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成员
郑暑平:男,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建筑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师。曾任广州珠江房产公司技术室副主任,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团委书记,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副书记,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1998年7月开始在本公司任职,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
廖晓明: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海南分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梁宇行: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室主任、副院长、总工程师、院长,加拿大温哥华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经理,澳大利亚昆士兰中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许庆群: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广州珠江房产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海南分公司副经理,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发展部副经理,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司副经理、书记,广州珠江装修工程公司经理、书记,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梁彦:男,1964 年 6 月出生,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汉族,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毕业,工学学士,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历任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助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二室主任建筑师、三室主任、院副总建筑师兼,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珠江装修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首席运营官、副总裁,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⑵ 关于我国涉外信托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托-青岛舒斯贝尔项目(7.1亿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托于2010年8月23日设立“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期限2年,共募集资金7.1亿元。预计年收益率为9%~13%,期限为30个月,以此推算该笔产品将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托共募集优先级资金总额5亿元。
资金投向:资金用于购买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青岛乾正置业有限公司的“即墨温泉住宅项目”的特定地块开发收益权。
风险控制: 1.将位于青岛黄岛区的“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温泉住宅项目”两宗地块使用权作为抵押,当时的评估价为12.7亿元。2.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财务经理,对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融资方背景:舒斯贝尔是山东日照的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商,山东舒斯贝尔为澳大利亚舒斯贝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舒斯贝尔实际掌权人为齐晓香。齐晓香曾因多次行贿,低价拿地、捷径审批等特权使得其在日照开发的多个项目赚足了资金。案发不久后便长期定居海外。目前该房企因项目多年不开工、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在日照当地口碑较差,而资金链出现紧张的真正原因或是由于大量资金移往国外所致。
项目现状:涉案中的舒斯贝尔青岛项目一直没有真正动工,只建成了总面积3200平方米的售楼处与样板间,4.2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仍在建设中。加上信托融资成本10%~15%,舒斯贝尔共需支付中信信托约6亿元。中信信托对所抵押地块于1月8日进行了拍卖,起拍价为7.89亿元,但项目最终流拍。
点评:1.中信信托并未对该项目融资方诚信做到可靠的评估,项目实际控制人有行贿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国外转移资产的嫌疑。2.该信托计划兑付在即,造成拍卖时间仓促,且拍卖地块价值未得到市场认可。该地块将再次折价进行拍卖,市场预计价值5亿元左右。信托兑付缺口约1亿元,且兑付很难按时完成。
⑶ 信托基金是什么
又称投资基金,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内一定规模容的信托资产,由专业机构打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主要投资于实业领域,一般集中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公用事业三大领域项目等传统成熟行业,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没有高科技含量。信托融资规模相对有限,一个信托基金的资金量无法投向多个项目。资金运用方式主要为贷款,信托期限较短,基本为1-2年。
(3)曾中信托扩展阅读:
信托基金运作方式:
信托基金资金运作方式主要为贷款,股权投资较少,而且有不断萎缩的趋势。即使在仅有的股权投资项目中,信托公司基本并不参与目标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所采取各种控制措施,例如派驻董事,委任财务总监,修改章程等,目的是要防范资金风险。
股权投资项目的结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购回股权,目标公司分红与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现,也不可能等待IPO。这种回购型股权投资属于变相的债权融资。
