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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误区

发布时间:2023-02-04 21:49:38

A. 家族信托的风险

风险如下: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B. 保险加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方式,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传承
现代家族财富传承涉及方方面面,要实现家族财富安全,健康的传承,必须运用法律工具,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财富传承工具包括:遗嘱、保险以及直接赠与等,这些方式跟家族信托相比都有自己的优劣势,下面我们进行详细对比。
遗嘱
优点:
遗嘱,主要是传承的资产类别比较多样化,高净值客户手里的股权、房产、古董字画等通过遗嘱来传承是比较简单的,如果担心它的效果,还可以去做一纸公证。
三个工具可传承财产范围
缺点:
其一、遗嘱传承有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它只能实现一次性传承,客户百年之后只能传给在世的人,如果客户手里的资产庞大且子女众多,其实并不清楚手里的哪一块资产给到哪个人是合适的。
其二、中国通过遗嘱继承会有很多手续上的问题,流程比较复杂。比如说房产拿着遗嘱去做过户登记是不可能的,必须把所有的利益相关人召集到位,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再去做个公证,然后才能去做过户交易,如果有人不同意还要走诉讼的程序。
保险
优点:
很多客户愿意去购买大额保单来实现传承,那么保险传承最好的地方是它能够确定在被保人死亡之后能够理赔的金额,比如购买保额为2000万的终身寿险,保险的受益人可以在被保人百年之后明确拿到这2000万,实际上倒推过来就是保险公司给投保人做了一个年化百分之几的收益承诺。
缺点:
其一、真正能够实现传承的保险种类是非常少的,我们所理解的只有一些人身保险可以,包括万能险、企业年金之类的保险存在部分瑕疵。
其二、流动性也是一个问题,不能定制,客户也不可能将所有资产投向保险;
其三、保险本身也是一次性传承,只能传承给已经出生的人,没有办法惠及第三代。
举个例子:
有一个客户,是个单亲母亲,资产量较大,女儿只有4岁,因此买了超大量的保单,被保人即为投保人自己,希望通过大额保单来规避不确定性,但是我们认为保险金传承属于一次性传承,大额资金给到子女后反而造成了不确定性,没有循序渐进的效果。
这中间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女儿还没有成年,而该女士又发生风险,保险金兑付给女儿的话,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钱是要给法定监护人的,这么一大笔钱容易发生道德风险!
但是可以用家族信托的形式来规避这个风险,该女士投保后保全变更为以自己为委托人发起设立的家族信托,该女士百年之后由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来处置这笔钱,同时将信托计划的受益人约定为其女儿,成年之后进行分配,这样做之后,让保险能够更加保险。
这些功能不多赘述
家族信托
从产品设计的灵活性上看,家族信托计划是这三种传承方式中最为灵活的产品,这种灵活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第一:受益人安排。信托可以指定的受益人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是自然人,甚至是未出生的人都可以做为受益人,一旦子孙出生之后,他就可以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来获取信托利益。
第二:收益分配。信托计划的本金以及收益分配可以灵活的制定,比如有一个3000万的信托计划,子女为受益人,每年可以按时领取生活费,鼓励子女考上好的学校可以多领取,限制子女的不良嗜好,如果未来子女有违法犯罪等可以剥夺其收益权,包括一些慈善的安排等。
从传承的功能上看,家族信托的持续性较强。
第一:在客户生前,遗嘱是不发生效果的,但是家族信托和保险是生前有效的。遗嘱和保险没有很好的持续性,只有家族信托能够在客户亡故若干年后,依然可以执行客户的财富传承意愿。
第二:家族信托更适应企业传承需求。在企业传承过程中,焦点问题一般集中在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安排,家族信托可以股权交易机构或者确立股权激励方案等方式实现,以及避免传承中的纠纷。
第三:家族信托能够较好地应对复杂家族因素。在应对家族隐性成员问题时,家族信托可以实现将财富传承分配给非正式的家族成员,家族信托则可以在相对隐蔽的情况下,将财富传承给家族隐性成员。
总结
遗嘱、保险、家族信托,是当下,国内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理论与实务界最为关注的私人及家族财富传承之核心工具,三大工具各有千秋,在使用中各有侧重,应结合个案财富传承总体及细分目标、家庭成员关系、所传承财产类别等个案情况,以三大工具为根本,作整体筹划,结合其他传承工具之使用,才能达成客户传承之目的,才能赢得客户加分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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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家族信托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1、能处理的财产类型更多。2、受益人范围更广。3、财产的保值增值。4、资产隔离的功能。5、精神财富传承。6、保密性。
缺点:1、花费成本较高。2、没有杠杆功能。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D. 如果你有1个亿可以考虑家族信托了—一个财富传承的好办法 十分钟秒懂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是信托的一种形式。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财产委托人(Settlor)提供一套机制,以最省税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有计划的传承给信托受益人(Trust Beneficiary)。

