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MBO是什么意思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购”的缩写。
经济学者给MBO的定义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
图为相关著作
(1)mbo融资扩展阅读:
管理层收购的特点
1、MBO的主要投资者是目标公司的经理和管理人员,他们往往对本公司非常了解,并有很强的经营管理能力。通过MBO,他们的身份由单一的经营者角色变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双重身份。
2、MBO主要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因此,MBO的财务由优先债(先偿债务)、次级债(后偿债务)与股权三者构成。目标公司存在潜在的管理效率提升空间。管理层是公司全方位信息的拥有者,公司只有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潜力的情况下,才会成为管理层的收购目标。
3、通常发生在拥有稳定的现金流量的成熟行业。MBO属于杠杆收购,管理层必须首先进行债务融资,然后再用被收购企业的现金流量来偿还债务。成熟企业一般现金流量比较稳定,有利于收购顺利实施。
参考资料:网络—管理层收购
❷ MBO和MBI什么意思
1、MBO
MBO管理层收购的意思,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剩余索取权、资产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国际上对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设立的条件是:
企业具有比较强且稳定的现金流生产能力,企业经营管理层在企业管理岗位上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企业债务比较低,企业具有较大的成本下降、提高经营利润的潜力空间和能力。
2、MBI
MBI(MANAGEMENT BUY—INs)——管理层换购,管理层换购是一个管理团队从外部收购并运营一家公司的情况一一与管理层收购相比是一种不经常出现的现象。在管理层收购的情况下,购买需要有大量借贷的支持。
管理层换购增加了不确定性,因为我们不知道外来的管理团队会如何与现有的全体成员沟通交流,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现有的团队和新的团队成员已经认识了。
(2)mbo融资扩展阅读:
MBO管理层收购的特点
1、MBO的主要投资者是目标公司的经理和管理人员,他们往往对该公司非常了解,并有很强的经营管理能力。通过MBO,他们的身份由单一的经营者角色变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双重身份。
2、MBO主要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因此,MBO的财务由优先债(先偿债务)、次级债(后偿债务)与股权三者构成。目标公司存在潜在的管理效率提升空间。管理层是公司全方位信息的拥有者,公司只有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潜力的情况下,才会成为管理层的收购目标。
3、通常发生在拥有稳定的现金流量的成熟行业。MBO属于杠杆收购,管理层必须首先进行债务融资,然后再用被收购企业的现金流量来偿还债务。成熟企业一般现金流量比较稳定,有利于收购顺利实施。
❸ MBO 具体是什么,90年代中国大约多少企业被MBO了。如何才能更好的MBO呢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购”的缩写。经济学者给MBO的定义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见,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从国内外的MBO实践中可以看出,MBO并非适合所有的企业。实施MBO的企业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间;其次,企业处于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如家电和一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企业;第三点是企业要有优秀的管理层团队,这也是MBO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MBO的内涵
管理层收购MBO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曾经风靡一时,在国外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在中国,MBO近些年才开始试行并逐步兴起。由于MBO在明确产权、强化激励等方面可以对企业管理、尤其是对管理者产生积极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准备着手实施MBO,我国更有专家将2003年定为MBO年。目前,我国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方案。
MBO在西方发起的动因主要是解决经理人代理成本等问题,意在解决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企业的资产结构。而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产权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MBO的动因和特点决然不同于西方。同时,MBO在西方的兴起也是因为可以综合应用各种完善的融资工具的结果,而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缺乏有效的融资工具,因此在中国现阶段的MBO操作与国外的MBO操作必然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本文试图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MBO理论及其操作实践,力图诠释我国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对MBO感兴趣的企业能够从中获益。
