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截止2016年12月融资租赁企业的数量有多少了
从企业信用信息网的信息来看,截止上年末有11000多家。
2. 谁知道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历年数据情况啊
因为行业不规范,又分为三的管理部门监管:银监会、商务部、税务总局,要么内对外不愿意容透露信息,要么没有能力统计信息。谁要说他们掌握历年租赁数据,多少猜想和估计。权当参考,千万不要当真。尤其是这几年的租赁额大部分都是信贷额,不要被误导。
3. 截止2016年底 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累计已经达到多少亿
新办,转让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新办一个月,转让2周时间,不需要人员到场
4.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5年度报告有什么用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年度报告作用:洞悉市场,发现趋势,预见未来!
(赠人玫瑰 手留余香。如若,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您的采纳是我最大的动力,谢谢!)
5. 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的销售额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6. 2016年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如何,要怎么入手才好
为了推动行业有序发展,2011年12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版展的指权导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创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模式,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布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为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国家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2014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2万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底的2.1万亿元增加约1.1万亿元,增长幅度为52.4%。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3万亿元,增长51.2%;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万亿元,增长44.9%;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9000亿元,增长63.6%。
去年也就是2015年,更是出台了融资租赁行业的指导意见,国家慢慢在重视这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了,融资租赁行业前景是毋庸置疑的,有志向在这一行的人都是会提前布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