股权投资之所以较少出现,因为该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1-2年)内第三方今后购回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退出渠道不畅,风险较大,信托公司也就不再愿意采用。
⑷ 出问题的信托产品有哪些
信托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是信誉风险,信誉对于信托行业来说是最重要的,所以信托产品一般都有严密的风控措施,融资方的抵押、担保等曾信措施。对于得到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都是值得相信的。
信托产品最坏结果,就是您的预期收益没有达到,本金不必担忧。建议选择一些资金实力雄厚,有政府背景的信托公司购买。还有就是一定要看清楚信托公司的资质啊 。 银行本身是无权经营信托业务的,因为咱们国家是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只是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而已。你去证券公司,或者去信托公司,也都可以买到信托产品。信托产品的起点比较高,收益也相对比较高,总得来说是很稳健的投资方式。至于你问哪里买的产品最安全,这个……判断一款信托产品是否安全,不是看在哪里买的,而是看这款产品的投资方向以及担保品质量。这个在信托产品合同中都有明确说明的。 信托理财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一般投资规模在100万以上,年化收益率一般为10%左右,目前做的最火的是房地产信托,收益率也相对较高,但是房地产信托现在风险很大。需要说明的是,信托理财产品目前跟银行已经不允许合作了,而且,最近有传言,国内知名的大信托公司,新华信托将有破产的悬疑,但是总体来看,信托投资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目前国内的理财品里面是最好的。 信托产品的实质就是信托公司向社会借钱,进行投资,你购买了他的信托,就等于借给了他钱,到期后他付你收益 。信托产品是有风险的,购买时需要多了解一下。 《》 . 《》 . 《》 信托产品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投向特定项目的理财产品,多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目前年化收益类多在8%-12%,优点是:低风险高收益,缺点是:100万起步,门槛较高。
希望可以帮到你。
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组成
公司下设15个部门:信托一部、信托二部、信托三部、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资产托管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审计部、办公室、理财中心和代保管箱业务部。公司目前控股和兴证券,参股华西证券,这为公司未来信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平台。
处于二十一世纪重要战略机遇期的今天,四川信托将在我国促进产业升级和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的背景下,立足西南,面向全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揽子的金融服务。公司坚持规范、稳健、诚信的经营方针,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未来,公司将充分依托宏达集团的产业优势、中海信托的专业水平和其他股东的平台支持,密切加强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研发出满足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多样化需求的信托产品线;加强主动管理能力,提升业务创新水平,强化风险内部控制,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化道路。
川汇沧海,信达天下,四川信托扬帆起航。公司将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依托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抓住地处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遇,利用地域优势积累资源,汲取国内外信托行业的成功经验,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通过建立先进的法人治理结构、灵活的用人机制及科学的分配机制,努力建设成为在利润指标、信托规模、诚信建设、产品创新、风险管控、服务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与特色的信托公司。
董事长:刘沧龙
刘沧龙,男,1955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四川什邡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曾任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中非商会副会长、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省企业家协会及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刘沧龙是优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中国有色行业影响力人物、中国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功勋人物、中国光彩事业奖、中国十大慈善家、中国最佳社会责任奖、四川省首届十大杰出企业家、四川省工业强省企业领军人物。
⑹ 现在有外资参股的国内信托公司有多少家具体是谁参股谁曾经看到有份信托报告说有11家是哪11家
好像还有,武汉方正抄信托,东亚银行;杭州工商信托,大摩(摩根斯坦利);郑州百瑞信托,小摩(摩根大通);北京信托,英国安石;国民信托,香港汇丰;中粮信托,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好像还有,去看看年报吧。
华润深国投不算外资,华润是党资
⑺ 信托的起源,有谁知道
信托起源:
原始的信托行为发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其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其子为受益人,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
从法律的角度讲,信托源于罗马法“信托遗赠”制度。《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 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
从操作的层面上说,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
英国在封建时代,人们普遍信奉宗教,按照当时的基督教义,信徒“活着要多捐献,死后才可以升入天堂”。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
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
