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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投融资

发布时间:2021-03-29 20:35:08

1. 招商引资和融资有什么不同

1、主体不同

招商引资大部分属于政府行为;而融资是企业行为。

2、目的不同

招商引资一般是政府部门实行有利于投资商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资金到本地进行投资;而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3、方法不同

招商引资通常经过具体办事人员的事先策划和筹备,各级领导集体出行,以招商会的形式,声势浩大地到目的地城市推荐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招商项目。比如到香港、深圳开招商引资大会。

融资是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

4、产生效果不同

招商引资的成效有:弥补了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引进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了中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产品综合质量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有明显增强;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快了国有企业经济机制转换;利用本地先进技术引进资金,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融资的成效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

(1)目的地投融资扩展阅读

招商引资源于中国因开放政策所成立的开发区,早期主要集中在吸收制造业的外国直接投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中国早期沿海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所引起的示范效应(地方经济总量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地方就业增加,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地方官员升迁比例增加)被各地政府官员发现,随后中国各级政府成立了大量的开发区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

2. 怎样才能融资

写好商业计划书,然后去对接投资人,推荐几种股权融资途径:
1、到各大天使投资机构官网进内行BP投递。
2、多容参加一些线下的沙龙活动,这也是投资人经常露出的一个渠道,经济相关发达的城市都有。
3、通过三方融资平台,尽量不要选会员制的尝试成本太高,选那种能自助申请一对一和投资人直接电话沟通的平台,要选和你项目行业阶段相匹配的,电话沟通比较高效,而且能相对和投资人更详细的阐述你的项目,聊完还能加投资人微信,这样更有助于你的项目被投资人选中推荐云对接。

3. 怎样能拿到融资

一、做好对话准备当创业者组建了技术团队,并将创业产品开发完成准备上线时,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面的推广和产品的完善。这时寻找天使融资是非常有必要的。创业虽然不需要成本,但产品的开发和后期的进阶发展都离不开成本。假若已经有了天使投资人,那么创业者需要在保持良好沟通的同时,也要为寻找投资人而做准备。对话是开始要做的准备。如何在短的时间内将你的想法和产品的优点、用户等问题正确无误地向投资人表达。如何将盈利模式以及投资人的可能收益情况快速说清楚。要知道,投资人都是比较忙的,你可能只有一次与之面谈的机会。所以为了不错过难得的一次见面时机,实现要做好交谈的充分准备。
二、寻找适合的投资者前面说到的是有真切面谈机会的对话准备,但并不是所有的创业者都能一开始成功找到对自己产品感兴趣的投资人。所以,创业者需要搜集合适的投资者,而不是漫无目的地寻找。反复推敲筛选投资人,然后可以主动发送邮件。当然,要是有私人关系找到投资人那是再好不过了。假若没有,那就要不断尝试,在投资人名单中持之以恒。不惧怕拒绝,在完善产品的同时坚持自己原先的初心。想要快一些找到合适的投资人,你需要造势。让更多人,尤其是投资人看到产品的曝光以及未来发展的可能是很重要的。

