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为。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集合了两类非银行金融企业的业务优势。具体地说,信托业有宽泛的资金来源,在集合资金的渠道上有一定专业优势,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对信托公司来说是多了一种融资标的,也多了一种盈利模式。而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及专门人才。对信托公司来讲, 融资租赁业务由于拥有出租设备的所有权,通过租金回收投资,这种方式较普通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更安全。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交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信托资产的形成即融资租赁交易部分,包括融资租赁的三方交易过程;
二是信托计划的设立部分,包括信托计划的发行、监管、收益分配等过程。具体流程见下列说明:
①投资人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通过银行购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成为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人;
②商业银行将信托资金转入信托公司在银行的信托专户,并对其进行监管;
③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在非过手租赁情况下)与承租人、担保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④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信托公司向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
⑤设备供应商将租赁物发运到承租人所在地,经过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等环节,保证租赁物能正常运行。保修、维修等售后服务以及可能的回购是设备供应商应长期履行的责任;
⑥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不管租赁物实际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须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⑦信托公司将专户内收到的租金(通常1~3个月收一次),每满一年就向投资人分配一次信托净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种费用之后的余额);
⑧银行将信托专户的收益分配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投资人账户;
⑨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以名义货价转让给承租人,完成一笔租赁交易;
Ⅱ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概念
融资租赁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为。
Ⅲ 融资租赁信托的概念含义
融资租赁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为。
融资租赁信托交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信托资产的形成即融资租赁交易部分,包括融资租赁的三方交易过程;
二是信托计划的设立部分,包括信托计划的发行、监管、收益分配等过程。
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①投资人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通过银行购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成为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人;
②商业银行将信托资金转入信托公司在银行的信托专户,并对其进行监管;
③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在非过手租赁情况下)与承租人、担保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④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信托公司向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
⑤设备供应商将租赁物发运到承租人所在地,经过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等环节,保证租赁物能正常运行。保修、维修等售后服务以及可能的回购是设备供应商应长期履行的责任;
⑥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不管租赁物实际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须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⑦信托公司将专户内收到的租金(通常1~3个月收一次),每满一年就向投资人分配一次信托净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种费用之后的余额);
⑧银行将信托专户的收益分配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投资人账户;
⑨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以名义货价转让给承租人,完成一笔租赁交易
Ⅳ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交易结构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交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信托资产的形成即融资租赁交易部分,包括融资租赁的三方交易过程;二是信托计划的设立部分,包括信托计划的发行、监管、收益分配等过程。具体流程见下图。
现将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①投资人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通过银行购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成为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人;
②商业银行将信托资金转入信托公司在银行的信托专户,并对其进行监管;
③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在非过手租赁情况下)与承租人、担保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④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信托公司向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
⑤设备供应商将租赁物发运到承租人所在地,经过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等环节,保证租赁物能正常运行。保修、维修等售后服务以及可能的回购是设备供应商应长期履行的责任;
⑥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不管租赁物实际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须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⑦信托公司将专户内收到的租金(通常1~3个月收一次),每满一年就向投资人分配一次信托净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种费用之后的余额);
⑧银行将信托专户的收益分配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投资人账户;
⑨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以名义货价转让给承租人,完成一笔租赁交易
Ⅳ 请问BOT水电项目融资中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股票,债券;出口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自有上限吗
银行贷款大约70%,租赁一般用在设备上,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定,股票、债券从1--100%的权利价值,值多少,要看总规模和投入的多少。
Ⅵ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一般定价模型
在分析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定价之前,我们应该对融资租赁的现金流特征作全面的了解。融资租赁规定了租赁内含利率、还款频率以及期限。大部分情况下,融资租赁的租金用等额年金法计算,因而每次租金相等。所以,融资租赁现金流的基本特征是:
(1)租赁期限固定不变;
(2)内含利率固定不变;
(3)整个租赁期限内的每次租金金额固定不变。
但是,由于承租人有提前偿还的选择权,因此,融资租赁的现金流实际上并不能确定为已知。另外,融资租赁现金流的入项除了等额租金外,还包括向承租人收取的手续费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佣金。当然,融资租赁业务的维持费用(收款、寄送还款通知、预期处理、咨询服务、诉讼等费用)是出项,可以在手续费和佣金中抵扣。因此,我们可以将融资租赁的现金流分解为三个部分:
(1)扣除维持费用的手续费和佣金;
(2)每次租金中包含的租赁利息;
(3)每次租金中包含的本金。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现金流依赖于融资租赁的现金流。基本上也包括上述三个部分。但是,融资租赁资产池现金流的金额和发生时间都不与传递至受益人的现金流完全相同。例如,按照国内普遍的做法,租金是每月或每季度收取,而支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则是每年支付一次。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一般低于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差额等于维持费用加上受托人的信托收益分配。
若不考虑提前偿付和拖欠租金等风险,我们可以用静态现金流收益率法来测算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通常情况下,原始债务人即承租人等额偿付租金,信托公司给投资者的投资净收益按年分配一次。现将各参数设定如下:
A0:融资租赁资产总额;
N:租赁期限;
m:租金每年偿还次数;
r:租赁内含利率;
r1:融资租赁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
s:服务费,包含承租人、设备供应商等融资租赁主体向信托发行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及销售佣金。
C: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发行及运作费用;
Mn:每次租金,由每次偿还的本金Pn和利息In组成;
An:第n个期末的未偿还本金余额。
(1)
(2)
在N年内融资租赁产生的净现金流量:(3)
在不考虑每次收到的租金和支付的信托收益产生的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信托计划预期总收益为A0(1+N·r1),应与租赁产生的总净现金流量相等,即:。
(4)
结合(2)式整理后,得:(5)
上式即为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无提前偿付情况下的预期收益率模型。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A0、S、C为常数,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r1与融资租赁租金内含利率r、期限N、租金年偿还次数m正相关。r参照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大致水平确定,通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20%。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融资租赁融合了租赁物买卖的程序,在买卖过程中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贸易佣金也成为信托计划定价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如果信托公司从设备供应商处得到的佣金较高(如年均1%~2%),则也能相应提高r1的水平,同时却不增加承租人的负担。
Ⅶ 集合信托计划的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根据这条规定,具有相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信托资金运用范围的不同,为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网资金分别设立集合信托计划。”该条还规定“一份信托合同只能够接受一名委托人的委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第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该文件将“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简称为“单个信托”,而将集合信托计划简称为“信托计划”。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集合管理、运用、处分利得财富信托资金”、“集合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托计划”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含义。
Ⅷ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的介绍
融资租赁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回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答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为。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交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信托资产的形成即融资租赁交易部分,包括融资租赁的三方交易过程;二是信托计划的设立部分,包括信托计划的发行、监管、收益分配等过程。
Ⅸ 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对融资方来说,有什么意义
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发行的最大意义是缓解了融资方的资金压力。专
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属托计划的发行有以下优势:
1、有效解决融资方针对融资缺少抵押物的问题;
2、盘活融资方的未来收益权;
3、缩短融资方的经营周期;
4、扩大经营所谓的资金杠杆。
补充: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是一种不错的融资方式,比较适合大型企业的上下游。但是也存在着应收账款确权难度较大的瑕疵。
Ⅹ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