当时英国的法官多数为教徒,为帮助教会摆脱不利的处境,通过“衡平法院”,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创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使尤斯制度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⑻ 美国北方信托公司北京办事处
北方信托(Northern Trust)是美国最大的专业信托公司,在其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曾成功抵御多次金融危机的冲击,最终成为美国信托业的一支独秀。
在经历了多年迅猛扩张后,中国信托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增速在2013年终于出现放缓态势。在制度红利消退、资管竞争加剧、以及传统业务开展不畅等因素的影响下,信托公司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全面转型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已成共识。
在此关键时点,研究北方信托等国际先进信托公司的经营特点,对中国信托业的未来发展或将有所启发。
北方信托集团旗下拥有信托、银行、基金、投资管理等70余家子公司,是典型的集团化混业经营模式;机构客户是其主要业务来源。截至2012年底,该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为4.8万亿元,其中4.5万亿来自机构类客户,占比高达94%。
相比之下,私人业务虽然在资产规模方面占比较低,但由于可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等高附加值的服务项目,在管理费的基础上还收取一定的顾问费,因此综合费率较高。
为提高服务的效率和专业性,根据可投资额的不同,北方信托对其私人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对于资产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客户,推荐其投资公司内部研发的基金产品;对于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客户,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并由专属客户经理与其进行沟通并根据其风险偏好制定投资方案;而对于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客户,北方信托将为其提供全面定制化服务,如全球范围内资产的配置和管理、税务筹划、遗产规划、家庭目标规划等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基于中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结合上述北美信托的经营特点与经验,我们认为信托公司在战略转型过程中应充分重视以下几点:
1、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或并购银行、基金、证券、保险等不同牌照机构以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多元化经营,信托公司可以实现客户资源的拓展及业务范围的扩大,并获得多渠道收入来源,从而增强自身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的抵御能力。
2、积极争取以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以及社保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成为未来中国资管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目前信托公司与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以及全国社保基金等均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对接,虽然合作规模及范围有限,但前景可期;而对于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由于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市场化运作程度较低,短期内无合作可能,但信托公司应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动态。
3、将财富管理业务作为重点业务之一,注重客户积累、整合客户资源、实现客户分级分类管理。将分散的客户资源逐步整合至财富管理部门。对不同资金量级、不同职业客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分别建立标准化管理流程;加强客户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全面提升客户体验。
4、积极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组建专业团队,积累投资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应建立具有丰富跨市场投资经验的资产管理团队;设立产品研发、交易执行、业绩评价及风险监控等岗位;提高产品研发能力,针对不同投资者需求开发出相应的投资组合和产品,满足各类委托人的需要。
⑼ 信托主要分为哪些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 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
⑥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 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信托产品按投资方式分类主要有:
信托产品可按照投资方式分类为:
① 信托贷款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名义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
② 权益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权益。
③ 证券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类产品受托人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进行管理。
④ 股权投资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增值、分红或溢价回购等获得收益。
⑤ 组合运用类: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等方式组合运用于项目公司。
⑽ 集合信托计划是信托为什么叫阳光私募
继银信合作的单一通道业务不断受限后,信托公司的“集合通道”也在迎接新的冲击。
所谓“集合通道”是指信托公司通过集合产品来做通道,较常见的“集合通道”有阳光私募模式等。
21世纪资管研究中心近日获悉,上海证监部门日前已下发有关通报,要求辖区内券商同“外部金融产品”合作开展跨线条业务时需保证合规、警惕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券商与之合作的 “外部金融产品”,主要以信托计划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为主。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来自上海证监部门的此次通报,对“集合通道”雪上加霜。
