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信托公司的兜底处理,是说可以保证收益吗
信托项目发生风险时由信托公司先行兑付,但是也不能说一定是保证收益的。
兜底处理这并不是一个规范的金融词语,从字面上理解,可以说是在项目方无法承担还款能力的时候,发行方信托公司代替项目方去支付客户的投资资金。
在整个信托和资管公司,有一种刚性兑付的潜规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是信托和资管公司做的兜底处理。但在法律层面,其实对信托公司并没有这个要求。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必须承诺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1)承诺信托扩展阅读:
与兑付相关的法律条款: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49条,该条款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同时,《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又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8条也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⑵ 为什么我国信托法规定“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呢
是为了防止信托变相吸收存款。
上述规定的本意在于,在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为使信托回复其主业,避免和银行发生同业竞争,强调信托财产的风险应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明确信托公司只处于中介的地位。
⑶ 信托产品如何保证收益有些保证收益率多少多少,是怎样实现的,仅仅是一个吸引人的包装吗
信托产品是不能承诺保证收益的,信托兑付风险是指信托到期无法兑付本金收益的情况。
问题一:
1、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为银监会,银监会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承诺客户收益
2、但是信托作为金融机构都有一定的股东背景,为了保住信托公司的口碑,一般都会由股东承诺兜底,所以是隐性的,可以理解成是行业潜规则
3、一般信托产品设立,都有产品的风控措施,会通过抵押物、担保方担保、合理的贷后管理等实现产品的本息兑付。
问题二:
信托兑付风险有两个层面
1、信托行业由于充当影子银行的角色,大量的信托贷款是发放给了地产、政信项目,使得行业风险较大,因此产生了信托行业兑付风险危机。简单理解这个是面。
2、流动性风险,信托项目自身产生逾期,抵押物处理不及时导致的无法兑付风险。简单理解这个是点。
补充:信托作为固定收益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合同文字中出现承诺收益字样的,但是一般为隐性保证,暗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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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信托公司承诺承担亏损盈利分成的方式是骗人的吗
是这样,信托公司这样承诺承担亏损盈利分成,首先要调查清楚它的内部结构版。我以前经历过一个信托项目权,它的内部结构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优先端,是由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负责,另外一部分是劣后端,是向客户融资所得。当信托公司投资项目时若产生盈利时候,优先端分的大部分盈利,劣后端只得小盈利,当项目产生亏损时候,也是优先端先亏损,到达某种极端情况是先把优先端钱亏光后才要劣后端负责剩余部分的。
综上所述在投资之前你首先要搞清楚信托公司历史投资项目的成绩以及现在他要去投什么项目。然后搞清楚你的资金是优先端的还是劣后端的。一般情况下自己判断的话看利息就知道,10%以内劣后端。
⑸ 关于信托法规定不能承诺最低收益率的问题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回
2、 中国人民银行答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于2002年5月14日起实行。
3、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7月18日起实行。
《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的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只有在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到损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⑹ 信托行为要取得法律上的效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信托行为的介绍:
1、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回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答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确认信托行为的书面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信托契约或合同;二是个人遗嘱;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二、信托行为取得法律上的效力需要具备的条件:
1、信托目的合法
《信托法》第6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
《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信托设立的要件性
我国《信托法》第8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⑺ 信托的术语释义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① 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②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B.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C.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③ 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
④ 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可以说,信托财产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永恒的市场,具有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与之比拟的优势。
⑤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⑻ 到底有没有可以承诺保本或者保底的信托产品呢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回受损失,也不答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因此,包括代销银行在内的各方都不能向客户做类似承诺。如果有理财经理做过类似保证,更需要万分小心!签订信托合时大家也会留意到有这么一句:“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
⑼ 为什么禁止信托公司承诺保底收益率
没有任何一款产品可以提供保底收益,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首先,不要以为存钱到版了银行就会保底。权通胀就是国家对存款和现金征收的税收
其次,银行理财产品多投资于货币市场或者信托,他们风险略低,收益勉强覆盖cpi
最后,信托不写保底收益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国家政策,通胀,抵押物变现时的流动性,延期兑付等等
⑽ 信托期限一般多长啊
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10)承诺信托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