4.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问题和对策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有了较大发展,并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与中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还极不相符,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是在国内环境方面,中国的经济环境发展还不够完善,存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强国战略中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并不占据主要地位,企业的对外投资经验少,规模较小,这导致海外并购并不顺利。目前中国的企业投资区域存在分布不均衡问题,虽然覆盖面较广,但投资层次较低。在诸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主体中,国企占据较大部分,存在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二是政府与社会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支持力度不足。政府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够明晰,且没有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民营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缺乏政策性支持。中国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立法也不完善,缺少统一的规范。在由对外直接投资引起的国际纠纷中,中国外交参与深度不足,国际多边协调能力不强,这也不利于保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利益。在社会支持方面,中国没有专门服务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共享,难以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是国内财政金融体系不完善。中国对进入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资金有较为严格的审查和管理,这使得企业对外投资程序复杂,弱化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打击了企业的投资热情。中国的金融机构也没有针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而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需求;政府缺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政策,也使得民营资产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比较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民间金融机构合法性存疑,阻塞了民间资本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国家并没有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税费减免等政策,这也削减了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中国的保险机构也没有推出针对对外投资项目的保险种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缺乏利益保障。
四是企业自身对外投资能力不强。中国企业缺乏明确的对外直接投资规划,在国际上竞争力不强,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缺乏议价能力,不适应国际竞争规则。中国企业在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上都存在不规范问题,这也导致企业融资能力差,缺乏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能力。中国企业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核心技术,因此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风险预警能力不足,对投资目的地的法律政策了解不足,很难在当地展现企业社会责任感。而且在对外投资企业中,中小企业缺乏融资能力,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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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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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府要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应该充分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对于国家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意义,并制定有利于海外直接投资的战略计划。如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便能够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带来很多机遇。中国经济发展建设的积极转型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质量。目前在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资源类投资占据了主要部分,但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外直接投资也将更多转向服务业投资和高端制造业投资。
第二,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目前美欧等国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都成立专门的独立机构,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依然存在机构不统一、职能分散的问题,这降低了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管理效率。中国可以效仿美欧国家设立“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该机构统领对外直接投资事务,协调涉及对外直接投资的各个部门,提升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服务效率。这一机构应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项目管理、风险评估、协调管理等服务,并积极参与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
第三,完善财税、金融体制,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首先,应设立支持对外直接投资的基金,资金来源由政府财政承担,该基金主要是资助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其次,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实施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积累能力,在鼓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同时还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后,还要建立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并为其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保险服务。
第四,提升企业自身能力,增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竞争力。美欧国家的企业都有明确的对外投资战略计划,并深入了解投资目的地的政策环境,积极承担企业责任。因此,要想提高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率,关键在于提升企业自身能力。企业应有明确的对外直接投资规划,避免盲目冲动性投资。在具体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要积极实施本土化策略,如充分利用当地的人才、技术、资源、管理制度等,提升投资目的地对中国企业的好感度。此外,中国企业应该注重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当地就业、提升生产技术、进行人才培训等。

5. BOT投资模式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好吧,那就给你全面一点的吧~!

一、BOT国际投融资方式内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类方式,也是一种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和运营的方式。
BOT结构特别适合于提供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项目,如交通或能源项目。

(二) BOT的特点

1.主体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体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

2.风险很大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风险,如政策变动、贸易和金融市场变动等等。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3.授权期满转让给政府

BOT项目的特许运营期满后,设施需无偿地转让给政府。
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和出让。

4.政府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角色之一

BOT项目的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和过程,它牵涉到很多关键的、需要相互之间能良好协调和合作的关系人。 例如:项目的投资者、政府、股东、项目的承包商、贷款方、项目产品的用户、保险公司等。

5.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
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国的十几家或几十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贷款,再由一家或数家承包商组织实施。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

6.项目难度大

每个BOT项目都各具特点,一般均无先例可循,每个项目都是一个新课题,都得从头开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项目的规模决定了参加方为数众多,它要求参加方都参与分担风险和管理。

参加BOT项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竣工。

8.BOT项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赚取外汇而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一旦东道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恶化,加强对外汇的管制,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和偿还能力。

二、BOT项目运作
BOT项目一般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
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第二步:
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第三步:
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出口信贷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同时,贷款方得到项目本身的资产担保。 项目本身可以用作担保的资产包括:销售收入、保险、特许协议和其他项目协议等。

第四步:
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比如:依照销售合同所得的销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桥梁的通行费等)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BOT项目融资的效应

(一)BOT项目融资的正效应
l、从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缓解财政负担,把从基础设施上省下的资金用到其它政府项目中去,从而可以在政府资源不足时将事情办的更好。

2、从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筑市场不景气时期通过BOT方式激发政府银行和大财团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缓解承包任务来源不足的问题。

3、BOT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其投资强度不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或私人财团所能够或愿意承受的。
采用BOT就可以使这些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把各自的资金通过入股或贷款的形式集中起来,投资建设于基础设施项目,而且投资效益往往相当可观。

(二)BOT项目融资的负效应

l、BOT投资方式使政府存在两难选择:
国家要控股,则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国家股份太多,非国有投资主体失去兴趣;为调动私人部门的积极性,国家不控股,BOT项目控股权的丧失会引发私人垄断等行为。

