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什么叫信托什么叫“信托责任”什么叫“信托的无限责任谢谢!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就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委托其管理自己的财产。比如,不会理财或无暇理财的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耐的人(可以是机构)帮助理财增值。当然,受托人会从中得到一些回报。
Ⅱ 苏州的信托公司有哪些详细点谢谢
苏州本地的信托公司只有苏州信托,
至于苏州的其他信托公司的办事处以及信托第三方应该有不少
Ⅲ 私募基金,证券信托计划和非法集资和的区别
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Ⅳ 为什么一些大的企业以及好的项目,要找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高好多呢!谢谢啦!
银行隐形成本高
银行对信贷控制目前很严格
Ⅳ 网上买信托产品安全吗
信托产品在近几年越来越受到投资朋友的青睐,但是凡是理财产品都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威胁着投资者的利益安全,那么信托怎么样呢?买信托产品安全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分析。
一、法律层面
1,《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2,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发生债务纠纷,钱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债的)
二、收益的实际兑现情况
1,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至今,信托业对投资者100%兑现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体不断炒作房地产信托兑现压力大,风险高,但实际上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全部兑现!去网络搜下,看看哪个信托的购买者说自己买信托亏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产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资者亏损的。
2,再去去网络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银行一共38款理财产品没有兑现预期收益
3,今年以来还不时爆出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比如有客户王女士在银行(原深发展)理财,180万被理成1万(50万理成1万);虽然最后查出客户买的理财产品不是银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银行业务员私下代理的黄金交易产品,高风险的,交易对手是家普通的投资公司,所以,即使在银行买理财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鸿遍野。
三,从对风险的控制来看
1,信托类融资有几个条件:A,融资人的资企资质,信用评估;B,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本息?C,过去的经营业绩如何?项目是否有较高的复合增长率?D,抵押物净值如何?变现能力如何?一旦融资人换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
2,银行的风控指标呢?大同小异。银行同样也遇到融资人(借款人)还不起钱的时候,银行的做法是处理抵押物,银行的抵押率是70%,信托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银行当做不良资产自己买单,信托也一样。
四、从收益的分配来看
1,银行给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赚大钱,利润高到不好意思说,可以200米就开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最赚钱的10家上市公司里面7家是银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超过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腾讯财经图片报告《万亿银行理财与庞氏骗局》揭秘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与城投债,银行发行信托产品再买信托,不做产品研发与设计,轻松赚钱收益差。
五、从信托发行看
1,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为什么?老百姓相信银行,银行知道你存多少钱,没办法这就是优势)。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是银行的理财资金池。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4-5%,信托理财产品收益10%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润差了吗?此外银行还要赚大部分发行费。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1/3。
2,现在银行已经很少公开卖信托产品了,至少笔者接触到的银行是这样的。因为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大大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但仔细一看,不仅收益率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而且基本是小信托公司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利益分配。小信托公司收费便宜,通常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通道而已,这样利差比较大,品牌好的信托公司银行不愿代销,如中融信托、平安信托的产品,市面口碑好,但银行很少见到。如果要风险低,为什么只要代销小信托公司的呢?真正出问题了,银行也不会负责的,因为信托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托人。比如中诚信托30亿矿产风波,项目是工行推荐的,工行赚了4%的发行费,中诚赚的不会超过0.5%,中诚信托不过是银行的通道而已。但出事了,银行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说自己只是代销,信托公司才是受托人?大家心里应该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吧。
3,你相信银行,银行相信信托。
六,从全球信托业发展趋势看
1,这些年我国信托迅速崛起,自2008年起资产管理规模以每年1万亿递增,自2012年9月已达5.75万亿管,资产千万以上的富翁40%以上已经选择信托公司管理财富。这么多年信托收益都在兑现,5.75万亿的资金都在信任信托,难道您的钱一进来,信托的口碑就倒了?您有这么厉害吗?
