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面用一个事例来说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应该注意的地方。
企业租赁业务主要包括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判别及租赁期现金流量核算方法的准确掌握是租赁核算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类租赁实质的分析,提出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即: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一、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期初现金流:对于承租人来说,通过租赁业务可以使其避免一次性购买资产而支付较多现金引起企业资金不足问题,避免的资金支出相对于承租人而言是一部分资金流入,所以将其视为资金节约流入。
2.租赁期现金流:在此环节要仔细分析租赁业务实质,区别对待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现金流核算方法。因为经营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其没有购买资产而失去了资产折旧抵税收益并付出了租金,所以将这两部分均视为企业现金流出。融资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也存在失去折旧抵税与租金支付情况,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准则明确规定,这两部分不能够直接抵税,只能够通过利息费用进行抵税,所以企业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应通过利息费用抵税进行现金流量的调整。
3.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在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应根据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变现价值与资产会计账面价值不一致进行应纳税额调整处理,变现价值大于会计账面价值时增加的应纳税额直接从变现价值中抵扣,变现价值小于会计账面价值时两者差额与所得税税率乘积视为丧失的现金流流出。此环节的分析也可以单纯地从数学思维来理解,即不区分租赁期届满时变现价值与会计账面价值是否一致,此时的现金流量均可以按照“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公式来理解。
4.折现率选择:在租赁期内,因为承租企业或出租企业的现金流量稳定可靠且风险较低,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等风险的有担保的债务税后资本成本。在租赁期届满,因为此时的资产变现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风险较高,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投资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5.利息抵税额:在融资情况下,每期利息额是根据期初未归还的本金摊余成本与租赁内涵报酬率乘积计算的。
二、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此步骤是核算现金流量数据的前提依据,目的在于说明在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怎么核算,丧失折旧与付现成本能否进行抵税。根据规定,经营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租金均可直接抵税,然而在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金额是绝对不可以抵税的,只能以租赁资金的利息进行抵税,所以此环节的理解掌握是后续第二环节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的基础与前提。在判别具体能否进行抵税时,判别内容核心为租赁业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具体依据为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该步骤是根据第一步判别结果来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在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届满终结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现金流量核算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租赁期的现金流量核算,此部分也是现金流量核算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此步骤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三部分:①初始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支出,视为现金流入)②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后租金支付[租金×(1-所得税税率)]与丧失的折旧抵税(折旧×t)两部分,均视为现金流出。③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依据“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计算,注意该公式的本质意义在于收益纳税损失抵税的理解。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第①环节与第③环节相同,不相同的是第②环节即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前支付租金视为现金流出且不可抵税与利息抵税视为现金流入两部分。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并不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资产,所以不需要进行资产的入账确认,只需要在合理的租赁期间内,将支付的总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在租赁期内,将实际支付的租金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而初始避免设备购买支出部分现金流量并不是企业真实的现金支出,此部分仅仅作为评价租赁业务是否具有可行性给予的考虑。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该项租赁资产应该确认为企业自身资产且在租赁期间内应该合理地进行折旧计提,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需要将其进行入账处理。按照企业将要支付租金总额现值确认为资产(固定资产),而将支付的租金总额确认为企业的负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将其按照内涵报酬率进行摊销。
