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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2-22 04:47:28

Ⅰ 求《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和承认的海牙公约》英文版

可以参看这个链接回:答http://www.hcch.net/upload/conventions/txt30en.pdf

Ⅱ 信托法律问题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信托监管法律法规概述

从信托规定的法律效力层级分析,依据颁布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三个层级的相关规定:第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通过的法律;第二,由国务院下属的部门银监局颁布的部门规章;第三,由银监局的相关机构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性规范文件这三个方面从不同层级对信托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管,对信托公司所开展的业务进行调整。

从信托规定的监管内容分析,监管部门分别从主体和行为这两个方面对信托公司进行规定。对于信托公司的监管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信托公司本身的规定;一类是针对信托行为进行的规定,公司开展业务所进行的规定,既有普遍适用于所有信托行为的规定,也有适用于某类信托业务的信托行为。

图1信托规定概览

效力层级的运用主要是贯穿于在同一类信托规定中进行的,本文对于信托规定的介绍,将以信托规定的内容作为主线,结合效力层级的运用来介绍信托规定。

一、信托规定内容的梳理与介绍

(一)框架类的信托规定

1.信托根本大法——“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的内容包括总则、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委托人)、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公益信托、附则。信托法属于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规定了信托制度的相关要素。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时间较早,规定内容比较原则。交易结构设计、信托合作的拟定、信托项目的成立与管理、信托的结束,都均需以《信托法》为依据。

2.框架性信托规定——“三规”

信托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有特殊的经营资质。因此对于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中的集合信托(涉及到公众财产利益)、信托公司的基本计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三规,以实现对信托公司经营的管理。

图2“一法三规”总结图

Ⅲ 遗嘱信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遗嘱受托人由谁担任

遗嘱信托在内地基本上还是空白。据称,目前内地还无法开展遗嘱信托业务,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国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如下:
1、《继承法》是私法中的强行法,《继承法》的这种双重品格决定了其存在固有的缺陷。遗嘱信托具有独特的理论构造,可以成为克服《继承法》缺陷的工具。中国遗嘱信托在成立生效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制约了遗嘱信托功能的发挥。为此,必须对《信托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改。
2、中国现行的法律对遗嘱信托的规定很少。《继承法》根本没有规定遗嘱信托,而《信托法》第八条、第十三条都是关于遗嘱信托的设立制度的规定。遗嘱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因而遗嘱信托在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等制度方面的规定可以适用《信托法》的其他原则规定。
3、遗嘱信托的特殊性也主要体现在成立及生效制度上。遗嘱信托的成立、生效制度是遗嘱信托的基础制度。因此,只有遗嘱信托成立、生效才能顺利利用遗嘱信托制度,在遗嘱信托的成立、生效制度上存在的缺陷也将直接制约其工具价值的发挥。
4、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上存在的逻辑悖论。民法上认为遗嘱是单方意思表示,其生效不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在合法的前提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的生效要件。根据《信托法》第八条的规定,遗嘱信托在受托人承诺时才能够成立。据此除非遗嘱人在死亡前就已经取得了受托人的同意,否则仅仅根据生效的遗嘱并不当然成立遗嘱信托。
5、具备登记能力的财产设定遗嘱信托几乎不可能。根据《信托法》第十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依该条规定,在进行物权变动需要登记的财产上设立遗嘱信托,只有进行登记后,信托才能够生效。
6、以房屋为信托财产设立遗嘱信托将产生如下的矛盾:在立嘱人死亡前(遗嘱还没有生效),就须得到受托人的承诺并进行信托财产的登记,否则信托在遗嘱人死亡时并不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遗嘱人死亡前遗嘱尚未生效,遗嘱人可以依法改变遗嘱,而依据尚未生效的遗嘱去设立遗嘱信托当然就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根据中国《信托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择权。

Ⅳ 金融信托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基本特征):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由国家机关在某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认可,是指国家承认某些社会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国家强制力使法律获得了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国家强制力,就无异于“一纸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不同性质的国家的法律,其国家强制力具有不同性质和目的。

