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并表监管体系是什么
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并表监管,防范银行集团的金融风险,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并表监管是指对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的审慎监管,即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
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目前,并表监管已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各国监管当局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各国监管实践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议程,不断得到探索和完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加拿大、香港等监管当局均已实施了较为成熟的并表监管,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等已于近年出台了并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监管不仅是各国监管日益注重的基础建设,母国的并表监管能力也成为许多国家审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之一。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趋势对银行业监管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跨业跨境经营带来的资本计量、内部交易风险、大额风险暴露等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风险传染、风险转嫁等等为我国的监管实践提出一系列需要研究的问题。
《指引》借鉴国际监管实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的现状,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将我国并表监管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并表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同时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作出了要求。《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条,分别为总则、并表监管范围、并表监管要素、并表监管方式、跨境并表监管、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指引》不仅适用于商业银行作为母公司所构成的银行集团,还涵盖了中国银监会监管的所有机构,包括在华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组成的集团。
《指引》界定了并表监管的概念,指出并表监管不局限于会计意义上的并表,而是更为广义的监管并表。会计并表是指商业银行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母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银行集团作为会计主体,由母银行编制综合反映银行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股权变动状况的会计报表。本《指引》的并表监管还要关注监管意义上的风险信息,包括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暴露、内部交易、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以及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能力等。并表监管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定量监管主要是针对银行集团各项风险状况进行识别、计量、分析和监测,进而在并表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状况进行量化的评价。定性监管主要是针对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因素进行审查和评价。
《指引》规范了并表范围的具体原则,即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规定并表范围的确定不仅依据所有权比例,还要注重母公司对附属公司的实际控制力,注重附属机构对母银行的风险影响程度。
《指引》对银行集团的控股股东提出了监管要求,即银行集团的控股股东应当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慎监管需要和相关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重要信息。
《指引》着重关注银行集团的几个并表监管风险要素,即资本充足性、大额风险暴露、内部交易、流动性、市场风险及声誉风险等,从并表范围、关注重点、跨业、跨境风险以及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指引》在对银行并表监管提出指导的同时,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的风险管理是有效并表监管的重要基础,并表监管并不能替代银行集团的内部并表管理。为此,《指引》规定,银行集团应当建立和健全并表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并表管理的职责、政策、程序和制度。
《指引》的发布是适应当前国际监管趋势、适应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监管举措,表明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在积极推动银行业深化改革,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日益重视对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的衡量和评价,对银行集团自身的并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银信合作其实一直可以进行,只是对净资本的占用较高,如果银行一方同意并表,对信托公司无影响。
❸ 什么是“并表”
并表是并表监管的意思。
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以整个银行集团为对象,对银行集团的总体经营和所有风险进行监督。并表监管是各国监管当局在总结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倒闭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举措,现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审慎监管标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对并表监管提出了若干原则,其核心理念是监管当局应以整个银行集团为对象,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集团的总体风险,防止出现跨境监管责任不清、监督检查难以有效实施的局面。
