涉及金额也超亿元,此人和郑珠菊私交甚好,也有一定经济联系,因此很多人聚集到郑这里要债,其实她的资金链也已经非常紧张,结果索性“一走了之”。
另外也有人说,郑珠菊的家人开了一家担保公司,从事地下资金借贷。但从2010年底开始,公司的资金就一直吃紧,到了今年,日子更加难过,苦苦支撑之下,最终出事。
温州老板频频“跑路”凸显资金紧张
从今年4月开始,温州已经发生了多起老板突然“跑路”的事情。
4月份,温州龙湾的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鹤失踪,身后欠下巨额赌资;
同在这个月,温州波特曼咖啡因经营不善,业主向民间借入高息资金,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出走,相关门店停止经营;
不久之后,乐清的三旗集团,因为企业担保出现问题,资金一下枯竭而陷入困境;
6月份,温州一家电器合金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走,估计涉及上千万元民间借贷;同是位于乐清的另外一家电子公司老板叶某出走,据说欠下7000万巨债无法偿还;
到了7月,还是在温州龙湾,一家鞋业有限公司的老板出走,据传其参股一家担保公司,涉及资金约1亿元;
进入8月份,根据已经公开被证实的信息显示,位于温州瓯海区的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的老板戴某失踪,原因可能是其参与经营的担保公司出了问题;位于温州鹿城区的耐当劳鞋材有限公司宣布停工,传言老板因欠巨债潜逃……
而最近在微博上,老板“跑路”的消息,不断出现。一位长期从事温州地下高息融资的老板用了这样四个字来形容当前局势:“黑云压城。”
10月26日,据龙湾警方透露,郑珠菊因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批捕。截至10月24日,该案已涉及受害人达120人,涉案金额1.31亿多元,其中两笔金额最大债务为1400万和1360万元。

❺ 非法融资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定罪标准是什么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❻ 非法集资投诉平台

摘要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❼ 温州《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的实施意见》(暂行)

对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的性质和原则、试点内容、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政策扶持方面提出了整体思路:初期在市区和瑞安、乐清两市先行试点;中心为民间借贷机构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提供场地、综合信息汇总和发布、借贷登记等综合服务;并通过相应的进驻机构为个人、机构、企业提供资金供需撮合以及融资信息、第三方鉴证、资信评价、信用管理、金融产品经纪代理、融资担保等专项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该中心服务流程为:建立资金供求信息库,提供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提供民间资金的供给信息,通过信息服务系统实体和虚拟平台进行信息配对和对接,安排资金供需双方面谈,协助其办理手续并登记备案,最后整理借贷资料归档,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但这只是总体原则,并不是具体实施细则,参与该中心组建工作人士表示,该平台更像是一个实体市场或者交易所,由政府出面“招商引资”,将大批相关机构引驻到该大楼内。

上述参与组建工作人士表示,由于温州此举是中国民间的首次尝试,并无参照,各方建议始终难统一。他透露,组建工作在市政府催促下艰难推进,但目前各方可以明确的是,先由鹿城区政府主导并搭建平台,剩余细节和争议部分,随后再逐步协商解决。

改造民间借贷模式

作为温州地区已经运营的民间借贷融资的电子信息网站,温州民间借贷网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促成资金需求双方完成交易,为急需资金者寻找合法的资金来源。

该网站发起人温州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贻潘看来,温州民间借贷网是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雏形,初步具备该中心功能。温州民间借贷网自2010年5月运营
据了解,温州民间借贷网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完成撮合交易借贷额单笔最低为30万元。从资金供需双方信息发布到最终完成撮合交易,最快需七天,前提是借款利率能直接匹配,且有足额的抵押品,否则时间会更长。

颜贻潘认为,中心的成立,可以解决兄弟亲友间难以启齿的借款利息、还款拖拉、手续不到位等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效率和手续上将更加繁琐,原本快捷、灵活、广泛、具有人情味的民间借贷行为面临模式上的转变。

多年的实践表明,民间借贷最大的特点是快捷,数额较小的资金数小时内可以完成,借贷关系大多数只需口头承诺或者出具借条。快捷的特征适应了中小企业使用资金通常没有缜密计划所造成的资金临时缺口。