Ⅳ 公益信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五十九条 公益信托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六十条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
第六十二条 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
第六十三条 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第六十四条 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第六十五条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第六十六条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第六十七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应当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
第六十九条 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第七十条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第七十一条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第七十二条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第七十三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信托协会将促进公益信托配套法规早日出台。
对于“公益信托配套法规何时能够出台”这一广受关注的问题,中国信托协会研发部孙倩表示,有了《信托法》中原则性的指引,使得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公益信托的法规规章成为可能。信托理念的普及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国内公益信托的开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发展公益信托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都比较成熟后,公益信托法律的出台就便日可待。

Ⅵ 信托委托理财适用什么法律

无合同,民法
有合同,民法,合同法,经济法

如果你是委托人,希望追回损失,一般常用的是合同违约或者合同欺诈罪

Ⅶ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法律问题

“家族信托”在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托”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它是一种以家族内部人为受益人的信托;第二,它是有一定规模的信托,一般适用在家族企业上。
我国在信托发展的现阶段当然没有《家族信托法》,规范家族信托关系的主要还是《信托法》。《信托法》15条关于“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的规定,对家族信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家族信托承担财富传承功能的基础。有了《信托法》特别是其15条,理论上在中国可以设定家族信托,信托合同中可以约定家人照料和保护信托的条款(如果受托人同意,并有可能执行的话)。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实质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家族信托的时限很长(会超出自然人终生范围),受托人如果是自然人执行信托事务可能有困难,并且自然人的财产管理能力也比较有限,所以,家族信托最有可能的受托人是信托公司。所以,有关信托公司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也是重要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7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第2条第2款又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因为没有自然人或非信托公司从事受托行为的司法解释,民事信托的范围受到了“以信托为业”这个模糊边界的挤压。再加之家族信托本身的原因,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在很长时间内都将主要是信托公司。
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也受到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不动产信托。因为《信托法》10条规定,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加之,相关配套登记制度没有健全,所以在我国目前不动产信托的登记是很困难的。类似的,其他需要登记的财产信托也会遇到这个问题。
家族信托受到限制还来自于税制安排。
虽然,《信托法》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但是,关于信托财产的归属,史尚宽先生说,受托人受财产权之移转处分,该财产权归属于受托人。因为受托人之管理处分财产,非管理处分他人之财产,乃自己管理处分属于自己之财产。但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非为自己利益而管理处分自己之财产,乃系依一定目的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18]还说,不动产所有权之信托,委托人不能不将该不动产之所有权移转于委托人。[19]虽然,江平先生接受了“委托给”这种让步的立法方案,但也对日本和韩国信托法中“信托财产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观念,一直深信不疑。[20]
如果我国税法不对信托做出特殊安排,所有权转移的信托可能会带来很多税务上的问题o比如,房产的转移要缴纳印花税、契税,还可能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并且,这种缴纳是双向的,即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向受托人转移要缴纳一次,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人转移时还要缴纳一次。在信托受益缴税的问题上,公司作为受益人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若企业认购的信托产品属于金融商品的范围,对外转让信托产品时,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个人来说,国税函[2005]424号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精神,个人取得信托产品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当前并没有信托公司执行代收代缴的义务,但并不否认以后有按受益缴纳的可能性。而信托受益在信托计划的执行中,都已经依法纳税。这就又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

Ⅷ 信托责任的适用范围

郎咸平演讲:信托责任与企业文化

2004年8月在上海炮轰格林柯尔后,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成为2004年度国内最富争议和最吸引眼球的经济学家。他在近期举行的“中国企业文化国际论坛”上进行的“信托责任与企业文化”的演讲引起了与会者强烈的反响。特在此实录郎咸平的现场演讲,以飨读者(文中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中国:信托责任缺失的企业文化

