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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房企融资新规

发布时间:2021-02-12 06:06:51

⑴ 房地产贷款新规

截止2021年1月,房地产贷款新规是2020年12月3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对房地产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为五档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了房地产行业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房地产贷款余额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主要针对购房者的购房贷款。通俗地讲,贷款新规旨在限制银行贷款过度进入房地产行业。

(1)重点房企融资新规扩展阅读:

此次贷款新规已经不是首次对房地产领域进行金融调控。2020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

此次调控对重点房企进行融资监管设定的“三道红线”是: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房企一旦“踩线”,则不能增加或需严控有息负债规模,且完成上述目标的期限为2023年6月底前。

“三道红线”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双向管控,既规范了资金使用方,也规范了资金供应方,有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⑵ “三道红线”利剑高悬 房企资金链迎大考

数据显示,历年1月均为房企债券融资高峰期,今年也不例外,但总体发债规模低于市场预期。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1月房企境内外债券融资累计约1630亿元,同比下降5.3%。专家表示,“三道红线”威力开始显现,房地产债券今年到期规模增多,对资金链带来考验。
发力美元债市场
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1月房地产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境外债券占54%。贝壳研究院称,2021年房企融资新规与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均处于实施前过渡期。监管更趋严格,房企对金融环境预期偏紧。境内融资承压,房企开年继续发力美元债市场。
1月房地产企业境内发债平均票面利率为4.75%,环比下降0.28个百分点;境外发债平均票面利率为7.11%,较上月下降0.68个百分点。
分析人士称,2020年末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将加剧房企金融集中度,预计2021年房企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将加速分化。
“2021年房企面临大规模的债券到期,借新还旧压力较大,故年初不少房企抓住融资成本较低的窗口期加紧发债。”中国指数研究院企业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刘水说。
境内融资方面,刘水认为,2021年房地产融资仍然处于收紧状态,在“三道红线”试点范围可能扩大的背景下,房企境内债券融资规模将呈现小幅增长,融资成本将大致保持稳定。
境外融资方面,目前房企海外发债只能用来借新还旧,预计2021年该政策仍将延续,因此全年海外债券发行规模将受限于到期规模。受疫情影响,欧美等国家继续实施宽松货币政策,海外流动性较为充裕,2021年房企境外融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监管部门此前明确的房企融资“三道红线”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上限为70%、净负债与股本之比上限为100%、现金与短期债务比上限为1。
偿债压力上升
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1月境内外房地产企业债券到期规模约1447亿元,较上月增加43.4%,同比增加118.9%。2021年房企偿债规模将继续增加,全年偿债压力上升。
中指院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房企到期债务规模将创出近年来新高,而全年到期规模将同比增加16.94%至8888.83亿元。由于借新偿旧仍为债务偿还的主要方式,因此房企纷纷加快债券融资步伐以应对偿债高峰的到来。
中信证券分析师认为,目前已有9家境内发债房企发生债券实质违约,虽然大型房企违约案例不多,但重大负面信用事件正频繁发生。
“未来房地产金融政策将维持偏紧态势,同时‘三道红线’有可能扩围,房企应重视现金流管理,积极调整杠杆水平,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刘水建议。

⑶ 房地产面向社会融资有什么规定吗

深入解读房地产融资渠道及具体处理方式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行业。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单一融资格局,而另外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海外融资、股权融资等,由于各种各样的限制,融资规模仍然有限,这种情形造成我国房地产业和银行业存在极大风险。深入解读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及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及现状
1、银行贷款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两个方面,房地产自有资金比例比较低,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整个过程。根据中央和银监会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有55%的资金直接来自银行系统,而另外的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实际上支撑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链。
2、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紧缩性的宏观政策使对银行依赖性极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非常紧张。着是的房地产企业对银以外的融资渠道的资金需求更加紧张,房地产信托业务得以发展。不过,目前信托产品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限制,例如法律政策的制约、信托产品的流通性问题,以及信托计划的异地发行、资金异地运用的管理与审批比较严格等,这些都制约着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但从长远看,信托资金是亿个能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渠道,是对房地产融资渠道的一个补充。
3、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是房地产企业的一个理想融资渠道,它可以分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直接上市的数额比较大,但是融资门槛高,更多房地产企业选择间接上市,其中买壳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买壳上市需要大量的现金,上市的目的是通过增发,配股再融资筹集资金,但前提必须是有好的项目和资产进行置换。但拥有大量项目,好的开发项目和优质房产都是中小企业很难具备的,因此房地产企业走上市融资的路子还是很难。
4、债券融资
房地产证券是房地产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也是房地产资金筹集的重要渠道。房地产债券较一般债券收益相对较高,与股票相比又有一定的安全性。因此,在证券市场,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优先考虑形式。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债券发行的规模小,债券流通市场不健全,债券发行程序不规范,债券评级的准确性、可信性还有问题,这都影响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规模。
二、发展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多层次房地产融资渠道体系
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企业多样化需求。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缺少专业的信贷机构,债券、信托、基金发育不良对我国房地产融资贡献有限,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通过上市融资。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不同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场所。
2、开发更多的房地产金融投资产品
房地产渠道融资的多元化开展,关键是需要设计出有差异的,服务不同房产企业的金融产品,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供应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建设刚刚起步,银行还没有专业的、系统的地产投资开发贷款。国家加大对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开发,房地产自身的金融建设必会成长起来。
3、完善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
国家应出台适用于房地产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对新型融资工具的组织形式、资产组合、流通转让、收益来源和分配等,做出严格的规范,使我国房地产多元化融资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在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我国房地产融资迫切需要摆脱依赖银行信贷的单一局面,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但在现实中需要国家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自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避免单纯依靠银行资金,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融资途径和方法。

