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
可供出来售金融资产持有源并非为短期获利,但又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就允许先计入权益,只有当处置时才影响损益;但是如果公允价值大幅下跌不影响损益,又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因此准则规定此时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
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什么不懂.请举例说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专产,以及属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存在活跃市场并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到底应该划分为哪类金融资产,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决定的。
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具体条件是什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
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如果企业不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它们归为长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例如:股票
2、可供出售债券工具投资
例如:债券
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可以采取成本法核算吗
《企业来会计准则第22号——源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
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
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
有以下几点区别:
1、持有目的不同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为了短期内获益,而要相对持有一段时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则是为了短期内获益。
2、持有时间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长一些,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在一年内。
3、初始投资时的费用确认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持有期间计量不一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减值不一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进行减值;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投机性强,不进行减值。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扩展阅读: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均以公允价值来计量,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则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资产形式不同而计入科目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的,交易费用可直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的,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计量,所以交易费用应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取成本法核算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采取成本法核算,根据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回确认答和计量》第三十二条(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从原则上讲,取得所来有资产的成本包括源所支付的全部与取得资产相关的必要费用,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却进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这一会计科目,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要在当期计入损益,所以在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产生的费用是直接记入损益,或者是等年底重估价值时候再记,对当年和以后年的报表都没有区别,所以为了省掉这个麻烦,就在购买时直接计损益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