假设老王的公司被大财团收购。老王从收购中得到了价值一亿美元的股票。他卖了一部分股票,买了几套大房子,一些基金和几辆豪车。老王现在60多岁。他老来得子,儿子才二十出头,在澳大利亚读大学,快要毕业了。老王在考虑把财产传承给儿子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1)老王不想一下子把大额财产直接送给儿子,让儿子觉得财富来的如此容易,以至于失去了勤奋工作的动力。老王出身于农村里,知道贫穷的辛酸,更明白金钱对于一个人的腐蚀性。

就像美国投资大师巴菲特所说:你给孩子的钱应该刚刚好,多到让他们敢干任何事,少到让他们不能无所事事。因此对于老王来说,一个更理想的传承程序是有计划的,逐步的,得到控制的过程。比如在儿子结婚时给多少,生孩子时给多少,孙子辈上学时给多少,等等。这样对于儿子来说,他也无法坐吃山空,还是要为自己的事业和追求做出自己的努力。

2)老王转移财产给儿子的顾虑。比如儿子面临汗媳妇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问题,老王可不愿自己的财产被媳妇瓜分,毕竟这是老王多年以来省吃俭用的辛苦积累。

3)老王那几套房子里,有两套在澳大利亚。若将房产转移给儿子,就要给政府交税,遗产税、赠予税和印花税等等,白白将自己的钱给了别人,想到这这小心脏就觉得有些吃不消。

4)老王是个花心大萝卜。年轻时曾有过小情人,后来被太太捉奸,老王给了小三一笔钱,断绝了关系。但是热恋时给了她很多山盟海誓,甚至写了宣誓书和借条:以后我一定娶你回家。今生我欠你一个亿。当时老王也没那么多钱,因此没有太多考虑。现在老王发达了,也开始担心这个未爆弹。

要理解家族信托,首先要理解这么几个概念。

1)财产委托人:Settlor。指设立家族信托把自己的财产送出去的人。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他自己。

2)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托中的财产惠顾的对象。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的儿子,小王。

3)信托受托人:Trustee。指的是管理信托中财产的管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法律上来说,老王一旦设立家族信托,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老王转去了信托受托人。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已经不是老王的,而是信托受托人的了。

所以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找对信托受托人,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信托受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专业信托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若个人信托受托人生大病,或意外死亡,就会影响到信托的运作。专业信托公司则可以保证有一个公司团队专业化的运作。

4)信托:Trust。老王可以把自己想要传承的财产,比如房屋,公司股票,现金等等,都放在该信托内。信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文件。在文件中,老王需要规定很多细节。比如该信托的主要用途是什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分发给信托受益人多少资产,花多少年分发,信托可以投资什么,不可以投资什么,等等。

在这里稍微小结一下:信托,就是财产委托人设立的一个法律文件,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受托人,并按照该法律文件规定的条文将这些财产有计划的分发给受益人的一个传承安排。

信托的好处:

1)避免家族内财产纠纷。在信托中,有哪些受益人,每个人应该获得多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多少财产,都规定的清清楚楚。到时候分这些财产的是信托受托人,而不是财产委托人。比如财产委托人和不同的太太有好几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委托人可以把如何分蛋糕这个烫手的山芋交给信托受托人处理。

