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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1-03-13 18:56:06

1. 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

最重要的还是要继续推进市场化,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过去30多年经济领域改革的基本取向就是推进市场化,目前商品和服务已基本实现市场化,但土地、资本、技术、资源等重要生产要素还没有完成市场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双轨制”,扭曲了市场价格。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可以在要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此外,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有:
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推进投资领域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间投资36条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的示范性项目。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铁路建设。
二是推进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和扩大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探索建立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三是深化财税金融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和服务实体经济。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推进营改增试点、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加快推进电力、油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
五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重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建设,健全市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制,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改革试点,着重解决好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地该怎么用等问题。
七是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八是推进社会事业相关改革,健全民生保障体制机制。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深化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激发全社会发展活力。
九是健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研究和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大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力度,狠抓节能减排制度建设,推进环境治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2. 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有哪些

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有:
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推进投资领域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间投资36条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的示范性项目。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铁路建设。
二是推进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和扩大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探索建立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三是深化财税金融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和服务实体经济。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推进营改增试点、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加快推进电力、油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
五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重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建设,健全市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制,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改革试点,着重解决好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地该怎么用等问题。
七是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八是推进社会事业相关改革,健全民生保障体制机制。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深化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激发全社会发展活力。
九是健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研究和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大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力度,狠抓节能减排制度建设,推进环境治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3. 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改革什么意思

新型城镇化需要金融支持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与转型的重点,更是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努力方向;既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最大潜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加强城镇能源、供水、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城镇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物品的投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财政资金有限,而各地区政府财政实力存在较大差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的。因此,从投资方向到具体的管理,再到具体的筹资、融资机制,需要全方位的考虑和创新。要把社会金融投入摆到重要位置,使其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另一主要资金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金融需求,这涉及债券发行、股票融资、信贷投放、保险保障需求等各个金融子行业相关领域。此外,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意味着金融业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还需努力适应新形势、创新新产品,以提供新型金融融资支持服务。
伴随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金融业,金融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新型城镇化更追求质量和效率,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智能、集约、低碳、绿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对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贷款提出金融新需求,而且中小城镇建设、生态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也将明显增加。在这一情况下,如何适应城镇化建设要求、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新型城镇化金融体系,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快速适应,并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需求,助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和顺利转型,则是当下金融行业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分层强化并落实监管职能责任的转变。可以考虑研究出台各项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的政策措施,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再贷款、合意贷款规模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相关新金融业务开办、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可以考虑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及民间融资将更多资源投向新型城镇化,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推进提供更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
二是构建差异化的金融组织体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在服务对象上,要“大小并举”,在注重大企业、大城市的同时,也注重小微企业、小城镇;在注重企业法人的同时,也重视自然人的融资需求。要结合各地新型城镇化特色,通过创新发展各类草根金融机构和组织,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机构网点和人员配置,把更多的金融资源输送到最基层、有需求的每个小企业、家庭和个人手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应面向社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加强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城镇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为此,可考虑放松金融管制,在有效防控内部操作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放权激发基层网点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能力,同时降低门槛,大力发展立足本土和社区的各类小型金融服务机构。
三是构建微观金融组织、服务和产品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大银行下沉服务,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做精做专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小法人机构,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可根据小微企业、“三农”的特殊需求和抵押物不足、信用记录不全等特点,量身定制相应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运用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网络联保、信贷工厂等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以实现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新金融服务的目的。
四是构建地方性信用与交易体系。可考虑通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分层信用体系,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并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同时,可考虑积极引入住房等各类抵(质)押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解决“三农”贷款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让它们变成标准化、可交易的产品,进行有序流通,从而降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五是构建地方性的直接融资体系。实现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的转变,更加注重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的财富管理和资产增值需求。可考虑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创新,开办消费金融公司等,运用私募股权机制和各类民间资金转化平台,把民间资金调动起来,让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到私营部门,让其投向实体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交通、绿化、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可实行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化运作,形成民间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本集聚和区域循环机制。

