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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理财

发布时间:2021-03-27 15:43:49

㈠ 村民对村里财务有监督权,法律有明文规定吗

村民当然有权监督啊,有文件为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十日 
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占用、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村、组社区性组织的财务公开。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四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有条件的村、组应实行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布栏(墙)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的样式由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五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基本建设计划;
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5.收益分配计划;
6.其他与集体经济或农民负担有关的财务收支计划。
(二)损益性收入:
1.村提留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
(三)损益性支出:
1.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招待费支出;
3.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4.其他支出。
(四)非损益性收支: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乡镇统筹费及涉农税费收支;
6.扶贫救济收支;
7.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8.各项建设开支(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等支出);
9.公益福利开支(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和合作医疗支出等);
10.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五)债权债务:
1.应收款;
2.应付款;
3.各项借款;
4.其他债权债务。
(六)集体资产:
1.现金及银行(信用社)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对外投资;
5.其他资产。
(七)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缴纳税金;
3.提取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提取福利费;
6.投资分利;
7.其他分配;
8.未分配收益。
第六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年初公布财务计划;经济发达村组每月后10日内、经济次发达和落后地区每季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上级拨款、干部报酬以及其他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济事项和多数群众或民主理财监督机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第七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的程序:
(一)由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对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二)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经村、组社区性组织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共同签字;
(三)按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开的样式进行公布。
第八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公开内容向群众公布后,其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第九条 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是对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代表机构。
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3- 7人,组长由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每3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二)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三)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第十一条 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一)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1. 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共同签字同意的原始凭证,不准会计人员入帐;
2. 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 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 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 有权要求村、组社区性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二)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和社员对社区性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村民和社员的咨询并作出解释。每年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提出民主理财监督工作报告。
(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制度、规定为尺度。凡违反制度、规定使集体经济受到损失的,要承担责任。
(四)民主理财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和打击报复。
(五)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活动经费及其成员的补助经费由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对财务帐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怀疑的,可由10人以上(含10人)的村、组成员联名向村、组社区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联名委托书委托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或镇经管部门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或镇经管部门负责将查阅审核的情况和结果在公布栏张榜公布;
(二)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三)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对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弄虚作假等行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第十三条 村、组社区性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民或社员议事会议。凡属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或社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村、组社区集体财务公开工作承担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村、组社区性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二)组织有关财会人员对村、组社区性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交叉会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性组织进行重点审计,对村、组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对占用农村集体资产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定期审计,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
(三)对村、组社区性组织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对村、组社区性组织与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在预决算、财务开支、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进行协调与裁决。
第十五条 县、乡(镇)两级政府应将村、组社区集体财务公开纳入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考核农村基层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对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县、镇每半年、地级以上市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或抽查,省每年组织工作组到各市抽查。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村、组社区性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挥霍、侵占、挪用、私吞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省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㈡ 什么是社区民主监督它有哪些形式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村民委员会报告制度。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五种:一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民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完成的情况和村里财务收支情况,并由村民进行民主评议;二是成立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三是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财务收支、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分配等情况及时公布;四是实行村干部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五是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依法予以罢免。

㈢ <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理财水平,逐步建立公开、民主、透明的资金管理体制,实现资金收支统管,全面反映社区居委会收支活动。根据北京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社区财务管理应遵守的原则 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是实现资金有序收支、稳定财务基础,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廉洁管财的必然要求,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群众监督的原则。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要在居民众监督下,实现民主理财,实现财务管理的公开、健全、规范、民主。 2、勤俭办事的原则。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廉洁自律。 3、依法理财的原则。健全财务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内外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体制。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1、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定岗定责,审批、会计、出纳分设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理财小组和社区财务监督小组的作用。 2、社区居委会要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各类资产(包括购置、捐赠、报废等)要按数量、金额、来源等逐一登记。 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总帐、收支明细帐,执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4、社区居委会的各项收入(含财政拨款、自收资金、赞助、捐赠等)、支出必须真实记入帐目,收、支分开,严禁坐支。要严格按照社区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权限。社区返还款的60%必须用于办公经费的补贴,不能挪做他用。 5、不得设置帐外帐及小金库。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各项支出必须要经过理财小组审定,有两人以上经手签字,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建立健全内部检查机制。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自查,规范财务管理。社区党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加强监督。 对社区财务的收支状况,应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干部公布一次,每半年向居民代表公布一次,给居民以财务知情权,并随时接受居民的监督。年底办事处相关科室将对社区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考核居委会的重要依据。

