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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融资诈骗

发布时间:2021-02-19 00:14:54

A. 如何举报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应由公安经侦部门管辖。公民一旦发现有经济犯罪线索,可以到公安经侦部门举报。

一般来说,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相关的地点。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结果发生地还应当包括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人可以到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举报。

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章明确规定对各类经济犯罪行为应如何进行定罪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共包括以下几类:

(1)走私罪中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2)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的骗购外汇罪;

(4)金融诈骗罪;

(5)危害税收征管罪;

(6)侵犯知识产权罪;

(7)扰乱市场秩序罪;

(8)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1)信用证融资诈骗扩展阅读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B. 我朋友是做信用证融资的,我帮他找客户拿提成。如果之后我朋友违约客户损失了很多钱,我要不要赔钱

此业务超级涉嫌非法吸收公民存款罪,产生纠纷纠纷马上就会涉及犯罪,绝对牵扯到你哦,三思而后行。

C. 假远期信用证对谁来说是假对谁来说是真为什么说是对进口商的融资

假远期信用证来来自于承兑信用证,自远期汇票(远期信用证的汇票)需要付款人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但是这种L/C有时可以规定“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因此又称为 “买方远期L/C”,在我国又称为“假远期L/C”。这种信用证与即期信用证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买方见票就马上支付了,只是比即期多了贴现和承兑费用,所以叫假远期,或者你可以认为是真即期。至于对进口商的好处在于,付款就取单了,等于提货了,提早销售出去,也算对进口商的资金周转是个帮助吧。

D. Sblc信用证融资是真是假

SBLC是否能够得到融资,取决于该SBLC是什么性质,以及开证行的信誉,即SBLC担保的是什么内容,以及开证行的信誉是否上佳。

E. 信用证融资和贸易融资有什么区别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的复,信用证不制只是一种结算工具,同时也可作为企业的融资工具,企业如果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则在进出口时可减少对资金的占用,解决短期的资金融通问题,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F. 金融诈骗罪中具体犯罪包括什么

金融诈骗罪包括了哪些犯罪

(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六)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七)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一般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七种,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无论是在构成怎样的金融诈骗罪,其实都是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刑事责任的。

G. 信用证是支付工具还是融资手段如何认定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的主要用途是支付工具,只有融资性的备用信用证才有融资性质。

信用证欺诈一般是指利用信用证的特性而实施的诈骗行为,即凡是利用信用证实施的诈骗均属于信用证诈骗。

H. 金融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的区别

1、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2、区别:
(1)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的方式集资,要求是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吴英案)。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有死刑
(2)贷款诈骗罪:具体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对象特定:银行或金融机构,骗的是贷款。客体是国家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所借出资金的所有权。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3)票据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凭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5)信用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信用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6)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7)有价证券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使有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8)保险诈骗罪: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是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是故意犯罪,并且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这八个罪中,主要区别都是从诈骗方式来区分的。其中,集资诈骗罪有死刑。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这3个罪是单位不能犯,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当然还有所谓的犯罪客体不一样。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是指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银行款项,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国刑法规定了四种信用卡诈骗行为。
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或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进行支付结算以骗取财物。
二是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用作废的信用卡,辅之以其它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持卡人同意而以其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合法持卡人包括信用卡所有人或经所有人授权使用信用卡的人,如亲属、子女等。
四是恶意透支。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使用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取后仍不归还透支款项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亦必须是数额较大为要件。参照《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本罪主观方面也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I. 什么是信用证融资

信用证不只是一种结算工具,同时也可作为企业的融资工具,企业如果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则在进出口时可减少对资金的占用,解决短期的资金融通问题,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结算中,信用证之所以被广泛接纳和采用,除了它的保障性强之外,与其能提供灵活的融资便利也是分不开的。信用证是一种结算工具,同时也是融资工具,在从信用证开证到付款的全部过程中,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多种融资途径。

信用证为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开证额度是指银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给客户核定的减免保证金开证的最高限额。具有外贸业务经营资格,在银行有一定外贸结算业务,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提供银行接受的可靠担保、抵押、质押的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并由银行核定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进口商即信用证的申请人,在申请开证时,可向开证行申请以授信额度抵扣部分保证金。比如,某企业在一家银行拥有50万美元的开证授信额度,他向这家银行申请开立50万美元的信用证时,可以只向开证行缴纳15万美元的开证保证金,再提取35万美元的开证授信额度作为保证。这样,开证申请人可减少35万美元的资金占用。

第二,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收到出口方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出现资金困难无力按时对外付款时,由开证银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户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

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可见,办理了进口押汇后,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有权即归银行所有,进口商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第三,提货担保。当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进口商所在地时,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可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保函,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保函。提货担保可使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压仓,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J. 有公司准备帮我们做信用证融资。需要我们利用银行授信开证给他买他的货物,他再现金回购货物以达到融资目

这种融资行为不符合逻辑——所谓贸易融资一般是交易的卖方借回得一笔资金用于答购买货物,然后销售后归还借来的资金。这是规范的贸易融资逻辑。而你说的是借出钱的人不是借出钱,而是花钱买对方的货物,然后对方再用这笔钱回购这批货物——这个逻辑很不合理。

贸易融资的目的是通过融资来的钱购买原材料或商品,加工或生产出产品销售后,或采购来商品销售后,获得款项并归还借款。

这种让人花钱买自己的货物,然后在用这笔钱回购自己的货物,目的何在?正如你自己担心的——如果合同签了他不回购货物了,怎么办?你们的钱是出去了,可回不来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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