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融券的优缺点
融资融券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
融资融券的缺点:
1、需负担比银行贷款更高的利息费用,目前一般的融资利率为8.35%、融券费率为83.5%,且两种利率亦会随着未来可能的加息而进一步上升;
2、需负担开立账户等固定性的手续费,并且由于融资融券涉及买入卖出两次交易,故佣金等普通交易费用支出亦相应增加;
3、由于引入了财务杠杆,从而相应交易的盈亏亦同时被放大;四是融资做空的收益有限,但损失风险理论上是无限大的,因为上涨空间是无限的;
融资融券的区别: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
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B. 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融资融券在交易时是一种必须存在操作,但是对于很多的新手朋友来说,很多的人可能并不知道改如何入手去做,还有一些人即使知道怎么去操作也只是了解一个大概的模型,并不是真正的透彻的了解了。所以这些投资者在操作时就有一定的可能性会吃大亏。在这里如果你想在融资融券时交易就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这主要是包括以下几点。
一、盈利和亏损都将进一步放大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的特点,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盈利和亏损都将进一步放大。假设投资者有资金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0.5,折算率为0.7,先买入股票100万元,再将普通买入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140万元(100×0.7/0.5),即总共买入240万元的股票。如果该股票价格下跌10%,则亏损240×10%=24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4倍。融券业务也同样存在风险放大的情况。
二、融资利息、融券费用按自然日天数计算
融资融券交易不仅仅需要支付交易的手续费,还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无论是进行融资交易还是融券交易,都需要支付利息费用。融资利息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自然日天数计算,自融资交易指令成交当日起至融资债务结束之日止。而融券费用按照投资者实际使用证券的自然日天数计算,自融券交易指令成交当日起至融券债务结束之日止。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到期未足额偿还融资融券本金及息费或者未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偿付权益补偿价款的,证券公司会对逾期的本金以及息费收取罚息。
三、实施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在下述情况下,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
(一)客户信用账户处于平仓状态而且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补足担保品的;(二)投资者融资融券合同终止仍有未清偿债务;(三)投资者融资融券合约到期仍有未清偿债务;(四)司法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
C. 信达证券融资融券户微信如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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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融资融券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你好,融资融券的优点:
1、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融资融券交易
2、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带来了放大的收益与亏损
3、融资融券有助于证券内在价格的发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以融券交易为例,当市场上某些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敏感的投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于是他们会通过借入股票来卖空,从而增加股票的供给量,缓解市场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而当这些价格被高估股票因泡沫破灭而使价格下跌时,先前卖空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为了锁定已有的利润,适机重新买入这些股票以归还融券债务,这样就又增加了市场对这些股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托市”的作用,从而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效果。
缺点:
一、杠杆交易风险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再将100万元现金普通买入该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60万元,亏损60%。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
三、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公司提高追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的条件,造成投资者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单一客户融资规模、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当这些指标到达阈值时,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资融券资质出现问题,而造成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四、其他风险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如果投资者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信用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保管不善或者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损失,因为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信用额度,从而造成投资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E. 什么是融资融券
两融业务指的是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专作为质押,向券属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F. 有个问题想向金融高手咨询一下,是关于融资融券的...