⑷ 12家房企试点融资三道红线,将如何影响房地产融资划出


一,房企融资再度收紧短期内会导致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而加快现在住房销售,从而会对住房价格起到抑制作用

实际上,我国房企融资收紧和政策的调控一直在进行,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也不会在今天结束,这一次不过是再一次继续收紧的政策体现。

今年以来,虽然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上起起伏伏,受到各种救市政策、断供潮、房住不炒不等于房价不涨等的过程,但对房地产融资的控制一直没有松动。


二,房企融资再度收紧会影响到房地产企业拿地热情,从而从长期看会由于减弱住房供给而助推房价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三道红线”是分别从整体、长期、短期三个维度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目的是整体上控制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高杠杆风险,短期内可能会通过加快房地产销售回笼现金对冲融资的收缩,但从长期看,无论是对龙头房企还是中小房企都将有深远影响,特别是对房地产企业的拿地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无论是房地产企业的激进拿地扩张,还是房地产企业的正常拿地储备都将受到非常大的冲击和影响。


三,坚持房住不炒和不以房地产政策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不会改变,房价的大涨和大跌都不符合未来的房地产预期调控目标

这次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再一次收紧,应该与7月份公布的住房价格变动有关,虽然说住房价格上涨的态势有所得到抑制。但从目前已知的7月份房价涨幅看,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都呈现回落的态势,但价格涨幅回落与房价下降是两码事。

⑸ “三道红线”持续发酵 房企信用风险持续分化

密集出售资产、降价促销、分拆物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房地产行业正在发生的绝大部分现象,背后都能追溯到一个共同的原因,即“三道红线”融资新规。
“预期高负债房企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及债务接续压力将进一步加大。”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评级部高级分析师杨栋表示,随着行业融资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对于高负债房企,全年销售及回款情况或难有增长,项目股权出售及资产盘活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至于危机自救的办法,杨栋表示,可通过促销售、快周转、出售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等方式降杠杆减负债。
融资新规持续发酵
1月是房地产行业传统的发债高峰期,然而,这一传统在2021年被打破。
当前,房地产行业融资规模显著下降。根据贝壳研究院统计,2021年1月房企境内外债券融资累计约1630亿元,同比下降5.3%,2020年1月最后一周正值春节假期休市期,在减少一周交易日的情况下,今年首月发债规模未能超越上年同期。
自从2017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在新年首月的融资规模呈现大幅上涨趋势,比如,2020年首月发债规模为1721亿元,为全年峰值。贝壳研究院认为,历年首月均为房企债券融资的高峰,2021年首月债市火热符合传统发债节奏,但发债规模受融资新规影响低于市场预期。
2011年1月至2020年1月房企债券融资规模

数据来源:wind,贝壳研究院整理
不过,纵观去年的融资情况,融资增速已经有放缓态势。根据贝壳研究院统计,2020年房企境内外债券融资累计约12132亿元人民币,累计同比增长3%,累计增幅较2019年同期收窄10个百分点。
融资规模下降背后是不断收紧的政策环境。去年8月20日,监管机构首次提出“三道红线”政策,今年初,央行、住建部再次举行座谈会,“三道红线”的试点房企有望进一步扩围。
除了三个负债指标(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融资新规的实施细节更加严苛。杨栋表示,虽然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但新规实施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 从2020年10月份开始,试点企业每月15日前需填报参股未并表住宅地产项目、明股实债融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合作方股东投入净额、其他房地产相关表外有息负债等五项表外相关负债情况。对于房地产各种融资渠道、表内表外全面覆盖;
2. ? 2 个观察指标:拿地销售比不高于40%,连续三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需要对拿地资金来源等做解释;
3. ? 永续债券统计口径:2020年8月以前发行的永续债券可作为权益计算杠杆率等指标,2020年8月后发行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永续债券在计算总资产、净资产等科目时应予以剔除。
随着融资新规的逐步实施,房企融资规模还将呈现下降趋势。贝壳研究院认为,2021年在扩大适用融资新规的影响下,更多房企主动“降负”,全年融资规模将保持低位,中小型房企或将率先感受到债市的紧张压力。
房企信用风险持续分化
万科集团董事会主席郁亮说,“三道红线”将改变行业游戏规则,那这种改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不同规模、经营及财务策略的房企信用风险持续分化。”这是杨栋给出的回答。
实际上,房地产行业的违规规模在明显增加。国泰君安认为,2020年以来,新华联(000620,股吧)、泰禾、天房及三盛宏业先后发生违约,地产行业合计违约本息金额148.84亿元,超出2018-2019的违约水平。其中,Top50房企泰禾集团(000732,股吧)共有6支债券发生违约,合计违约本息116.77亿元。