管理层收购,又称“经营层融资收购”,国内一般译为管理者收购、管理层收购或管理层融资收购,即为管理层利用杠杆融资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具体来说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营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行为,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传统并购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并购方式,是企业重视人力资本提升管理价值的一种激励模式。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完成由单纯的企业管理者到企业主人的转变。MBO的实行,意味着对管理作为一种资源价值的承认。通常,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出资成立职工持股会或上市公司管理层出资成立新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一次性或多次通过其授让原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从而直接或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MBO通过设计管理层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业在管理层的自我激励机制,以及在高负债的外部约束下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说,MBO最重要的目标是“做大蛋糕”,管理层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资杠杆获得超额利润,同时给MBO融资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获得高额回报。
管理层收购的基本出发点是解决企业内部激励机制问题,降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解决内部激励、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许多种,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在探索解决国有股减持的方法,MBO在我国是近两年出现的新生事物。直观来看,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内部激励不足和扭曲的情况下,管理层收购不可避免地成为解决我国国有企业激励不足的一种选择。在我国国民经济改革的大环境下,可能会更有成效。
根据被收购公司不同的资产结构、经营层的收购意愿,以及被收购公司原股东的转让意愿,MBO的操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a.经营层收购股东的公司
b.经营层收购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c.经营层收购母公司下属的业务部门
d.经营层收购母公司
❹ MBO是什么
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 Buy-outs)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或本公司业务部门的行为。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新统一。MBO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因为其追求的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
确定一条思路
MBO产生于传统并购理论,在西方国家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今天,作为资本运作的一个重要手段,MBO正在中国悄然兴起。
MBO的兴起取决于外部经济环境,我国国有股减持以及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政策为MBO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经济背景和发展契机。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如何解决公有企业"产权模糊、产权主体缺位"的难题,MBO在理论上提供了一条较为可行的思路。正当我国对国有股减持方式以及产权改革方案困惑彷徨的时候,MBO的出现不失为一个积极的尝试。由于在实践中还存在种种障碍和疑虑,所以断言"MBO将成为未来中国产权改革的主流方式"还为时过早。但中国企业的产权困境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随着不同利益主体地位和相互关系的衍变而不断变化,时至今日每个公有企业的产权结构都有自身的特点,只有符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改革方案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目前我国MBO不乏成功的例子,例如粤美的、宇通客车、深圳方大等,如果说这些大的上市公司MBO案例具有某种特殊性或条件性的话,那么对于一般的非上市国有中小企业或国有企业某个部门的收购,则具有更加普遍的意义和可操作性。
实现一个蜕变
一夜之间从企业的管理人员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成为拥有一定资源基础的创业者,这种"不可思议"的蜕变无疑是令人神往的。但MBO项目要想成功实施并不是那么简单,只有找准合适的机会、选择适当的途径、控制内在的风险才能保障项目的成功。
1.什么样的企业或部门适合管理层收购
MBO既是一种资本运作的工具,又是一种企业管理方式上的变革,收购只是手段,整合才是关键。由此可见整合对MBO实施成功的重要性。整合一般分为两个方面:内部整合和外部整合,前者指公司组织结构、财务结构及经营管理本身的调整与整合;后者则是指公司针对资本市场的运作和调整。经过整合,公司要实现改善经营管理、获得稳定现金收入并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最终使投资者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
