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的股票可以使用融资融内券,一般可以在股票软容件里看代码前有一个明显标记“R”,凡是有此标记的个股,都可以作为担保市值标的。
【标的需满足的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5.(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成为融资融券使用的股票,目前能“融资融券”的个股有1000左右。
㈡ 什么股票会被调出融资融券标的 - 百度知道
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海市场)
(六)股票交易未被沪深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沪深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沪深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沪深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深交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沪深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㈢ “融资融券标的股”是不是不容易涨
你好,规定是融资融券只能操作标的股。
㈣ 样本股调整后,原属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会调整为非标的股吗原来已融资的咋办
按照规定应该会调整相应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因为不做融资融券,所以对你说的情况没碰到过,不过券商方面应该会给一些通融,不至于要立即卖股票还款的。
㈤ 融资融券的标的股有哪些
你好,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的股票可以使用融资融券,回一般可以在股票软件答里看代码前有一个明显标记“R”,凡是有此标记的个股,都可以作为担保市值标的。
【标的需满足的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5.(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成为融资融券使用的股票,目前能“融资融券”的个股有1000左右。
㈥ 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有哪些
你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标的股票。自两融业务开展以来,沪深交易所分三次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截至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共有700只,其中沪市股票400只,深市股票300只,包括主板股票143只、中小板股票123只和创业板股票34只。
㈦ 股票被选为融资融券标的股对该股票有何影响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回,引导股价趋于体现答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
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备注: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㈧ 融资融券标的多长时间调整,融资融券标的多长时间调整
融资融券标的调整时间不固定,当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视情况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㈨ 请问为什么股票会被调出融资融券标的池呢
1、融资融券的标的,是由交易所选取的,关不受券商的控制。
2、选取主要参考的是交易情况,需要参考包括平均流通市值、平均成交金额等等。
㈩ 融资融券标的股是什么意思
你好,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自的资金可以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可以融出的证券。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7大条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