㈣ 我是在社区负责财务工作的,急需2009年工作总结

2009年来,在社区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XXX社区财务工作有条不紊,严谨规范,发挥了财务工作的职能作用,取得了可喜成绩。
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度人财物的基本要求和财务制度,财务工作严格正规,合理合法,有力的保证了社区工作的正常良性运转。
一、常规性工作
1、反映: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财务工作人员对社区发生的每一笔
经济业务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记录,反映在凭证、帐簿和报表上,能条理清晰,帐案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记帐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都达到正规化、化,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
2、核算:也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工资核算、费用
核算等,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采取先算成本,所有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只包工不包材料的方式,为社区节约费用30%。干部工资核算严格执行镇政府人财物办法,采取分季度发放。在费用上采取分线核算,随时都可以查出每线每个月实际发生费用。
3、监督:是财务工作的另一项基本职能。首先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对各线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保证社区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不能无意的为一些工作人员创造犯错误的机会,在这方面,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绝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是对社区整体资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存货盘点,库存现金余额盘点等,以保证社区财务不受侵害。 21read 文摘 杂志 青年文摘
4、: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是为领导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社区财务工作人员能够随时完成社区要求提供的数据资料,其次是参与社区和决策,对社区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其他工作
在完成财务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一年来还认真完成以下工作:
1、对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稳步推进,调查摸底,填报核实已全部完成;
2、社区各项数据资料和统计工作完整不误的上报;
3、民政、残疾人员工作的各项救急款和供养费全部到位,农民种粮直补
综合补贴全部核实、补贴到位,社区财务做到了按时公开。
三、存在问题
1、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力度不够;
2、财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3、在新农村建设的工程项目结帐的票据中,白纸条过多;
总之,在2009年的工作中,有成绩和喜悦,也有不足之处,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努力,不断改进,使社区财务工作步入更加良好的局面。

㈤ 如何建立有效的社区事务民主协商机制

基层民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政治权利,是全部民主政治的基础。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让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迫切要求,做好基层民主工作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是基层民主实践中常用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民情恳谈会、民主沟通会、民主理财会、民情直通车、便民服务窗、社区议事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等。在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中,必须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对协商民主地位作用的认识,使他们明确重大公共事务的政府行为都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决策。必须建立一个让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等利益相关方能够表达意见、协商讨论的制度化平台,有一条与群众协商沟通的有效渠道,有一种由群众参与决策的规范程序,有一套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专家论证、群众参与的科学机制。
第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通过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并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要切实把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好。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完善对城乡社区中担负管理职责的人员选举和罢免程序,自己选举自己的带头人,并把管理涉及的事务尽可能地向居民公开,加强权力监督。在农村,不仅要自选村委会干部,还要建立健全选举机构,完善监督机制。

㈥ 村委会财务群众能查吗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社区)集体资金和资产的管理,预防腐败和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根据财政部门关于村级(社区)财务纳入正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镇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社区)财务管理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村(社区)发生的一切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各种承包收入、集体资产变现收入和各种捐赠款必须先存入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账户。
2、涉及到村(社区)20000元以上比较大的工程必须采取有村民议事监事会、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镇财经领导小组人员参加的招标形式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投标,并作好招投标记录、工程承建合同、收方记录验收情况和结算材料等。
3、财政所负责分村(社区)、分组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制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好财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4、村(社区)不能开设银行账户、不设出纳岗位,收、支一律通过财政所,不得坐支。
二、资金开支范围
村(社区)的一切资金必须用于该村的村道路维护、水利维修等公益事业开支。
镇政府拨的办公费要保证日常办公需要:用于村(社区)的办公用电费、电话费、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订报;打印复印各种资料;各种办公桌椅维修等。
村(社区)的开支中没有请示镇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不得出现生活费等接待费用。
4、村(社区)的资金属于该村所有,实行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专户存款,对村结算。不挪用、不借支,节余留作下年使用。
三、使用单据要求和报账程序
1、工程支出必须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的工程发票、对村民补助和误工费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收据。
2、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索要正式的销售发票,电费、电话费必须是农电和电信部门出据的正式收据。
3、发生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正式合法的支付凭证,经办人员签字、村(社区)主任签字、经驻片领导审核后报镇长一支笔审批。
4、工程承建方或经办人员将手续齐备的凭证拿到财政所出纳员处办理支出款式业务。
四、民主理财和监督
1、村(社区)的资金是该村(社区)的集体资金。必须充分发挥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每发生一笔支出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上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条章。
2、镇财政所是村(社区)财务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部门,对收、支凭证负有审核检查责任,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超出支出范围及不正规的发票有权要求重新取票或拒绝付款。
3、对村(社区)的收入财政所有责任要求及时存入村(组)核算中心账户,对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现象要制止,严禁出现贪污浪费现象。
4、财政所负责对村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示例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文字说了一大套,群三人们看看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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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理财小组2016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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