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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实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22-12-08 03:25:55

㈠ 公司融资方式有几种

公司融资方式有几种

企业融资方式即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权益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但无权撤退资金。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博凯投资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5.海外融资。 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法

企业可能从哪些渠道获得融资?融资渠道的选择,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多样化,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融资渠道在拓展,融资方法在改变。投资理财讲师张雪奎,根据中小企业融资实践,提出一些看法。另外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多样化,也值得中国的中小企业和政府相关机构学习与借鉴。

多样化的股权触资渠道

1、老板自主投资。中小企业资本构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自筹资金的.比重一般都在50%~60%。在自筹资金中,主要是业主(或其朋友、家庭成员、合伙人、股东)投入的资本。业主资本是中小企业得到的第一笔资金,属于“内部人融资(insider finance)”.业主们了解企业的情况,相信企业能够成功,并愿意冒风险投资。据美国统计,中小企业业主储蓄投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

2、“天使”投资。“天使”投资者统称为富有的投资者,法律上称个人授信投资者,通常是那些熟悉投资行业的个人或企业。有相当多的“天使”投资者可能是出于战略发展的目的而投资,并且对接受投资的业主在事先都有一定的了解,因此. 大大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天使”投资所形成的“天使资本(angel finance)”实际上是一种换取创业企业股份所有权的资本。目前,“天使”资本遍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其中以美国规模最大且最活跃,欧洲次之。在中国,天使投资也逐渐拓展开,主要体现在风险投资方面。

3、创业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者投资通常是由确定多数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以集合投资方式设立基金,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主要是对未上市创业企业尤其是科技型未上市创业企业提供权益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企业创业,当企业创业成功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投资。创业投资者设立基金时往往将目标锁定在自己熟悉的一个或少数几个行业, 并通过设定高达40%~80%的回报来弥补投资失败的损失。扣除投资失败因素,投资者总的回报一般在20%以上。国外以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比较发达。

4、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是中小企业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之一。这种筹资渠道只适用于公司制中小企业,而不适用于单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除少数公司制中小企业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券只能以柜台交易的方式进行,而难以实现公开上市,即使是在“二板市场”上,上市也是很难的。

多样化的债权融资渠道

1、私人借款。中小企业通过向私人借款.融通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据统计.中小企业主通过向亲朋借款所融通到的资金一般占企业投资总额的13%左右。

2、商业银行贷款。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资信较低.因此.在商业银行中, 小企业贷款的难度较大。一般来说,在制造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周转相对较慢.经营风险较大,获得商业银行支持的难度也较大;在服务业.中小企业则一般比较容易获得中小商业银行的贷款,大型国有商业网银行,近几年在信用评级模型发展之后才开始较多地介入小企业的融资业务。

3、担保贷款

中小企业申请担保贷款时,首先要向中小企业管理局提出担保申请,经批准后,中小企业管理局向商业银行承诺:当中小企业逾期不能还贷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部分。中小企业获得的这种贷款利率般要高于大企业2—5个百分点。中小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应提供应收账款、存货、地产等抵押品,经银行审核后发放一定的信贷额度该额度一般为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额的60%左右。

4、财务公司贷款。财务公司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汽车及设备贷款。据美国统计,有 14%的小企业(所有雇员少于500人)接受过财务公司的贷款,30%的中小企业(雇员人数超过100人或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接受过财务公司的贷款。比如.通用汽车公司在美国43%的新车和72%的经销商库存都是由通用汽车财务公司提供融资的。

5、典当贷款。典当贷款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贷款也有银行贷款无法相比的优势: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 典当行对企业的资信要求几乎为零.它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并且与银行相反,它更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典当行不问贷款用途.贷款使用十分自由,从而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6、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是指产品的销售方在出售产品后并不要求买方立即支付货款而对购买方形成的资金融通。一般来说,购买方可向其上游企业提出贸易信贷申请,由上游企业控制贸易信贷风险的大小,贸易信贷一般占中小企业债权性融资的30%左右。

7、发行债券。与股票一样,债券筹资也只适用于公司制中小企业,而不适用于单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债券交易也只能以柜台交易的方式进行,难以实现公开上市。在国外,债券融资所占的比重比较低.一般在5%左右。