2)隔离财产,避免将父辈的债务传到下一代。在中国有句老话叫做“父债子还”。如果老爸欠了一屁股债还不出来,儿子顶上去还债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家族信托可以给这样的窘境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老王由于某种原因在外面欠别人一个亿。在没有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老王把自己的房子赠予给小王,其债主还是可以通过打官司要求小王卖房偿债。如果老王设立了家族信托,那么其债主有一个追债时限(在库克群岛是两年)。

如果在信托成立两年后债主没有起诉,那么该信托内的财产就被视为独立于老王的资产,在老王和债主的债务纠纷中不会有被追偿的危险。

3)避税:主要可以避免遗产税和赠予税。

中国国内也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中国有几家比较大的信托公司,从2012年左右开始为中国的超高净值客户(一般净资产在5亿人民币以上,信托最小资金量在5千万人民币以上)设立家族信托。

在国内设立信托,有一个问题是,其信托登记遵循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信托财产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因此,财产委托人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必须将其财产进行登记公示。也就是说中国的家族信托无法保护家族隐私,因此被很多中国富豪所忌讳。

假设财产委托人(比如上例中的老王)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后,他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有信托登记的情况下,家族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理应受“破产隔离”的保护,而不在清偿资产之列。但中国现在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制权。那么对于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此一来,在中国设立的家族信托能否实现上面所说的“隔离资产”的目的就很难说得清了。

因国内信托目前的困难,富豪们渐渐的转向境外信托,在海外的话,比较热门可设立家族信托的地区和国家有香港、新西兰和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等。每个国家的家族信托法都有所不同,各有所长,但整个框架还是类似。

香港和库克群岛的家族信托基本类似,两地的家族信托都可以免去资本所得税、印花税和遗产税。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来讲,在香港和库克群岛设立家族信托都是不错的选择。香港因为离内地比较近,占有地利之便;库克群岛则是拥有世界上最早也最全面性的境外资产保护信托法令。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问题有许多不同的解决办法,因人而异,无法一概而论。有一点是肯定的,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前,财产委托人需要做好调查工作,清楚的了解信托架构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想清楚之后再做决定。

E. 家族基金和家族信托的区别

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本质不同:家族基金通常是基于个人或家族成员捐赠或遗赠财产的方式设立的,在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美国家族基金起源于镀金时代的富豪家族,包括摩根,洛克菲勒,卡内基,梅隆等。
2.设立不同: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家族信托与传统的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具有一定的优势,比如家族信托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也就是遗嘱继承人)方面,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
家族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按照设立人的意愿对该财产进行运作、保存、管理和投资,并为一个或多个与设立人具有亲属和利益关系的“受益人”利益对该财产及其收益做有效安排的法人实体。
【拓展资料】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退休基金等,狭义上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来自未来,收益表现与投资标的基础市场的表现密不可分,具有一定风险。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F. 高小琴给孩子留了2亿信托基金,那信托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信托基金”一词因在反腐神剧《人民的名义》中提及而火热起来。在该剧的结尾篇浮出一段剧情:为了照顾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的一生,高小琴曾经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

该剧情一播出,线上线下都在深扒当红热词“信托基金”。由于上市审批的需要,国内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来控股公司,如雅居乐、玖龙纸业、SOHO中国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龙湖地产曾因主席吴亚军在离婚中很好地运用了信托工具,避免了公司大股东家庭离异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而被业内人士称作家族信托样本。

家族信托基金是财富传承工具

我国于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对于信托和基金有认识误区。据了解,信托和基金是独立但有交集的两个概念。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 收益 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

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

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某些情况下的避税等。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某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某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据了解,国内的信托基金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家代为投资,使其减少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它实际上是一个 理财 产品,一个投资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一个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

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遗嘱只是明确资产的归属,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财富传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信托可分为公益及私人两种,其主要分别在于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大众,而私人信托则为私人的利益而设。大多数的家族信托都是私人信托。业内人士指出,《人民的名义》里的信托基金指的就是私人信托。

