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信托的手续费管理费之类的是多少的啊
认购信托不同于认购基金,认购信托投资者不需要支付手续费和管理费。
信托的购买中可能存在的费用性支出只有两点:
第一:信托收益权转让产生的费用:
1、转让手续费:双向收取,通常转让方与受让方都需要支付0.1%作为手续费;
2、支付给第三人的手续费:如果信托受益人自己找不到接手人,可以委托其客户推荐,成交后委托方需要支付0.5%-1%的手续费;
3、办理信托的差旅费:办理信托转让手续时通常要求双方本人亲自到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并不是在每个城市都有网点,有时需要去外地办理,所以还要考虑此笔费用。
第二:信托收益的个人所得税(该税需投资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信托公司不会代扣代缴)
2. 海外直贷(中国银行海外分行)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办理
海外代付业务是不是应该由银行代扣代缴税款,应该代扣代缴哪些税款?是否可以比照“同业拆借”免营业税?
海外代付,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在其出具信托收据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由境内银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代进口商在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下支付进口货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资方式。例:某企业在境外购买原材料,申请其开户行代付款。其开户行又委托其海外代理行支付了这笔材料款。
一、营业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
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以下项目外汇资金对外支付后,应于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将对外支付有关情况向外汇指定银行所在地主管国税和地税机关报告。
外汇指定银行其他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
等项下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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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 3 号)中对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设立了明确的条件。
根据以上规定,海外代付业务应当扣缴相应利息的营业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也曾经明确过这方面业务。
银行支付给海外代付行的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发布日期】: 2010年09月26日
问题内容:
银行办理海外代付业务,支付给海外代付行(境外银行或国内银行海外分行)的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海外代付,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在其出具信托收据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由境内银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代进口商在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下支付进口货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资方式。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由于进口商在中国境内并承担了融资费用,则这项金融保险业劳务为境内应税劳务。由于海外代付行收取了利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银行在支付利息时应当扣缴相应利息的营业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2010/09/26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国税函[2001]189号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对我海外分行来自于内地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再次紧急请示》(中银财[2001]19号)收悉。现就来函所提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你行海外分行从国内取得利息收入纳税问题
你行海外分行虽是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在当地不具有居民身份,但也是依照分行所在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受所在国法律的保护,其向国内企业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收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重复征税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和我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关规定,你行海外分行向国内企业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属于来源于我国的所得,我国享有优先征税权。对分行取得的这类由我国已优先征税的所得,分行所在国税法通常规定,采取免税方法或对已征税款作为费用给予抵扣的方法以消除或部分消除双重征税问题。
三、扣缴义务人的确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国税函[2001]189号
三、关于“包税”条款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收益人为纳税义务人,境内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税收问题,不论条款如何表述,不能改变上述税法所规定的义务。至于合同条款中约定由国内企业在经济上负担外国企业的税款,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约定,税务部门将不予干涉。但凡合同中约定由国内企业负担外国企业税款的,税务部门将采取将上述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后计算征税。
3. 买信托的手续费管理费之类的是多少的啊
认购信托不同于认购基金,认购信托投资者不需要支付手续费和管理费。
信托的购买回中可能存在的费用性支答出只有两点:
第一:信托收益权转让产生的费用:
1、转让手续费:双向收取,通常转让方与受让方都需要支付0.1%作为手续费;
2、支付给第三人的手续费:如果信托受益人自己找不到接手人,可以委托其客户推荐,成交后委托方需要支付0.5%-1%的手续费;
3、办理信托的差旅费:办理信托转让手续时通常要求双方本人亲自到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并不是在每个城市都有网点,有时需要去外地办理,所以还要考虑此笔费用。
第二:信托收益的个人所得税(该税需投资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信托公司不会代扣代缴)
4.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
1、监管部门不同
①资管产品的监管回部门一般是证监会答
②信托产品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①资管产品以《证券法》为主
②信托产品《信托法》为主
3、发行主体不同
①资管产品发行主体为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为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
②信托产品的发行主体为信托公司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