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外有什么特色信托业务
根据资金运用领域:实业领域类、资本市场类、货币市场类。收益特征:固定收益类、内浮动收益类及固定容+浮动收益类。实际运作:银信合作、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信托投资、房地产信托投资 新兴业务REITS,阳光私募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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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设立海外公司的优势是什么
(1) 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的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国际形象的捷径。
(2) 方便国际贸易,避开关税壁垒
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成功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3) 方便投资融资,海外上市第一步
严格控制的外汇制度和复杂的海外上市审批手续,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国际引资。通过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可以极大地简化海外上市的运作手续。如中国的著名企业SOHU就借用一家开曼的离岸公司在美国上市
(4) 避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
众所周知,由于外汇制度、海外上市制度非常严格,同时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国际融资。与其等待旷日持久的资格审查和批准,不如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
(5) 企业税务得到合理安排
所有离岸豁免均不同程度的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缴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
(6) 简单的公司管理,资产的有效保护
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以任意选择。另外只要委托一个公司秘书即可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与当地法律没有冲突。多年的注册实践证明,海外离岸公司是对各类资产:比如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
(7) 注册程序便捷,开设成本低廉
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可由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无须注册人亲临注册地。一般成立一间新公司的手续费在一万人民币以下,实缴注册资本为2美元,所有注册程序在3周左右就可完成。
(8) 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海外离岸公司的股东身份、董事名册、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资料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护,公众人士不能查阅。只有合法取得对离岸公司具有监管资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阅公司的背景材料,同时,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对外任意泄露有关材料。
(9) 对投资人、股东、董事没有限制
对股东和董事的国籍、年龄、资产等均没有限制,大多“离岸”区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职。
(10) 没有营业范围的限制
除了个别限制行业,比如银行、保险、军事等,海外离岸公司的经营范围几乎没有限制。
C. 境内信托 VS 境外信托,中国富人该如何选择
境内外信托作用与意义原本就不同,国内是以理财为主,家族信托目前还是早期,境外是财产分散,隔离,传承为主。
D. 在海外设立信托有什么好处
《信托法复》规定,信托制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委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信托活动中存在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种。民事信托主要是以个人财产的抚养、赡养、处理遗产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营业性信托主要是个人或法人以财产增值为目的,委托营业性信托机构进行财产经营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主要是以发展公益事业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E. 境外资产保护信托有何缺点
当事人对于资产的有效控制时间较为长久。然而,如果论及此种信托的缺点,举其大者如内下:
1.成立此种信托的容费用较高,而且其必须负担连续到来的年费与办理税捐申报手续,这也常成为是否设立此种信托的考虑点。
2.此种信托可能遭致有心人士的滥用:除了有心规避债权之人外,也会出现有心人士利用境外资产保护信托从事藏匿合法资产以避免税赋,以及将不法资产用以洗钱(money laundering)。
换言之,不论是避税或是洗钱,都是将资产置于一信托中,并设法让资产经由一完全不同的信托回到委托人手里。因为透过此种信托,在外观上委托人或行为人对于信托并无控制权,而受托人是位于不承认美国法或引渡条约的外国,也因此,此种信托常被作为掩饰或误导的媒介。
信托的种类依设计者的心念可以千变万化,境外资产保护信托也可谓是提供了另一种饶富创意的资产规划模式。当然,就其它国家实施此种信托的经验以观,亦可说是毁誉参半。
以美国为例,其多半透过各种执业伦理与责任的规范,对于协助信托成立的专业人士(例如律师、会计师或投资顾问等)加以规范;此外,1986年的洗钱防制法也扩张了洗钱的定义,而将广泛的财务交易行为包含在内,以杜绝法律之逸脱。
F. 境外信托和国内信托是一回事吗
境外信托和境内信托,虽然都是家族信托,但是区别很大。
1、政策方面
在政策、法则法规方面,由于国内《信托法》是根据英美法树立而成,对于家族信托,国内《信托法》在法理层面与境外信托有着很大的区别。
《中国物权法》中并没有所有权,因此也并没有收益权。譬如说,国内《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时,若要进行信托存续,信托财产就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在信托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由于等级制度等限制,国内信托难以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而海外信托,《英美法系信托法》中信托财产三权分立,信托人拥有所有权,受益人拥有收益权。而在《信托法》中第15/16/17条中,委托人、受托人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除了信托财产设立过担保或者自身产生的债务,法院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在资产转移的需求方面,利用海外信托便可轻松做到将资产转移到国外,如吴亚军、潘石屹等人将自己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树立信托,极其有利于公司海外上市。