家族信托基金可紧锁企业股权

家族信托(也称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的财富管理模式。

家族信托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分开,一旦购买,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遗产,这笔钱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家族信托构架图 )

此种模式在外国富人中尤为普遍,比较有名的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尔盖茨家族基金、梅艳芳遗产基金、李嘉诚家族基金以及国内富豪如牛根生、吴亚军、张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托基金。

目前国内人士设立家族信托仍以海外离岸信托为主,设立地点多选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据了解,目前采用信托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 上市公司 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长江实业(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李兆基)、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恒隆集团(陈启宗)、英皇国际(杨受成)、大新银行集团(王守业)等均于多年前已成立并通过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设立家族信托可以保护家族企业控制权。例如,东亚银行(00023)曾因其大股东李氏将控股权分配给了众多的家族成员而被稀释,从而遭遇了其他财团的狙击。相比之下,雅居乐则利用家族信托成功解决股权分散的窘境。

1997年成立的雅居乐集团,原本由陈氏兄弟分别持股,陈卓林和陈卓贤为集团主席及副主席;陈卓雄、陈卓喜和陈卓南三人为执行董事和高级副总裁;陈卓林夫人陆倩芳为联席总裁。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标,陈氏家族将集团业务进行了重组,于2005年7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雅居乐地产(03383),并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注入一间名为Top Coast的投资公司,以其作为陈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陈氏五兄弟及陆倩芳为其受益人。

根据港交所披露易数据显示,目前,Top Coast仍拥有雅居乐地产62.63%的股权。陈氏家族通过家族信托实现了股权集中。

龙湖地产是家族信托样本

早在2012年,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的离婚案就将家族信托概念推向舆论焦点。龙湖地产信托案例非常著名。之所以出名,不是股权架构复杂、信托协议写得好,而是因为两个该用信托的人,在该用信托的时候,用好了信托这个工具。

根据龙湖地产的首发招股说明书显示,早在2007年11月,吴亚军与前夫蔡奎在开曼群岛上注册了纯属空壳的龙湖地产,其股权由两家BVI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注册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吴亚军与蔡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又注册了一个名为LongforInvestment的公司,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夫妇俩打算用于上市的资产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后,又将股权分别以19.2亿港元和12.8亿港元的价格转让给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几乎与此同时,吴亚军与蔡奎将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股权再次进行了转让。吴亚军将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逊发展的股份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全部转让给吴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 Asset Limited(简称Silver Sea),结算为吴氏家族信托;而蔡奎也将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逊发展股份转让给蔡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全资子公司Silverland Asset Limited(简称Silverland),结算为蔡氏家族信托。

至此Silver Sea和Silverland成为龙湖地产的直接控股股东,吴亚军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龙湖地产的股权,而是通过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来控制。

吴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吴氏家族成员以及一个名为Fitall的信托,这个信托的受益对象为龙湖地产的员工及管理层,旨在进行股权激励。作为彼时吴亚军的丈夫,蔡奎也被视作拥有这一部分股份的权益。

蔡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蔡氏家族成员以及Fitall。而这一部分股权的权益同时也由蔡奎的前妻吴亚军拥有。

据了解,信托为独立财产,在离婚时不视为夫妻共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说,并不是离婚让蔡奎获得了超过200亿港元的财富,而是从信托成立日起,这部分已经是蔡奎的独立财产。

在这一架构下,无论吴蔡两人的身份性质发生了何种变化,公司股权最终都需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汇于一体产生效力,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两大股东行动的一致性。

相比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家庭离异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吴亚军与蔡奎这场事关企业稳定与家族财富传承的财产分割范本当时被称为是成熟且具有前瞻性的。业内人士称,龙湖地产的大股东将信托的财产安全隔离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根据港交所披露易显示,目前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持有龙湖地产70.55%的股权;Silver Sea持有43.97%的股权;Silverland持有26.46%的股权。

G. 保险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区别

1、信托范围不同:家族信托的范围要比保险金信托的范围要广,除合同收益权外,还包括现金、股权、债权、不动产、贵重物品。

2、资金要求不同: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按照监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托起点是1000万起,而保险金信托资金要求较低,按总保费或总保额来设置入围门槛,通常保额在500万以上就可以进行保险金信托。

