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融资 > 融资融券试点

融资融券试点

发布时间:2021-03-22 05:27:38

融资融券推出对试点标的股票股价有何影响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1、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对国内证券市场的影响主要分四个方面:大盘走势、个股定价效率及市场稳定性、市场流动性及交易量、股指期货定价等。

2、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可能采取的操作方式,再结合其他市场经验来看,融资业务将会提高投资者买入意愿,而融券业务难有所作为,因此融资融券业务整体
对大盘走势的影响更多是稳定局面并促进上涨。

3、融资融券业务为市场引入新的价格发现机制能够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能够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对股指期货定价影响则存在多种可能性,可以预期的是其将使得股指期货期现无套利区间较其它市场表现有所偏移。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四条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会员参与本所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 投资者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关系,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业务。
第九条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第十条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第十一条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第十三条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第十五条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六条 投资者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十八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本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本所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九条 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第二十一条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第三章 标的证券
第二十二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股票;
(二)证券投资基金
(三)债券;
(四)其他证券。
第二十三条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从满足前条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第二十五条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十七条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八条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九条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
第三十条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第三十一条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第三十二条 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第三十三条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
会员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第三十七条 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
第三十八条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第三十九条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第四十条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二条 会员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标准。会员应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相应地确定其保证金比例。
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第四十六条 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该月的下列情况:
(一)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二)对全体客户和前十名客户的融资和融券信息;
(三)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标的证券及交易金额;
(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六)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七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八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条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五十一条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五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权限。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 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十五条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日均换手率,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
(二)日均涨跌幅,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
(三)波动幅度,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
(四)基准指数,指上证综合指数。
第五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③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在哪几个公司试

目前主要是指中信,海通,光大等5家创新型券商,你可以在里搜所“创新型券商”

④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介绍

2006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⑤ 求问融资融券首批试点的证券公司是哪几家谢谢。

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光大证券版、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广发证券(000776,股吧),这权6家券商被证监会成为首批可试点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你可以上投融界查询者6家公司的资料。投融界平台汇聚了海量优秀投融资行业公司的信息供投融行业人士了解查询。

⑥ 推出券商融资融券试点与前期平安的融资有什么区别吗

二码事,平安是给自己融资,而融资融券是一种证券的交易模式;
融资融券的版业权务实施过程: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券商)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券商)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

客户(券商)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券商)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所以融资融券的门槛比较高,一般的散户进不去的(超级大户除外),所以融资融券严格地说跟散户没有什么关系的,只有资金庞大的机构、基金、券商才有能力的。

⑦ 融资融券试点券商有哪些对这些券商有什么实质影响

一般是规模大的证券公司的券源比较多,所以喜欢做融券交易的股民,应选择规模大的证券公司。但规模大的证券公司一般佣金要比小公司的佣金高些。所以股民应根据自身需求而取舍。

⑧ 请问融资融券试点定在那几家券商

首批参加融资融券试点的券商,将从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和广发证券累计11家券商中产生

