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财政纠纷法院受理么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B. 经济纠纷如何处理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C. 正确处理财政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要正确处理好财政和经济的关系,始终把培植财源、“做大蛋糕”放在第一位,科学合专理配置财政资源,全力做好企属业减税降费以及重点项目、政策兑现和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保障,保证财政经济良性循环。要正确处理好市与县区载体的财政关系,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兼顾各级利益,调动县区、园区发展经济、培养财源、涵养税源的积极性。要正确处理好财政与供给单位的关系,强化预算编制管理,严控预算调整和追加,严格预算执行监督,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风险和化解债务的关系,在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同时,切实处理好稳增长、促改革与防风险的关系,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D.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财政部复门处理投诉,应制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财政部门亦称“财政机关”。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行政机关中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下设的财政部;地方各级政府所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行政公署财政处;各县(市)、自治州、自治县、市辖区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财政所。
E. 我该如何处理与公司之间的财务纠纷
这种事有两种可能:一、财务人员工作失误,误盖了“现金付讫”在冲账单上,这个情况专的解决办法是财务人属员出门承认,证明你的无辜。二单位有意陷害。基于这种情况,建议您要求公司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诈取公司财物”,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搞清楚一起
F. 财政纠纷该起诉法人还是股东
公司法人的说法没错。
这种情况就是起诉公司,公司股东为连带被告。
G. 求助经济纠纷的解决办法~!
首先确定这么几点
1、公司注册成立时股东投资有没有写他的名字和比例。如果没有写,法律意义就没用他的分,是属于你独资的。如果写了他的名字和比例看2问题。
2、注册时注册资金有没有以他的名义出资。
3、你与他未签订任何协议,而对方也未出钱,只有第三方证人口头证明。那么上述2不成立的情况下,只是你说的承诺未履行。
大致这样,你先回答再继续
如果欠条写着:今欠某某人民币9万元整。那么你就卑鄙点,要这9万块,之前的可以一概不承认,但从欠条就把他收拾了。法院起诉你就说对方欠你的,不要谈任何合伙的事,只谈欠债。
H. 处理纠纷的技巧大致有哪几点
根据纠纷的不同处理纠纷的方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和解。即当事人专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属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官司”。
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