三、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欲购置某设备,预计购置成本为8 00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法定残值率为购置成本的5%,预计5年后变现价值为400万元。现如果以租赁方式取得该设备,乙公司需每年支付租金1 989.88万元,租期5年,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40%,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有担保贷款的税前利息率为8.5%,项目要求的报酬率为14%.合同同时约定,在租赁期届满该资产归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必须支付400万元价款。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实质判断“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承租人情况下为融资租赁”依据可知,该项业务属于融资租赁,故在租赁期间该项租赁业务的丧失设备折旧与租金付现成本均不可以直接抵税,只能以利息进行抵税。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首先,根据该项目购置成本、租金支付及期末补价支付数额计算该项业务内涵报酬率为9%(8 000-1 989.88×(P/A,I,5)-400(P/F,I,5)=0,i=9%)然后,依据因租赁而避免设备购买支出、租赁期付现成本与利息抵税、租赁期届满时现金流出,计算租赁期租金偿还与利息金额以及编制现金流量表,目的在于分析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为会计核算提供依据,数据如下表所示。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根据融资租赁支付租金额按照内涵报酬率折现的现值8 000万元确认为“固定资产”,将要支付的租赁资金及租赁期届满的补价10 349.4万元确认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2 349.4万元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以后租赁期间逐步摊销,在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金额按照用资费用支付利息计算。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1.租赁业务理论实质在于企业能否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自有资产,能否在租赁期间内将丧失的折旧与支付租金进行抵税:若为经营租赁,则可以进行抵税;若为融资租赁,则不可以进行抵税。
2.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二者都在租赁期间有四部分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而引起的现金流入,期末购买支付补价或不购买引起的丧失变现价值与纳税调整,租赁期间考虑所得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或不考虑所得税但考虑利息抵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均需要三阶段流程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㈡ 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的本质就是给投资者增加操盘资金,放大投资者的收益,实际上和第三方融资是一样的。
融资和融券其实是两种形式,融资是指用自己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向证券公司借钱买入股票;
如果借钱买的股票涨了,盈利的部分还清向券商所借的资金以及利息,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利润;融券是指拿本金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股票,然后卖出股票,卖出的股票跌了在以低价买回相同的种类的等量股票。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提供担保物,证券公司向其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客户在约定期限偿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及利息、费用的证券交易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影响在于实现了杠杆交易和卖空机制。它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
股票质押融资则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由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
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㈢ 融资三部曲 什么样的企业具备融资资格