3、杠杆作用不同:相比普通的家庭信托,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实现财富放大,利用较少的保费换取保额。

4、债务隔离不同:进入信托的资产与委托人的资产隔离,对于保险金信托来说,保险理赔之前,即保险金未进入信托之前,信托的隔离作用不能体现。

(7)家族信托的误区扩展阅读


具体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需要有非常好的程序保障:

第一,对信托财产和信托目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第二,对于现金类资产应该由委托人提供收入证明;

第三,对于不动产信托应该对产权人各个方面进行核实;

第四,对于动产,委托人要出具购买证明或者取得动产的权属证明;

第五,对于股权信托,还是采取比较慎重方式来去进行设立;可以采取刚才我讲的设立资金信托,把股权装入资金信托里面进行设立。

H. 家族信托在传承中的优势和劣势

上一篇文章写了人寿保险在传承中的优势和局限性,本文就简单分析另一个主要传承工具—家族信托的优势和局限性。

信托制度产生于英国的平衡法,现在信托制度已经被包含大陆法系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所接受,为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提供了更多的架构选择。目前国内银行与信托公司经营的绝大部分业务是集合式资金信托,多属于自益性信托,侧重于短期、高风险投资和高收益;而本文所讲的是信托本源业务,称为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侧重于长期、稳健投资、自由分配和实现传承意愿。

(一)、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优势

1、家族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风险的全面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虽未明确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但承认了受托财产的独立性。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经过设计后,信托财产也可以独立于受益人,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因收益人的行为、负债、意外导致损失。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因为财产混同、债权人追索和姻亲夺产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因此可以提供更为全面的风险隔离功能。

2、家族信托可以满足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多元化需求

通过信托架构的专业设计可以实现税收筹划,也可以规避我国将来可能推出的遗产税。而遗嘱继承、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则不能规避遗产税;家族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的个性化分配和传承,可以根据委托人意愿设立,根据信托目的需要灵活确定受益人和信托利益的分配时机、方式、条件和数额等内容,并通过受托人实现中长期的权益分配。

3、家族信托可以满足企业治理和持续发展需求

通过家族信托协议设计股东互保机制,为每一位股东配置相当于股权价值的保额,受益人为同一家族信托,可以保持企业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于股东出现意外或身故导致企业股权纠纷、股东内斗或破产。

4、家族信托具有保密性、连续性与稳定性

与人寿保险相似,对委托人以外的人信息高度保密是家族信托的突出优势。连续性与稳定性是指已成立的家族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存续而影响其有效,即使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破产,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也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可以委托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

(二)、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局限性

1、起点较高、只适合大额资产配置

目前国内顶级信托公司如中信信托,对于家族信托的要求一般为5000万以上的现金资产,而且需要一次性注入,即使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最少也要1000万以上现金资产一次性注入。对于中产阶级家庭来说基本达不到门槛要求,只适合高净值家庭做配置。

2、不动产涉及物权转移及费用问题

我国境内目前适合配置现金资产的家族信托,而不动产、股权类信托因信托登记问题而不能有效设立以及信托税收制度不明晰的难题。

3、没有风险保障功能

相对于集合式资金信托,家族信托的投资管理本身就是保守稳健的,基本上不会损失本金,但信托不同于人寿保险,目前信托协议不会有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条款,也没有杠杆功能,不会在发生风险时有一大笔保险金赔付。