今天要在这里和大家探讨企业文化的问题。我们从英国讲起,为什么英国可以提私有化,中国为什么不可以。今天,在这个场合,我要告诉各位,这和企业文化有关。

在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严格的奖惩措施,做得好的奖励,做得不好的严格查办。等到把国有企业的绩效做上去了,再把它拿到股票市场上去,转让给社会大众,中小股民。这是什么道理?这是藏富于民的道理。这是对国家民族的信托责任。因为国家的财富是由全体国民来分享的,而不是由一两个少数人来分享的。这样一个私有化的过程,是不会造成社会不安的,也没有造成政治动荡。从1533年,支撑整个英国的是拥有高度信托责任的企业文化。

再看我们的产权改革。当初,因为我们的国企的经营无效率,我们的政府要进行产权改革,国企的包袱过大,比如说,国企里有医院,有餐厅等等。背负着如此沉重的包袱,企业要发展是何等的艰难。而在我们的企业文化中,缺少信托责任的概念。

我常说的保姆理论,就是,我们家很脏,请个保姆来打扫,打扫干净了,漂亮了,家就变成她的了。保姆说:我每个月的工资400块,我对你家有功劳,我要买断你的股权。虽然我们家值100万,但由保姆来定价,保姆定价只是2000元,每个月出200块,10个月,保姆买断了我家的全部股权。这是为什么?因为保姆没有信托责任。我告诉各位,这是我研究中国企业最感到痛心的地方(掌声)。

我们改革开放20年,20年以前是一个什么时代,是一个压抑创造力的时代。在开放20年后的今天,我们创造力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但我发现,我们缺少一样东西。我们缺少法定的游戏规则。有人说,郎咸平这个教授特别推崇国有企业,可是,看到国有企业这样被践踏,我感到很痛心。

广东省是中国改革开放最成功的地区,也是国际化的前沿。我们在国际化的过程中,你们会发现竞争越来越激烈。你的竞争对手不只是国内的企业,而是全球的优秀企业,比如说,通用电气等等。而我们的企业一定会进入职业经理人的时代,来和世界500强接轨。可是,如果人人都只是想着自己的好处,没有信托责任,谁敢把企业交给他?所以,今天我们看到的很多现象,包括民工荒等等问题,其实,是我们的企业文化中,信托责任缺失的表现。

美国:信托责任生于严刑峻法

英国人的信托责任,创建了世界上最好的股票市场。在18世纪,大量的英国人移居到了美国,什么人去了美国?在英国混得不好的人,下层人士。这些人愿意放弃过去所有的一切,与过去的文化、家庭、朋友割断关系,远赴重洋,到另一片土地,过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生活。但是,这些人带不走英国的社会信托责任。

1929年前的美国,和今天的中国极为类似。怎么类似,我只要举出股票市场的例子。

美国证券交易法的第二章,对于1929年前的美国股市,做了相当清楚的描述。在这里,我给各位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1929年前的美国股市,由于这些极端个人主义的参与,有着大量的不正当交易,违规操作,向银行贷款炒股票等等,登峰造极的时候,造成了美国股市的大崩盘,美国经济大恐慌。因为,英国的信托责任并没有复制到美国。

但是,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转机。美国总统罗斯福上台,他组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强权的政府,挽救美国的经济。有一个人,叫道格拉斯,他告诉罗斯福,挽救美国经济,重树美国的信托责任,只有靠严刑峻法,加强监管。这个话讲出来以后,舆论哗然。

但,一个伟大的政治家有他超人的第六感。罗斯福的第六感告诉他,严刑峻法才是振兴美国股市之道。所以,他接受了道格拉斯的建议。在1932年,罗斯福推出了两个在座的各位都非常熟悉的法案:证券法、交易法。这两个法案都要通过美国参议院的审核。第一个法案,证券法顺利通过。第二个法案交易法,打死通不过,

为什么?因为美国的华尔街群起而攻之,反对交易法。经过几次否决,相持不下。

罗斯福总统和华尔街代表举行谈判,“你们到底要求我做什么?你们才会允许交易法的通过。”华尔街的代表说,我们不喜欢监管。当时,美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首领叫兰德斯,华尔街非常不喜欢这个人。华尔街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由华尔街指派人做证监会主席。最后,SET成立。第一任主席叫做肯尼迪,他的儿子是大大有名的约翰·肯尼迪,美国前总统。当时肯尼迪是美国最大的庄家,最大的幕后交易者,最大的股票操纵者。华尔街想,让这种人做主席,我们所有的庄家都可以放心了。我相信,当时罗斯福总统是含着眼泪签字的。因为他也许会想到,美国百年强大的基业可能就此会毁在他的手上。

