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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协议包括

发布时间:2021-02-21 06:53:53

A.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您好,融资融券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内利容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B. 签订融资策划合同必须包括哪些条款

融资额度、
融资成本、
融资时间,

C.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融资融券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版费用)的计算方式权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D. 融资,乙方和中间商签订协议,协议对乙方有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乙方为甲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甲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甲方的情况、资料完整无误的介绍给第三方(投资方),并及时沟通情况。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 由乙方居间介绍的第三方与甲方签订任何投资、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 《民间借贷 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甲方实际从第三方获得投资金额的。 2、 虽未签订投融资合同,但甲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融资的。 3、 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投资协议的。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甲方按照甲方实际从第三人获得投资总金额的6%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对此,甲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此居间费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甲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并且第三方向甲方的第一笔投资金额达到投资总金额6%的,甲方应在约定时限内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若甲方所获的投资金额为第三方分笔投入,且第一笔投资金额未能达到投资总金额6%的,由甲乙双方另作协议约定支付方式。 3、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时间:甲方在从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第三方实际获得融资金额后的三天内,必须向乙方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收条或收据。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甲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乙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投融资合同。 4、 委托期内甲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 甲方将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在获得投融资金额后未在约定期间内支付居间服务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额居间服务费,并按照所获得投融资金额0.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需在委托期内向第三方真实完整地介绍甲方的各类情况,若因乙方过失而造成委托期内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 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E. 项目融资包括哪些种类

项目融资的定义: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回资,对于该项目所答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主要包含的种类:

  1.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2. 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F. 3. 国际贷款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

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一、陈述和保证:借款人就融资协议合法性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
二、先决条件:贷款人发放贷款须以价款人满足有关约定条件为前提。一般分为涉及融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和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
三、约定事项:借款人允诺在贷款期限内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1. 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 pledge):贷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护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
2. 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不厚此薄彼。
3. 稳健经营承诺条款:借款人必须遵守稳健经营这一基本原则。
4. 财务约定事项: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遵守约定的各项财务指标。贷款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借款人违反这些规定,贷款人有可能赶在借款人实际破产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5. 贷款用途条款:借款人必须把全部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6. 保持资产条款:这一条款主要用于禁止借款人通过一项或一系列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从而使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落空。
7. 保持主体的统一性,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发生剧烈变动而给贷款人带了潜在的风险,贷款协议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体的同一性。
四 违约事件:
1. 违约事件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1) 实际违约:借款人违反融资协议本身的规定事项。如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陈述与保证失实,违反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 预期违约:在融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届时将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
包括:连锁违约(凡借款人不履行对其他人的债务,也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丧失清偿能力、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抵押品毁损或贬值、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国有化,以及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另外,很多融资协议规定,当借款人的担保人或子公司出现上述相关的预期违约事件时,也视同借款人违约处理。
2. 违约救济: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以采取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包括:
1) 对尚未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
2) 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即“加速到期”。
3) 对逾期偿还的款项,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
4) 通常还有一项“累加救济条款”,即约定的上述救济措施是累加于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外部救济措施)之上的,并不妨碍贷款人另行采取解除融资协议、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已到期本息以及申请借款人破产等法定的救济手段。

G. 国际融资协议包括哪些共同条款

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1. 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 pledge):贷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护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

2. 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不厚此薄彼。

3. 稳健经营承诺条款:借款人必须遵守稳健经营这一基本原则。

4. 财务约定事项: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遵守约定的各项财务指标。贷款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借款人违反这些规定,贷款人有可能赶在借款人实际破产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5. 贷款用途条款:借款人必须把全部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6. 保持资产条款:这一条款主要用于禁止借款人通过一项或一系列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从而使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落空。

7. 保持主体的统一性,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发生剧烈变动而给贷款人带了潜在的风险,贷款协议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体的同一性。

H. 融资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组织是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的,如果寻找这些组织进行投资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浪费成本,造成经营风险。
2、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3、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4、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
6、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7、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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