4、信托管理费问题

人寿保险的保费中已经涵盖了所有必要费用,而信托是需要每年扣除管理费,一般是上一年资产总额的1%或者(1%+超额收益浮动)。

I.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区别

一、从资金门槛来看
一般的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是3000万起,一些国有银行系的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是5000万、6000万起,按照监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托起点是1000万起。所以整体来看,现金家族信托的门槛还是非常高的,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能够接受。而保险金信托一般是按总保费或总保额来设置入围门槛。终身寿险保单一般要求总保额在500万以上才能对接保险金信托。(目前有个别公司起点设在300万,认为起点太低意义不大)。终身年金保单一般要求总保费在500万以上(也有要求总保费300万以上的)。所以从资金门槛上来看,保险金信托入围门槛更低,很多中产阶层都可以接受。
二、从缴费方式来看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一般都是可以分期缴费的,家族信托每期至少1000万。保险金信托如果选择是年金保单,首年保费大概是几十万到100万不等;如果选择终身寿保单,首年保费可能只需要十几万或几十万。所以保险金信托首期启动资金相比家族信托少很多。
三、从财富放大效果来看
家族信托没有财富放大功能,家族信托的财富增值主要依靠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来实现。终身寿险的保险金信托具有很强的杠杆效果。举个例子,客户30周岁,男性,他选择购买一张20年缴的终身寿险对接信托,他首年保费只需要10多万元即可享受600万的身故保障。假如客户第二年身故,那么就会有600万元的身故理赔金进入信托账户。这当中是就有近60倍的财富放大的杠杆。
【拓展资料】
一、家族信托基金的优点
1.按照委托人意愿专业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根据家族信托基金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家族信托基金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将家族财产进行委托,交由专业人士合理配置的。专业的受托人可以使资本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合理的资源配置可以优化家族企业的资本结构。
2.更专业的处理子女与财产的关系。对于家族企业有一方面非常重要,那就是财产的分配与继承。一些子女过于挥霍,如果任由其处理财产,会造成企业财产大量外流,家族企业受到损失。而家族信托基金就合理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按照委托人的意见,制定出子女获得财产的数量及时间等,为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健康运营给予不少帮助。
3.可以利用信托基金合理节税避税。受托人或受托机构可以通过合规的,专业的方法来制定财产继承方式,依据这些有效的达到节水避税的目的。
二、家族信托基金的缺点
任何事物都有双面的,家族信托基金也有缺点, 如果说委托人选择的财产管理者专业度不强或者难有作为,会造成资金流动性小或者资产配置未优化的情况。

J. 家族信托是的什么意思,有什么弊端

家族信托是由个人或家族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和处分家族财产,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和继承目标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最早出25年的经济发展中。 繁荣时期(从 1982 年到 2007 年,在美国被称为第二个镀金时代)。 在家庭信托中,资产的所有权与收入权是分开的。 一旦富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将不再属于他,但相应的收入仍会按照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富人离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讨债,钱财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可以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这也逐渐为中国富豪所认可。
1、首先,信托财产的远程管理存在障碍。信托财产转移到境外信托机构后,境外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国内完全不同,职责也不同。
2、是信托财产的出境障碍。房地产、股票、资金、银行存款等财产如何转移到国外?很多人用非正式的方式进行出境安排,但这经不起审查。特别是在CRS之后,所有的财务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都会被共享和报告。此外,出境后,他们都在别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调离出境,管理上就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国外信托不同于国内信托。国内信托公司更多的是投行。大多数外国信托公司,尤其是离岸信托公司,都非常被动和消极。
3、是信托利益的入境障碍。信托财产出国时吃了不少亏,回来时信托权益也吃了不少亏。首先,我们需要面对一个非常复杂的纳税过程,其次,我们需要解释合法来源。
4、家族信托的弊端有:境外设立信托在法律适用的管理和管辖上存在诸多问题。语言和距离的问题。有些人在全球各个国家拥有数十个房地产和基金。一旦他们的孩子想在他们死后办理继承手续,很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来继承财产。
拓展资料:
家族信托风险:
1. 受益人识别风险,家族信托必须明确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如果有近亲,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就简单了。但是,如果没有血缘关系,就要考虑是否会被认定为涉嫌洗钱和非法转移资产。因此,委托人需要证明财产的来源和所有权是合法的。
2. 利益条款的设计风险,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以其信托受益权清偿债务。因此,在订立信托合同时,设定受益权的转让、继承和结算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3.委托人债务风险,家族信托的财产虽然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但如果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占其个人财产的很大一部分,当对外负债比例较大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信托。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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