一、可能放大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投资者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投资者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假设:投资者甲持有A证券价值100万元,在普通证券交易中,若证券价格下跌10%,则投资者将亏损10万元;若将A证券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以60%的折算率以及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计算,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A证券120万元(融资买入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担保物市值×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100×0.6/0.5),这样,总共持有220万元的A证券。如果A证券价格下跌10%(忽略融资融券的利息费用和佣金),则投资者将亏损22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2倍。
二、特有的卖空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融券交易存在着与普通证券截然不同的风险——卖空风险。普通证券投资发生的损失是有限的,最多不会超过投资者投入的全部本金,但是融券交易的负债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因为证券上涨的幅度是没有上限的,而证券涨得越多,融券负债的规模就越大。所以,投资者须高度关注融券交易损失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
如果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四、通知送达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则投资者若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五、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可能引发的强制平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合同到期未清偿债务引起的强制平仓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因维持担保比例过低引起的强制平仓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将实时计算投资者提交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即维持担保比例),如果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相关标准(目前,规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标准为130%,有些试点证券公司高于此标准,请投资者具体参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相关内容),证券公司将会通知投资者追加担保物直至维持担保比例达到一定的比例;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补足,证券公司将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即强制平仓。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还将通过司法程序继续追索。
六、提前了结债务的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可能在融资融券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的条款,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投资者自身突发事项引发的提前了结。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二)标的证券突发事项引起的提前了结。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根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投资者须高度关注与证券公司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七、监管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因此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八、其他风险
(一)交易指令选择的误操作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期间,应重点关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指令类别。如投资者误将融资融券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由此可能面临意外损失。
(二)资料信息保管不当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及信息,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投资者承担。
G. 融资融券具体怎么操作
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通俗来讲,融资就是投资者用手头的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投资者到期还本付息。对于手头有大量资金被“套”又不甘心“割肉”的投资者来说,融资的好处在于变相解套资金,再次进入股市,可以把原来的一潭死水变成流动的泉水,解决了股票大幅下跌之后带来的流动性枯竭问题。
与融资的概念恰好相反,融券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证券来卖,到期之后投资者归还的也是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当股价停留在高位的时候,原本不敢介入市场的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融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借一定数量的股票抛售,并在股价回调的时候重新买入,来实现套利。这也是有别于一般证券买卖的“卖空”手段。
五大“规则”
1.须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达到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这些要求包括:在试点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
在通过以上调查之后,投资者需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也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2.须按比例缴纳保证金。
投资者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也是融资融券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的担保物。同时保证金的比例也决定了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将投资收益放大多少倍。
由于此次证监会宣布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启动的同时,并未推出相关细则,因此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比例还没有定论。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融资和融券的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也就是说杠杆效应为2倍。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测算,那么以投资者要融资来举例说明,其投入的保证金为5万元,该投资者可从券商处融得10万元资金。同样,如果投资者要融券,其现有的作为保证金的证券市值为5万元,那么该投资者可融得的证券市值为10万元的证券。另外,融资买入ET F和国债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券卖出ETF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资买入其他证券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50%,维持保证金率为125%。
据悉,在今后的试点阶段,初始保证金的比例会适度提高。在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下,各试点证券公司根据各自情况,有可能把最低保证金比例从50%进行适度提高。至于具体比例,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表示,60%、70%甚至100%都有可能。提高该比例后,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就不会很明显。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初始的保证金以外,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中还有一定的保证金维持比例。实施细则规定,客户维持的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该比例是证券公司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投资者应该随时关注。否则,一旦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券商将会强行平仓。举例来说,投资者拥有5万元资金或证券,融得了10万元的资金或证券,融资融券后的市值为15万元,那么按照130%的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如果其总市值减少到13万元以下,该投资者就需要追加保证金,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而且,试点期间不同的证券公司也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追加的保证金比例,预计该比例有可能达到140%或者150%。而据某券商人士透露,对申请融资业务的客户资产要求会比较高,“预计会在50万元以上”。
3.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4.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对于融资,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对于融券,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5.期限6个月。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风险有多大?
由于存在保证金“放大”作用,在投资者盈利放大的同时,一旦出现亏损,其亏损的金额也会放大。投资者熟知的一般证券交易,如果出现损失,损失的只是本金,但如果采用融资融券,那么损失的除了本金之外,还有融资融券的部分,这极易使得投资者陷入爆仓的危险。
以上内容来自悟空说财经,仅供参考
H. 融资融券是什么
你好,抄融资融券交易,袭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小张证券账户有100万资产(包含现金和股票),保证金比例为1:1,小张非常看好股票A,认为该股未来6个月内存在可观涨幅,股票A在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范围之内。但小张账户资金有限,于是以自己证券账户100万资产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100万元并全部买入股票A。
几个月后,股票A已达预期涨幅,小张认为该股被市场过度炒作,下跌风险较大,于是清仓股票A,偿还借款本息,同时以账户资产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2万股卖出,做空该股,半个月后股票A下跌20%,小张以较低价格买回2万股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