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托项目出问题,代销信托的三方需要负责任吗
法律层面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道德伦理方面会有一定压力,毕竟是你自己推荐客户买的,发生了问题,有点说不过去。
准确来说,信托已经施行了结算资金第三方(银行)托管了,而不是你说的存管,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⑶ 业务难做,信托三方怎么样才能活下去
大部分信托的门槛起点是100万,信托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很多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以及券商、基金做的有些产品就是信托。信托公司也是一个金融平台,如果做阳光私募,需要在信托公司成立信托产品计划才可以,银行监管资金,私募公司运作资金,但不能转出,收益了28分成;如果是固定收益类信托类似,就是融资人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向资金充足的客户筹集资金,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比银行高,这也是为什么限制银行存款少了很多,都是拿去做信托去了),这类信托一般都是有抵押有担保的,有风险,但是信托公司都会采取一定的风险监控措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一般没什么问题。专户理财也会把自己的账户委托给他人代理,收益之后按约定分成。都是合法的。如果你您资金缺乏好的投资途径就可以选择机构来打来。
⑷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业保障基金是否可以返还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业保障基金应当返还。
股权投资项目的结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购回股权,目标公司分红与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现,也不可能等待IPO。这种回购型股权投资属于变相的债权融资。
股权投资之所以较少出现,因为该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内第三方今后购回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退出渠道不畅,风险较大,信托公司也就不再愿意采用。
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4)信托停止三方扩展阅读: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清算规定: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保障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及其托管清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其他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基金认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拒绝或故意拖延认购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信息和资料的信托公司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风险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问责。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挪用、侵占或骗取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对有关人员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⑸ 信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公司的区别
从你获得的利率上面来看,两者是相同,也就是说同一个项目你在信托公司购内买是多少,容在三方也是多少
从项目数量上来说,信托公司所有的是自己开发的项目,而三方则是拥有多家公司的项目
从购买程序上来说,也是完全一样的,你的钱是直接打在信托公司开在银行的托管账户上的,合同也是和信托公司签的
从服务上来说,三方会开一些答谢会之类,平时买信托还有可能送些东西
从风险上来说,两者风险一样
⑹ 有信托公司已停止与现金贷平台合作了吗
现金贷和另一大资金供给方信托公司的合作似乎也开始收紧。记者获悉,有信托公司回已停止与现金贷平答台合作,而且是规模较大的“头部”平台。主要是双方合作条件未谈拢,该信托公司抬高了资金成本。
某城商行资管部人士则告诉记者,对于转型中的银行来说,与现金贷平台合作,还可以增加资产规模,又能获取用户资源。银行也比较挑剔,会对合作平台设定合作准入条件,比如股东规模、治理结构、风控模型、历史数据等等。
近期,央行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可以预见,监管对现金贷业务的整顿力度或将超过之前。(见习记者 魏倩)
⑺ 什么是信托,信托三方的利益关系是怎么样的
大部分信托的门槛起点是100万,信托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很多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版,以及券商、基金做的权有些产品就是信托。信托公司也是一个金融平台,如果做阳光私募,需要在信托公司成立信托产品计划才可以,银行监管资金,私募公司运作资金,但不能转出,收益了28分成;如果是固定收益类信托类似,就是融资人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向资金充足的客户筹集资金,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比银行高,这也是为什么限制银行存款少了很多,都是拿去做信托去了),这类信托一般都是有抵押有担保的,有风险,但是信托公司都会采取一定的风险监控措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一般没什么问题。专户理财也会把自己的账户委托给他人代理,收益之后按约定分成。都是合法的。如果你您资金缺乏好的投资途径就可以选择机构来打来。
⑻ 什么是信托第三方托管
目前提到第三方托管,比较热的是P2P的三方支付平台托管,通常指投资者在第三方平台开通个人账户。这个同私募的托管有所区别。在私募投资领域,第三方托管顾名思义就是把资金放到管理人、融资人之外的第三方账户,通过对资金划出的管理,避免任何一方秘密转移款项的情况。
在信托(资管/私募基金相同)募集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把款项打到一个指定的、全国统一账户中,这个账户称为“募集账户”。投资者可以注意到,这个账户是由管理人在商业银行或券商开具的对公账户,目前大多采取预约进款模式,募集期间投资者先通过理财经理预约确定额度,明确投资意向后进款。如未预约进款出现超募情况,一般还要做退款处理。在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放在该募集账户里面,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动用。
募集结束后,管理方走封账流程。把募集款项从“募集账户”划入“托管账户”,托管人通常为银行或者券商,托管方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管理人出具到账通知书。管理方出具产品成立公告,一般会在产品成立当天把款项划入融资人账户,资金即日起息。以上是债券型的信托/资管/私募基金的一般流程,如果是涉及二级市场或者PE基金,由于涉及基金日常的营运费用、业绩提成等,会更复杂一些。
在三方托管机制中,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由融资方支付,投资者的资金经由“募集账户→托管账户→融资人账户”,参与者分别为管理方(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私募机构)→托管方(银行或券商)→融资方,整个链条清晰明朗,逻辑上来说不存在有一方可以私吞款项的情况。
但是,在实践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在债权关系中,管理方通常对款项运行过程不会严密监管,不需要公开披露款项情况,只要定期付息,到期还本即可。三方托管能够有效运转的前提是三方互相独立,不存在裙带关系。由于信托、资管管理人均为机构背景,与融资人联合作弊的可能性极小;但在私募基金中,对私募管理方股东背景并无实质规定,全国大大小小的私募公司经一轮清理后大概还有上万家。例如某集团手握几家私募公司,再成立一些项目公司,然后项目公司通过私募公司募集资金后,资金回流到集团公司,成为事实上的资金池项目。这样的项目风险,恐怕连项目经理也说不清。
一般来说,投资者要把握好这几点就基本可以确认资金安全:
一、确定自己项目实际上的管理方是信托公司、资管公司、契约型私募基金。由于三者都要走信托通道,有的投资者可能会以为都是信托,一定要通过合同确认。
二、确认募集账户和账号信息(一般由理财经理完成)
三、做好融资方的背景调查。现在企业之间盘根错节,要追究集团关系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确认。这部分通常由您的理财经理代为完成,因此,选一个靠谱的理财经理就尤为重要。
⑼ 信托新手求教第三方的作用
第三方理财公司一般会采集各个信托公司的产品,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相对应的产品推荐,从理论上来说,第三方理财能做到真正的独立,为客户量身推荐信托产品。
鉴于监管层打压第三方理财的灰色地带,却一直不能落地,一是鉴于部分信托公司的销售能力有限,二是鉴于信托公司开设分公司的成本问题,所以信托公司也普遍寻求第三方代销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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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关于信托公司和三方的问题
其实这个和信托关系也不是很大,这就是一个私企和一个建制庞大的国企的区别,国企版的成本高,但是权私企的成本则较小,因而在费用上面国企会给的少。
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两者的底薪也是不同,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的业务员的底薪比三方的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