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理财产品穿透登记的最新相关信息
理财产品穿透登记新规:银行在登记时要遵循分层登记原则,先登记理财产品首次投资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信息,再登记持有所有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不得省略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直接登记底层信息。
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都有穿透原则,私募基金如果投资了多个标的资产,那么银行就会对每个资产进行穿透审批
3. 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产品需要穿透吗
需要的,现在投资理财的机构都是公开透明的,像铜板街就是。
4. 银行理财新规不再穿透底层资产是什么意思
一级市场:发行加量,招标偏弱。
二级市场:债市继续震荡调整。
监管升级成趋势。上周银监会发布6号、46号文和53号文,提出治理银行套利、防控十大类风险和“四不当”整治,涉及银行各类资产。对信贷资产强调地产融资趋严,地方债务严控;对债券类资产提出控制回购杠杆,产品杠杆设上限,产品底层资产杠杆穿透;对理财重申16年7月理财新规各项规定;对同业业务严格监管,包括控制同业增量、穿透管理不得多层嵌套、治理同业空转行为。后续需要关注政策执行力度,若严格执行,金融去杠杆将带来资产价格调整。
等待监管细则落地。15-16年利率市场化带来银行息差收窄,倒逼银行扩张资产负债表套利,同业存单爆发式增长,催生地产和金融市场泡沫。近期监管开始不断升级,未来MPA考核和大资管新规约束表外理财扩张、同业存单监管约束表内同业扩张,资金流向将从表外回归表内、小行回归大行,资产配置将从高风险往低风险转移,利率债长期受益。但短期债市仍会面临资金面、监管细则落地带来赎回冲击风险,短期债市震荡、等待政策落地,上调10年国债利率区间3.1-3.5%。
5. 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时,需要穿透至底层资产,对吗
这个不用的,你可以用你的账户就可以直接搞到了就对了哈
6. 银行信贷中的穿透原则是什么
“穿透原则”的意义是把你的一笔投资/委贷 一层一层打开来看,一直看到最底层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到底是什么。可以理解为无视物理防御的破甲伤害。
7. 监管层要求金融机构底层穿透,金汇金融如何做到的
金汇金融按“穿透”原则向上识别理财产品最终投资者,不突破合格投资者各项规定,防止风险蔓延;同时按“穿透”原则向下识别产品底层资产,资金最终投向应符合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8. 银行信贷中的「穿透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
穿透原则”,抄这个词来源于2016年全袭国银行业监管会议讲话稿:“看得见,管的住”、穿透式监管”,主要针对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控,也是同业新规“实质重于形式”的延伸。什么叫看得见?那就得看透,产品透明度问题。现在的金融产品(包括信贷产品!),参与方很多,例如有好几家银行,券商,基金子公司,信托,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评级、审计、律师、评估),跨行业,跨市场,异常复杂。往往是银行通过这些机构,将自有或理财资金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信托计划、基金、资管计划)进行投资,标的如信贷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结构化配资、两融收益权、信用债等等。我们要搞清楚的是最终资金流向哪里?央票?金融债?企业债?信贷收益权?这些信贷收益权背后又是哪些企业的贷款?贷款投向什么项目?“穿透”就是你要刨根问题,拆穿哪些拗口唬人的法律金融术语。
9. 如何理解穿透规则
如何理解穿透规则
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训会议上,管理层传达再融资审核政策做出相关调整,核心围绕三方面:
1、从今天起,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2、董事会阶段确定定增投资者的,若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而且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3、募集资金规模最好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不强制要求,但会关注)。募集资金可以补流,但要测算合理性,测算过程可以用过去几年最高的收入增长率。
会议精神是为了保证股东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以及控制变相公开发行,针对的主要是三年期锁价发行的情形。
培训会后时间过去近一个月,期间已经有几家公司按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关的核查与披露。通过揣摩会议精神、接收证监会窗口指导和公告内容,结合笔者在券商长期积累的定增业务承销工作经验,我们就“穿透”规则的变化这一重大影响进行了跟踪和研究:
从证监会预审员处了解情况,对穿透原则等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1、所有的有限合伙及资管计划或有限公司必须展开,层层穿透计算最终投资者的家数或人数,上述主体设立时间及是否为本次定增而设不影响穿透计算;
2、上述主体层层穿透至投资人为股份公司、自然人及国资委为止;
3、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一旦在预案阶段披露,则在整个审核阶段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方案重大调整。
从监管机构传达的理念,我们认为应该是只针对有限合伙或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进行穿透,最多再加上有限公司进行穿透。但实际操作中,从已公告情况来看,规则施行初期执行过程中预审员的标准有松紧差异,对穿透原则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1、执行标准有点乱:以南通电源为例,对资管计划穿透时,对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将有限公司进行层层穿透至自然人;对有限合伙穿透时,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公司,并且出资的,并未穿透。以瑞普生物为例,对认购人是有限合伙的,对其普通合伙人,也是出资人,亦进行了穿透。云海金属操作相同。
以云维股份为例,对认购人是有限公司的,穿透所有股东,且层层穿透到实际控制人,股东中有股份公司的,有穿透其实际控制人的(例如穿透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到财政部),也有不穿透的(例如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认购人是产品的,其出资人不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均穿透,其中有限公司所有股东被穿透,股份公司穿透控股股东。
2、穿透不可怕,可怕的是“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不能变化”:根据这一要求理解,从预案披露到审核阶段,现在还包括了整个锁定期,产品的出资人不能退伙、转让其份额、减少或增加出资额,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不能有变化。如果有变化,视为方案重大调整,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召开董事会。
目前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年期定增还在执行原标准,即在“穿透”问题上,还是只针对产品(包括有限合伙、资管计划)进行穿透,穿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但新增要求也需要承诺锁定期内不转让份额。
政策执行初期肯定是严格的,但以笔者多年经验和专业视角来看,未来可能只针对产品进行穿透,且穿透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直接作为认购主体的,因具有独立人格不应该穿透。而刺穿公司法人面纱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形下才会被使用,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不在本文赘述。
10. 穿透原则以及导管公司是什么意思
“穿透原则”与《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该原则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地位,视同该法人不存在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