2、 私有部门追求的是利润目标,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原则; 而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有实现公平目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而且复杂,多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协调相当困难,而政府作为经济主体而不是仲裁者的参与,又增加了协调难度。

4、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受BOT项目授权协议及相关条例的约束,应变的弹性较差。

5、任何BOT项目,投资额相当的大,相对授权期限较长,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收期也较长、投资风险大,构成了对投资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提出获利尽可能大、投资风险尽可能小的方案,试图由我国政府承担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诸多风险,因而造成提出谈判的项目很多,但谈判成功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很少的局面。

四、 BOT 的历史沿革

BOT方式实际上已应用了几个世纪。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属于高资金密集型项目,通常由政府垄断经营。早在17、18世纪的欧洲,在一些运河、桥梁的修建中就出现了私人投资的身影。

17世纪英国政府允许私人建造灯塔,经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满后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政府所属的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可见在当时这种具有BOT性质的投资方式在效率上就远远高于行政部门。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的欧洲国家,政府已经广泛利用私营机构的力量,进行公路、铁路和运河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尤其是在欧洲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私营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伦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营公司承担。

两次世界大战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来承担,这种模式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尤其是那些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更是难于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经济形势逐渐发生变化。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BOT这种投资方式正式出现在经济舞台上。
1984年,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了BOT这一术语,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电厂。
英法海底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亚悉尼湾隧道等。

4.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5.提高市场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7.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 BOT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BOT不同于传统的“外资”企业投资。
第一个项目
1995年5月,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经国家计委批准,我国首例利用BOT融资的项目一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正式签约,该项目于1997年5月资金到位,在上世纪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第二个项目
从1995年11月,上海水处理厂。
从1995年11月开始,该公司已经开始筹措540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个项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电厂,该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

第四个项目是深圳电站项目,该项目已由亚洲电力公司承担。

第五个项目是广州轻轨铁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个项目是武汉都市铁路项目。
1996年、1997年国家计委又批准了几个大型的BOT项目对外招商。

“十五”期间—““十一五”期间
全国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约需要投资1万亿元,政府投资约占 2000至3000亿元,还有7000至8000亿元需要通过贷款、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等方式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BOT方式进行融资,就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和业者的关注。

三、中国企业境外开展BOT项目
(一) “走出去”战略与境外开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战略

BOT作为一种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主要的带资承包方式,是中国公司必须探讨和实践的。

BOT项目可以带动国内更多的单位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推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更好实施。

(二)境外开展BOT对我国企业的促进作用

1、该项目可以推动中国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中国公司上规模、上档次,形成快速发展的局面。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资本运营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三)中国公司今后开展BOT项目具备的前提条件

1.目前国内银行还不能接受以项目合同作为融资担保,贷款需要有公司担保,与国际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为项目融资担保的做法有较大的差距。

2.中国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相对较弱

资本市场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 中国公司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能力不够。

3.中国公司的管理体制也是阻碍中国公司
在遇到BOT项目时,主要考虑的是客观上的困难,有明显的畏难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这个问题只能够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决。

4.有成熟的融资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公司进行运作
国际大公司搞BOT项目也不是每个项目都能成功。 国际大公司追踪BOT项目时,三、四个项目才能成功一个。BOT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项目的组织者,出资者、建造者、设备供应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针对性地选择BOT项目的国家、行业和项目
选择项目所在国时需要考虑该国与中国在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关系,最好是与中国有地缘优势的国家。另外要注意的情况是选择的项目类型要和自身的优势相适应。

6.有目的地培养储备实施BOT项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项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识,具有综合素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项目实施的成功。

BOT项目需要 商务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这些人才:

要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要熟悉项目所在国的市场营销;
要熟悉项目分包市场的运作;
要熟悉项目建设的管理;
要有很强的项目营运能力。

