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管理混乱全国究竞有多少银行恐怕不止上万家!私募基金成立那么多想跑就跑!
首先,银保监会抄官网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共有458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包含了银行、信托、,财务公司等,所以银行数量还远远没有破万;
其次,基金公司(包括您所说的私募基金)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金融监管缺失仍存在很多乱象,不过金融监管在任何国家都是难题,更别提中国了。中国自2014年开始加强治理金融乱象,2018年出台了资管新规,可以说是极其重量级的强监管措施了;
最后,金融乱象问题确实不容轻视,我们共同期待国内金融业能尽快摆脱乱象,越来越规范。
P2P渗透保险营销乱象:盗客户信息 门前挖角
乱象一:分支机构保险营销员一边卖保回险,一边私售P2P产品
乱象二答:离职者怂恿老客户退保购买P2P产品
乱象三:盗取客户信息,冒充保险公司搞P2P讲座
乱象四:非保险营销员“门前挖角”,带保险客户退保闪投自家产品
乱象五:鼓励保单质押贷款,追逐高收益
http://bbs.xueshandai.com/thread-13082-1-1.html(出处: 【雪山贷p2p论坛】)
『叁』 美容的业内乱象
会员卡暗藏消费陷阱
会员卡,是一种预付费的储值卡,存的金额越高,消费时的折扣越大。一家高端连锁美容机构单次做面部美容的价格为480元,存一万元成为会员后,每次的消费价格能便宜一半,因此,基本上顾客都办理了会员卡。
由于美容院没有物业,属于轻资产经营,因此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也不受信托、基金、风投等资本的青睐,美容院扩张经营,一个是靠加盟,一个就是靠使用消费者的预付金额扩张,寅吃卯粮的财务模式,留下极大的风险和隐患。
美容院往往用会员卡捆绑消费者,制造涨价、强制推销、拒不退款等多种消费陷阱,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中消协提供的材料显示,各地消协组织收到的关于消费者对预付卡消费的投诉数量持续上涨。
美容变毁容
美容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生活美容基本没有什么准入的门槛,只能承担日常的皮肤护理、化妆修饰以及形象设计等,而医疗美容也就是所谓的有创整容,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两者在技术标准和管理上都有不同要求。
根据2000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只有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医疗美容,同时卫生部也对医疗机构中的医生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面上的美容院大多只能进行生活美容,但几乎所有的美容院除了除了提供生活美容之外,还可以提供提眉术、祛眼袋、 双眼皮、丰唇术、 颧部填充、 额颞部填充、 鼻唇沟填充术、下颏加长、 收缩咬颌肌、除皱、酒窝成型术、自体脂肪丰臀、处女膜修补术、阴道紧缩术、臀部吸脂、大小腿吸脂等手术服务,几乎囊括了整形医院的所有医疗美容项目。
整形首先是医疗行为,和其他手术没有区别,整形手术的风险属于常见的医疗手术风险,必须在专业麻醉师及生命监护设备、急救安全设备、无菌空间里实施,“即使是做创伤性整形手术,麻醉机、氧气瓶、吸引器、输液设备和生命监测仪等一个都不能少,但是美容院显然不具备这种能力。”
有毒药物含暴利
奥美定,学名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入到人体内后,会分解产生剧毒,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这种物质列为可疑致癌物之一。2006年4月3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了奥美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全面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
事实上,国家药监局批准使用的注射材料只有透明质酸(玻尿酸)、胶原蛋白和肉毒毒素三种,以玻尿酸为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使用的仅有四个品牌:进口的有瑞士的瑞蓝、韩国的YVOIRE(伊婉),国产的有逸美和润百颜。
“这些药物只被允许销售到正规的整形机构,管理极其严格,美容院根本买不到正规的产品,其使用的玻尿酸基本都是伪劣产品,成本不过百十元,其效果可想而知,有些更无良的美容院,会使用价格更为低廉的奥美定。”叶文珏表示。
同样,肉毒杆素,也就是所谓的瘦脸针,虽然只是小小的一针,但是各中风险却不小。肉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药物,只需1毫克就能毒死2万只老鼠,如果一次性注射达到2000个单位以上,就可能致人死亡。
正因为肉毒素具有如此大的毒性,国家对其管理也越发严格,态度更为审慎。购买肉毒素需要三证俱全,即执业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须经严格的处方限制才能购买和使用。
但是,所有美容院中,美容顾问都表示可以注射瘦脸针,并表示“百分百安全”。有些美容院自称使用的是进口产品,售价高达一针五六千元,也有美容院表示,500元能瘦脸,实际上据药物专家介绍,这些产品大多是在小作坊或是实验室生产的,成本低廉,而这些劣质产品可能纯度不高,杂质含量大,毒性也就会增大,产生过敏、低血压、面瘫等各种副作用。
还有一些美容院,为了暴利,给消费者注射国家根本没有批准的药物,比如之前有美容院注射一种叫生长肽的多种生长因子,美容之外,这种药物会刺激组织无限生长,对免疫系统造成破坏,这款非法注射物,售价高达28万元,暴利惊人。
还有美容院推荐了微晶瓷、干细胞等项目,售价不菲,但都是未经批准的非法项目。
很多美容院往往推出自有美容品牌,但这些产品也含有猫腻。美容院的自有产品基本都是贴牌生产,要么没有生产许可证, 有的话也是很多家共用一个生产方提供的许可证, 产品质量没有保障, 产品成本只有销售价格的8%-10% ,“一个卖2000块的产品,成本往往只有80块钱左右,成本几乎没有超过售价百分之十的”。
『肆』 银监会杨家才曾把非法集资视作"少女爱骗子"是怎么回事
银监会“首虎”现身。5月23日,中纪委官网披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称非法集资是“由爱生恨的过程”
3月2日,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率包含杨家才在内的银监会四位高管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在这次会议上,杨家才花式点赞郭树清。
在回答有关非法集资问题时,杨家才称“目前,地方政府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一般都在地方金融办。郭主席在山东的时候叫监管局,有专职的金融副市长,所以山东的非法集资相对来说比别的地方好一些”。