2,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欧美/日本等国,信托业远比银行业发达。信托资产对GDP的占比超过了100%,在在中国,即使如今信托业风光无限,这一占比也不过才10%左右而已。信托业远远没有发挥出它应该发挥的社会作用。如果以发达国家为标杆,信托规模还是太小了。
3,西方发达国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托公司管理资产,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乔布斯等等,都将大量的家族财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并作为财富传承工具。信托作为财富管理方式已经十分普遍,国人还不够了解而已。中国远没到普及的程度。相反地,不懂采用信托公司管理资产的富豪,中国富豪胡润排行榜每每易主,今年的胡润排行榜上的多数人财富严重缩水,2011年中国亿万富豪财富缩水高达1/3。中国胡润上的富豪能守住财富7年的不到20%!而全球亿万富豪难受财富20年。(我的博客其他博文有转载)。当然在西方信托之所以受青睐,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信托财产免交遗产税,信托资产规模受保护(不能公开);而在中国,尚未开立遗产税。
4,如果有钱人都懂得信托作为财富管理工具,作为资产配置重要的一部分,哪里会遭遇财富缩水?
七、既然信托这么好,为什么不大力推广?
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是比银行还发达的金融机构,而在中国,信托远远落后于银行。这是中国特色,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信托公开搞推介、宣传,广告也不能做;信托公司的发行人员也不能做公开推广,公开的宣传活动、博客、QQ、短信推广等全部被禁止。
因为,如果信托发展过快,大家都去追求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银行的可用存款必然大量减少。而在中国,银行是国企、央企、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银行可用存款少了,地方政府、国企、央企就没办法获得那么便利的低成本融资。所以,信托产品基本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理财机构购买。这些年信托公司的直销业务也建立起来,但总体销量仍然不容乐观。
Ⅵ 信托"推介期"、“信托期限”、“封闭期”、“开放日”是指的什么谢谢!
推荐期:信托开始募集之前预热到信托募集结束,包括预热期和募集期。
信托期限:信托的存续时间。
封闭期:在存续期间都是封闭的,除了开放日。
开放日:信托存续期间中间开放赎回的时间。
Ⅶ 信托信贷 怎么样可靠么 我打算在那贷款 他们说放款前没有任何费用 但是 前期审核
1、骗人的,千万不要相信。
2、建议你直接去银行贷款或者找到正规的也就是有版国家颁发权的营业证明的金融机构贷款。骗子贷款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放款之以各种名义前收取费用。担心点。
3、建议你去我的网络博客看下,就知道了。
Ⅷ 信贷与信托的区别
1、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以其独特的,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牢固地在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以其功能的丰富性,而获得“金融百货公司”之美誉。
2、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3、融通资金的职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 由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财产有相当一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托业的这一功能与信贷相似,但实则有质的区别: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因此,信托融资比信贷融资有显著优势。
希望采纳
Ⅸ 吴国平,传说中的私募高手,号称私募第一人,发行的产品期限也是10年,不够半年就被强行清盘,大家讨论下
我是从他一开始发行私募就跟踪他和赵笑云 我是抱看他笑话的心态跟踪的
因为历史证明 越是吹的好听的 就越有问题。
还有就是感觉他的资历经验各方面根本就不够 就开始出书了。
然后跟踪他的博客和基金净值变化。。 都是散户反复犯的那些错误
不知道他写那些书里面有没有提到止损。这是最基本的吧 其他控制仓位等等这些就不说了
他的基金发行后 是7.1日左右进场的 那个时间正好是个大盘底部 个股反弹很猛 于是2周他的基金市值就升了8% 就开始吹 把市值贴在博客上。然后从那个时候开始市值就一路下跌。好像再也没贴过市值。。。前2个月还在博客招人。。现在不知道是招人还是减人。中间还准备发行第2只基金。。
8月份欧债危机等集中爆发 很多人都没看到。。可能这个原因造成。但真正原因还是在他自己
听说0.70元为合同约定的清仓线 说实话 我也没想到他这么快 因为他信托产品是10年期的
另外号称私募第一人 不知道你听谁说的。
你自己去私募排名网站 看看他们的业绩就清楚了 厉害的多着呢。
Ⅹ 什么是信托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专的关属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