另外,不要因为自己的项目所处的行业而影响融资的信心,无论你是哪个行业的,都会有比较针对的投资人,有人说,电子商务或者能源项目会比较好融资,其他项目很难,在某些情况下,我承认互联网比较受青睐,但是,也不是所有网站都能融来资金 ,其他领域还是有很多天使的,只是大家很少接触到这方面的讯息而已。 最后,明确自己项目的属性,如果是你的项目是处于供应链的下游,那么,融资的机会比较小,例如你是某品牌的代理商,你想扩大经营或者代理新的区域市场而融资,基本上是没有希望的,因为产品不是你的,技术不是你的,品牌也不是你的,你只是在投资帮别人做市场,做嫁衣而已,哪怕你的销售业绩非常好,也只适合去银行贷款或者民间借贷类似这些风险被别人控制着的项目,是不具备融资资格的。 当你认为自己具备融资资格了,那么,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让自己具备接触投资人的融资条件; 二、融资条件(融资前需要具备的基础) 例如:市场分析、竞争分析、产品定位、营销计划几个部分,你是否真正的去接触了市场,并做了科学、细致的论证、分析与规划,如果只是从网上搜索些数据,用在计划书里面充数,那么,你就太幼稚了,你不是在贬低投资人的智商,而是在告诉投资人,你就是个傻子; 例如:财务计划、融资方式与资本退出机制,你是否听取了财务人员,法律人员等专业人士的意见,还是在网上找些计划书模板套用了一些方式、方法。如果你不了解财务的专业知识,整个财务计划部分只是用简单的加减法来预算未来企业的财务收益与股权价值,同时,你也解释不透,设计成这样的融资方式和资本退出机制对企业的影响和好处都有哪些,那么,你就真的可以把计划书扔掉了。 例如,组织结构设计、团队建设与管理方案、风险预见和控制方法部分,你是只想到了你需要什么部门,需要什么人员,还是懂的科学的企业管理,明白组织结构优化的重要性,甚至,这个结构的设计对你企业的发展及管理有着什么样的作用和优势;团队的建设方面,你的人才招聘计划、培训计划、激励计划、淘汰机制、人才的储备和供应渠道等,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我需要多少人,只要有钱,人不是问题,还是,已经细化到了我需要什么样的人,为什么,我如何找到这些人,如何培养这些人,如何使用这些人;风险控制的方法来自于风险的提前预见,如果你都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自然也就想不到如何提前设计预警方案,提前设计危机处理预案,那么,谁还愿意和一个没有远虑的人共事、合作呢,更何况是投资真金白银的合作呢。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未来千变万化,也许投资人就喜欢这样敢想敢干的初生牛犊,而讨厌那些前怕狼、后怕虎的懦弱之辈,我也同意你的观点,但是,如果你把严谨看做缺乏勇气,不敢拼搏,那我除了骂街之外,就无话可说了。 总结一下,写《商业计划书》,其实就是在规划你的项目,计划书写的好坏,不是体现在你用词是否专业,格式是否规范、页数是否够多、财务数字是否吸引人,而是体现在你的规划有多细致,思路有多清晰,每个做基础支持的数字是否严谨,未来的规划和财务收益估算是否科学、合理这些,如果你都能做的很细致,那么,即使最终融资失败,你也要相信,你写完计划书之后的项目,已经不在是想法了,而是一个可执行的方案了 《商业计划书》就是你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书,是你企业发展在指导性文件,认识不到这一点,你就写不好计划书,为了融资而写的计划书,基本上都无法融到资金。 很多人的计划书是请专业写手写的,本人也提供代写服务,但是,每次写完计划书,创业者要做的第一件事,其实不是审核写的好不好,而是,写的是否符合自己的想法,如果不符合,提出修改意见,双方要多次的沟通,否则,计划书就成了写手的项目和想法了,已经不是创业者的了;当计划书符合你的想法,并且相对比较专业的表现出来了,你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了; 有些人会问,找写手代写计划书,写手怎么可能完全了解创业者的想法呢,或者,创业者才是最熟悉项目的人,这一点,我是完全同意的,只有创业者本人,才是计划书的最佳写手,可是,很多时候,创业者欠缺很多专业知识,例如财务、例如营销、例如管理等,更多的创业者只是有个想法,却不能系统的将想法贯穿起来,也不能将想法提升到专业的战略高度,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老板都有专业的顾问、秘书、助理等专业人员的原因了,不是因为老板没有时间做那些事,而是,老板更多的时候做的只是构思和规划,而具体落实会有更专业的人员。 这个时候,一个经验丰富,并且熟悉财务、营销以及管理的专业写手,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这个写手扮演了一个培训师的角色,在创业者提供足够丰富的基础材料的前提下,写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创业者进行了有效的互补,写出来的计划书,就可以当做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了; 三、融资进程(让自己和项目都进入角色) 这个时候,创业者就要学习计划书内容了,甚至,有些内容需要你去背下来,就像小学生背课文一样,目的只有一个,不是为了忽悠投资人,而是忽悠自己,让自己真正的融入到项目的战略规划里,当你熟知、甚至背下来计划书的每个章节,那么,你就对这个项目的每一个操作环节和项目的发展细节,有了更详细的认识,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对投资人推销你的项目了。 当你准备好了完善的《商业计划书》后,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寻找投资人,而是先对自己进行考试,对自己先来一遍路演,你可以请一些融资顾问、财务专家、营销人士等等,相对客观又相对专业的人,来做你的听众,目的只有一个计划书里面写的内容,你是否能够表达出来,并且,可以解答听众的问题。 当你已经熟悉企业发展战略之后,(这里讲的是熟悉企业发展战略,而不是熟悉商业计划书内容,请理解其中的含义),就可以接触投资人了。
㈣ 三部门怎么规范购房融资行为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
11月来5日想,记者从住房源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其中包括: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部署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有效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
给严格执行政策点赞!
㈤ 关于金融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关于日本那个问题,其他问题我时间了再回你,这是我在东方出版社的新书——《郎咸平说:新帝国主义在中国2》的内容节选,现奉献给你。在我前两篇博文说过了美国对日本的“轰炸三部曲”之后,请问你如何感想?想必各位已经看到了或者感觉到了,彼时华尔街和美国政府对日本的做法,与今日他们对我们的做法是何等惊人的相似!这也是我不断劝导我们的官员和企业家,要好好研究日本经济衰退的真正原因(感兴趣的各位可以读一读野口悠纪雄的《日本的反省》和辜朝明的《大衰退》)。
好了,我请问你,美国究竟是如何逼迫日本就范的呢?日本可不太好对付,日本人很狡猾。那美国人又是怎样最终做到让日本开放金融市场呢?