⑨ 转融券的试点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22日表示,转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也都已基本就绪,将于2月28日正式推出,首批将有11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据了解,首批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包括中信、光大、广发、国泰君安、国信、海通、华泰、申银万国、招商、银河和中信建投等证券公司。这些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时间较长,技术系统运行平稳、业务方案周密可行、综合管理能力较强、融资融券客户基础较好,具备开展转融券业务先行试点的条件。另据了解,试点初期,转融券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不包括ETF基金),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这些标的股票主要是从现有50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取的,流通市值较大、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较好。其中,上海市场选取50只,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7.9%,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为1588.8亿元;深圳市场选取40只,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26.3%,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亿元。 沪市50只转融券标的股一览序号证券代码股票诊断理论估值目标价1 浦发银行(600000) 低估42.59% 17.86 15.55 2 武钢股份(600005) 高估9.68% 2.5 2.89 3 华夏银行(600015) 合理估值 ​10.66 4 民生银行(600016) 高估40.09% 6.82 7.57 5 上港集团(600018) 低估4.89% 2.99 3.01 6 宝钢股份(600019) 低估13.77% 5.72 5.96 7 中国石化(600028) 低估53.92% 15.58 13.55 8 南方航空(600029) 低估24.36% 4.91 5.07 9 中信证券(600030) 高估19.76% 11.5 12.86 10 招商证券(600999) 高估29.99% 9.71 12.3 11 保利地产(600048) 高估18.56% 10.24 11.39 12 中国联通(600050) 低估15.02% 4.13 4.71 13 特变电工(600089) 低估13.13% 8.78 9.58 14 上海汽车(600104) 低估2.49% 16.89 18.24 15 振华重工(600320) 低估47.53% 6.38 5.78 16 江西铜业(600362) 低估28.91% 33.17 34.73 17 金地集团(600383) 低估41.70% 11.69 10.62 18 中金黄金(600489) 高估33.65% 11.29 15.11 19 贵州茅台(600519) 低估28.71% 249.37 245.66 20 山东黄金(600547) 低估34.41% 53.06 51.74 21 天威保变(600550) ​​11.24 22 北大荒(600598) 低估29.91% 12.03 12.32 23 辽宁成大(600739) 低估42.16% 26.73 24.79 24 国电电力(600795) 高估4.66 2.56 3.39 25 海通证券(600837) 高估33.98% 8.55 10.18 26 长江电力(600900) 高估26.10% 5.63 6.55 27 大秦铁路(601006) 合理估值 ​8.18 28 中国神华(601088) 低估179.79% 27.78 29.75 29 中国国航(601111) 低估4.84% 5.68 6.17 30 兴业银行(601166) 高估1.62% 17.96 18.07 31 西部矿业(601168) 低估25.13% 10.14 11.42 32 北京银行(601169) 高估10.42% 8.36 9.62 33 中国铁建(601186) 低估9.31% 5.99 6.38 34 中国平安(601318) 低估7.73% 48.74 48.76 35 交通银行(601328) 高估10.23% 4.46 5.25 36 中国中铁(601390) 低估26.03% 3.99 4.03 37 工商银行(601398) 低估11.32% 4.62 4.75 38 中国铝业(601600) 低估44.14% 8.36 8.51 39 中国太保(601601) 低估5.71% 20.57 21.15 40 中国人寿(601628) 高估20.01 15.23 17.05 41 中国建筑(601668) 低估7.79% 4.02 4.15 42 上海电气(601727) 低估39.69 6.68 6.45 43 中国南车(601766) 低估25.47% 6.36 6.34 44 中国石油(601857) 高估50.36% 5.91 7.85 45 中煤能源(601898) 低估22.13% 9.52 10.01 46 紫金矿业(601899) 低估6.72% 3.9 4.99 47 中国远洋(601919) 低估24.58% 5.46 5.35 48 建设银行(601939) 低估15.38% 5.41 5.63 49 金钼股份(601958) 低估21.21% 14.86 15.46 50 中国银行(601988) 低估19.29% 3.67 3.74 深市40只转融券标的股一览序号证券代码股票诊断理论估值目标价1 平安银行(000001) ​​17.52 2 万科A(000002) 高估12.36% 9.36 9.9 3 招商地产(000024) 高估9.52% 24.23 23.76 4 深圳能源(000027) 高估7.74% 5.52 5.94 5 中集集团(000039) 低估29.91% 18.28 17.95 6 中金岭南(000060) 低估25.73% 13.16 12.87 7 中兴通讯(000063) 低估13.36% 10.99 13.4 8 华侨城A(000069) 高估11.93% 5.63 6.71 9 中联重科(000157) 低估28.27% 12.67 13.11 10 潍柴动力(000338) 低估36.72% 38.5 40.42 11 金融街(000402) 低估6.41% 6.82 7.82 12 美的电器(000527) 低估56.73% 21.22 18.83 13 云南白药(000538) 高估28.65% 59.13 64.85 14 宏源证券(000562) ​​27.05 15 泸州老窖(000568) ​​43.84 16 吉林敖东(000623) 高估9.65% 18.13 20.69 17 铜陵有色(000630) 低估35.56% 27.02 26.26 18 格力电器(000651) 高估17.11% 23.52 24.73 19 泰达股份(000652) 低估23.90% 4.81 4.63 20 河北钢铁(000709) 低估12.40% 2.89 3.32 21 燕京啤酒(000729) ​​11.62 22 西飞国际(000768) 高估5.70% 10.5 10.91 23 长江证券(000783) 高估9.33 9.01 9.85 24 盐湖钾肥(000792) ​​40.29 25 一汽轿车(000800) 低估32.74% 12.94 12.55 26 太钢不锈(000825) 低估31.48% 5.15 5.17 27 中信国安(000839) 低估23.07% 7.81 8.49 28 五粮液(000858) 低估41.40% 42.02 41.96 29 云南铜业(000878) 低估35.20% 21.93 21.46 30 双汇发展(000895) 高估51.79% 45.13 55.96 31 鞍钢股份(000898) 低估24.95% 4.84 5.07 32 华菱钢铁(000932) 低估27.47% 2.99 3.06 33 神火股份(000933) 低估39.10% 12.15 12.04 34 冀中能源(000937) 低估43.79% 25.78 24.61 35 锡业股份(000960) 低估41.49% 34.73 32.55 36 西山煤电(000983) 低估33.84% 18.79 19.02 37 华兰生物(002007) 高估8.09% 23.11 25.32 38 苏宁电器(002024) 低估31.64% 9.58 9.75 39 宁波银行(002142) ​​13.12 40 金风科技(002202) 低估50.80% 11.42 10.8

⑩ 请问现在有哪25家证券公司获得融资融券试点资格要具体名单。

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申银内万国、东方证容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宏源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投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齐鲁证券、西南证券、中金公司

其中前六家为第一批,后面五家为第二批,剩余14家为第三批试点

阅读全文

与融资融券试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段永基投资 浏览:251
中国外汇管制限额 浏览:288
股指期货后买基金 浏览:254
2880表价格 浏览:232
中林集团信托 浏览:193
在陆金所里投资安全吗 浏览:315
期货大行情特点 浏览:239
买基金用什么账户 浏览:903
英镑对人民币汇率建行 浏览:185
股票简单解释 浏览:34
pe股票ttm是什么意思 浏览:825
海航投资值得长线吗 浏览:358
什么股票赚钱最快 浏览:295
东亚银行信托 浏览:890
电子账户交易密码忘了 浏览:241
专利权金融资产 浏览:81
工商银行2017年投资 浏览:260
股票为什么要每日做t 浏览:987
锌价格西藏矿业 浏览:504
扬州股票开户 浏览: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