在并表基础上的审慎监管,还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损失拨备、授信集中度、关联交易、跨境资金流动等一系列监管要求。
(3)并表信托模式扩展阅读:
并表的发布背景: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来,尤其是银监会成立三年来,我们借鉴国际审慎监管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构建了一套相对较完善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和评级体系,监管技术和手段得到加强,监管更加科学。
2008年2月1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借鉴国际监管实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的现状,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将我国并表监管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并表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同时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作出了要求。
《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条,分别为总则、并表监管范围、并表监管要素、并表监管方式、跨境并表监管、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
《指引》不仅适用于商业银行作为母公司所构成的银行集团,还涵盖了中国银监会监管的所有机构,包括在华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组成的集团。
❹ 中融信托的股票代码是多少
中融信托没有独立上市,但它并表到上市公司经纬纺机(000666,SZ),所以可以关注经纬纺机。
❺ 中融信托是上市公司吗
中融信托没有独立上市,但它并表到上市公司经纬纺机。
❻ 银行用哪些方法调整资本金
三、中国金融的应对策略 (一)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体制,形成与开放环境相适应的竞争能力。 首先,国有银行要建立国家控股的多元化产权制度。建立国家控股的多元化产权制度,必须从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向入手: (1)外部治理。从我国国情看,国企改革和政府行为是与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改造密切相关的外部条件。外部治理,就是要解决好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国有企业必须尽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造成国有银行(本身就是国有企业)竞争力低下的重要外因之一。由于两者产权同构,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为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握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在联系,遵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既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立足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金融全面对外开放的前提。如果不能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没有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无法在微观制度层面根本解决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第二,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为了挽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经常干预银行的贷款决策。其结果,不但企业的依赖性变本加厉,银行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减小。因此,当务之急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将工作重心从被动的对企业进行“救火”,逐步转向培育市场竞争机制和竞争能力、维持金融秩序、鼓励金融创新、加大监管力度的轨道上来,让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政府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从宏观对金融运行进行调节。 (2)内部治理。对国有银行内部进行治理,建立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其意义有二:第一,从表层看,有助于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资本金,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其二,从深层次看,对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建立经营权、所有权和监督权分立的制度框架,可以形成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的市场化经营获得制度上的保证。 为此,我们要加快国有银行产权重组进程,充分吸纳社会不同的投资主体,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法人产权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银行才有条件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实现与政策性金融的彻底分离,建立符合实际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机制和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规避风险,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其次,积极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构建金融业竞争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国有银行由于体制上的弊端,一直不能为民营经济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这一方面造成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缺失,将其推向并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市场;另一方面,由于缺少体制外的竞争,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大大减慢,缺少真正的竞争力。因此,积极发展规范的民间金融机构,培育金融业竞争体制,已成为我国金融深化的重中之重。在具体运作方式上,可通过组建产权明确、内部风险约束机制完善的股份制民营银行,来专事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服务。此举既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营造竞争的体制环境,使国有金融的改革获得必要的压力和动力。