各位,当时美国要求日本开放它的农业和服务业。但是日本人很难开放农业和服务业。以农业为例,因为部分日本议员的议席是按照一个选区农民的数量确定的。城市化之后,农民变少,但是这种选举制度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农民的声音左右了政策,迫使日本政府很难开放农业。举个例子,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是很古怪的:政府统一从国际市场上购买廉价小麦,以高价在国内市场出售,再用挣来的钱从农民手里高价购买大米,然后平价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实际上,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净进口国,而且是美国粮食最大的进口国。读者可能觉得很奇怪,日本政府何必这样瞎折腾呢?日本农民的利益受到保护在于它有一个叫做“农协”的半官半民的基本组织,这个组织用选票做武器,威逼利诱政府给他们优惠政策,然后用各种优惠政策做武器,威逼利诱农民们抱成一个团以统一的价格在规定的市场上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和资料,出售农产品。如果政府开放美国农产品进口而伤害到日本农民的话,其必然结果就是内阁倒台。此外,日本的服务业也很难开放,以零售业为例,日本的零售业有一个《大店法》,它限制大超市的数量,这就使外资很难进入日本的零售业。
美国人难道不知道日本无法开放农业和服务业吗?美国人当然知道。既然知道,那为何又要求日本人开放呢?这就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声东击西策略。本来美国人想跟日本人要的就是金融市场开放,却拿日本的农业和服务业说事。美国人当然知道,日本这套农协制度在那里,谁伤害了农协的利益谁就得下台,所以,美国人偏偏先对农业问题纠缠不休,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纠缠日本的制造业问题之前,70年代末美国就要求日本开放进口美国的牛肉和柑橘。等到日本人说,这样吧,我们各退一步好不好?美国人就说,好呀,那我不逼你开放农业了,你给我开放金融吧。
日本人没办法,所以只有开放金融业。那么,日本人是怎么同意放开金融业的呢?因为日本人信心膨胀,觉得自己是举世无双的财阀体系,大的银行背后都有大的企业集团,大的企业集团下面也都有大的银行,同样,什么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都是有大财阀背景的。比如,美国《商业周刊》对世界上的商业银行做了排名,前五名竟然都是日本的银行。在这种虚幻的排名影响下,日本人感觉特别良好,像我们今天的中国人一样,因为我们四大银行在全世界也是高居前几名。但是我们和日本人所不知道的是,金融大战靠的是水平,而不是排名。这方面,我们和日本一样差劲。
当然了,美国人说服日本人还是相当有一套的。美国人搬出来日本开放金融市场的三个理论,我们发现这三个理论和一些所谓的学者,比如陈志武,在中国兜售的理论也都差不多。
第一个是金融发展有利于经济,所以必须放宽监管。美国人就吹牛说我们美国华尔街这套上市啊、企业债的融资模式,比你们日本传统的模式有更高的效率。甚至就是炒股票,我们的操盘手也比你们的更有技术,背后都有计算模型的。所以,你应该开放给我加入你的交易所,允许我开展投行业务。此外,美国还分析日本的财阀模式,美国人说什么呢?说你这个都是内部自己胡乱定价,怎么能有效率呢?其实,这些听起来很有道理的话只是用来忽悠日本人的,美国人真正想干的事就是希望日本放松监管,允许引入一些日本人不懂的金融产品,以便美国人上下其手大赚一把。
这些理论日本人听起来觉得相当有道理,于是就答应让美国的财政部和日本的大藏省对接起来搞一个机构——日美间日元美元委员会。而且非常巧的是,日本的大藏省本来只是负责对内财政预算和审计的,跟我们的财政部一样,里面一个外交人员都没有,也没有太多懂国际金融的人,在此之前从来不直接参与对外谈判的,他们根本搞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
直接影响是什么呢?举例而言,1984年4月,放松对日本国内投资的限制;1984年12月,对外国金融机构开放包销日元债券业务;1985年4月,批准创新的金融产品;最后1987年10月5日,大藏省实施一连串的金融自由化措施,其中包括最重要的融资融券。
第二个是平衡理论。美国人说,你看看美国从日本买了很多东西,所以,日本得到了巨额外汇储备。但是这个储备没有用来买美国东西,反而被用来购买美国国债。太多钱买国债,肯定影响了国债的价格和利率,这样不就搅乱了美国的经济和金融秩序了吗。如果你日本人不愿意改革汇率,那么,你就多买点美国东西吧。可是美国也不产铁矿石,也不产石油,好不容易农业和服务业都搞得不错,你还都不开放。那么,你就多买点美国的股票、房地产、金融产品吧。日本人非常听话,1989年9月27日,索尼收购了美国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股票;10月31日,三菱宣布收购洛克菲勒中心的地产项目。那么,美国究竟卖了什么金融产品给日本呢?这个就是1988年卖给日本人的股指期货,1989年再度卖给日本人的股指期权。
第三是金融发展关涉国际竞争力,所以必须坚持对外开放。而且美国人话说得非常漂亮,1983年11月11日的《日本经济新闻》事后披露了一个谈判细节。“日美经济的中心支柱应该向金融、服务等领域转移,在这些领域里美国的竞争力超群,发达国家中只有日本有希望成为这样的国家,所以,美国敦促日本早日开放资本市场,以便日本未来也得到充分的回报。”你看看这个概念——“日美经济”,比现在的什么G2概念还亲密无间,简直不分彼此了,而且俨然一副分享成功经验的老友之谈,就像我们的有些无知学者热谈的“中美国”概念。具体来说,美国人透过日美间日元美元委员会撰写了一篇长篇报告书,在日元的国际化、国内利率的自由化、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国内外市场的一体化和信用秩序等问题上给日本提供了全方位的咨询意见。
直接影响是什么呢?1983年7月5日,日本最大的券商野村证券和美国投行摩根士丹利达成合作意向设立投资信托公司,随后在1984年的3月25日真的把公司成立了,但是日本大藏省就是不批准。作为补偿,日本大藏省1984年批准了摩根士丹利成立东京分行,并且授予了证券业务牌照,但是这时候因为摩根士丹利还不是交易所会员,具体交易还要透过日本的券商交易席位来操作。
更难以想象的是交易所会员准入,因为这意味着美国金融炒家就可以直接进入日本股市上下其手了。可是,1985年11月29日,东京证券交易所竟然就批准美国摩根士丹利和美林证券等六家外国证券公司加入,随后在1986年摩根士丹利就一马当先正式开始了证券交易,更在1987年和1989年先后获得日本第二大和第三大证券交易所——大阪交易所和名古屋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其中大阪交易所的角色最重要,因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就是在这个股市交易的。为什么说难以想象呢?因为这本来是触动日本政治体制的问题,要知道,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本来有一个政治捐款基金会,这里面的资金都来自于各个交易所会员,而日本的《政治资金规正法》是明确禁止外国来源的捐款的。这么棘手的事情,竟然这么迅速解决了,除了高层明确支持,还能有什么原因?实际上,日本内阁大臣的确是把日本证券局的负责人藤野公毅直接派到华盛顿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要知道,这些还只不过是跟日本券商在交易所里竞争的机会,而不是抢夺投资客户的机会。随后在1987年,摩根士丹利首先获得了这个资格,成立了摩根士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这样摩根士丹利就可以在日本发售和管理基金,用日本人的钱来玩弄日本股市。到这个阶段华尔街基本获准全面进入日本的金融市场操作金融工具。