2、信托公司
对于设立信托公司,,因为两地的经济政治发展环境都不太一样,而海外和国内的做法也不太一样。
国内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国后才树立起来,且国内信托长期以来多以为资金需求方为导向,而并非从高净值客户需求方面出发为其供应财富处理方案,所以国内的信托公司在此方面的阅历也显缺位。
海外信托公司多以咨询顾问的身份出面,按照委托人实践状况与需求、供应信托方案、税务方案、方案信托构造,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额的咨询费用。海外的信托公司都已树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长期的运营经验以及高度诚信的管理体系。
3、遗产税
海外信托和国内信托一样,都是出资者进行理财出资的一种首要选择。但是,对比于国内的信托品种,海外信托更能促进财富处理和传承,因此受到了家族企业的喜爱和追捧,变成一种转移财富的首要方式。
在遗产税方面,虽然《遗产税暂行条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实施初步征收,国内富豪将资产传承给下一代并没有很大阻碍,这就减少了国内对于传承信托的需求。但是由于国内的家族信托还未能够做到资产隔绝的效果,当富人家族在死后分配财产时则会出现各种纠纷,甚至导致将亲人诉诸法庭的后果。
在海外信托,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良好的避税功能。海外的信托法律保护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所有,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都归属受托人。也就是说,当受托人去世之后,留在信托中的财产因其名义所有权已不属于委托人,切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独立,是不计入应交税的遗产总额的,从而避免了家庭之间的多种纠纷。
最后,对于委托人来说,最有效、快速而且安全的财富保存、财富传承才是最好的信托产品,而海外信托则能够赋予更多正确的理财观念、技术平台乃至健全的法律保护给你,让你的投资收益最大化,相信你也应跟上多数高净值人士的正确投资脚步。
G. 谈谈国外的信托业发展对中国有何借鉴意义
1、重塑信托形象,普抄及社会的信托意识。发达国家的信托业之所以发达,主要原因是其信托观念早已根深蒂固。信托业的发展基础首先是受信于民
2·对信托业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借鉴发达国家信托业的特征,要使信托业能健康、长远地发展下去,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对其进行一个基本、合理的定位。
3·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4·立足本国,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信托公司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步伐加快,主要表现在信托机构和信托业务的国际化。
5、抓住市场,开创信托业务新品种。
H. 海外信托和本土信托的区别,解析比对海外
没什么太大区别,这只是一个相对地点来说的分类。比如你在中国,你在国内设立就是本土信托,你在美国设立就是海外信托,你在离岸地设立就是离岸信托。不过国内外的架构确实会有点不同,但大致是一样的。
I. 香港信托公司好还是大陆的信托公司好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对于高净值人士,投资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海外谁还没有点资产呢?那么,如果在有大量海外资产的情况下,如何继承更为高效?怎样传承更能节约成本呢?答案就是——信托!不错,在欧美国家和香港等地,信托就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那么,国内信托和离岸信托(指在中国内地以外设立的信托)有哪些不同?哪个才是当下富豪们的心中所爱?
香港信托PK国内信托:发展历史
《中国信托法》由2001年4月颁布,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距今为止只有17年历史。
而香港则承袭英国信托法,不仅历史更为悠长,而且拥有与信托相匹配的完善法律体系。
香港信托PK国内信托:产品功能
国内信托机制早期引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营业信托为主,民事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营业信托本质是投资理财产品,民事信托本质是财产管理,但缺乏法规指引,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护的环境下,容易引起纷争,一旦出现问题就是费时、费力、费钱!
香港信托设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财富隔离与传承。以明示私人信托为主,法定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明示私人信托本质是设立人为私人利益根据明示声明而设立,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资产被吞噬,同时也能为后代精心打理未来,完成家业传承,达至基业长青的愿景。
香港信托PK国内信托:财产隔离和安全
因为国内与英美法系不同,所以信托资产不具有双重所有权,如果要实行财富隔离,设立人在国内往往需要花费更多成本以及建设更复杂的信托架构,才能完成这个目标,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民事信托迟迟不能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
香港信托则是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财产,每份文件都需由律师认证,信托公司收取的资产必须须分开保存及分开记帐,确保无论在任何时间,均不会成为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或与公司的总资产混合,且资产名义法定所有权归受托人,资产受益所有权归受益人所有。不仅可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的同时,也能不让财富遭到债主、恶意索偿人以及离婚的影响。
香港信托PK国内信托:隐私保护
国内民事信托需要通过信托公示才可以生效,首先需要公示委托人将自己合法财产转给受托人,然后公示信托成立,这样的信托隐私荡然无存,完全起不到隐私保护的作用。
而香港信托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契约内容、条款及财产都是严格保密的,且绝不对外公开,极大程度的保障了客户的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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