第三,培育金融业规模竞争力。培育金融业的规模竞争力,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个是股市融资,一个是资产重组。股市融资主要是凭借股权来融通资本。对于已上市的、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可从制度上为其创造增资扩股的条件;对于未上市的、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也应尽早上市。通过增资扩股和上市,证券机构可获得资本市场的巨大支持,从而解决资产质量和资本金问题。资产重组主要指对现有证券机构的一种资源整合。对于实力较强的全国性证券机构和区域性证券机构,要鼓励强强联合,寻求集团化发展模式,通过相互参股打通以市场为纽带的联合通道。对于中小证券机构,除了可考虑相互合并之外,具有特色和专长的机构很可能以出售、换股等方式被吸收到大的证券机构之中,补充并壮大其竞争优势。当然,在证券业的资产整合过程中,必须相应提高证券机构的管理水平,遵循市场规律,要把提高竞争力作为根本目的。否则,重组过程很可能蜕变成一种行政命令式的盲目扩张。 (二)加快金融创新。 针对目前中国金融创新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快政府金融管理职能的转变。今后,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要转向创造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和加强调控的有效性上来。政府要创造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消除歧视性政策,放宽市场进入标准,按照统一的市场监管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展开充分竞争,鼓励合法金融创新。对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和恶性竞争要依法规范和治理。政府要修正过去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依托对金融创新所采取的单向驱动行为,代之以宏观间接调控机制,正确引导企业的金融创新冲动,控制金融创新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其次,打造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选准创新的突破口。我国金融机构之所以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金融机构本身产权不明晰、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是重要内因。为此,必须加快国有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的改革步伐,通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当前,金融机构的创新突破口应主要围绕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电子信息化展开。针对金融工具的有限性,可利用股票市场的先发优势,适时发展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针对负债类业务多于资产类业务,积极发展票据和国债回购市场,推进金融资产的证券化进程;针对金融效率对交易和清算手段的依赖性,着力进行金融电子信息化建设,使金融运作基于电子化的平台而获得质的飞跃。 (三)加强对金融业的综合监管。 金融业的综合监管是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的有机统一。首先,要加强对金融业的内部约束。(1)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控机制。金融机构需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确立内部监控的检查评估机制、风险业务评价机制以及对内部违规行为的披露惩处机制,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置,未经授权不能擅自越位;要实行分工控制制度,确保授权授信的科学有效性,建立对风险的局部分割控制。(2)进行金融业行业自律建设。加强金融业的自律建设,一是要对所属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包括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二是要对成员经常性业务予以监督,包括对业务运作的监督指导,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规行为的预防与处理。具体而言,在银行业,要加强银行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在证券业,要加强证券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在公平竞争、信息共享、风险防范和仲裁等方面的协调职能。 其次,加强对金融业的外部约束。(1)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第一,完善金融立法。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仍然有一些重要金融领域尚未纳入法律规范。目前迫切需要出台《信托法》、《期货法》和《外汇法)等急需的专门法律,以便规范各种金融业务的运作,并与《中国人民银行法》一起构筑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主干。第二,强化金融执法。从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出发,要赋予央行及证监会与其职责真正相称的权力。金融监管当局要强化金融执法的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规,建设良好的金融运行软环境。(2)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是确保金融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在中国,实行金融风险预警,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主要包括:A.经常项目差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国际上规定,如果经常项目差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3.5%则被视为危险的信号;B.短期外债占外汇储备的比例。如果短期外债过多,同时外汇储备又不足(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时两者之比为100:20),极易引发金融危机;C.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按照国际经验,控制在10%以内较为安全。D.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根据《巴塞尔协议》,基于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以上,核心资本应达到4%以上;E.股指和股价波动。如果股指与股价持续快速上扬,明显脱离实际经济的真实水平,预示着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济泡沫;如果股指与股价持续下跌,则易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导致财富缩水。危机处理机制是化解危机、减小损失的最后防线。