民间借贷通常在固定的范围和地域内、在亲缘网络和熟人圈子中进行,具有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综合功能。借贷双方所在的以亲缘、地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网络,是民间经济活动最根本的信用基础,虽然没有任何成文规定,但是参与各方都遵守约定俗成的惯例。民间借贷具有很浓厚的人情味,借贷期限较短的或者关系较亲密的,甚至可免息。

倘若按照温州市政府的设想和规划,将参与各方逐步引入到公开的操作平台,交易完成后备案登记,这将改变传统的民间借贷非公开的服务模式。上述直接参与组建工作的人士表示,中心并无强制职能,为自愿参与,成立后有多少资金供需方会通过此渠道融资,连政府部门也没有十足把握。

更为关键的规定和争议是对利率水平的限制,《实施意见》要求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及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职能部门将监控资金交易利率和场内交易中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

但对于逐利热情高涨的民间资金,依靠中心撮合发放贷款,并非最优选择,最直接的损失就是利差。据人民银行温州支行官方统计,2011年9月,当时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在40%左右,此利率水平相当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6倍多。

而熟悉温州情况的金融界人士则认为,上述统计可能仍然存在误差,他们所感受到的温州地区实际民间利率远高于40%的水平。对这些可以获较高利益的放贷人而言,是否主动纳入官方的协调管理体系,事实上有不少难度。

此外,一些可能涉及资金来源存疑的灰色民间借贷关系,更不会轻易浮出水面。

细则仍待完善

政府试图整顿金融秩序的良好愿望,还面临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尤其是在指导意见的执行过程中,许多操作细节可能导致政策设计的初衷走偏。

多位直接参与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规则和组建工作的人士均表示,在政策层面,政府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基本框架,但在操作层面,涉及到该中心组建内容的细节、运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细则仍不明晰,还在商讨过程中。

最核心的问题是哪些机构入驻该平台,尚未确定,而相关的选择标准,有可能陷入争议之中。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初期,从事民间借贷撮合的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先行入驻,其次引导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寄售行、旧物调剂行等中介机构进入,随后逐步引导从事民间借贷的一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进场登记管理。

据了解,目前人人贷、宜信等网络借贷中介都在考虑进入该平台,浙江当地全球网、温州民间借贷网也计划与该中心接口。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在2011年底曾透露,2012年将引入三家到五家P2P(Peer to Peer 简称“人人贷”)企业入驻该中心。但据了解,在温州政府该中心的实施细则尚不明晰的情况下,此类机构还在观望。

《实施意见》规定,市场相关各方进场后自愿达成交易,如借贷发生违约,该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杭州全球网执行董事高红冰认为, 1对1的借贷交易,中介机构撮合即可完成,如果出现违约,中心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1对多的交易,中心的角色不再局限于1对1交易中的简单撮合,这种情况下,违约发生后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还需讨论。

其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中心由国有公司主导或者当地优秀民营企业发起组建,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以向会员和进场机构收取一定的服务手续费为赢利模式。

既然中心的发起人股东往往带有利益诉求,如何平衡该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商业赢利要求。参与组建工作的人士表示,应该提前出台相关政策,确定收费标准。而目前温州相关部门尚未明确具体标准。

此外,接近温州市金融办人士透露,中心业务服务范围界定也未明晰,是服务温州地区,还是面向更大地域,各方还存在争议。

该中心能否像设计者期望的那样发挥强化监管的作用,业界部分人士对此仍存疑虑。

温州市提出成立该中心的最终目的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给民间资本提供合法、阳光的平台,打击非法高利贷行为。为此,《实施意见》规定,资金供给方所出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严禁银行资金流入、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2011年温州借贷危机的动因之一便是,大量银行资金流入高利贷市场,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一位国有大行温州分行人士表示,银行往往只能监控信贷资金流出的第一账户。据该行统计,该行温州地区中小企业贷款95%的信贷资金流入非实体经济领域。

参与组建该中心的人士也坦言,在辨别放款人资金来源、防止银行信贷资金流出方面,中心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对相关资金的深入核查,事实上涉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绝非一个新成立的中心可以承担。