其他融资渠道

1、中小投资机构融资。国外中小投资机构都是完全由私人拥有、管理并使用自有资本的投资公司,名称各国不一。例如,美国的妇女投资公司、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社区投资公司、街道投资所就属于这类公司。中小投资机构除具备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基金及保险公司的要素外,也提供资金融资。融资期限可长可短,最长可达10年之久。中小投资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时,在较多情况下都会以附属债加认购权的形式出现,在企业较小或发展早期会按照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相近的成本收取利息,在企业成功后则以股权的形式收取其所承担的高过一般贷款风险的补偿。这种融资形式界于股权与债权之间,式样灵活.通常被称作中间融资。例如,某中小投资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20亿美元的资金融通.其中可能有 16.7%是像银行贷款一样的优先债,59.3%为附属债,5.1%为带有不可撤销认股权证的附属债、优先股和普通股。

2、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国外发达国家在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它是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购买所需设备,从金融租赁公司以租赁的形式取得设备使用权,租金付清后企业就可获得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这种方式融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而且可以边使用边还租金,既扩大了企业生产规模,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3、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之一,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发达国家的企业税收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30%,税赋较重。

各国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折旧率等税收优惠措施可使中小企业税赋总水平由30%降到15%左右。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德国最为典型。其对大部分中小工业、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从 10%提高到20%,所得税下限降至19%等。税收优惠一般占国外中小企业全部资金援助的10%~1 5%。

4、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

财政补贴主要有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出口补贴三种.目的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企业出口。财政补贴以法国为最全、最好。财政补贴一般占国外中小企业全部资金援助的20%~25%。

5、贷款援助。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包括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和直接发放优惠贷款三种方式。政府专门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贷款、自然灾害贷款及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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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有哪些怎么避免

随着国家创业扶持政策的发布,小企业大量孵化,中型企业组建增多,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经济的中坚力量, 融资租赁 的市场需求也逐渐攀升。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 法规 也开始有所动作,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进行监管。本文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进行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又被称为设备租赁,我国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对融资租赁的概念做出的界定为:“融资租赁是指实际上已经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实际上已经将和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转移的租赁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特别重要的融资方式,它帮助解决了困扰西方中小企业很久的融资难问题。 在我国由于金融机构发展的依然不太成熟,很多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由于规模、信用等级等原因从银行获取贷款也非常困难,即使成功进行银行借贷, 贷款申请 成本及利息支出也较高。而融资租赁是针对某个项目进行的融资,仅仅以项目的效益为偿还,并不会涉及到项目以外的财产与收益,这种融资方式手续简洁,附加的限制条件较 银行贷款 少,而且可以提供等于甚至超过租赁物价格(因为包括运费、保险等)的融资额,能够有效的节约融资成本。 二、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完善,融资租赁机构不健全,加之中小企业对于融资租赁的认识不全面,导致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并没有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融资租赁被引入后,我国在《 合同法 》中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了定义,明确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卖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关系,商务部、银监会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进入门槛、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以及退出准则分别做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让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有法可依。但同时,由于《合同法》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法,并没有涉及融资租赁的登记、类型及租赁市场的管理等方面,从而使《合同法》对于融资租赁业的规范能力有限;而商务部、银监会等部门立法权限有限,他们对融资租赁做出的条文规定仅仅作为通知或部门规章,并没有足够的法律约束力。法律上的缺陷导致我国的租赁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难免受到侵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缺少优惠政策的扶持 在发达国家如美国等国家中,普遍实行投资税抵免政策和加速折旧制以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推行,但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影响了中小企业进入融资租赁市场的积极性。同时缺少政府信贷政策的倾斜,融资租赁公司的筹资渠道很难畅通,导致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不放弃一些很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错失发展机会,同时也使其对资金不充裕的中小企业要求颇多,提高中小企业进入融资租赁市场的门槛。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中内源融资和银行贷款占据了80%以上,而对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利用率仅为8%左右。其原因一是我国融资租赁研究起步较晚,没有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与市场宣传,中小企业对该模式了解不深入,对其优势认识不足,没有大规模运用。二是受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一种必须先拥有再使用的误区,这种对所有权莫名的偏执使他们在需要新的机器设备时,总是习惯性的先筹集资金再购买,却不愿意使用融资租赁这种新型模式。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稳定性较差,拖欠融资租赁公司租金的行为时有发生,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制约着融资租赁公司对其投资的积极性。 (四)缺乏对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一般在可行性分析中会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及动态回收期法等一些较为完善的财务分析方法,同时还应该收集同行业的数据,预测今后5年甚至10年的盈利能力,并且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对项目进行完善的分析和评估,才能提高项目获取利润的能力。但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没有专业的金融分析人员,仅仅简单地利用静态回收期或收集一些不能有效支持观点的数据来分析,甚至忽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导致企业得出错误的结论,影响其使用融资租赁的效率。项目的失败会导致其对融资租赁模式的质疑,阻碍了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中的发展进程。 三、改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监管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完善立法监管。“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能够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对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来说,法律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就显得更加突出。如前所述,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律,2004年3月起我国商务部、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起草《融资租赁法》,但至今未正式施行。应尽快出台该法,并且能够真正的发挥其作用,明确金融租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设立统一的市场准入门槛,对融资租赁业实施统一监管,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杜绝现在的种种不公平及人为主观操纵的现象。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首先,允许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设备进行加速折旧。如果中小企业能够对设备进行加速折旧,就可以在不影响税收总额的前提下,延缓纳税,从而减少现金净现值的流出,缓解中小企业在项目初期的资金难题;其次,允许租金税前扣除,这样一方面能够减少中小企业的税金支出,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来获取所需的设备和技术,大大促进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中普及;最后,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扶持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既符合国家的符合国家的政策和发展趋势,也能够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 (二)树立使用融资租赁方式的观念 中小企业应接受新观念,改变思维上的定势,树立使用权和“先租后买、常租常新”的新观念,并且多向其他有融资租赁经历的中小企业学习经验,一旦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尝到融资租赁的甜头,融资租赁就会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得到更为广泛的发展。中小企业也应规范自身行为,采用项目净现值等科学完善的方法认真地对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减少融资租赁的风险。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风险较大,要杜绝恶意拖欠租金的现象,保障融资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也应该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现实困境,在保障自身取得经营利润的时候,也应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的租金,避免因为租金过高而导致中小企业无力偿还破产,最终融资租赁公司也难免会有所损失。 (三)培养融资租赁综合型人才 员工是贯彻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公司经营活动的好坏和员工的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涉及多行业、多学科的融资租赁业对高知识、高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的 需求更为迫切,因此,融资租赁业应该提高对租赁业人才培养的认识,多方面开发和培养融资租赁人才。积极吸引财经、法律等方面的综合型人才,保证员工的专业水平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注重对人才的培训,设立形式多样的培养办法,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尤其是风险意识、执行国家金融法规的自觉性以及员工在财经、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以减少决策失误,促进行业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 ,上面详细分析了目前的风险和建议的应对方案。在政府不断完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的同时,中小企业也应提高自身素质,与融资租赁企业一起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秩序。