建立危机处理机制,第一,要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重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银行的清偿力;第二,要提高呆帐准备金比率,充实风险准备金;第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第四,建立国家专门的金融危机防范机构,统一权限,协调行动,以便在危机发生时高效率地解决问题;第五,完善援救性措施。对遇到临时清偿困难的金融机构应提供紧急资金援助。 (3)加强国际合作。中国参与国际金融合作的思路,一是要加强与跨过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按巴塞尔要求对金融机构实施全方位并表监管,对不符合监管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要坚决予以阻止;二是针对流进与流出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资本,建立相关的动态跟踪数据,与相关国家实现数据互换,使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的流动置于国际监视之下,为政府间多边监管合作及救助提供依据;三是鉴于现有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跟不上金融全球化发展的步伐,中国应同有关国家一起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新的游戏规则的制定,促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职能的转换,以期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金融全球化不但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供了有益的警示,提醒我们应该谨慎设计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战略。惟其如此,中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才可能趋利避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❼ 并表监管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来,尤其是银监会成立三年来,我们借鉴国际审慎监管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构建了一套相对较完善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和评级体系,监管技术和手段得到加强,监管更加科学。2008年2月1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借鉴国际监管实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并表管理的现状,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将我国并表监管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并表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同时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作出了要求。《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条,分别为总则、并表监管范围、并表监管要素、并表监管方式、跨境并表监管、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指引》不仅适用于商业银行作为母公司所构成的银行集团,还涵盖了中国银监会监管的所有机构,包括在华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组成的集团。 《指引》规范了并表范围的具体原则,即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规定并表范围的确定不仅依据所有权比例,还要注重母公司对附属公司的实际控制力,注重附属机构对母银行的风险影响程度。
《指引》对银行集团的控股股东提出了监管要求,即银行集团的控股股东应当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慎监管需要和相关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重要信息。
《指引》着重关注银行集团的几个并表监管风险要素,即资本充足性、大额风险暴露、内部交易、流动性、市场风险及声誉风险等,从并表范围、关注重点、跨业、跨境风险以及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指引》在对银行并表监管提出指导的同时,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的风险管理是有效并表监管的重要基础,并表监管并不能替代银行集团的内部并表管理。为此,《指引》规定,银行集团应当建立和健全并表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并表管理的职责、政策、程序和制度。
《指引》的发布是适应当前国际监管趋势、适应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监管举措,表明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在积极推动银行业深化改革,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日益重视对银行集团总体风险状况的衡量和评价,对银行集团自身的并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❽ 601818光大银行何时整体上市最新消息
你好! 光大集团整体上市猜想:或仍会选择在香港上市
刚刚完成重组改革的光大集团正在加快发展步伐。
近日,光大银行行长赵欢在光大银行中期报发布会上披露了光大集团的改制进程。其表示,光大集团下一步会积极做好资产评估、股东变更审批、公司章程制定等相关工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将争取在年底前挂牌。在此基础上,争取实现整体上市。
光大控股副主席刘珺也在8月27日的中期业绩会上表示,光大集团整体上市是国务院的要求,目前正在致力于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而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也于日前撰文透露,目前正在周密部署新光大集团公司挂牌事宜,集团下一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择机实现整体上市。
9月16日,光大兴陇信托(前甘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至此,光大集团终于拿到缺失多年、梦寐以求的信托牌照,为全牌照征程画上句号,从而奠定了光大未来的上市之路。
IPO还是借壳?
种种迹象表明,光大集团整体上市时间正越来越近。
而光大集团整体上市的悬念在于,集团整体将采取何种方式登陆资本市场?是选择国内还是香港市场?是IPO模式还是参考中信集团借壳旗下已上市的子公司?
国泰君安一位投行人士认为香港市场是更好的选择,可以更快实现整体上市,“香港因为市场化程度高,无论是IPO还是借壳都会比内地快,虽然一般来说在内地发行新股可以获得更高的估值,但新股发行的速度太慢,时间成本比香港高得多。”
国金证券的分析师贺国文也向时代周报表示,“由于A股市场不能母子公司同时上市,因此,我们判断未来光大集团仍会选择香港上市”。此前,中信集团刚完成借壳中信泰富实现整体上市,成为国企改制“样本”,而光大是否也会采取“中信模式”,将资产注入旗下香港上市平台,借壳上市?