温州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颜贻潘则认为,伴随着民间借贷阳光化,个人财产信息也将公开化,而很大一部分民间资金持有者,并不愿意公开个人财产信息。这带来一个挑战就是,中心如何保障放款人个人隐私,消除放款人的疑虑。因此他们提醒,中心的设立也可能就是一个阶段性的尝试,意在恢复和重构当地金融秩序,而并非一定要替代民间借贷机构。

❽ 乐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利息融资合法吗

摘要 亲,你好!不合法的,乐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利息融资其实是涉嫌非法集资的,在业内也有很多投诉举报信息,该公司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要慎重选择亲。

❾ 明知是融资还介绍买房人去买房进行融资会背判刑吗

会的。
这种做法已经违法了,这是属于非法融资、并且可能涉及到诈骗的,做这种事情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非法融资的量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❿ 银行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银行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范文(精选6篇)

不知不觉中一个丰富多彩的活动结束了,我们会积累一些相应的经验,一定有不少可以总结的东西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这个活动总结很是头疼的,下面是我整理的银行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银行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1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194号)和《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浙银监办〔20xx〕206号)文件精神,我分局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督导,现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落实职责,上下联动。根据银监会及省局活动通知安排,我分局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专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辖内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辖内各机构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将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上报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上传下达。

(二)制定方案,充分动员。辖内各机构分别制定方案,确定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步骤及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每一位员工认真对待,层层传达,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如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分行制定了《深圳发展银行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详列了活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形式、工作事项及任务分工,活动内容较为丰富。

(三)形式多样,分步推进。从整体情况看,辖内各机构组织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形式丰富多样,做到了深入宣传并分阶段逐步推进。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高了公众对常见非法集资手段的识别能力。此外,部分机构还具体规划了活动进程,分阶段逐步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利用网点优势,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打出宣传标语,做好警示教育。各机构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警示客户保护自身利益,警告犯罪分子远离非法集资。二是编制宣传材料,落实网点宣传。制作宣传教育展板、张贴各类海报、编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等进行宣传。三是发送宣传短信,做好风险提示。向客户发送短信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制作展板横幅1700多块(条),编印手册、折页12.5万余份,发送短信160多万条。

(二)利用专业优势,自觉落实宣传责任。

一是提供咨询服务,主动答疑解惑。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客户传授和解答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华夏银行辖内各支行通过在营业网点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讲座、PPT讲解、设立专门窗口为宣传教育服务咨询台等方式,加大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走进社区、农村和企业,积极深入群众宣传。各机构利用“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采取现场咨询、金融社区共建、“三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发送宣传资料,树立农民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观念。如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发动600人次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共4万余份。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与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国税局、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等多家机构联合举办主题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共建和谐美好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接受咨询2.9万余次,进社区活动380余次,下乡活动480余次。

(三)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

一是利用微博进行扩散性传播。如宁波银行温州分行在新浪官方微博进行专题发布,从7月9日起,定期持续发布相关内容微博,吸引网友关注并展开互动。该分行各员工也对微博进行转发,以达到有效宣传的目的。二是利用报纸、刊物等进行全面性传播。如永嘉合行在《今日永嘉》等报刊上投放与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相关的公益广告。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在其内部报刊《广发温州》上刊登题名为《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文章,并将报邗邮寄给客户。

(四)加强内部宣教,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意识。

一是加强合规教育,督促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如宁波银行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为温州分行全体人员作主题为“走进法律,远离犯罪”的专题宣讲,系统分析非法集资产生的思想根源,详细介绍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和司法实践等,促使该分行员工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二是规范员工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如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严格落实人事四项制度、五谈、六必访工作,对辖内人员每年开展2次。

银行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2

根据贵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我行积极落实、统一部署,面向全行干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明确方案

我行在参加贵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之后,专门成立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总行风险合规部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下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有序开展,积极宣传

各部门、分支行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所属员工召开了部门会议,对宣传活动方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按活动方案要求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全行员工学习方案中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及案例,进一步深入学习银监“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内容,切实提升我行员工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随后结合我行下发的“双十禁令”中关于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规定举行了考试,全行员工均参加此次考试,覆盖率达到100%。另外自8月份以来,我行在包括泰州、靖江、姜堰在内的5个营业网点、31家自助银行的LED广告屏上滚动播出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标语,每月进行更换,品牌管理中心负责拍摄各营业机构宣传活动的相关照片(详见附件)。领取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折页发放至各营业网点、自助银行,摆放在显眼位置,并要求柜面人员、大堂经理提醒客户取阅学习。