随后,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插话表示,“我没当主席的时候你也没表扬过我啊。”杨家才笑言:“我是苦于没有机会”。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杨家才把非法集资比喻为“由爱生恨,始乱终弃”的过程。在他看来,非法集资在前期就像一个少女爱上了一个没有暴露的骗子一样。如果家长此时出来干预,就会被认为是棒打鸳鸯。但是,当她一旦失足,骗局被揭开,她又追悔莫及。所以非法集资有这么一个由爱生恨的过程。
怎么在爱的阶段能够揭示骗子行为?杨家才透露,目前,银监会正在制定一个行政法规,就是《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这是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起草,已经征求了各个省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意见,去年7月份便提交了法制办,目前正在修改过程中,将积极推动尽快出台。
5月15日,银监会办公厅公布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称将于今年完成46项立法项目。其中,银监会代拟的行政法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便在其中。
业内称其“反应能力一流”
有业内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杨家才起步于基层,精明强干,反应能力一流,是当代金融官员的技术派,无论语言和监管艺术都有中国智慧。
多位熟悉杨家才的监管人士对杨家才被调查一事很惋惜,称杨家才是一位干实事的官员,也很有担当,愿意主动挑战棘手的事情。
2005年,还在安徽银监局工作的杨家才,将安徽境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整合成为“徽商银行”。徽商银行成立后,各项业务跳跃发展,原来城商行和城信社的经营风险也得到化解。作为徽商银行的创始人,杨家才被评为2005年全国城商行年度人物。
据媒体报道,2014年12月19日,杨家才出席信托业年会,曾发表了信托业的八大责任:“把一些责任界限划清楚,把信托的角色定位和内部管理搞明白,表里如一,社会上就会认可和信任信托了。”
这八大责任具体为:受托责任、经纪责任、维权责任、核算责任、机构责任、股东责任、行业责任、监管责任,也被业界简称为“杨八条”。
『伍』 银监会整治十大乱象严查银行关系户“吃空饷”是怎么回事
要继续弘扬银行业的‘三铁’传统,就是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为人民群众看好‘钱袋子’。”3月2日,银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慷慨陈词正以雷霆般的执行力落到实处。最近短短一周之内,银监会接连发布多个重磅监管文件,还披露了对多家金融机构的监管罚单。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文件表明银行业强化监管、加强整顿的序幕已经徐徐拉开。
银监会整治十大乱象
4月7日,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巡视员(主持工作)王朝弟在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银监会2017年上半年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整治。
据报道,事实上当天银监会就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号文),要求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整治市场乱象。据了解,该工作由银监会现场检查局牵头,梳理了王朝弟提到的十大方面的乱象。
新闻内存 近期密集出台7个文件
除了5号文,近期银监会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监管的文件。比如,4月7日,银监会发布4号文《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4月10日,银监会发布的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直接点名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
4月12日,银监会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发布。此外,银监会还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5号文)和《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46号文),以及《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53号文)。上述三个文件都要求银行对其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和形成自查报告。
『陆』 “紧箍”再收紧 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攀升
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窗口指导、余额管控成为了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关键词,今年以来,监管也在不断“重拳出击”遏制当前房地产信托业务违规乱象。11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信托业从业人士处了解到,在展业层面,房地产信托业务大部分均做了收紧,今年以来,部分房企现金流紧张,可能存在风险加剧的情况。受“爆雷”潮的影响,1-10月,房地产信托领域违约金额已超400亿元。在分析人士看来,从过往经验看,调控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政策都会增大市场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三条“红线”排查大幕开启
为防范化解风险,监管专门针对房地产信托开启了一轮专项排查。近日,有市场消息称,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并要求各地银保监局于1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
从多位信托业从业人士处获悉,上述消息属实,此次银保监会排查的问题主要为,是否违反“四三二”要求、是否用于土地储备、是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协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不过也有部分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份文件应该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较多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不大的暂未收到通知”。
