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族信托财务顾问一般流程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设立的资金门槛通常是3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通常为十年至几十年,比如外贸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为十年以上,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推出的家业恒昌系列家族信托期限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为20年。但考虑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且委托资产以货币型为主,为了抢占市场资源,从业机构当前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呈现资金门槛普惠化、信托期限短期化的特点。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低门槛、规模化的标准化产品。中融信托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起点为1000万元,期限为十年,具有门槛更低、期限更短的特点。长安信托与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迷你”家族信托产品,主打低门槛、半定制化特征,门槛设定为300万元。半定制化指的是七成内容确定,三成内容可选。低门槛的标准化及半标准化产品的定位是作为定制化产品的起点,作为培育市场的基础,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险金信托。信诚人寿与中信信托合作推出的“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以800万的保费,撬动上千万的保险金。
浦发银行:
客户营销:①分行筛选、营销有设立境内家族信托需求的私人银行客户。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户基本需求信息后填写《境内家族信托客户需求简表》,机构邮件报送总行。
项目可行性判断:①总、分行确定项目工作小组成员。②分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保密协议》,总分行相关人员签字。③分行开展内部尽调,并签署《意向客户初审表》,密封交付总行。分行可由客户签署《客户基础信息确认表》,作为尽调基础材料之一。④总行私行部审核分行初审表,并依据信托公司客户尽职调查结论及可行性判断,确定项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据总行指示,与客户及信托公司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合作意向书》。
拟定信托方案:总行牵头与信托公司对接,由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设计个性化家族信托方案;分行协助总行协调客户与信托公司就信托方案的沟通,最终方案由客户与信托公司确定。
合同起草签署:信托公司起草信托合同等,客户与其协商确定并签署;总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财务顾问合同等。
信托财产交付:客户向信托公司交付信托财产,信托成立。
信托财产支付管理: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养老费等.
客户维护与管理:信托存续期间,分行配合信托公司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
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将信托财产闲置资金以其名义投资管理;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提供财务顾问建议等.
信息披露监督:信托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管理报告;客户可委托监察人监督信托公司
信托清算终止:信托终止,信托公司完成清算,剩余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
㈡ 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哪些
1.代销模式:P2P平台来仅负责销售其自中部分份额,充当投资顾问的角色,但是信托代销机构方面,银监会是有明确定义和限制的,从目前来说,绝大多数的P2P平台肯定不具备这个条件。”
2.质押模式:这里的转让形式是债权,而不是信托收益权,交易对手是信托投资者,而不是信托公司,所以不涉及监管红线。但是不排除投资者变不良信托的接盘侠。
3.收益权拆分模式:是指100万级别的信托计划进行份额拆分,投资者可以投资P2P产品,间接持有一款尚未到期的信托产品份额。但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信托产品的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产及收入条件。
所以为了规避这些法规,P2P平台和信托公司,进而衍生出了另外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代持模式”
第二种为有限合伙模式
㈢ 四大的财务顾问服务和投行的财务顾问服务有什么区别
笼统地讲,财务顾问做的事都是差不多的(协调各方工作、与卖方谈判等),就是项目本身不太一样。
四大(尤其水记、K记)的财务顾问项目主要是做跨境项目,要么帮助中国企业对外收购,要么帮助外资企业境内收购,项目质量、规模、人员专业度等因素看,可看做外资投行,当然像GS、MS等BB大行或者一些elite boutique IB是觉得这些项目都太小了。
出于证监会的监管目的,境内券商的财务顾问还要额外负责上市公司在收购过程中的必要材料的准备及披露工作。
现在随着我们上市公司出海收购的热度增加,境外四大的财务顾问组和境内券商有越来越多的合作,主要模式是境外四大负责提供项目,与卖方保持跟进,境内券商负责上市公司、境内各方的工作协调及后续一系列的证监会材料准备等。
㈣ 财务顾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急
财务顾问 • 职位要求
金融、财经专业毕业,三年以上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拥有广泛而固定的企业融资渠道,熟悉国家财经、税务、审计等经济法规及国家宏观政策,在企业融资、成本控制、税务及审计方面有实际运作能力,对资金的预算、监控、安全及调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财务顾问 • 工作内容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6)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根据国家《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财务顾问的工作职责做了以下说明:
(1)财务顾问有责任和义务对收购人的相关详细情况做尽职公正的调查。
(2)财务顾问要以其收购人的的要求对其提供专业的财务服务,并且全面公正的评估该公司的财务和其经营状况,且要必要帮助收购人对其公司所涉及到的法律、 财务、经营等风险,对收购方案所会涉及到的收购方式、价格和支付方式提出对策建议,并辅助收购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与文件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 辅导收购人的董事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相关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熟知,充分的理解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并且督促其收购方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收其申购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方侠的的核查和验证,并且对收购事宜等诸向进行公正公开的发表意见。
(5)财务顾问应当接受其收购人的委托,并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其相关的申报材料,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
(6)切实的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和相关的约定,在收购完成后,12个自然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望法律法规、证卷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规则,依法行使其股东权利。
㈤ 融资财务顾问费是什么
是给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的顾问费用
你如你要上市融资 就要和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规定一属年要支付一定金额给银行或证券公司 由他们来给你做融资方面的策划
估计你说的是银行的 其实这个费用不是很合理 社会反响很强烈 银行最后没办法作出妥协 只要签了融资财务顾问协议 融资利率就能享受优惠 其实就是变着法的赚客户的钱 一般为融资额的1%—3%。
㈥ 的财务顾问(FA),究竟是什么鬼
FA是英文(finance advisor )的缩复写,中文意思:理制财顾问。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理财知识提供理财规划方面服务的专业人士。
一、FA财务顾问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开拓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上市、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方面的业务;
2、在投资的各个阶段起着领导者的作用,具体工作包括项目挖掘、谈判;交易结构设计、财务分析、尽职调查、估值及回报分析等;
3、负责项目的整体执行,包括引进项目源、项目的进程控制、人力成本控制;
4、投资银行业务(私募融资、收购兼并和上市的财务顾问等)的客户开发和客户关系维持;
5、协助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计划协助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㈦ 信托做通道出财务顾问费能出到哪些主体
只能到金融机构,你可以查询下金融机构有哪些。
不同的信托公司,指定的结算财顾费的金融不一样,需向该信托公司发起提问
㈧ 信托融资方签财务顾问费用是什么意思
融资方找信托公司帮忙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充当的角色就是一个财务顾问的角色。当然会有相应的财务顾问费用。
㈨ 请问信托公司的投资类业务和融资类业务分别指的是什么
1、融资类业务是把信托资金贷款给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如房地产公司、工商企业等;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证券为融券交易。
2、投资类业务是指把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或股权。
投行业务是一类金融机构,根据投资银行在线,国际投资银行的业务包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等业务。投行业务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在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资金管理、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
根本的区别在于:一类是债权,一类是股权。
(9)信托的财务顾问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1、融资融券业务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证券市场存在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的特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追涨杀跌现象。融资融券业务引入信用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或者融券来进行操作,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
2、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纵。融资融券业务通过引入信用交易而具有杠杆效应,使得投机资金操纵市场变得更加容易,易引起市场的巨幅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3、融资融券业务可能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威胁。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实行保证金体系,这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动荡。
㈩ 如何证明信托贷款合同中的财务顾问费条款无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内问题的公告》(国容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融资性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融咨性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考虑到厂房建造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因此对归属于厂房建造的财务顾问费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应计入厂房的计税基础,通过计算折旧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