一个能成功地实施MBO的企业或部门,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特点:第一,该企业或部门应该具备管理效益的空间。只有当企业管理者的报酬与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之间有较大的差异时,实施MBO后,才能使管理者的潜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管理者成为所有者之后,能够把这部分潜力转化为企业的效益。第二,企业管理层的素质必须很高,有事业心。管理层必须是一个团结的团队,领导者之间目标一致,有很好的合作心态。第三,企业所处行业倾向于成熟产业,且企业债务负担不是很重。第四,企业经营管理层在企业管理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各方对其管理能力均表认可,有利于MBO活动的开展。第五,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应该较低,这样可使收购的费用不是特别高,有利于管理层控股,也利于MBO的实现。
2.寻找合适的融资渠道
MBO是杠杆收购方式的一种,而杠杆收购的特点决定了融资在整个收购过程中将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我国,落后的金融体制和不发达的资本市场限制了许多融资渠道,因此目前较为常见的方法就是抵押贷款和引入风险投资,如前面所提到的MBO案例中,只有一部分的款项是自有资金,其余都是通过抵押贷款和风险资本解决。当然,不同的融资渠道也导致了不同的实施过程和风险程度,因此,MBO实施主体应该根据自身所具有的客观条件和信用地位来选择融资方式。
3.规避政策和法律上的风险
在MBO刚刚起步的中国,很多法律和制度上还缺乏清晰的规定,因此,目前MBO活动有很多细节还介于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如法律规定禁止银行贷款给个人从事股权投资的活动,同时也禁止公司用资产或股票作为抵押贷款从事股权投资。
在MBO的实施中,管理层和职工通常需要共同设立一个壳公司并以法人的名义展开收购活动,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2~50人的限制,当然职工可以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介入,但职工持股会属社会团体的性质,是非盈利性的组织,不能够进行投资活动。同时,壳公司对原公司的收购行为是一种股权投资,对于股权投资,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显然这一点在MBO实施过程中也很难满足。
针对这样一种客观环境,MBO的实施主体一方面要适当地规避法律或制度上可能的障碍,另一方面也需要和当地政府及主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MBO能顺利进行。
❺ 请问,上市公司是MBO是什么意思
你好,所谓MBO,是指由在职的管理层发动,组建一个规模较小的外部投资人集团,收购原回来公开上市的公众公答司的股票或资产,使它转变为管理层控制的公司。由于外部投资人集团主要通过大量的债务融资来达到转为非上市的目的,因此MBO属于杠杆收购之列。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❻ MBO是什么
MBO(ManagementBuy-Outs)即“管理者收购”的缩写。经济学者给MBO的定义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
(6)mbo融资扩展阅读:
出现MBO目的
长期以来,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缺乏效率的问题,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和选择的问题均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部门向战略部门集中。
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初期成立的一些所谓“民营集体企业”,一直没有出资者主体,企业的发展壮大主要靠银行贷款和企业的自身积累,由于产权不清造成企业发展滞缓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为国内MBO提供了可能。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管理层收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
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
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
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因此加强中国管理层收购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资料:网络-MBO
❼ MBO融资中的财务风险大概有哪些呢在线等,可联系。
这是我在网上找的,你可以看一下是否对你有帮助,没有用的话就请继续等吧
舒志军:MBO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4-12-27 00:00:00
中信国际研究所 舒志军
(联合论坛·北京)管理层收购(MBO)是指公司管理者或经理层通过借贷融资购买本公司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股权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这种国际上通用的收购行为,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却发生了变异,出现了不少问题。研究这些问题背后的动因,对于促进中国国有企业MBO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MBO在中国实践中的变异