6. 海外投资架构中,如何应用税收协定更划算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对海外投资限制的逐步取消,中国国内企业正在朝全球化方向迈进,籍此获取发展所需的技术和管理技能,摆脱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并捕捉新的市场机遇。当中国企业制定海外投资架构时,税务负担必然是影响其投资决策的因素之一。企业不仅要考虑海外投资目的地国家当地的税制,更要了解中国与该国之间的国际税收关系,因为它将影响到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发生资金和业务往来时可能产生的税务成本。于是,国家之间是否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下称“税收协定”),以及签订了怎样的协定,都是我们在进行海外投资架构分析时必须要考虑的内容。重点关注税率约定通常可以在考虑海外投资的商业目的和运营要求的前提下,在中国和投资目的地国之间设立一个或多个中间控股公司,通过这些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使境外投资架构从降低整体税负的角度看达到最优化。在对跨国投资架构进行税务筹划时,税收协定当中对于预提所得税税率的约定通常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当缔约国一方的居民纳税人向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纳税人支付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时,缔约国一方的税务机关对该收益是否具有征税权,以及按照什么税率来征收税款,都是需要参照两国之间签署的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来执行的。当我们拟投资的目的地国与中国之间未签署税收协定,或者已签署税收协定但有关条款并未提供最为理想的国际税收环境时,我们通常可以在考虑海外投资的商业目的和运营要求的前提下,在中国和投资目的地国之间设立一个或多个中间控股公司,通过这些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使境外投资架构从降低整体税负的角度看达到最优化。至于在哪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中间控股公司,需要结合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和企业海外投资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股利分配的规模、处置投资的方式、融资计划的安排,甚至还可能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具体计算等。详细考虑这些因素,并分析投资目的地国和中国分别与各可能的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之间签署的税收协定,就可以得出中间控股公司的确切所在。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如何根据税收协定选择中间控股公司,搭建海外投资架构,以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案例A公司为一家中国企业,A公司计划与欧洲B公司进行合作,在海外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经营位于中亚某国(“投资目的地国”)的矿山项目。对于矿山项目,A公司的主要商业目的在于通过参股投资目的地国的矿业,能够获得低廉的生产原料,满足A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同时,A公司也考虑在合适的时机,将海外矿山项目推向资本市场,并通过出售部分股权取得资本收益。考虑到A公司有将矿山项目上市的打算,根据中国国内证券管理的有关规定,境外合资公司较难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因此A公司可以考虑在香港寻求上市。根据香港联交所的相关上市规定,中国、香港、百慕大和开曼群岛为法定允许的拟上市公司的注册地点,其他司法辖区所设立的公司需要到香港联交所进行单独的事前审批,因此我们建议将香港作为合资公司的注册地,未来寻求香港上市。在确定了香港合资公司之后,由于香港与投资目的地国之间没有签署税收协定,未来从投资目的地国汇回香港的各种收益有可能被投资目的地国政府征收较高税款,因此我们设计了如下两种投资模式,在香港和投资目的地国之间插入不同的中间控股公司,以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由于A公司在香港合资公司上市之前并无转让矿山项目的计划,因此我们将重点从股利汇回的角度考虑投资架构。模式一:香港合资公司下面设立荷兰第二层控股公司来持有投资目的地国的矿山项目。在该模式下,从投资目的地国矿山项目分回股利而产生的各级税负如下:第一步:从投资目的地国向荷兰公司支付股利。根据投资目的地国与荷兰所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从投资目的地国向荷兰支付的股利在投资目的地国按照5%缴纳预提所得税。从投资目的地国分回的股息红利,根据荷兰参与免税制度可免予缴纳荷兰当地所得税。第二步:从荷兰向香港合资公司支付股利。根据荷兰税法,从荷兰向香港分回的股利需要在荷兰缴纳15%的预提所得税。目前荷兰与香港已签订税收协定,但尚未生效。根据该协定,从荷兰分派股利至香港的预提所得税将降为0。第三步:从香港分回A公司的股息在香港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在中国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可以申请境外税收抵免。模式二:香港合资公司下面设立卢森堡第二层控股公司,卢森堡公司下面设立奥地利第三层控股公司,由奥地利公司持有投资目的地国的矿山项目。在该模式下,投资目的地国矿山项目利润分回产生的各级税负如下:第一步:从投资目的地国向奥地利分配股利。根据两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从该投资目的地国向奥地利分配股利应在该投资目的地国缴纳5%的预提所得税(要求持股超过10%);满足一定条件(持股超过10%且连续1年以上)的分回的股利不需要在奥地利当地缴纳所得税。第二步:从奥地利向卢森堡公司分配股利。在奥地利和卢森堡公司具有实际经营活动、办公室、员工等经营实质前提下,从奥地利向卢森堡公司分配股利不需要在奥地利缴纳预提所得税;满足一定条件(持股12个月并超过10%股权)的分回的股利不需要在卢森堡当地缴纳所得税。第三步:从卢森堡向香港合资公司分配股利。根据香港与卢森堡签署的税收协定,该股利在卢森堡的预提所得税为0,香港也不对该股利征税。第四步:从香港向中国A公司分配股利。该股利在香港免征预提所得税,在中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申请境外税收抵免。根据目前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外税收抵免层级仅限三层。因此该模式下的境外税收抵免仅限于香港、卢森堡和奥地利。两种模式的比较尤其建议中国公司详细了解各个国家在反避税以及税收协定应用方面的详细规定,以降低被有关税务机关判定为滥用税收协定来达到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的目的的风险。模式一由于香港和荷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尚未生效,导致从荷兰向香港分回的股利需要在荷兰缴纳高达15%的预提所得税。此外,荷兰对于参与免税的条件也日趋严格,要享受当地资本利得的免税待遇越来越困难。模式二整体税负较低,且从未来发展角度考虑,如果卢森堡与投资目的地国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能够顺利生效,则可以考虑减少一层奥地利中间控股公司,以简化投资架构,降低日常维护支出。并且满足A公司境外税收抵免三层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税务架构涉及很多方面的考虑,合理利用税收协定优化组织架构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企业还应该考虑设立这些中间控股公司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以及维持这些公司在当地运营可能发生的各项成本。尤其建议中国公司详细了解各个国家在反避税以及税收协定应用方面的详细规定,以降低被有关税务机关判定为滥用税收协定来达到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的目的的风险。链接税收协定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签署税收协定主要是为了促进跨国经济、技术交流,避免税收因素对跨国经济交往造成障碍。通过缔结具体条款,合理归属利润,明确双方税务当局的税收征管权,消除两国对同一项收入的双重征税,稳定税收待遇,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和信息交流方式。

