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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贸易融资

发布时间:2021-01-30 01:28:33

Ⅰ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公司业务

中国信保的业务范围包括: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租赁)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来华投资保险业务;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与合作相关的担保业务;与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相关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和保理业务;信用风险咨询、评级业务,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 ——“信保通”,以及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出口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投保系统,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承保风险
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曹圃
损失赔偿比例
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产品功能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中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特点
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作用
1、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一般是由国家出资经营或由国家授权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投资保险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中长期政治风险保险及相关投资风险咨询服务,积极配合本国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利用国外的资源优势,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是针对中国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免受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政府违约等事件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来华投资保险
来华投资保险是针对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来华投资免受政治风险(尤其是次主权政治风险)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租赁保险
租赁保险是针对企业进行跨境租赁交易,帮助出租人规避租赁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以及承租人自身的信用风险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国内贸易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弥补您在国内贸易过程中,因买方破产或买方拖欠货款而遭受到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有效化解您国内贸易应收账款的风险,帮助您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减少坏账准备,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产品功能
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化解贸易风险,弥补坏账损失:
灵活结算方式,创造贸易机会;
管理应收账款,优化报表结构;
提高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销售商在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Ⅱ 什么是信保融资

1,信保融资复:是指银行根制据客户申请,在出口后凭客户转让的中国信保保险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的业务。
2,信保融资种类包括:出口押汇、应收账款买断、授信额度等品种。
(1)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2)应收账款买断: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无追索权的转让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3)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Ⅲ 泉州市信保贸易融资是什么呢,又叫信用保险贸易融资

贸易公司本身没资产,没抵押物,所以拿流动资金贷款很难,因为回拿贷款必须有抵答押和担保。建议重点研究贸易融资,重点放在出口应收帐款融资上。可以考虑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办理出口贸易融资,这样是无须其他抵押担保的。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业务,地方政府可能还有保费扶持资助办法,也就是说用很低的成本使出口企业可以放手大胆的去开发国际市场,比如可以使用赊销方式出口,以提升出口竞争力。如出现风险信保给予赔付。同时对于有信用险保障的应收帐款,到银行可以办理信保融资业务,无须抵押担保。
泉州企业可以找当地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直接打电话咨询22171622。

Ⅳ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介绍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下简称出口信保融资)系指外贸公司在出口货物或回提供服务并办理答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保险权益转让银行,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出口信保融资可分为出口信保押汇和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

Ⅳ 关于贸易融资的费用。

通过银行看做哪复种贸制易融资,如果是押汇或贴现,银行收LIBOR上浮一定的点数,从300-600不等,各行利率高低差距比较大。大概在4%-8%。
如果结算方式为非LC,想办理押汇或贴现,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方面规避了收汇风险,同时到银行可以提前拿到钱,而无需抵押担保,特别适合贸易型企业。因为贸易型企业在银行融资往往由于自身资产规模小而无法获得。
通过代理出口,主要看代理公司是否给你融资,代理公司自己定收你多钱。