据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统计,目前,境内发债房企中已发生债券实质违约共9家,其中仅泰禾集团曾属第一梯队房企,多数中小型房企违约均与多元化投资失败相关。
国泰君安认为,由于债券市场是限制融资的直接抓手,地产债一级市场发行量预计将会萎缩,未来择券机会将更多从二级市场中挖掘。该机构建议投资者规避红档、橙档并且土储不丰富房企以及小规模房企。
杨栋认为,融资新规导致金融机构在房企融资业务额度和贷款用途把控方面将更加谨慎,投资人投资偏好较为谨慎,逐步向经营稳健低负债的企业倾斜。
不同房企债务压力不同,杨栋认为,高周转、项目布局好、债务负担轻的龙头房企依靠自身规模优势,地位将更加稳固;高杠杆房企将会收缩业务扩张模式,减缓发展速度;中小房企通过加杠杆实现弯道超车的情况将更加难以实现,销售趋缓、去化不佳的中小房企信用风险加大。
高负债房企销售或难有增长
高负债房企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规模,都更令外界关注,尤其融资环境收紧叠加房企偿债高峰来临,对高负债房企而言无疑是一记重击。
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偿债规模约9154亿,同比增长28.7%,2021年到期债务规模(不含2021年将发行的超短期债券)预计将达12448亿元,同比增长36%,历史性突破万亿大关,直达1.2万亿元规模,房企偿债压力继续攀升。
房企到期债券规模(按存量债券统计) (CNY)

数据来源:wind,贝壳研究院整理
杨栋认为,高负债房企,以及合作开发比较多、担保规模大、资产证券化较多的企业,将面临融资渠道收紧的困境。“三道红线”限制了有息债务规模增速,高负债房企的新增债务主要用于借新还旧,依靠融资获取土地及扩张的可能性受到限制。
尤其是土储不丰富的高负债房企,国泰君安认为,这类房企一方面受政策限制难以大规模举债,债务滚续及土地投资受限;另一方面土储的匮乏又制约其经营性现金流的增长,在面对到期回售压力时,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杨栋认为,随着行业融资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对于高负债房企,全年销售及回款情况或难有增长,项目股权出售及资产盘活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资金链断裂风险及债务接续压力进一步加大。
对高负债企业,当务之急是增加现金流,对此,杨栋认为,首要措施是快销售、高周转,其次是通过出售股权盘活资产回笼资金,快速降杠杆。
实际上,房企转让资产的力度在快速增加。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信息,11月,房地产行业产权转让项目共有23个,远超前10月总和,其中,央企转让地产项目股权项目19个,占比近八成。
近期房企子公司股权转让案例

来源:联合资信
合作开发和引入战略投资者也是降负债的重要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资产分拆或上市。比如,2020年以来,房企积极拆分物业公司赴港上市,就是对降负债的反应。