7. 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的三个部分

将与国家机关办公网相连,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提供一个涉密级的管理办公网络,提高办公效率。
 将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旅游管理业务网络,把旅游管理部门从繁琐的手工作业中解脱出来,管理部门将能达到以更少的人力监督管理企业,治理市场的效果。 公共商务网主要为各旅游企业提供供求信息交换、电子商务发展和电子旅游企业运作的平台,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B2B的在线商务、为全国乃至全球用户提供旅游产品在线订购,展开B2C的电子商务。同时,公共商务网还将建立一套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标准结构体系,为将来旅游行业电子化的规范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共商务网上传递的信息主要是国际标准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将按照电子商务网站的密级模式建立。
国家旅游局原有的CNTA网站,将作为国家旅游局的面对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网站,其中主要的内容是对国家旅游局的管理范围,业务组成进行介绍,并对新成立的商务网站进行宣传。 内部办公网、管理业务网和公共商务网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独立、间接支撑和逐步深化的。首先,根据这三个网的业务要求和用户对象的不同,三网之间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在物理上分开,各自配置独立的网络设备、系统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性,防止非法用户的进入。另一方面,它们之间通过信息的流向,具有一定的间接联系(例如利用储存介质进行数据交换)。因为内部网络的数据来源的相当一部分是需要由外部网络的数据生成的,因此,外层网络的数据在某种程度上也支撑着内层网络的应用。同时,经过一系列业务系统的处理,数据的形式也发生变化,逐步由微观数据转变成宏观的数据,形成一种逐步深化的趋势。
从业务分工方面来看,内部办公网主要面向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负责处理与国务院办公厅等政府部门有关的信息交换、公文处理、政策制订等,为领导决策服务;管理业务网主要面向旅游管理部门的内部行业管理业务,负责处理有关旅游管理部门内部的信息交换、信息统计、项目管理、行业管理等事务;公共商务网主要面向公众、旅游企业和相关服务企业,负责提供有关的信息发布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服务平台、信息反馈平台等应用,为公众服务。
从系统纵向的技术支撑方面来看金旅工程系统的各个不同层次的网络都可分为三个平台: 由各种应用软件系统组成,负责处理各种具体的业务,实现业务处理自动化、电脑化,提供工作效率。
“金旅工程”的运作,按照三个网不同的性质,分别采取不同的运作模式。内部办公网属于国家机密网络,这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运作。管理业务网属于旅游部门内部业务管理网络,由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系统的运作、日常维护工作由国家旅游局控制,系统的开发、技术支持及维护由相关的企业进行。公共商务网属于商业网络,由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与有技术、市场、资金和管理优势的企业进行合作,按市场规则建立新的机制,成立合作公司,按国际规范化管理,吸纳人才。 “金旅工程”对于公共商务网的合作对象有如下资源要求:有明确的旅游电子商务网商业模型;拥有技术和市场开发能力;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了解国情,易于沟通,对合作有比较强烈的意愿和诚意,有比较长远的合作发展意图,着眼于长期投资;合作对象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在网络建设阶段有一定规模的投资能力和注资能力,在后期有比较强的融资能力;国际规范化管理,市场行销和开拓能力。
以上使用大幅篇幅介绍的金旅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截至2003年11月,大连、南海、三亚等城市的“金旅工程”项目已经建成,并且通过了国家旅游局的验收。然而,以“金旅工程”为代表的“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毕竟只涉及到了营销系统的技术层面,而且内容局限于营销信息系统。事实上,营销系统在信息系统之外还包括营销组织部门、促销机构和销售渠道等部分,而且在技术层面之上还存在着组织层面为营销系统的运作发挥作用。