但是,天佑美国。大家做梦也想不到,肯尼迪在当选了第一届美国证监会主席后,会翻脸不认人。他马上指派两个证监会副主席,第一副主席是道格拉斯,第二副主席是兰德斯。而在接下来的日子中,道格拉斯成为第二任主席,兰德斯是第三任主席。经过三届主席的努力,建立了美国严厉的监管制度。而这个制度之严厉,是你不可想像的,美国百年富强的基础就从此开始。你不是没有信托责任吗?我们就用法制培养你的信托责任。良心是不可靠的,只有靠严刑峻法,才有信托责任。

美国证监会的司法权利不是联邦法案赋予的,而是美国的宪法赋予的,任何对美国证监会的挑战都是对美国宪法的挑战。而且,美国证监会可以发传票,它的调查权利是无限制的。为什么?就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弱势团体,就是为了保护美国的中小股民。各位,知不知道,还有一个法案,叫反托拉斯法。托拉斯是什么,托拉斯就是信托基金,为什么要反信托基金,因为当时美国的信托基金都是美国的大家族垄断控制的,所以反托拉斯法就是反大家族法。透过美国的法制,藏富于民。

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复制了美国所有的制度,但是没有得到它梦想中的强盛,这个国家就是菲律宾。为什么?菲律宾复制了美国所有的制度,惟独没有复制美国的法律。

安然事件之后,在美国的晚间电视上,重复播出,犯罪的董事长、总经理被铐在一起游街示众。这样让美国的小孩子都知道,没有信托责任的严重后果,让每一个公民都知道信托责任的可贵。所以,正是这种信托责任,欧洲人、亚洲人都愿意把自己的家当放在美国股市。由严刑峻法产生的信托责任下,美国股市从1940年到1990年,50年间,它的回报率是每年7.6%加上银行的利息。

当你在美国,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谈话的时候,他一定会告诉你,你在此投保100元,30年以后,你将获得年7.5%的回报。这是比对美国股市的回报,它可以长期担保你年年有这样一个回报。在一个有信托责任的股市你才能这么做。

我的亲身经历,1997年前,每个香港中文大学的首席教授,他的退休年金是2000万港元。1997年之后,三年之内,因为股票市场大跌,退休基金完全破产。所以,我如果现在退休的话,拿25块。这是一个活生生发生在香港的例子。为什么美国的退休基金可以保障美国的老年人,因为它有每一年都稳定的回报率。美国政府不遗余力的治理股市,是因为它是美国社会稳定的根基。如果美国的股市崩溃,美国的保险、退休基金马上联动崩溃。美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如此之严厉,就是知道,如果美国的经济命脉被少数不法分子所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1997年12月28日,有一个香港人,姓廖,获知美国一只股票在元月2日要发布重大利好,他就坐飞机到美国。买了很多。而后,利好出来,股票大涨,他马上抛出,几天的时间,赚了几千万。在美国,股票卖掉要冻结一个星期。卖掉股票的第三天,调查人员敲门,就是这么快。廖先生马上跑到他的律师那里说,我赶巧了,随便买了一只股票,它就涨了。他的律师和他讲:廖先生,您错了。在美国,你现在要证明的是你不知道这个股票的内幕消息。可是,我问各位,你怎么证明?证明你“不知道”。证明不了吧。在美国就是这样,当你证明不了,你就是有罪。这和刑法不一样,刑法是假设清白,除非证明你有罪。而美国的证券交易法是,假设有罪,除非证明你的清白。我问在座的各位,请你证明上个礼拜看过电影。这个容易,你有人证,是吧?有票根。但是,你给我证明一下,上个礼拜你没有看过电影?你怎么证明?