Ⅵ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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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发点,为出口商和银行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布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汇和出口信贷等业务上遭受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它是为出口合同项下企业享有的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为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现代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上包括保险与担保,其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从合同签订,直到最后结算收汇各个环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这一功能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实现;第三,为出口商参与巨型出口或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了机会。这样的项目涉及跨国采购,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关国家通常在一家保险机构牵头的基础上,合作承保各自国家的出门或信贷部门:第四,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发展有助于减少摩擦,保证各国出口商的平等竞争。
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OECD国家于1998年4月1日达成最新的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否则必须事先通报其他各国,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正是这种公平与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险得到WTO规则的认可。根据WTO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属于补贴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独到的。相应地,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各国政府已经纷纷改变过去对出口所采取的补贴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国际社会所接受和广泛采取的间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统计,全球国际贸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最高时达到14%。有些国家如日本、法国、韩国的这一比例已高达39%、21%和13%。英、法、德等国的经验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大宗货物出口和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显。上述三国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这使它们的企业能够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出新兴市场。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过程。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评估。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出口信用机构逐渐形成自己的信息网络,并积累了大量的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别资料以及各国买家的资信材料。
出口商在办理信用险的过程中,出口信用机构往往根据具体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承保前,保险机构要对贸易双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债权、债务双方的支付能力,为评估出口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充足的证据。承保后,保险机构还能及时跟踪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支付风险或者信用风险,保险机构能够及时向出口企业提出建议,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险业务完成后,保险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档案,为企业总结经验提供资料,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不仅为扩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机构,更主要的是增强了出口创汇的信心和勇气。
2.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扩大出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认比较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手续繁杂、审查严格和成本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为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约通讯费用,买卖双方越来越多地采用非信用证付款结算方式,如D/P、D/A、O/A等,据统计,目前欧美企业之间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评估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除涉及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还要考虑买方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难以把握出口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有些出口企业也因此而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甚至还丢掉了许多老客户。
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最为看重的结算方式还是传统的信用证,一般公司内部对D/P、D/A、0/A等其他结算方式比较谨慎,有相当严格的权限规定,这样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大多数客户都有赊销方面要求的新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则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正由于出口信用险承担了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及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才免除了因买方倒闭、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收汇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从而减少了逾期账款甚至坏账的产生。在出口信用险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结识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促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
3.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的老大难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加快发展的“瓶颈”。在全国范围内,外贸企业的自有资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规模有限,加之国际贸易合同资金占用时间较长,仅仅依靠定金或自有资金通常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为了开展和扩大业务,外贸企业大量资金需要银行贷款。而银行虽然熟悉评估国内贸易债务价值,但是对国外债务的安全价值通常颇感茫然,从而使得出口商就国外应收款项进行融资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险却可以在贸易融资方面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一些帮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的同时也就间接地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2)通过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融资银行对出口信贷项目的选择,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程度,银行在考虑贷款金额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决定;(3)银行可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互通对国外买家及市场的风险信息,节约风险调查费用开支,加速决策,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有了保证,还贷能力增强,资产情况得以改善,企业通过转让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权益向银行融资,银行没有了后顾之优,应收款项融资变得相对便利得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
4.出口信用保险能够通过账务追偿减少和挽回外贸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国际贸易欠款亦随之大量增加。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纷纷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但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率达5%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当欠款出现后,出口企业又常常苦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惯例和程序,再加上语言方面的障碍,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信用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赔款的可追偿性。在出口信用保险十几年的经营过程中,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经积累了宝贵的账款追偿经验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初步培养了一支专业追账队伍,并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追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通过账务追偿为出口企业减少和挽回贸易中的直接损失。
5.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政府灵活实施外贸和产业政策,改善出口贸易结构,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重点即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看,1991年以后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关键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出口增速急剧下降,但机电产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功不可没。此外,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近年来能够有实质性进展,应该说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机构能够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对其信用风险程度进行专业化的评估,同时,通过与伯尔尼协会和其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对世界各国市场的风险和信用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从而通过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动了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发展。
6.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办的海外投资保险就是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能够极大地促进本国境外投资的发展。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有着鲜明的政策性特征,其作用主要在于通过承保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帮助企业转嫁风险、促进融资、开拓市场和加强风险管理。
海外投资保险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类产品。股权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贷款保险则对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经营风险,而这种风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展望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受政府的委托正式开办机电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业务,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受保市场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辟了提高竞争力的新途径。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各项业务,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家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合并以上两家机构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是我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新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过10余年来的发展,已积累了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从保单条款及单证制定到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从国家风险、买家风险评价研究到承保诸环节如信息调查、限额审批、赔款处理和欠款追讨等方面的实际经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长,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指标大幅度提高。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金额就超过21亿美元,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4亿元,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共获得银行融资7.1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0亿元。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连国际”支付3328万元巨额赔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为遭受封关损失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及时雨,再到最近为中化和成达两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资印尼巨港电站项目提供1亿美元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贸易的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许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厅也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获按应缴并实际交纳保险金额的50%的专项资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险对提高我国外经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防范结算风险的作用将日趋明显。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规模和水平与国家的要求和我国出口贸易的需要尚有相当大的距离,承保规模小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落后最主要的表现。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约占当年国家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7%,远低于伯尔尼协会成员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单独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性出口信用体系;继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和市场营销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改革费率机制,加快费率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拓展承保领域;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运营的科学管理等等,都是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Ⅶ 求毕业论文外文翻译 题目《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下贸易融资风险识别及防范》谢谢

how to recognise and avoid the risk of trading finance on the short-term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Ⅷ 贸易融资是怎么回事请详细的给说一下!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在 民生推出贸易融资三大新品 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 入世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数量及范围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的主体将向多层次扩展,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将呈现出多样化且新业务不断推出,与之相应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亦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复杂性和专业化,其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的增长和变化。对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把握机遇,扩大国际贸易融资、揽收国际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地获取融资效益和中间业务,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编辑本段服务方式 深发展掘金贸易融资 授信开证 是指银行为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 进口押汇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进口押汇通常与信托收据配套使用。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 提货担保 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出口押汇业务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 外汇票据贴现 是指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国际保理融资业务 是指在国际贸易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福费廷 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出口买方信贷 是指向国外借款人发放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 出口买方信贷中,贷款对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商贷款支持的出口设备应该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 各银行对贸易融资的做法大体相同,但仍有细微的区别。在选择贸易融资银行时,应该详细操作操作方法。 编辑本段发展状况 中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 贸易融资书籍 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中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中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中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中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中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中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中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编辑本段发展对策 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 建立科学的融资贸易风险管理体系 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标准,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因素相对很多,因此防范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人员具有信贷业务的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从而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完善制度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做好融资前的贷前准备,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2)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靠的结算方式。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首要责任。首先,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信用证的种类、用途、性质、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执行;其次,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资本机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并了解真实的授信额度;三是要及时了解产品价格、交货的运输方式、航运单证等情况,从而对开证申请人的业务运作情况有一个综合评价,对其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诈目的有客观的判断;四是要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应该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有关途径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利益,减少风险。 贸易融资相关法律 加强和国外银行的合作 在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良好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与国外有关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中国的外汇业务市场,共同争取一些在中国落户的、利用外资的大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中国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防范融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中国开展这项业务时间短,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竞争。因此,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知识的人才。首先,要引进高水平和高素质的人才,可充分利用代理行技术先进的特点,选择相关课题邀请代理行的专家作专题讲座,有条件的还可派员工到国外商业银行学习。其次,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总结分析,及时积累经验,并有意识地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四是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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