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理财产品要打破刚兑,两年之后银行存款不一定保本,为什么要这样呢
现在大家都知道,银行的理财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也就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不再保本。根据监管方面的要求,所有银行必须在2020年年底,出清存量,停止新发行保本理财产品。
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也不例外,以前之所以大家觉得没有风险,是因为风险已经被银行承担了,是银行把理财的损失给我们刚性兑付了。长久以往,当银行也兜不住这部分风险的时候,就会发生银行流动性风险,进而引发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到时我们的损失会更大。
所资管新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从最终结果来看,非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反而提高了。所以银行产品打破刚性兑付是正确的决定,是所有人的共识。我们每个人都要正确的认识。
B. 银行理财业务将迎来哪些变化
投资门槛降至1万元
作为一项重要调整,办法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专家表示,投资者门槛降低,意味着银行理财的客户范围扩大,有利于增强资金募集能力,做大行业规模。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打破刚兑 产品净值化管理
与资管新规的要求保持一致,办法要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这意味着打破刚兑在银行理财领域将成为现实。办法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实现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打破刚兑,净值化管理的原则在资管新规中已经明确,一些银行已经开始对产品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也要有心理准备,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规范管理现有保本理财产品
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两大类。在打破刚兑的要求下,现有保本型理财产品该如何管理?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该负责人表示,结构性存款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存在本质差异,要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计提资本和拨备等。
过渡期自主制定整改计划
办法的过渡期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到2020年12月31日。办法规定,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来源:
新华网
C. 奔走相告,从最新银行理财规则看如何正确加杠杆,委外,嵌套
2016年以来去杠杆一直是监管的热门话题,债券和股票市场也经历了腥风血雨。债市去杠杆主要体现在限制回购和代持两方面,而证监会方面,也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措施,包括严控股票配资,限制结构化产品杠杆率,限制证券期货管理人及劣后对优先级的保障,甚至正常的结构化资管产品备案时间也大幅度延缓。
但对于整个金融市场而言,证监会监管的资管产品只是整个杠杆链条的末端,真正资金杠杆的源头仍然在银行,尤其是银行理财
D. 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构成要素
银行理财产品有以下构成要素。
1.发行者
也就是理财产品的卖家,一般就是开发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投资人一般应该注意发行者的研发、投资管理的实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资渠道是有资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机构可能没有资格参与这些投资,这样就对发行者造成了投资方向的限制,最终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因此,实力雄厚的机构的信用更加可靠。
2.认购者
也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人。有些理财产品并不是面向所有公众的,而是为有针对性的认购群体推出的。
3.期限
任何理财产品发行之时都会规定一个期限。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较短,但是也有外资银行推出了期限为5~6年的理财产品。所以投资人应该明确自己资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资期内可能的流动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当投资长期理财产品时,投资人还需要关注宏观经济趋势,对利率等指标有一个大体的判断,避免利率等波动造成损失或者资金流动性困难。
4.价格和收益
价格是金融产品的核心要素。筹资者出售金融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相当于产品价格的收入,投资人的投资额正好等于其购入的金融产品的价格。
对理财产品而言,其价格就是相关的认购、管理等费用以及该笔投资的机会成本(可能是利息收益或其他投资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该产品的目的就是获得等于或高于该价格的收益。
收益率表示的是该产品给投资人带来的收入占投资额的百分比。它是在投资管理期结束之后,按照该产品的原定条款计算所得的收益率。
5.风险
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上,风险和收益永远是对等的,只有承担了相应的风险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在实际运行中,金融市场并不是总有效或者说不是时刻有效的。
由于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市场上就可能存在低风险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的可能。所以投资人应该详细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结构状况,从而对其做出判断和评估,看其是否与所得的收益相匹配。
所以,想要做银行理财之前,可以到辨险识财APP上面查看一下风险评价报告,了解该款银行理财产品可能的风险。
6.流动性
流动性指的是资产的变现能力,它与收益率是一对矛盾,这也就是有些经济学家将利息定义为“流动性的价格”的原因。
在同等条件下,流动性越好,收益率越低,所以投资人需在二者之间作出权衡。
7.理财产品中嵌套的其他权利
理财产品,尤其是一些结构性理财产品中,常常嵌入了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例如:投资人可提前赎回条款,可提前赎回是一项权利(尽管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银行的可提前终止的权力则是有利于银行的条款。
所以,投资人选择理财产品时应该充分发掘其中的信息,并充分利用这方面的权利。
E. 银行理财新规不再穿透底层资产是什么意思
一级市场:发行加量,招标偏弱。
二级市场:债市继续震荡调整。
监管升级成趋势。上周银监会发布6号、46号文和53号文,提出治理银行套利、防控十大类风险和“四不当”整治,涉及银行各类资产。对信贷资产强调地产融资趋严,地方债务严控;对债券类资产提出控制回购杠杆,产品杠杆设上限,产品底层资产杠杆穿透;对理财重申16年7月理财新规各项规定;对同业业务严格监管,包括控制同业增量、穿透管理不得多层嵌套、治理同业空转行为。后续需要关注政策执行力度,若严格执行,金融去杠杆将带来资产价格调整。