“这次排查是一项例行检查。” 一位信托公司从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主要排查房地产信托的三条“红线”。这三条“红线”是指监管层收紧房企融资较为清晰的三条标准,要求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有息债务增长。
具体来看,“红线”一是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红线”二是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红线”三是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倍。根据三条“红线”的触线情况,分为红、橙、黄、绿四档,红色档三条“红线”都触碰到了则不得新增有息负债。橙色档碰到两条“红线”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5%。黄色档碰到一条“红线”,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10%。绿色档三条“红线”都未碰到,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15%。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专项排查会进一步实质收紧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资金投向,部分房企现金流紧张,预计市场并购风潮还会持续较长时间。
年内违约规模已超400亿元
2020年,信托行业兑付延期频发,房地产信托的违约情况也持续走高。北京商报记者从用益信托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房地产信托领域违约金额总计达到411.37亿元。
从具体的时间节点来看,今年3月,房地产信托的违约走向小高峰,当月违约金额达到115.12亿元,后又在4月回落至82.25亿元。到6月又迎来一波增长,当月违约金额达到134.56亿元。10月信托行业共发生27起违约事件,其中房地产信托的违约金额为2.3亿元。
一家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称,在房地产信托运作过程中,投资者先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委托信托经理筛选优质房地产项目。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能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也直接影响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这位信托公司人士直言,现在房地产信托没有好的备案项目,再用之前的项目结构借钱只能增加公司债务,达不到监管机构的要求,再加上房企普遍面临融资收紧的情况,现金流紧张,风险有加速暴露的可能。
在资管研究员袁吉伟看来,短期内房地产市场行业景气度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一方面销售资金回笼放缓,外部融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的债权融资、信托融资等大量到期,如果不能有效调配资金,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从过往经验看,历次调控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政策都会增多市场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并在调控后的半年到一年达到违约高峰。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合规、风险指标面临双向承压
一直以来房地产信托就备受业内关注,一边是房企对资金的渴望,一边是监管的不断严控,房地产信托的成立规模也在持续波动。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二季度末,房地产资金信托余额为2.5万亿元,同比2019年二季度末2.93万亿元下降14.68%,环比一季度末2.58万亿元下降3.1%。
今年6月,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信托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房地产信托贷款监管政策,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储备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等问题。
在全行业收缩的时候,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性亟待检验,在廖鹤凯看来,房地产业务阶段性规模受限,不过存量规模依然很大,对信托公司来说,后续可以持续提升股权投资比重,待政策成熟可以加快布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业务。
正如袁吉伟所言,房地产信托被严监管预示着传统信托业务的增长空间将越来越受到制约,传统粗放的高增长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他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就要顺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顺应监管新要求,明确新的有效业务组合和市场方向,塑造与之相匹配的专业能力,获取新的增长驱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占据资管新时代的一席之地。
『柒』 四方面加强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监管
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在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调查、审批、协议签订、放款、收费、催收等多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要求,重点从履行贷款人义务、改进业务模式、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四方面针对性加强监管。