“轰炸三部曲”第一部曲融资融券、第二部曲股指期货/期权和第三部曲华尔街获准进入日本操作于是完成。现在就等着美国人来炸毁日本的泡沫了。
㈥ 什么是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方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以取得大规模的融内资去收购另一家公司,并且以容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以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现金流来支付借贷利息的收购策略。 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值,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通常投资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钱,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抵押借款、机构借款和发行垃圾债券(高利率高风险债券),由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及收益作担保并用来还本付息。如果收购成功并取得预期效益,贷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资产升值所带来的收益(除非有债转股协议)。在操作过程中可能要先安排过桥贷款作为短期融资,然后通过举债完成收购。杠杆收购在国外往往是由被收购企业发行大量的垃圾债券,成立一个股权高度集中、财务结构高杠杆性的新公司。在中国由于垃圾债券尚未兴起,收购者大都是用被收购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向银行借贷来完成收购的。
㈦ 什么是杠杆收购啊
所谓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简称LBO),是企业资本运作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通过信贷融通资本,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10%)融得数倍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并以所收购、重组的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这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企业并购方式。正是基于杠杆收购的特性,在过去的20年间,英美的投资银行家们将MBO与金融创新工具结合在一起,以垃圾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创新的金融手段应用于购并业务,成功地解决了管理层的收购资金问题。
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与普通收购的方式有明显不同,它的融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不代表企业控制权的借贷资金
杠杆收购中的杠杆即是指企业的融资杠杆,反应的是企业股本与负债的比率,发生杠杆作用的支点即是企业融资时预付给贷款方的利息。杠杆收购的融资结构为:优先债券,约占收购资产的60%,是由银行提供的以企业资产为抵押的贷款;其次是约占收购资金30%的居次债券,它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股票。最后是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购并者以自有资金对目标企业的投入,约占收购资金的 10%,如此的融资结构产生的结果是:(1)企业负债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业盈利增加,那麽每股收益会大幅度上升,因为每单位利润所承担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于购并者不希望让他人过多的分享并购后产生的利润,所以不享有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就成为理所当然。
2.杠杆收购的负债是以目标企业资产为抵押或以其经营收入来偿还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性。
在杠杆收购中购并企业主要不是用本企业的资产或收入作为担保对外负债,而是用目标企业作担保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购买企业先成立一家专门用于收购的“纸上公司”,再由投资银行等向购并企业提供一笔“过渡性贷款”用于购买目标企业股权,取得成功后,以这家“纸上公司”的名义举债和发行债券,然后依照公司法使两者合并,将“纸上公司”因购并的负债转移到目标公司名下,再通过经营目标公司偿债、获利。由此而发行的债券一是由于企业负债率较高,二是由于以未来收入或资产作担保,因而信用等级不到,被称为垃圾债券。
3.杠杆收购融资中投资银行等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十分重要
以投资银行为主的市场中介组织在杠杆收购的融资中作用重大,由于杠杆融资的资金绝大部分依赖于外部融资,并且风险较高,因此只有获得金融组织的强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涉足风险较高的投资,只有投资银行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获取丰厚回报,并且垃圾债券的发行也只有由投资银行进行操作,才能发行出去。而投资银行之所以愿意提供服务,是因为投资银行在获取高利率回报的同时,还可以得到巨额的佣金。因此,有人将杠杆收购归纳为投资银行和购并企业的合作博奕,双方都从中获得了巨额交易合作剩余。
4.杠杆收购融资依赖于发达资本市场的支持
杠杆收购以外部融资为主,其中间接融资由投资银行等提供,居次债券中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优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形式,严重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首先资本市场得允许企业以这些金融工具进行筹资,有相应市场环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资者也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市场中要有进行杠杆收购的大环境,形成对杠杆收购的信任预期,只有如此,杠杆收购的融资才会顺利进行,否则,只能是一些意见而已。