8. > 《中国投资》杂志社

《中国投资》杂志社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由发改委投资所、中国投资协会、中内国国容际工程咨询公司主办,是国家投资经济类核心期刊。 中国投资协会投融资协作中心是中国投资协会的投融资项目对接的协作撮合平台,与《中国投资》杂志社一体化运作。主要业务方向是以政策驱动为背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融资、招商引资、基金、金融及齐衍生品的撮合、对接、交易、合作的推进服务平台,包括政策、情报、撮合、交易、培训、交流、研究、咨询等服务形式,承办“年度全国企业投融资大会”、“全国投资目的地”、“全国投资热度指数”、“区域投资价值榜”的调查、评价、发布、《中国投资地理》、“全国投资地理标志”、“投资课题研究”等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设有中国投资研究院、中国产业与金融研究室、发展部、行政部等。 我们需要这样的职员: 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 富有激情和主动性;乐于学习、敢于创新,追求卓越; 我们能为你提供: 富于开拓性和成就感的岗位; 不断追求创新、追求高绩效的工作氛围; 富有成就感的员工发展和激励体系; 诚邀您的加盟!

9. 想投资百果园,投资40万,每月赚1万,值得投资吗

四年前,百果园创始人、董事长余惠勇定下战略目标,预计2020年要开1万家店,年销售额达到400亿元。如今,2020年过去了大半,百果园交上的最新答卷,在全国的门店突破4500家,年销量已经突破一百亿。但目标完成率一半还不到。

如何才能兑现目标?百果园展开了新的动作。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已在6月1日接收关于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审批》材料,这标志着百果园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并把目的地选在境外。

对此,业内分析多认为,百果园计划上市的背后是对资金的渴求,为在日趋激烈的生鲜市场站稳脚跟,百果园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去“充电”。

今年目标可否完成?目前运营情况如何?线上现在占比如何?截至发稿前,鳌头财经方面暂未收到回复。

业内普遍认为,要完成万店计划难度颇大,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供应链难以承载,其他资源也难以匹配。与此同时,疫情加剧了不确定性,新生代电商平台正在切走市场蛋糕,行业供应链痛点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包括百果园在内的水果零售企业,仍然需要直面上述问题。

生鲜新零售想要发展,扩张多少家门店并不重要,适合当下行情制定符合自身定位的战略目标,才最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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