作为本次发文的核心内容,《通知》重申信托公司应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审慎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依法履行贷款人义务的重要原则,要求信托公司应独立审批贷款,独立自主进行贷款决策。同时,细化改进业务模式的监管要求,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以贷款用途真实性为核心的贷前调查制度,保证贷款用途真实,贷款额度及期限合理并符合借款人还款能力,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严格规范利息收取,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年化)、利息计算方式(含计算公式)以及提前还款情况下的利息收取方式等关键信息;合同签订过程实施“双录”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信托公司对合同签订全程录音录像;建立贷款支付管理制度,强化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与控制。针对线上发放的符合互联网贷款特征的个人信用贷款,要求信托公司参照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
针对近年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托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乱象问题,《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控外包风险。信托公司应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清晰界定合作业务事项范围、争端解决机制及违约责任;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明确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清单。《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应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贷款催收。
北京银保监局还在此次发文中要求各信托公司对本公司存量业务进行自查整改,确保新发生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并采取有效手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行业合规稳健运营。
『捌』 为什么市场上保险行业在一个业内人看起来是乱象横生
保险是好东西,但是,保险公司运行机制有问题,员工制,把产品和真正结合每个家庭,每个人制定真正的规划,规避风险,,而是一味追求业绩,为了业绩,就会有不负责任的从业人员乱讲保险条款,如果出险,又不在理赔范围时,大家又说操作是骗人的,其实保险没有骗人,而是大家这样一直一恶传恶,而最终结的就是保险公司公司对员工的不负责任,
『玖』 中融国际信托怎么样
1.在当地工商局的网站上查询该公司是否注册;
2.看他们的服务是否要你先付款,或者押金;如果需内要,就要防范了.
3.网络查容"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在那里的"欺诈举报"里看看有没有相关投诉.或者以这个公司的名称作为关键字通过网络搜搜,看有没有相关投诉.
『拾』 针对信托尽职调查银监会有哪些要求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尽职指引》
未来信托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尽职指引材料、信托文件,在信托设立、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以及信托终止清算等各个环节充分履行受托人应尽的职责,并且在上述环节中及时披露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中,在信托设立阶段,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外,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设立前就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方式等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信托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针对近来销售市场出现低价“团购”信托等乱象,监管新规还将明确,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识别委托人身份,妥善保存委托人身份资料,并要求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来源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
信托公司应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委托人推介信托产品或者提出信托财产运用建议,充分揭示信托公司在风险评估时发现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等。
尽职指引材料就是让投资者认识到,在信托公司卖者尽责的情况下,再出现信托公司尽责范围外的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就需要买者自负。这可以说是为未来打破刚性兑付做一个铺垫。比如新指引在产品设立部分提到,信托公司制作信托文件时,对信托文件中免除或限制信托公司责任的条款,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尽职指引材料明确,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时,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在此类情况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信托公司应对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对于事物管理类信托,信托公司将在信托文件中明确: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所以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一般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业务的尽责情况都比较好,而以前出问题比较多的就是通道业务,这次也进行了事前明确。”对此,一不愿具名的信托公司高管直言。他认为尽职指引材料相比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更加细化,有助于切实量化受托人的谨慎管理义务,对于加强“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