三、总结经验,积累成果

经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以后,全行干部员工都对非法集资活动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熟悉了非法集资的属性及相关特征,对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广大社会公众在此次宣传活动中也受益匪浅,形成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意识,经过学习之后也能够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以及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的借贷活动,整个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将继续坚持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让广大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共同构建我市稳定、和谐的金融秩序。

银行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3

5月21日上午,抚州市处非办、市银监办、市银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联合,在抚州市马家山广场集中开展20xx年抚州市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活动当天,九江银行抚州分行由分管行领导带队,设置了宣传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页、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积极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在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该行还积极向市民介绍正确的理财方式和理财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真正做到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共同维护社会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九江银行抚州分行所辖各区县支行网点也于活动当天,同步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银行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4

树立正确消费观念、认清校园网贷风险,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为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今年5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在全辖范围内集中开展 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整个宣传月期间,该行精心组织,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各分支行营业大厅摆放宣传折页,通过LED屏24小时滚动播放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等宣传标语,组织人员走进校园、深入社区等人群密集区域设置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单,现场向学生群体开展校园网贷风险提示,增强学生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向过往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定义,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与风险自担意识。

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持续提升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银行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5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近日,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三门峡银监分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发文通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提了具体要求。

集中宣传接地气。20xx年5月15日上午,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张广场,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主要通过悬挂条幅、布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折页、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各行宣传人员统一着装,身披绶带,认真耐心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天空虽然下着小雨,但丝毫没有影响工作人员的热情,他们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现实案例,让市民群众更深刻地了解到非法集资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危害,同时也宣讲了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防范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据统计,现场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宣传手册600多本。本次活动力求达到宣传广度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宣传,宣传人员热情讲解、耐心解答,得到客户好评。同日,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组织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与群众面对面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讲,并深入周边商户进行讲解与交流,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网点宣传全覆盖。利用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网点室内宣传电视屏幕上持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片。

网络宣传多样式。各机构在网站,公众号、以及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信息。

本次公益宣传活动,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行动,认真组织,与市民群众面对面交流互动,一方面向他们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和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达到了宣传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收集了他们的一些金融需求。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旨在进一步提高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辖区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一份努力,同时,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履行社会责任,扩大了宣传声势和受众人群,让市民群众对银行业有了正面的了解和认识,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银行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6

根据 《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认识,9月份,我行有效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防范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我行积极落实、统一部署,开展面向全行在职员工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宣传形式

(一)对我行客户的宣传方式

1、利用营业厅内展板,展示非法集资的害处,张贴海报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2、在营业厅大堂的显眼处设立非法集资宣传展台,拜访宣传折页,主要宣传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法律处罚等;

3、为吸引更多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我行员工在营业厅门口进行范防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这次宣传活动吸引了过往群众前来了解非法集资的知识.此次在辖区内各支行和离行ATM共张贴80 份的海报,同时各支行并在现场详细地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案例。

4、全辖所有的营业网点LED电子屏幕滚动播出,不间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标语,使防范和打击 非法集资宣传深入人心。

5、、有效组织,全体动员。为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到实处,我行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宣传活动小组。各支行相应成立组织.活动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网点柜员负责对来办业务的客户进行面对面宣传活动, 客户经理下到企业厂区进行宣传

(二)在职员工自主的学习

狠抓学习,提高认识。在全行积极组织员工深入开展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学习活动,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 自主学习为主,员工通过上网了解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几种常用手段等知识,充分认识参与非法集资所形成的风险损失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活动效果

我行通过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旨在进一步提高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辖区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一份努力,同时,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履行社会责任,扩大了宣传声势和受众人群,让市民群众对银行业有了正面的了解和认识,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行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渗透到员工动态管理中,进一步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从根本上加强员工合法合规安防教育,我行将对员工进行排查,及时发展苗头性问题集风险隐患,采取及时措施,着力防范员工异常行为。同时对我行客户进行定期宣传,设立对非法集资问题咨询的专柜加大对非法集资的监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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