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转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交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专:四、关属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B. 融资租赁中的转租赁和保理的区别是什么啊 哪位高手帮忙解决下 我不要在网上收到的 希望是您自己的的见解
保理是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债权融资方式,其中可以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专。
融资租赁属是物权融资,转租赁只是融资租赁公司打开上层融资渠道方式之一。
区别首先是保理和融资租赁均属融资方式,地位及作用从资金角度是并列的;其次所有权保障,保理较融资租赁风险略高,因为没有物权兜底;最后实在账目处理有着明显的区别,特别是对客户而言。
目前就想到这么多,我就是保理公司的,您还有问题直接问我。
C. 融资租赁公司转变为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可行,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不可能直接转变为金融租赁公司。一般融资租赁公司是商内务部批准的一般容企业法人,而金融租赁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企业法人。二者的经营范围确实存在差别,主要是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要宽于一般融资租赁公司。要了解如何注册金融租赁公司,请参阅中国银监会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D. 什么是融资租赁中的背靠背转租赁
就是一个项目中,涉及三方或者三方以上主体。A为承租方,B为第一出租人,回C为第二出租人。在第答一个融资租赁合同里,B购买设备出租给A使用,B再通过A的书面同意,与C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第二个融资租赁合同里,C出租人,B为承租人,其实也就是C为出资人,每期租金经A还给B,B再还给C,这就是转租赁。
E. 融资租入和租赁差别如何做
融资租入和租赁差别是融资租入和租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承租人回所有,答其后续支出,如计提折旧等,也由承租人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具体来说就是出租方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在法律方式上属于出租方,但从经济实质上看,承租人长期使用该资产并取得经济利益,所以根据实质重于方式的要求,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承租方。
承租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则该固定资产不属于出租人,其所有权应归属于承租人。
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已经归属于承租人,所以出租方不再对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总结来说,融资租入/租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其后续支出,如计提折旧等,也由承租人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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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合同更改使经营租赁转为融资租赁,之前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要调整吗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的区别如下:
1、使用前帐务处理
相对来讲,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复杂得多,首先是在对融资租赁按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当然,在会计实务中因为有目的的去购置,就不需要判断,但在是否引进该项资产时同样要进行财务分析和判断。一经分析判断确认后,即按融资租赁财务原则进行,首先,根据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资产总额大于承租资产总额30%,则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中较低者入帐,购进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融资租赁原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融资租入的资产总额小于或等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经营租赁资产不需要进入承租人固定资产帐目,只需要在承租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2、使用中的帐务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融资租赁资产的日常维护由承租负责,即承租对该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后,维护费用进入承租当期费用,数额巨大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承租按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提取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对折旧年限的选择《会计准则——租赁》中有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即可以以该项资产全部使用年限为折旧年限,如果无法确定租赁期满承租人能否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则以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年限与租赁期限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限。另外,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按一定摊销率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经营租赁资产承租只履行该资产的日常维护,并将日常维护的相关费用进入当期费用,而不能对其提取折旧,但承租根据约定的租赁费,均匀在各月提取,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经营租赁款”,
3、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期满后,根据承租意愿或购买,或续租;如果是购买,根据约定支会如前所述很小一笔资金进行购买,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承租退回该项资产,则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的承租对经营期满后则不作任务帐务处理,只要承租支付约定的最后一笔租赁费用,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方,其便宣告结束。
G. 融资性租赁能转为经营性租赁吗
作者:沙泉 在国内可以吗?可以肯定地说也可以。因为过去有先例,现在有范例。早在中国融资租赁发展初期,许多轿车都是通过融资租赁租入后,又用经营性租赁租出的。当时交通行业还租的能力很强,而且法律、法规上没什么限制,一段时间内(84~85年)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主流。后因其租赁方式属于变相购车,逃避控办,而被终止。近几年,浙江省租赁公司又开发了公交汽车的租赁,其本质是融资租赁转为经营性租赁。只要按照租赁会计准则披露信息,按国家的税收制度纳税应该说没有什么问题。 上面举的例子最终承租人都是消费者,并且租赁物件属于通用设备,可以轻松回收和轻松处理,至今没有出现过大问题。随着创新租赁的发展,人们对这种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人们不仅为了融资,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解决表外融资和降低投资规模等多重问题。 按照中国的会计制度,融资租赁的物件纳入承租人的固定资产科目进行财务处理(注意:不列为承租人的固定资产),由承租人提折旧,经营性租赁不纳入承租人的固定资产,由出租人提取折旧。如果通过融资租赁转为经营性租赁,最终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就可以按照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和披露。按理说,融资性租赁公司完全可以经营经营性租赁业务,为什么还要转这到手?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是经营性租赁公司的经营资质属于特许经营,融资性租赁公司不具备这个资格,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性租赁公司就可以介入到经营性租赁公司的特许经营范围内;另一个原因就是经营性租赁公司需要融资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 能否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一是看市场需求。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性租赁公司和最终承租人都有这方面的需求,并且能保障各方的盈利要求,这种做法才能成立。二是产权问题。经营性租赁公司在没有完全获得所有权时,将租赁物件转租出一旦现问题,在目前的法律上还没有完善的保障系统。进入诉讼后因涉及三方甚至更多方(供货商)的权益,程序比较烦琐。三是因税收制度不同,整个租赁过程的税收目前还没有抵扣条件,多次重复纳税使得租金的成本较高。在开展这方面业务前一定要对租赁的收益进行详细的分析,对法律问题要做仔细的研究,慎重运作。 另外一些经营性租赁业务的性质已经改变,比如旅馆业、出租汽车业、公益产业和基础设施,他们已经脱离了“租赁”的行业发展成自己单独的行业。与他们开展转租业务,从形式上看好象是融资性租赁转为经营性租赁,实际的运作中可以按照单一租赁的方式运作。
H. 哪些情形会导致融资租赁的转租赁
融资租赁以占有租赁设备的融资额来计算租金(一般以银行利率为基准),经营性专租赁以占有属租赁设备的时间来计算租赁(一般以行业标准或行业规则为基准)。例如:融资租赁一台设备2年,占用融资资金100万,每月还租赁5万,而经营性租赁租赁一台设备2年,可使用设备2年,每月租金4万。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如融资租赁一台设备,租赁期满后以名义留购价的方式即可取得设备所有权;经营性租赁不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为目的,只是短期使用。使用人对融资租赁的设备有维修保养保险等义务,而经营性租赁没有这个义务。融资租赁一般年限较长,经营性租赁一般年限较短融资租赁还款方式灵活,维修保养与厂家直接沟通,而经营性租赁还款固定,维修保养需要出租方提供。所以在会计做帐时,融资租赁要视为自有资产计提折旧,而经营租赁则不需要计提折旧,这是做有关租金的会计分录要是可以帮助你,还希望采纳,谢谢
I. 什么是融资租赁直租,转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联合租赁
直租来是三方租赁,由承租方制定购买自标的物(设备),出租方向供应商采购,收取租金。
转租赁是出租方将债权转让给其他同资质的租赁公司,需书面通知承租方。
售后回租是承租方将现有的标的物(设备)出卖给出租方(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再将设备回租给客户。
委托租赁,即委托有资质的一方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联合租赁,当一单案子金额过大,一家租赁公司不能全部承做,可联合另外一家或者几家共同承做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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