MBO发源于英国。1980年,英国经济学家迈克·莱特(Mike Wright)在研究公司的分立和剥离时发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在被分立或剥离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被出售给了原先管理该企业的管理(或经理)层。在当时的研究中,这种现象还没有名字,人们笼统地把它称之为“buy-outs”。后来,英国对此类收购进行融资的主要机构工商金融公司(Instrial and Commercial Finance Corporation)把这种现象起名为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简称为MBO,该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MBO的出现并非偶然,在很大程度上,它可以说是20世纪70年代公司分拆的结果。公司分拆是指大公司将部分非主导业务剥离出去,以便集中精力经营主导业务。在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以前,公司发展的总趋势是:不断地寻求兼并机会,迅速扩大公司规模,很少出现通过公司分拆将公司变小的现象。物极必反,20世纪70年代后,这种倾向开始逆转,很多过去因追求多样化而形成的大公司遇到了发展的障碍而不得不将公司拆小,即卖掉一些业绩不佳的辅助业务或子公司等,在很多时候,公司总部更愿意将小公司卖给原来经营公司的管理层,即所有权变更而管理层不变,这就是MBO。
中国MBO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在MBO的实践中往往以廉价获取国有资产为主要目的,所以导致中外的MBO存在很多差异:
1.目标动因不同。西方实施MBO的最主要原因是降低代理成本,通过MBO,管理层实际拥有或控制公司,管理层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汇聚,代理成本便能大幅下降。我国MBO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国有股的减持以及战略性退出,增强对管理层的长期激励机制,提高国有公司经营效益。
2.收购主体不同。国外的MBO绝大多数是以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作为收购主体。中国MBO的收购主体多为职工持股会,即代表全体员工的社团法人。在所有者比较虚幻、模糊的状态下,我国MBO的实施中,同一个公司管理者往往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国有股这个被收购对象,同时也代表着收购主体,MBO往往是自导自演。
3.融资方式不同。在国外MBO操作过程中,管理层通常只付出收购价格中的一部分,其他资金通过债务融资等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可以由银行提供,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养老金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从支付工具而言,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中国的MBO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限制很多。一般是以管理者自筹资金或私募投资的方式来完成,而收购的支付方式多为现金。
4.定价模式不同。在西方,MBO本来是在全流通股市中所采用的一种公平收购,定价模式拥有充分的数据支持、规范的中介参与,一切交易价格都是在公开的市场经过公平的竞价达成的,价格的确定相对较为合理。我国的证券市场又分为流通和非流通市场,MBO收购的股份基本上是不流通股份,这些股份很难定价。中国企业在MBO定价时,除考虑企业本身价值外,还考虑管理层以往对企业的贡献。由于国内MBO定价透明度较低,缺乏市场定价的过程,MBO收购价格大多低于上市公司净资产。
5.法制环境不同。欧美证券市场发育时间较早,证券法律体系相对完善,MBO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则,操作相对规范,例如国外的MBO合约中往往有非同业竞争条款,禁止参与MBO的骨干人员短期内离开目标公司并参与同业竞争等具体规定。我国目前仅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少数规定,系统的MBO方面的法规尚待完善。
6.风险资本不同。在西方国家的MBO中,一般都有风险投资的参与。风险投资的来源主要是: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持股公司,保险公司等。风险投资既可以是普通股,也可以是优先债券、次级债券和可转换债券,还可以采用其他的一些金融工具。应该说,金融工具的创新加速了MBO的发展。我国目前的风险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因而MBO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居主导地位,目前国内的风险资本还没有深入地参与MBO。
7.控股比例不同。西方企业实施MBO后,管理层能够持有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股份。中国MBO的支付能力不足,筹资能力有限和收购对象资产规模较大,管理层很难成为MBO企业的绝对控股股东。出现这种现象的另一原因是由于企业还未能完全割裂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
由于与国际上规范的MBO存在许多差异,导致我国企业的MBO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2003年3月,国家财政部在发至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建议: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作决定。
财政部认为,由于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于实践活动,对管理层收购等交易行为,用现行的法规和管理水平难以严格约束。这么做是为了防止一些当事人利用新的交易形式谋取不当利益。
二、MBO实施中问题的分析
