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托计划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
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1)并购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❷ 客户认购信托计划,与信托公司签署的协议是什么
签署的协议是:该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一式两份,客户留底一份。
信托公回司寄给你的答有的三本,有的两本:
三本的是两份合同和一份信托说明书
两本的是将客户留底的合同与说明书合并为一册,另一册寄给该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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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么是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版由受托人按委托权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计划的特点 a)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 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 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 信托计划的分类 根据投资方向的不同,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分为: 1、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计划 2、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 3、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计划 4、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等。 银行参与信托计划的收益 银行应当非常热衷于参与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类客户,可以帮助银行: 1、进入很多非常优质的项目。如很难进入的
❹ 请具体介绍下融资类信托计划、投资类信托计划
融资类信托按来募集方式分为:单自一的和集合的,交易对手分别为单个和一个群体。
单一信托类似银行委托贷款,无非就是走个信托流程,无需审批报备就可以,成本可控。
按投向标的可以划分为:房地产信托,矿产信托,收藏品信托,一级市场的股权质押类信托,一级半市场的增发信托 ,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信托,泥补银行贷款的工商管理类信托,释放银行贷款规模的票据(信用证)信托等。目前市场以地产类信托最惹眼问题也最多,风险也最大。成本难控制,主要看募集资金的方式。都是信托“影子银行”角色的体现。
投资类信托:比较热的是股权投资类信托,收益大风险自然也大,和管理人水平直接挂钩。
再就是证券结构化信托(个人杠杆证券投资)
证券非结构化信托(阳光私募)
信托为金融综合体系,设计范围很广,体系比较庞大。信托目前的市场定位与银行职能多为重叠,不利于其发展,需要多转型向主动管理的投资类项目。
❺ "新华信托•华岳1号投融资并购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个信托能购买吗
信托来公司主动管理型产品,收益很源好,并购基金性质,有小额,适合所有投资者。这个产品的卖点就在于新华信托。
新华信托 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新中国最早的信托公司之一,也是一家管理理念先进、经营风格稳健、资产质量优良和市场化程度高的全新金融服务机构。公司原名“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更名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引进具有“百年老店”盛誉的战略投资者英国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
❻ 信托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有什么独到之处
(1)灵活的交易结构。信托在交易层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采取发行信托计划、成立并购基金、与外部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多种收购模式中,并且可以采用股债结合以及优先次级等结构设计,合理放大杠杆、灵活配置资金、有力把控风险。
(2)结构化融资经验。过去几年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夹层融资和结构化融资经验,这种经验可以迁移到非房地产领域,并且可以从房地产行业的并购整合业务切入。
(3)大额资金投放能力。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方式灵活,手续简便,并且可以通过放大杠杆的方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投入到并购项目,在银行的并购贷款有额度限制时,信托可以形成错位竞争。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托可以在不暴露委托人的前提下帮助并购方实施收购。
❼ 在我国,如何通过发行信托筹集杠杆并购中的债务资本
信托公司持有信托金融牌照,利用信托融资来筹集并购所需资金面临的法规政策环境相对宽松。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渠道畅通。最重要的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持股实体企业的金融机构,这是银行、券商等都不具备的制度优势,也正是凭借这一优势,可以通过以下结构设计,克服上述杠杆收购的最大障碍。
首先由收购主体确定目标企业,并就收购价格和收购条件达成初步协议;
收购主体与信托公司协商确定信托募集资金金额、资金成本;以收购总价款为基数,由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出资70%,收购主体以自有资金出资30%,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托公司,收购主体承诺回购信托所持项目公司股权;
项目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出资收购目标企业产权;
收购完成后,信托公司通过控股项目公司直接持有目标企业(相当于抵押手段)以控制风险;
满足银行并购贷款的前提下,以目标企业为抵押,收购主体作为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贷款专项用于收购信托所持有的项目公司70%股权,至此,收购主体100%拥有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目标企业,收购最终完成,信托退出。
六、信托模式的下的杠杆并购适用对象
信托模式的下的杠杆并购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极为广泛,尤其适用于资源类企业的收购,如房地产项目、能源矿产项目;同时可适用于产业整合为目的并购融资。
❽ 信托公司参与并购有什么优势
(1)灵活的复交易结构。信托制在交易层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采取发行信托计划、成立并购基金、与外部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多种收购模式中,并且可以采用股债结合以及优先次级等结构设计,合理放大杠杆、灵活配置资金、有力把控风险。
(2)结构化融资经验。过去几年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夹层融资和结构化融资经验,这种经验可以迁移到非房地产领域,并且可以从房地产行业的并购整合业务切入。
(3)大额资金投放能力。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方式灵活,手续简便,并且可以通过放大杠杆的方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投入到并购项目,在银行的并购贷款有额度限制时,信托可以形成错位竞争。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托可以在不暴露委托人的前提下帮助并购方实施收购。
❾ 信托计划从发起到成立需要哪些步骤
信托产品成立一复般需要这样几个制步骤:
信托项目包装——银监会过会审核——审核批准信托公司公开募集——募集完毕——资金封账——项目成立
从实际操作中如果1个月的募集期结束,仍然没有募集满,信托公司可以选择自有资金补充,延长募集期1个月,分期发行先行成立等来成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