杠杆收购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在中国同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因为中国大多数国企负债比例高,不良资产多,需要合适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 大量资金,即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购并的国企,也成考虑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 最优化,降低收购资金成本。目前中国国企运用杠杆收购有诸多有利条件,比如政府为保持 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启动经济的措施,鼓励通过国企购并进行战略性改组和调整产业结构,人民银行一再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增加货币投入,以及启动财政杠杆等。然而,要恰当地运用杠杆收购,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减少对猎物企业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机,通过杠杆收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国企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把杠杆收购引 向健康轨道。在中国,杠杆收购尚未被各方普遍认识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据的保障,但在 实际经济生活中也并非是空白。比如被广泛关注并引起强烈反响的“中策现象”。香港中策 集团公司一方面通过国际金融资本,另一方面采用压低收购价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资金支出,大举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并予以转手出售所购的国有企业股权。深圳宝安 收购延中股份,数年后又减持股份回收投资并从中获利。武汉大地集团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并了有九十八年历史且规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国有企业武汉火柴厂。等等。可以预见,随着中 国产权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发展,杠杆收购必将受到重视。然而,目前中国国企涉足 的杠杆收购还只能算是一种“准杠杆收购”,并非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杠杆收购。但杠杆收购 在中国国企资本运营中的具体运用,仍不乏启发性和借鉴性。
㈧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会留购资产的情况下,出租人每年收到的租金要怎么处理
下面用一个事例来说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应该注意的地方。
企业租赁业务主要包括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判别及租赁期现金流量核算方法的准确掌握是租赁核算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类租赁实质的分析,提出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即: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一、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期初现金流:对于承租人来说,通过租赁业务可以使其避免一次性购买资产而支付较多现金引起企业资金不足问题,避免的资金支出相对于承租人而言是一部分资金流入,所以将其视为资金节约流入。
2.租赁期现金流:在此环节要仔细分析租赁业务实质,区别对待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现金流核算方法。因为经营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其没有购买资产而失去了资产折旧抵税收益并付出了租金,所以将这两部分均视为企业现金流出。融资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也存在失去折旧抵税与租金支付情况,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准则明确规定,这两部分不能够直接抵税,只能够通过利息费用进行抵税,所以企业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应通过利息费用抵税进行现金流量的调整。
3.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在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应根据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变现价值与资产会计账面价值不一致进行应纳税额调整处理,变现价值大于会计账面价值时增加的应纳税额直接从变现价值中抵扣,变现价值小于会计账面价值时两者差额与所得税税率乘积视为丧失的现金流流出。此环节的分析也可以单纯地从数学思维来理解,即不区分租赁期届满时变现价值与会计账面价值是否一致,此时的现金流量均可以按照逗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地公式来理解。
4.折现率选择:在租赁期内,因为承租企业或出租企业的现金流量稳定可靠且风险较低,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等风险的有担保的债务税后资本成本。在租赁期届满,因为此时的资产变现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风险较高,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投资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5.利息抵税额:在融资情况下,每期利息额是根据期初未归还的本金摊余成本与租赁内涵报酬率乘积计算的。