目前,财政部有关部门建议暂停受理和审批管理层收购行为(MBO)。MBO行为虽然被终止,但这毕竟是暂时性的。MBO在中国仍处于试点阶段,由于法律和法规的滞后,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综合来看,我国MBO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目前我国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本身大多是按照“逃控机制”的模式设立的。流行的做法是,把原有的企业剥离一部分包装上市,称为“上市公司”;原来企业的非核心资产留下来叫“存续企业”,这个“存续企业”代表国家控股上市的新企业。“存续企业”的总经理(或称法人代表)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这种“逃控机制”模式为上市公司MBO的无政府状态提供了便利条件。
从大多数管理层收购案例看来,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不仅是自卖自买,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自己批准自己收购,或者说自己管自己,所以有人称之为“没有管理的管理层收购”。由于缺乏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盲目地以MBO作为解决国有股从上市公司退出的出路,这是十分危险的,它所面临的将不仅是暗箱操作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MBO作为“逃控机制”的产物,由原来意义上的反收购工具,蜕变为国有资产流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腰包的明沟暗渠。由于MBO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内部人与第一大股东的利益合二为一,如果监管不力,将会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进而令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害。
2.收购主体的合法性问题。目前我国的MBO通常是由管理层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作为收购目标公司的主体,然后以新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股份,这个新的公司的资金来源大部分需要银行的贷款。这种壳公司也应当遵循《公司法》,而《公司法》要求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从目前已发生的几个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案例来看,就存在有些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的50%的现象。
3.收购定价问题。我国的MBO多采用协议价格,有内部人暗箱操作之嫌。MBO的定价多围绕每股净资产,由管理层与政府以协议方式来确定,相对流通股的市价而言,有失公平。
目前已实施了MBO的上市公司,“不约而同”地规避了30%的要约收购线,MBO均系不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并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取得了对收购方而言相当合算的收购价格,有的低于甚至大大低于每股净资产,与流通股价比起来差距极大。公司管理层获得绝对或相对控股权所需的代价之小,不能不使其它股东感到有失公平,明摆着是侵蚀国有资产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国内一些企业在实施MBO的过程中,为了获得较低的收购价格,不惜采用调剂或隐藏利润的方法来扩大帐面亏损,收购完成后,然后再恢复帐面利润,从而实现分红派现,以缓解管理层融资所带来的巨大财务压力。
4.收购融资金风险问题。由于管理层的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巨额收购资金大多是采取迂回的融资手段,这样做要承担政策、法律风险,还有可能产生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
管理层没有资金购买股权,同时也没有充分的资信作为支撑进行融资,只能暗渡陈仓,挪用上市公司的资信进行融资,把融资的信用风险集中到了上市公司身上。在这种方式下,管理层面临双重压力:资金偿还压力和违规监管压力。为了释放这种压力,管理层可能会利用非法交易或关联交易尽快赚取收益,或者改变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大比例的分红,套取上市公司现金。第一种行为倾向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资产流失,收益下降;第二种行为倾向的结果是,上市公司加快分红,内源融资能力下降,财务风险加大。无论是哪种情况,最终导致企业价值下降,风险增加。价值下降首先损害的是流通股股东权益,财务风险的提高意味着偿债能力的下降,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
5.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我国的MBO有违“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使得持有二级市场股票的中、小投资者感到心寒。
首先,实施MBO使社会公众股股东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实施管理层收购后,管理层持有的是非流通股,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存在一定差别。管理层借“一股独大”之便,利用关联交易“套取”中、小股东的财富。
其次,MBO侵害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显失公平。某些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股权时,转让价格出现了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有的甚至以每股一元的面值转让。此定价不仅大大低于流通股价格,也低于非流通股股东的成本。上市公司管理层以小于等于净资产值的价格受让国有股、法人股,公平何在?