所以美国的机构投资人为什么不敢操纵股价?因为当他卖出一只股票的时候,股价大幅上升,调查人员如果找他,他马上会拿给你看,厚厚的研究报告,我们做了哪些研究,这只股票是被低估的等等。而且,就算你买了,你要卖掉,还要等很长一段时间,逼得那些机构投资人,不得不做长期投资,这你们理解了吗?绝对不是因为他有良心,去年,香港股市,中国电信的股价被操纵,中国联通的股价被操纵,这是谁干的?这都是美国的机构投资人干的。为什么他们敢这么做?因为,香港没有像美国那样严厉的证券交易法。我不需要写一份报告。我爱怎么操纵就怎么操纵。

伟大的企业家造就有信托责任的企业文化

在这里,谈到企业文化问题,我要强调的是,企业文化必须要符合经济规律,一个不符合经济规律的企业文化是走不长远的。我举个例子,很多人都说,德隆是我骂倒的。其实不是,你知道,德隆是什么企业文化吗?“产业整合,把握机遇,建成中国第一大民企。”像德隆这样的企业它所经营的是一个大型的多元化企业,业务互补,风险分担,才能创造一个稳定的现金流。而如果你的企业文化是要把握机遇,乘胜追击,就不能创造一个稳定的现金流。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这种“把握机遇,积极进取”是不符合一个多元化的企业文化的。当你把一个企业做到多元化的时候,你所能喊出的企业文化的什么,只能是“稳定中求进取”(掌声)。

我用一个案例来说明。有一家摩托车厂,把所有的摩托车配件都交给二十几家配件厂去做,它只做组装的工作,到后来,这些小的厂家觉得有利可图,也都学会了,就找更小的配件厂帮自己做配件,也开始生产摩托车,并且以更低的价格出售。我们中国企业最喜欢降价,就是这样,把自己做死的。

所以我说这个企业文化不是创造出来的,不是我来听听课,回去我们就有企业文化了。一个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发展中,长期磨合出来的。我再给大家举个例子,我们来比较德隆和美国通用的投资组合,美国通用的投资组合,是长短期随时互补,无国界人才的理念。这种企业文化才是有利于企业,有利于社会大众的企业文化。

伟大的企业家是怎么产生出来的?在这次产权改革的大讨论中,我变成了“右派”,这真是好笑。我从小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接受资本主义的教育,怎么会是这样?难道郎咸平是个猪不成(笑声)。虽然我是有一点胖,为了保持身段是该减肥了。好,转回我们的话题。我不是一个大政府主义者。但我认为,法制的建设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之下。大家知道,第一部大陆法案是谁创造的,是法国的拿破仑;日本最强盛的时候,它的法律是谁创造出来的,是日本的明治天皇。为什么?因为法制化是非常重要的。我自己在全世界跑了这么多个国家,我认为,亚洲只有两个国家是有决心要建立法制化国家的,一个是新加坡,一个是中国。有寻求法制的决心是重要的,有正确的思维更重要。当政府创建法制化之后,规范每一个个体的行为,我们每一个个体才能受到法制的保护。在中国目前的阶段,必须是政府主导的法制化建设。在这样的规范之下,每个个体尽情的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创造财富,我们集体的财富、国家的财富就会被创造出来。在这样的法制下面,才会出现韦尔奇这样的企业家。因为他会知道是谁给他的机会。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信托责任的灵魂。在普通法系的国家,在英国,在美国,它们的法律是看不见的,是没有法条的国家。你每赚的一百块,你该给谁给谁。而建立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是一个企业建立信托责任的基础。

有朋友问我说:有的企业家抱怨,把企业做好了还遭非议,这是为什么(掌声)?我说,你把企业做好了还遭非议,你不该检讨吗?(笑声,掌声),会问这句话,还是缺少信托责任,你对你的职工尽到了信托责任了吗?你把企业做好是应该的。问题是,你把企业做好的时候,你的信托责任做好了吗?

最后,我衷心的希望天佑中国,祖国昌盛(掌声)。

把分给我吧,求你了111!!!!!!!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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