二、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此步骤是核算现金流量数据的前提依据,目的在于说明在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怎么核算,丧失折旧与付现成本能否进行抵税。根据规定,经营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租金均可直接抵税,然而在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金额是绝对不可以抵税的,只能以租赁资金的利息进行抵税,所以此环节的理解掌握是后续第二环节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的基础与前提。在判别具体能否进行抵税时,判别内容核心为租赁业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具体依据为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该步骤是根据第一步判别结果来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在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届满终结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现金流量核算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租赁期的现金流量核算,此部分也是现金流量核算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此步骤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三部分:①初始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支出,视为现金流入)②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后租金支付[租金×(1-所得税税率)]与丧失的折旧抵税(折旧×t)两部分,均视为现金流出。③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依据逗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地计算,注意该公式的本质意义在于收益纳税损失抵税的理解。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第①环节与第③环节相同,不相同的是第②环节即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前支付租金视为现金流出且不可抵税与利息抵税视为现金流入两部分。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并不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资产,所以不需要进行资产的入账确认,只需要在合理的租赁期间内,将支付的总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在租赁期内,将实际支付的租金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而初始避免设备购买支出部分现金流量并不是企业真实的现金支出,此部分仅仅作为评价租赁业务是否具有可行性给予的考虑。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该项租赁资产应该确认为企业自身资产且在租赁期间内应该合理地进行折旧计提,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需要将其进行入账处理。按照企业将要支付租金总额现值确认为资产(固定资产),而将支付的租金总额确认为企业的负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将其按照内涵报酬率进行摊销。
三、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欲购置某设备,预计购置成本为8 00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法定残值率为购置成本的5%,预计5年后变现价值为400万元。现如果以租赁方式取得该设备,乙公司需每年支付租金1 989.88万元,租期5年,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40%,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有担保的税前利息率为8.5%,项目要求的报酬率为14%.合同同时约定,在租赁期届满该资产归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必须支付400万元价款。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实质判断逗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承租人情况下为融资租赁地依据可知,该项业务属于融资租赁,故在租赁期间该项租赁业务的丧失设备折旧与租金付现成本均不可以直接抵税,只能以利息进行抵税。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首先,根据该项目购置成本、租金支付及期末补价支付数额计算该项业务内涵报酬率为9%(8 000-1 989.88×(P/A,I,5)-400(P/F,I,5)=0,i=9%)然后,依据因租赁而避免设备购买支出、租赁期付现成本与利息抵税、租赁期届满时现金流出,计算租赁期租金偿还与利息金额以及编制现金流量表,目的在于分析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为会计核算提供依据,数据如下表所示。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根据融资租赁支付租金额按照内涵报酬率折现的现值8 000万元确认为逗固定资产地,将要支付的租赁资金及租赁期届满的补价10 349.4万元确认为逗长期应付款地。二者差额2 349.4万元记入逗未确认融资费用地并且在以后租赁期间逐步摊销,在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金额按照用资费用支付利息计算。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1.租赁业务理论实质在于企业能否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自有资产,能否在租赁期间内将丧失的折旧与支付租金进行抵税:若为经营租赁,则可以进行抵税;若为融资租赁,则不可以进行抵税。
2.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二者都在租赁期间有四部分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而引起的现金流入,期末购买支付补价或不购买引起的丧失变现价值与纳税调整,租赁期间考虑所得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或不考虑所得税但考虑利息抵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均需要三阶段流程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㈨ 推出融资融券后,个股还是必然会经历吸筹、拉高、出货三大过程吗
融资融券?它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版。投资权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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