最后,MBO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应披露的信息不够充分公开透明。相关上市公司往往一纸公告发布就已经将非流通股的股权转让变成了既成事实,其操作实施过程缺乏其它股东(主要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监督,漠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一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打着股权激励的幌子,在实施MBO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关联交易,把上市公司掏空。
三、规范我国MBO运做的措施
没有规则,就没有评判是非的标准,更谈不上规范和防止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短期行为乃至不良行为。现在对MBO的指责,既有MBO本身的问题,也有因政策和法律法规滞后、认识缺乏统一尺度而产生的分歧,而MBO本身的问题,大多也是因无章可循而起。由此看来,规定有关MBO的规则已成为当务之急。
1.MBO应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要对已出台的涉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合,明确MBO作为一种产权变革形式的地位和适用范围。要制定专门的MBO实施规范和细则。MBO属内部人收购,有着与一般法人收购不同的特殊性,应该用专门的法规或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专门的条款来规范其行为。在这些法律法规或专门条款中,一方面,要对收购主体的资格,资金来源的合法渠道,收购价格的形成机制、管理层的市场选择机制、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的科学性等MBO关键环节给予明确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加大管理层的责任和风险来约束和制衡他们的投机行为。
2.公平确定MBO中的转让价格
目前,MBO的定价问题争议最多。合理定价是避免集体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管理层收购所涉及的股份多数为非流通的法人股,转让价基本都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这不仅大大降低了收购方的收购成本,收购价与股票市价之间的巨大差价也给一些人造成很大的想象空间。因此,进行管理层收购必须考虑大多数股民的利益,防止出现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要保证交易价格的合理性,最好的办法不是决定用哪种模型来衡量,而是破除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的单边交易的局面,增加买方数量,将管理层或内部员工发起的投资公司作为收购公司股权的买方之一参与竞价,交易的达成和价格的确定,主要由市场来确定。
3.要拓展MBO融资渠道
目前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仍限制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经营者获取合法资金进行收购或者持股成为当前国内MBO的一个难点。由于收购标的的价值通常都远高于管理层自身的支付能力,因而巨大的资金缺口需要依靠外部融通来弥补。在个标准的MBO过程中,除管理层持有部分股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其它大部股本金及借款。目前我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里面明确禁止银行用款作为股权投资,这使收购的资金需要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而企业之间的借债行为也受到限制。因此,开发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从政策法规层面为MBO拓展融资渠道,对MBO极具现实意义,同时还应积极培育风险投资机构,加强机构投资者在管理层收购中的作用。
4.MBO的操作必须符合“三公”原则
企业在实施MBO的交易活动中,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指信息公开,确保二级市场的公众投资者可以获得真实的公司和操作信息;公平则主要是定价公平和市场机会公平;公正是指交易活动必须合法合规。
5.要加强对MBO的监管
首先,除了国资机构代表出资人加强对MBO的监管外,应该引入包括外部非执行董事、媒体等在内的外部监督,以保证MBO阳光运作。第二,国有企业的MBO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的审批。第三,有关MBO交易帐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四是建立并严格实施信息透明与公开制度,并且要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要完善MBO后的公司治理机制
MBO的进行表明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发展有信心,也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这既改变了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国有股股独大的模式,也有别于一些家族控股企业,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形象都有重要意义。但进行管理层收购后,股东财富最大化可能会被管理者的自身利益所取代。另一方面,管理层收购又可能为另一形式的“一股独大”提供温床,因此,要加强独立董事对管理层收购的事后监管以及保持公司大股东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平衡与独立,减轻内部人控股带来的负面影响。
7.要建立MBO的信托制度
我国的职工持股会只是MBO过渡型的收购主体,其发展方向是应该MBO信托。
目前,我国信托业参与MBO的方式主要是信托公司向MBO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MBO。
采用贷款方式,是由参与MBO各方签定协议,先由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管理层提供贷款,管理层通过这笔资金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管理层可以自然人名义,也可以联合成立公司作为主体接受贷款,完成收购。在这种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键作用是为整个MBO过程提供了启动阶段的第一笔资金,在国外称之为过桥贷款。
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参与MBO时,信托投资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出资与管理层共同注册成立新公司,然后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完成MBO。由于是直接投资,信托公司作为新公司的股东,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它可以通过溢价出售股权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在这种方式下,信托公司获得的收益不只是委托费、贷款利息之类的中间费用了,更大的收益来自于股权溢价的直接收益。不过这种直接投资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在决定投资之前,必须对目标公司和管理层做细致的调查分析,保证目标公司MBO之后的预期增值。
(中信国际研究所,舒志军)
作者:舒志军
❽ 什么是MBO
