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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违法

发布时间:2021-03-19 15:36:10

1. 将融资租赁物卖掉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纯粹是为了骗取租赁物而没有实际使用,仅仅是为了卖掉赚钱,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2. 买了融资租赁车辆,两年前请代驾开车高速产生了超速拍照违章,要处理违章但是找不到驾驶员。怎么办

两年前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处理,才妥当,有没有相关证据可以找到驾驶员呢?

3. 无融资租赁资质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朋友您问用工程资质施工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答:借用资质施工的单位或个人,首先说是违规施工,上级发现要吊销那家的资质证书,但是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违法、犯罪的文件。

4. 请问普通汽车租赁公司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会有什么风险违规吗

融资租赁不是需要有金融机构一起吗?好像对注册资金也是有要求的吧!至于你说的普通汽车租赁,得看普通到什么样子了,风险总是有,关键还是看前期的调查和后期有没有实力去把控。比如:1、用户不还款,你能找到人找到车收到钱2、找到的只是车,你要能将收回的车不亏的卖的掉3、用户只要使用权,所有权在你,也就是说你得承担车辆行驶中的风险,万一有个什么事故,有时候你是需要先垫付资金的哦4、如果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被没收了,你能捞出来?等等

5. 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和非法集资嫌疑有什么区别

从融资租赁的本质上看:融资租赁是承租人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交易方式。首先需要融资的不是承租人,而是出租人。若租赁公司不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后面的一切都是浮云。
为什么会出现“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呢?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若我们只强调金融的一面,忽略了贸易环节和物的属性,才会出现非法集资和变相贷款的嫌疑。
不管是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还是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都不允许开办“资金委托融资租赁”业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资金委托人委托租赁公司购买租赁物件并支付相应款项,然后出租给委托人制定的承租人。租赁公司在此交易中不承担任何风险。
资金委托人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做通道业务,将资金直接转到承租人身上,那么既有“非法集资”又有“变相贷款”嫌疑。
融资租赁因为有物权特征,所有的“融资”行为都是以“投资”物的方式体现。若租赁公司受到“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和“变相贷款嫌疑”。一定是脱离了“物”的买卖,脱离物的“投资”的行为。租赁公司若犯此类错误,主要对融资租赁的本质认识不清,操作时只作为金融交易,注重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忽略的租赁物的买卖和租赁交易。这样会出大问题。
现介绍互联网上一例正确的操作实务:中华雁柔翼无人机的委托租赁业务。首先,投资标的明确,即柔翼无人机,没有脱离“物”的买卖。其次,投资者直接将款项付给上游生产方,实际运作无人机的公司只作为信息平台以及后续的运营管理方。这样处理的好处在于规避了“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嫌疑,合理合法,并且以一种中介与实际运营标的物者的“双重身份”合理规避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种种限制。
回归融资租赁本质,即做金融,又做贸易。用吸纳投资人的方式吸收投资资金,规避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嫌疑,把资金用在实体经济的直租上。这样就不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怀疑。就算要查,我们也有理直气壮的理由澄清对我们怀疑。

6. 融资租赁是违规举债吗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

7. 哪些情况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您好,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出专租属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8. 我以融资租赁买了一台贷款机,现出卖方要我把钱打给他,他违法了公司法哪一条

违反了《合同法》,并非《公司法》。现解析如下:

第一、融资租赁产生纠纷,性质属于双方经济交易纠纷。应以《合同法》而非《公司法》为标准。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合同法》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是"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之一。

第二、"出卖方要求打钱",这个钱的性质要分情况而论
1、如果是对方要求的是当期租金,那么属于合理要求,并没有违法。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如果出租人的要求是贷款机的全额价格一次性支付,那么这实际上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可以拒绝,以法律依据保护自己。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

张德满 《公司法的性质及作用》 论文
王利明 《合同法》 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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