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资政策和政策性融资一样吗,融资政策的定义是什么百度查不到百科,融资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我自己的理解:融资政策是指融资的政策和方针,为正常融资
政策性融资就是应为某种指定或预订政策而进行的融资
『贰』 当前政府类融资宏观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从总量上复看,贷款仍然是我国融制资的主要方式。2018年开始,金融加强监管,银行风险偏好降低,企业短期集中长期贷款投放均出现同比增速下滑。
非标融资受金融监管变化波动较大。2016年后,证监会开启对通道业务严格整治,显著加大通道业务资本消耗,其他非标新增收缩,非标投放回流到信托贷款等“社融非标”渠道。2017年底开始,受资管新规影响,社融非标及其他非标均快速收缩。
债券融资是我国企业融资的第三大重要来源,主要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为主。此种融资暂未受到政策影响,但因为近两年信用风险频发,公司债发行难度加大,债券融资增长承压。
股权融资是我国企业融资来源的第四位,受金融监管影响较大。2018年IPO过审率较低,A股市场以再融资为主导。
『叁』 请描述企业营运资金的持有政策和融资政策分别有哪些
企业营运资本的持有政策和融资政策,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三个渠道融资,第一是向银行贷款,第二是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是发行股票。
『肆』 营运资本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营运资本政策的分类: 1、激进型融资政策 激进型融资政策是不但融通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要,还解决部分永久性资产的资金需要。激进型融资政策是一种风险性和收益性均较高的营运资金筹集政策。 2、配合型融资政策 配合型融资政策是将资产与负债的期间相互配合,以降低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并尽可能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但是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各类资产使用寿命的不确定性,往往做不到资产与负债的完全配合。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高峰期内,一旦企业的销售和经营不理想,未能取得预期的现金收入,便会面临偿还临时性负债的困难。因此,配合型融资政策是一种理想的、对企业有着较高资金使用要求的营运资金融资政策。 3、稳健型融资政策 稳健型融资政策只融通部分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要,另一部分临时性流动资产和永久性资产,则由长期负债、自发性负债和权益资本作为资金来源。稳健型融资政策是一种风险性和收益性均较低的营运资本融资政策。
『伍』 什么是政策性融资
政策性融资是指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政策而得到无偿或者优惠的扶持创业的资金。各地政府部门为了调节产业导向,为了鼓励大学生或者下岗员工等个人创业,每年都会拿出一些扶持性资金。这些资金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业者,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例如,近年来许多城市建立了高科技园区,为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费的创业园地,北京地税部门规定,自2006年起,北京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优惠政策。与往年不同的是,去年的优惠政策又有了一定幅度的扩大,新减免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土资源部三部门的收费。这意味着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交八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充分体现国家制定政策支持就:业的力度和决心。创业者可以利用这些优惠的条件减少资金的困扰。二是建立创新基金,这是国家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设立一种引导性资金,其目的是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项目的支持来扶持创新企业的发展,增强其创新能力。例如,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就是一个例子。如果创业者的项目符合以上要求,就要尽可能争取到创业资金。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国家还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如2005年国家就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为他们提供税费优惠和小额贷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服务。所以创业者一定要随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好好利用这些政策,为自己创业争取到更多的创业资金。
『陆』 关于融资政策的内容都是什么
现在融资有很多的渠道,关键是看你怎么做的啦。速*可**贷告*诉*你具体的内容可以网络一下
『柒』 企业融资政策选择有哪些
A、配合型融资政策 B、激进型融资政策 C、适中型融资政策 D、稳健型融资政策
『捌』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玖』 股权质押融资新规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的定义:也称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