MBO是英文“Management Buyout”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管理层收购”,它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成熟市场在传统并购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并购方式。主要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金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股东结构、资产结构和控制权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的目的。
MBO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管理层收购的主要投资者是目标公司内部的经理和管理人员。他们通常会设立一家新的公司,并以该新公司的名义来收购目标公司。通过管理层收购,他们的身份由单一的经营者角色变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双重身份。
2.管理层收购主要是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管理层收购的财务结构由优先债、次级债与股权三者构成。这样,目标公司的管理者要有较强的组织运作资本的能力,融资方案必须满足贷款者的要求,也必须为权益持有人带来预期的价值,同时这种借贷具有一定的融资风险性。
3.管理层收购的目标公司往往是具有巨大资产潜力或存在“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的企业。通过投资者对目标公司股权、控制权、资产结构以及业务的重组,来达到节约代理成本、获得巨大的现金流入并给投资者超过正常收益回报的目的。
4.管理层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可能由一个上市公司变为一个非上市公司。一般来说,这类公司在经营了一段时间以后,又会寻求成为一个新的公众公司并且上市套现。另外一种情况,当目标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时,管理层收购完成后,管理者往往会对该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待取得一定的经营绩效后,再寻求上市,使管理层收购的投资者获得超常的回报。
正规的MBO应该“主要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金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股东结构、资产结构和控制权结构,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的目的。”这里是没有贱卖的成分的。
而我国搞的MBO却通常是花极少的钱(如100元)就买走了价值很高(如10000元,甚至更高)的资产,而且仅仅只允许极个别的人可以“买”,广大的这些财产的创造者却没资格买;甚至是问都不允许问。这导致的了严重的不公平,且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
❾ 什么是MBO,有什么利弊
你好!!! 管理层收购MBO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曾经风靡一时,在国外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在中国,MBO近些年才开始试行并逐步兴起。由于MBO在明确产权、强化激励等方面可以对企业管理、尤其是对管理者产生积极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准备着手实施MBO,我国更有专家将2003年定为MBO年。目前,我国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方案。
MBO在西方发起的动因主要是解决经理人代理成本等问题,意在解决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企业的资产结构。而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产权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MBO的动因和特点决然不同于西方。同时,MBO在西方的兴起也是因为可以综合应用各种完善的融资工具的结果,而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缺乏有效的融资工具,因此在中国现阶段的MBO操作与国外的MBO操作必然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本文试图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MBO理论及其操作实践,力图诠释我国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对MBO感兴趣的企业能够从中获益。
管理层收购,又称“经营层融资收购”,国内一般译为管理者收购、管理层收购或管理层融资收购,即为管理层利用杠杆融资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具体来说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营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行为,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传统并购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并购方式,是企业重视人力资本提升管理价值的一种激励模式。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完成由单纯的企业管理者到企业主人的转变。MBO的实行,意味着对管理作为一种资源价值的承认。通常,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出资成立职工持股会或上市公司管理层出资成立新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一次性或多次通过其授让原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从而直接或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希望能够帮助你!!
❿ MBO是什么意思
MBO 是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的缩写。
管理层收购是公司管理层利用高负债融资买断本公司的股权,使公司为私人所有,进而达到控制、重组公司的目的,并获得超常收益的并购交易。属于杠杆收购的范畴,但其收购主体是管理层。
与一般的企业买卖和资产重组强调收益权即买卖价差和资本运营的增值不同,除了强调收益权之外,还强调控制权、共享权和剩余价值索偿权。收购对象既可以是企业整体,也可以是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甚至一个部门。
(10)mbo融资扩展阅读:
目的
长期以来,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缺乏效率的问题,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和选择的问题均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部门向战略部门集中。
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初期成立的一些所谓“民营集体企业”,一直没有出资者主体,企业的发展壮大主要靠银行贷款和企业的自身积累,由于产权不清造成企业发展滞缓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为国内MBO提供了可能。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管理层收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
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
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
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因此加强中国管理层收购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