⑹ 融资新规绷紧调控弦 房企分化将加剧

央行和银保监会在2020年最后一天公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意味着房企融资将在2021年面临更加严格的政策环境,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将继续绷紧,坚持“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不变。多位专家预计,2021年“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进一步强化,重在保持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平稳发展。
“房住不炒”基调不变
“2021年楼市调控基调与近几年保持一致,将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在‘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下,短期内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难现明显放松。”中国指数研究院(简称“中指院”)指数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说。
克而瑞研究中心副总经理杨科伟预计,对于热点城市而言,一旦出现楼市和地市过热、房价和地价过快上涨的情况,调控措施必将随之而至。一二线核心城市以及强三线城市更有可能升级限购政策,弱二线以及热点三四线城市更有可能升级限售政策。与之相对的是,库存压力大的城市可能从保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为市场减压,给企业纾困。
从融资方面来看,克而瑞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总监房玲认为,一方面,房企降杠杆将是主旋律,未来融资主要以借新还旧为主,融资增速或将下降,企业将更多加大经营杠杆和合作杠杆的使用,来实现规模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房企融资渠道或进一步受限,房企融资转向真股权融资,同时加速分拆旗下子公司上市实现资产增厚,改善负债指标。
从需求端来看,“集中度管理意味着2021年新增房贷总额将会有所缩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购房门槛。”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表示。
销售规模可能下滑
克而瑞研究中心预测,2021年商品房销售面积高位微降、局部分化加剧的特征将延续。
贝壳研究院日前发布报告指出,目前房地产总供应基本可满足住房总需求,市场存量化程度加深,预计五年内新房年销售额将稳步回落,二手房市场交易规模保持在7万亿元之上。
“就存量房与新房之间关系而言,目前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存量房的占比逐渐提高,二线市场仍然以新房市场为主,存量房占行业的主要地位还为时尚早。”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李建桥表示。
土地市场方面,“预计土地市场整体会延续2020年末低位运行的趋势。特别是在房地产金融监管升级的背景下,2021年企业拿地将更加谨慎。”克而瑞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总监马千里认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在房企“钱紧”的情况下,房企拿地将会更加审慎,明年土地市场热度大概率难再上升。
龙头阵营趋固化
多位专家认为,融资监管从严将加剧房企分化,高杠杆房企发展受限,未来增速放缓,而部分财务能力优秀的房企将得到更多机会。
克而瑞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总监朱一鸣说:“现金充裕、财务稳健的房企有望获得更多优质市场资源,央企、国企背景的房企资源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中国指数研究院企业研究副总监刘水也称,头部房企地位将愈发稳固,TOP30企业市场份额有望提升,行业第11名至第30名之间的竞争将是最激烈的。
中指院数据显示,2020年千亿房企数量增至41家。千亿房企阵营中分化也在加剧。2020年41家千亿房企中第一位和最后一位销售额相差超6800亿元。
贝壳研究院认为,融资新规强化行业发展新逻辑,房企将处于多元化的转型关键期。

⑺ 银保监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

1月28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近日召开。会议指出,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银保监会在以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复苏。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19.6万亿元,增长12.8%。新增制造业贷款2.2万亿元。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1个百分点,5家大型银行增长54.8%。全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新增3.2万亿元,保险赔付超1.4万亿元。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议提出,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⑻ 房企融资监管“三条红线”体现房地产调控新思路

日前住建部和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企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形成了重点房企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据悉,此次明确的房企融资管理新规是: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这也是此前在业内多次传闻的“三条红线”。此外,拿地销售比是否过高、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两个方面也将作为监管机构考察的重要指标。

这次会议透露的房企融资监管新规,体现了房地产调控的新思路。

首先,以往房地产调控从需求端入手,比如通过政策性限购、调整房地产首付贷款比例、调整房贷利息和房产交易环节税收等方式,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买方市场。但作为市场化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有卖才有买,卖买双方决定了市场的稳定发展。如果只从买方市场进行调节,而对卖方市场放松调节,让调控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增加了房企的负债率和整个房地产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也不利于形成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因此,房地产调控需要从主要调节买方市场转为买卖双方都进行调控,务求调控实效。

其次,房地产市场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从供给端入手调控,更有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的,特别是监管新规划出的 “三条红线”,既是监管约束指标,又是预期引导指标,有相对明显的调控效果。

天风证券根据2019年财务数据,按照三条标准对销售额较高的50家房企进行了划分。其中同时踩到“三条红线”的房企共14家,同时踩到两道红线的房企有10家,踩到一道红线的房企有14家,全部不踩线的房企有12家。

显然,这些踩红线的房企将要对照新规要求,逐步降低自身的财务杠杆,以达到合规经营的目的。这样就硬性倒逼房企更加积极主动地去降杠杆、去库存。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如果有的房企上述三项指标全部“踩线”,不能再到金融或者债券市场融资,有息负债不得增加;若指标中两项“踩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若只有一项“踩线”,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可放宽至10%;若全部指标符合监管层要求,则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可放宽至15%。

对于已经符合融资新规条件的房企,今后就会按照新规要求融资拿地开发房产,体现了“三条红线”预期引导作用。更进一步,在监管红线指标约束和预期引导下,一些房企以后不能拿银行贷款或者负债取得的资金不加约束地到处“攻城略地”,防止以所谓“新地王”为炒作噱头等影响购房行为和预期,约束意味强烈。

最后,在房企融资监管“三条红线”的约束下,还倒逼一些房企将房地产商品销售作为主攻方向,真正推动房企回归开发和销售产品的“实体”功能,实现降杠杆的同时,增加市场供给。特别是对财务杠杆过高的房企,就会推动房企通过多种营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以增加企业现金流。这对购房者来说,就会得到降低购房成本的红利,特别是首套刚需购房者将首先尝鲜,这正符合房地产调控的目的。

当然,供给端对房企融资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消费端的调控措施仍需同步跟进,双管齐下,形成调控合力。比如对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者严格执行限购等政策,防止买方市场的炒作行为。

⑼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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