4.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新型城镇化规划专家解读⑧

这个还真不清楚,不过可以咨询投融资服务平台啊

5. 新型城镇化和医疗养老将成政府投融资主要方向吗

日前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袭(以下简称“财科院”)发布了《政府投融资报告2017》。在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财政学会共同举办的成果发布会暨地方政府债务研讨会上,业内专家表示,我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不过依然存在碎片化等系列问题,应协调整合推进。

此外,报告建议,政府需要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自身与市场的边界,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投资的门槛,加强政府公共投资的阳光决策,构建以财政为枢纽的政府投融资预算约束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快改革政府会计制度,提高财政透明度。

6. 如何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几点思考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要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升农业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支撑能力,促进城乡各个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成就举世瞩目。进入新世纪,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连续出台,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实现了“十连快”。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农业不断发展,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加剧,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凸显。特别是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高,一家一户经营难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难以吸纳现代生产要素,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和种地农民收入。因此,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农业生产潜能,并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上,要求坚持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求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要求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承包土地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些决策,明确了土地产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界限,澄清了人们对土地权益的模糊认识,有利于克服土地产权虚化的弊端,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益。
在农业经营方式上,一是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可以抓住机遇、培育经营活力、增强发展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二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表明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但同时要求工商资本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农产品(000061,股吧)品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核心是城乡主体权利,构建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形成造福百姓、富裕农民的利益格局。重点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局面。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跨行业的转移就业,城乡二元体制逐步被打破。新世纪以来,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工农城乡逐步走向协调发展。
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进城就业空间狭窄,收入难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源束缚趋紧,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频发,增收难度加大;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一直是农民增收的薄弱环节。总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近年来高于城市居民,但从绝对数看,农村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目前,部分进城农民的身份尚未得到确认,不能充分享受城市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
如何让广大农民分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强调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增加种地收入,而且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明确提出“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的权利,分享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二是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要求通过试点,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同时,明确提出允许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提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各种产权公开、公正流转交易,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资本化,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这些规定不仅从体制机制上提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而且从工作部署上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拓宽了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有助于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发展成果。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发展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十六大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加强,全民义务教育制度基本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农村发展资源短缺、动力不足。这已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体制机制,引导更多的现代生产要素流向农村,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要求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建立土地、资金和人才资源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土地方面,切实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重,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在资金方面,既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性金融投入力度,又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同时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在劳动力流动方面,要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保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此外,要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构建统筹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保障水平,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体系
城乡发展一体化,关键是城乡建设和管理一体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3%,但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城镇化发展中存在一些误区和隐患。如有的地方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有的地方不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搞城市化“大跃进”;有的地方农民“被城市化”,没有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我们既要看到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正视和化解“城市病”,又要从国情出发,看到我国农村大量人口要进城,但不可能都进城,更不可能都进大城市,必须在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要求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这个重大决策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也提出了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径,打破了制约城镇化建设的投资瓶颈,破解了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题。
全会还决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同时要求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放心保)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个重要决策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路径,破解了农民进城遇到的两个最大难题,既提出了很高的改革目标,也体现出改革思路的科学性、可行性。
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有助于我们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7.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
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
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
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

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有什么现实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一体化是发展的重中之中,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途径

9. 如何解决城镇化建设多元化投融资

围绕着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包括农民进城的成本、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医院、版保障房等都将产生巨大的资权金需求,也鲜明地提出了一个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钱从哪里来?一直以来,土地财政就是各地城镇化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一方面土地财政饱受诟病,会加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土地财政来满足城镇化在建设和维护方面的资金需求,不仅难以做到而且也是不可持续的。到2030年,将有10亿人生活在城市,如何让这些人生活得更加有质量、更加有水准,迫切需要有效的资金匹配机制来加以实现。在解决城镇化“钱从哪里来”的困境中,“政府引导、多元化投融资跟进”将是应有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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