事实上,信托公司“集合通道”业务的失守或不止于此,随着私募基金业备案工作的开展,阳光私募行业的“去信托化”时刻也将到来,而信托公司为阳光私募提供“发行载体”的通道业务亦在缩水。
一方面,来自其他金融牌照的涌入正在让信托公司“通道出租”业务承受着市场冲击,其牌照价值正日趋缩水;而另一方面,来自监管的多重合围也让信托公司的各类通道业务进退维谷。
监管通报券信模式风险
据21世纪资管研究中心了解,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合规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部分券商存在其固定收益部或资产管理部同银行、信托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签订投资顾问协议等现象,并提供交易安排与流动性支持。
事实上,由于此前券商资管等业务因受到投资范围限制,多“借道”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外部工具为“通道”从事各类投融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26号文),对基金子公司的集合类通道业务进行了叫停,而此后,开展集合通道业务的信托公司则成为了券商该类业务中主要合作对象。
“券商找到一个项目,然后再找信托公司或基金子公司来做通道,然后用自己的营业部做募集。”上海一家券商的资管项目负责人肖冰(化名)透露,“后来 26号文下发后,基金子公司敢拿集合做通道的少了很多,更多是找信托来做。”
在该模式下,券商通过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协议实现对集合信托的控制,而信托公司则在其中赚取相应的通道费。
“项目通常是券商的,渠道则来自于营业部和三方,而只有产品是信托提供的。”肖冰坦言:“对于收益分配和兑付责任,则通过投顾协议的形式确定,这种模式相当于信托把集合产品租借给券商,券商则拥有了一块临时的‘信托牌照’。”
券信模式涉嫌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券信业务合作欠缺标准化,在券商和信托的部分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有时亦非纯通道方。“也不能说信托完全是通道,因为具体的收益和兑付义务也要视项目的开展方式而定。” 肖冰指出。
据其介绍,若信托公司“不介入”作为通道的集合产品,仅赚取1‰-2‰的通道费用,但券商方面还需以书面形式对项目提供兑付或回购保证;而信托公司若全程参与项目尽调,则项目收益则由双方协议共享。
“如果没有本息的协议保证,拿集合做通道等于在‘玩火’,因为一单集合信托出事,所在公司的集合业务都会受到影响。”上海一位信托经理潘尧(化名)直言,“现在许多信托都不敢拿集合做通道了,就算做也需要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权责。”
然而,在下发的《通报》中,前述模式的“投资顾问协议”“约定超额收益”“本息变相承诺”“远期回购”等操作均被指涉嫌违规,而这也意味着,前述业务模式或将迎来监管整治。
“这个通报其实管不到信托,也没有这类业务叫停,只是券商做得更小心了,信托也变相受到影响。” 潘尧表示,“但这类业务本身属于监管套利,没有可持续性,被叫停也只是时间问题。”
更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集合产品会承担风险,因此不能称之为通道业务。“集合不能被称为通道,因为所谓通道业务是不实际承担风险的。”一位基金子公司项目经理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还有一类 “集合通道”,即信托公司与银行开展的“假集合”业务,而该模式亦曾被市场怀疑出现在去年底中诚信托与吉林信托的兑付事件之中,不过,或受到此前风险事件影响,信托公司的该类“假集合”业务目前已较为鲜见。
“这类业务的权责最后容易和银行纠缠不清”,北京一位信托经理表示:“今年监管层对信托的态度比较严,这类业务已经很少有信托敢做了,而且就算做了集合,公司也要去参与尽调的。”
而亦有业内人士认为,和被指涉嫌违规的“纯通道”业务相比,券商以集合资管计划参与交易结构的“嵌套模式”,即券商以集合资管投资集合信托的形式开展项目运作,会满足合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券商资管场外资产直投业务的放行预期的临近,也意味着信托将面临更大范围的冲击。
“用资管嵌套的模式比纯投顾协议的方式要更合规,资管参与了交易结构,收益分配的问题就解决。”肖冰表示,“不过现在大家更期待的是资管开放非标直投,这样就不再需要借信托的通道了。”
阳光私募“去信托化”时刻
在与券商等机构的合作中,信托的集合通道业务正在日趋退潮,而与此同时,此前借助信托完成运作的阳光私募也迈入“去信托化”时刻。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行业的“去信托化”与去年6月份正式施行的新《基金法》不无关联,该法正式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序列,而在此前,没有明确监管权的私募机构不得不寻求牌照机构的产品通道来实现份额募集,而私募机构仅作为产品的“投资顾问”出现。
“之前私募行业不受保护,套上信托其实也是一种合法化路径,有利于增强产品的规范性,同时在税收方面也有一定优势。”北京一家私募人士指出,“但是新基金法成立后,协会接受了私募基金的备案,私募的募集也有了依据。”
事实上,私募机构的“去信托化”已初现端倪,例如在国内知名私募重阳投资旗下的“重阳A股阿尔法对冲基金”中,重阳投资就作为该只基金的受托管理人而非“投资顾问”,同时亦无信托公司从中承担通道角色。
无独有偶,富舜投资、上海世诚、荣盛泰发等公司在多只已备案基金中的管理类型为“受托管理”而非“顾问管理”,截至7月22日,该类已备案的“去通道化”私募基金已达100只,占已备案产品的仅4成。
与此同时,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也在同信托抢食私募通道业务,如上海淘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诺德-淘利趋势套利5号资产管理计划”就借助了诺德基金的专户实现发行,而其另一只产品“华宝证券淘利趋势套利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则将华宝证券的资管计划作为通道。
在当前全部已备案产品中,有61只私募基金借道基金专户或券商资管的通道发行,而取道信托的阳光私募产品仅有44只。
而在牌照红利流失,领域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信托为发行载体的阳光私募规模也出现明显缩水。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22日,今年成立的阳光私募数量达到1048只,总规模为243.66亿元,较去年同期内361.87亿元的规模缩水32.67%。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的日渐式微与行业背后行之将尽的制度红利有关。而随着监管收紧和资管业的持续开放,其制度红利或将进一步收窄。
“信托具有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等法律特性,像资产证券化等项目中就离不开信托关系的支撑,而其他资管计划仍然属于委托关系。”潘尧指出,“但是在传统业务,特别是通道业务上,信托公司的优势正在快速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