“IPO的成本主要有保荐承销费、会计费、法律费,路演过程的费用以及其他的一些咨询服务发生的费用,总额可能会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左右。而借壳的成本则要远低于IPO。”中信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认为,在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上,借壳都比IPO的成本低。
目前,光大集团在A股的上市公司有光大银行和光大证券;在H股的上市公司有光大银行、光大控股和光大国际。“光大银行是光大最主要的资产,应该会保持其独立性。光大国际是一家环保企业,光大控股是一家金融控股企业,这两家作为被借壳的公司可能性较大。”
不过,光大控股副主席刘珺表示,光大集团将根据内部结构,采用自己的模式,不会与其他机构相同,变相否认借光大控股上市。而对于上市时间,刘珺表示暂无时间表。
上海一位私募副总认为,“两种方式各有特点,具体要看光大集团的整体资本布局,很难猜测会采用哪一种”。
上述人士指出:“如果要借壳子公司,需要将集团内的优质资产注入到子公司内,等于将集团内的资产再重组一遍,而之前光大刚刚完成重组改制,如果有意向采用借壳的方式应该会有相应的布局。另外,IPO可以立即募集资金,而借壳却不适合一上市就开始融资,中间会有一个时间差。如果条件允许,IPO一定是首选。”
全牌照金控集团
值得一提的是,在光大集团即将挂牌前夜,光大集团终于如愿将信托牌照揽入怀中。
9月16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至此,光大集团已拥有银行、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期货、金融租赁、实业、基金等业务。
此前,2012年12月,光大集团就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甘肃信托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拟收购其35%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再进行增资扩股;2013年,甘肃国资投资拟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甘肃信托51%的股权,当时便有消息称受让方基本锁定为光大集团,时隔一年,光大集团终于如愿以偿获得信托牌照。
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光大集团曾拥有过信托公司,而光大信托业曾是香港市场上最活跃的并购者。不过,在1995年光大信托投资外汇期货出现巨额亏损。2002年,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最终被撤销。
而随着信托牌照的回归,使得光大成为继中信、平安之后,第三家集齐全牌照的金控集团。
在光大错失信托牌照的十余年中,信托业飞速发展,从2006年的3600万元攀升至2014年一季度的11.73万亿元,几乎每年整体增速基本都维持在50%以上。中信集团和平安集团的信托业务也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获益颇丰。
不过,信托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信托业资产规模增速跌至46%,结束了自2009年以来连续四年超过50%的同比增长率。
而随着信托业增速放缓,行业发展进入平缓期,信托行业高速发展的一些风险问题开始显现,多个涉及矿产、房地产等的信托项目陷入危机,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改变传统型融资类业务,逐渐向股权投资业务、并购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方向进行转型。
而甘肃信托本身的发展也并不尽如人意。业内人士表示,甘肃信托目前在所有信托公司中处于中间地位,2012年的信托资金管理余额排在第37位,从营业收入水平来看则排在倒数。
据悉,截至2013年末,甘肃信托总资产为15.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68亿元,利润总额2.63亿元,较上年末1.74亿元增加0.89亿元。信托资产规模仅778.6亿元,较2012年略微下滑。
上海一位信托经理认为,由于目前大环境不理想,光大现在收购甘肃信托难有大的作为。对于集团来说,收集信托牌照实现“全牌照金控梦”的意义更大。
国有独资改股份制
而在全牌照金控梦实现之前,光大集团历时十余年的重组改革刚刚落下帷幕。其重组方案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重组改制后,集团全部资产、负债、机构和人员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承继,光大集团将实现对所有下属企业的并表管理。
至此,财政部、汇金公司、光大集团、光大银行股权关系终被全面理清,三十年来光大集团北京、香港两个总部无法并表的问题也就此解决完毕。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中信和平安,光大集团对于旗下资源的整合和控制力明显弱于前两者,长期以来松散的股权结构,使得光大集团加强金融集团整合力面临诸多掣肘。
此前的股东大会上,唐双宁曾以“共和制”、“联邦制”和“邦联制”形容中国金融机构组织架构现状。他表示,如果说工、农、中、建、交等银行的总分行体制是“共和制”的话,中信集团就是“联邦制”,而光大集团则是“邦联制”。自己这些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引导光大从“邦联制”走向“联邦制”。
唐双宁表示,从2003年开始设计重组方案到今天一共11年,光大集团改革重组可谓“十年磨一剑”。“标志着光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光大的发展注入新动力,为打造百年老店奠定了基础,对光大而言意义十分重大。”
光大集团成立于1983年,是国家改革开放初期的重要对外窗口之一。30多年来,光大集团从成立早期的发展对外贸易,引进技术设备,积极践行改革开放破冰之旅,到上世纪90年代起,全力推动经营转型,业务向金融领域倾斜。
截至2013年末,集团管理资产总额已达2.54万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784亿元,实现利润374亿元。
唐双宁认为,光大的优势在联动,出路在联动,这是光大集团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大区别。“一方面,光大集团金融牌照齐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管、租赁、期货、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都有,这是我们的优势。另一方面,光大旗下的金融机构规模都不是很大,无论是按照资产规模、利润总额还是按人员网点衡量,在业内都算不上第一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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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什么是银行并表资产
就是原来用于做表来外业务自的资产类投资的资金(假如为a)投资到了银行同业项目上,因为银行间的信用拆借都有一定的额度,一般都为10亿以内,所以钱都把额度占用了,银行间没法互相做信用拆借,只能选择质押式回购来填补a带来的大额缺口。
资产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出、信贷资产买入返售、票据转入.
通过存出资金给其他银行收取利息
信托收益权买入反售业务将资金投资于实体经济。能够获得贷款利息收入。
票据主要是利用农信社监管漏洞逃避规模,主要是贴现、转帖、直贴等。但是在银行内部,票据业务慢慢与同业业务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