㈢ 为什么要叫“融资租赁”和“融资”有什么关系

融资租赁是融资的一个种类。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3)久实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一、融资租赁的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

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二、具体特征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㈣ 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其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远水难解近渴。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但是,对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海外融资由于可控性等因素,适用性并不高。

6、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一般也是一种股权融资,但它不通过公开市场发售,是一种私下寻找战略投资者的融资方式。因此其优缺点与发行股票上市类似,但由于不需要公开企业信息以及被他人收购的风险较小等原因,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融资也受到一些企业的欢迎。

二、企业直接融资包括哪些?

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借贷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综上所述,企业融资是解决生产经营发展中资金短缺的手段,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份、债券融资、引入风险投资、民间借贷及网络P2P借款等。企业融资要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合法的途径筹集资金,否则可能陷非法集资陷阱,导致企业信誉受损。

㈤ 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
偿金: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1)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㈥ 典型的融资租赁例子

1、案例一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评析
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2)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案例二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评析
按照合同法第24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资购买义务,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资,租赁物通常带有专用性质,并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一直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交易原则上看,都理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修缮,这样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物,这一点在司法实务中也没有争议。
2)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㈦ 各个融资租赁公司的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行暴政,设酷法,苦役人民,焚书坑儒,修阿房宫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与“师今”的大问题,故始皇“下其议”,着令群臣讨论。

这时,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当即指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现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学又“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哗众取宠,“造谤”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结果必然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还建议焚烧《诗》、《书》,提出: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㈧ 久实租赁收入怎么样

久实租赁收入好。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久实租赁年收入10万到16万。久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6月18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三楼328室A,法定代表人为武琳琳。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几种

有两种:(一)内源融资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二)外源融资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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