等待监管细则落地。15-16年利率市场化带来银行息差收窄,倒逼银行扩张资产负债表套利,同业存单爆发式增长,催生地产和金融市场泡沫。近期监管开始不断升级,未来MPA考核和大资管新规约束表外理财扩张、同业存单监管约束表内同业扩张,资金流向将从表外回归表内、小行回归大行,资产配置将从高风险往低风险转移,利率债长期受益。但短期债市仍会面临资金面、监管细则落地带来赎回冲击风险,短期债市震荡、等待政策落地,上调10年国债利率区间3.1-3.5%。
F. 金融部门内部资金循环和嵌套减少是真的吗
M2增速大幅放缓,市场上的钱少了,是否降低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阮建弘认为,总的看,金融部门内部资金循环和嵌套减少,由此派生了存款减少,这有利于金融机构保持稳健经营,降低系统性风险和缩短资金链条,不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大的影响。
从数据来看,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减。相关数据显示,社会融资规模增长相对平稳。2017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9.44万亿元,比上年多1.63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84万亿元,同比多增1.41万亿元。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货币结构发生变化,M2的指标意义已经明显下降。近年来,金融创新快速发展,除了商业银行外,居民和企业存储货币的途径不断增加,如银行表外理财、货币基金、互联网金融存款、各类资管计划等。数据显示,2017年6月底,余额宝规模达到1.43万亿元,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盛松成表示,这些金融产品货币属性都很强、增长都很快,但不少都没有统计到M2中去。并且,大量企业和居民选择以货币基金等存款以外的形式储蓄,银行存款来源不足、负债压力加大、派生贷款的能力下降,这些都导致M2增速趋于下降。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表示,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时代,货币存在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转移,且新的货币规模维持高速增长,传统M2统计的货币增速就逐渐显得失灵。
G. 如何层层嵌套放大杠杆
这个意见稿基本上就是把所有资管产品公募化改造,从杠杆比例到集中度的双十规定。因此从运作上来讲对公募产品没什么影响,大不了就是委外少点,规模降点,但对银行理财影响还是蛮大。打破刚兑基本上就是取缔了保本型银行理财,这基本上占据了所有理财产品的40%。另外还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托管、非标、资金池、双十比例等等,基本上是冲着理财去的。而关于通道和产品层层嵌套问题,其实总体还是沿袭了央行金融行政去杠杆的思路,主要是要对资管产品正本清源、防止资金在体系内空转,说实话通道这种监管套利的行为还是早点取缔的好,金融挣不了几个钱,还背了一身风险,大家都相互冲规模,竞争起来也没意思。穿透管理也是央行继续进行宏观审慎大一统管理的手段之一,降低系统性风险。
从去年债市同业去杠杆到现在,央行动作惊人、套路很多、而且抓的痛点也很多,金融很是不适应。短期来讲难过的日子还要持续,但长期行业潜在风险确实会缓解。
H. 银行理财将来迎什么变化
2018年7月20日,市场期待已久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降低投资门槛、打破刚兑、规范投资非标、消除多层嵌套等一系列要求,将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深刻变化,有利于行业规范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目前20多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为15%左右。
针对部分银行通过购买资管产品,形成层层嵌套,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底层资产情况等问题,办法要求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专家表示,这有助于缩短融资链条,防止资金空转,增强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两大类。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结构性存款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存在本质差异,要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计提资本和拨备等。
办法的过渡期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到2020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I. 银行理财产品的构成要素
银行理财产品有以下构成要素。
1.发行者
也就是理财产品的卖家,一般就是开发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投资人一般应该注意发行者的研发、投资管理的实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资渠道是有资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机构可能没有资格参与这些投资,这样就对发行者造成了投资方向的限制,最终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因此,实力雄厚的机构的信用更加可靠。
2.认购者
也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人。有些理财产品并不是面向所有公众的,而是为有针对性的认购群体推出的。
3.期限
任何理财产品发行之时都会规定一个期限。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较短,但是也有外资银行推出了期限为5~6年的理财产品。所以投资人应该明确自己资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资期内可能的流动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当投资长期理财产品时,投资人还需要关注宏观经济趋势,对利率等指标有一个大体的判断,避免利率等波动造成损失或者资金流动性困难。
4.价格和收益
价格是金融产品的核心要素。筹资者出售金融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相当于产品价格的收入,投资人的投资额正好等于其购入的金融产品的价格。
对理财产品而言,其价格就是相关的认购、管理等费用以及该笔投资的机会成本(可能是利息收益或其他投资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该产品的目的就是获得等于或高于该价格的收益。
收益率表示的是该产品给投资人带来的收入占投资额的百分比。它是在投资管理期结束之后,按照该产品的原定条款计算所得的收益率。
5.风险
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上,风险和收益永远是对等的,只有承担了相应的风险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在实际运行中,金融市场并不是总有效或者说不是时刻有效的。
由于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市场上就可能存在低风险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的可能。所以投资人应该详细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结构状况,从而对其做出判断和评估,看其是否与所得的收益相匹配。
6.流动性
流动性指的是资产的变现能力,它与收益率是一对矛盾,这也就是有些经济学家将利息定义为“流动性的价格”的原因。
在同等条件下,流动性越好,收益率越低,所以投资人需在二者之间作出权衡。
7.理财产品中嵌套的其他权利
理财产品,尤其是一些结构性理财产品中,常常嵌入了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例如:投资人可提前赎回条款,可提前赎回是一项权利(尽管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银行的可提前终止的权力则是有利于银行的条款。
所以,投资人选择理财产品时应该充分发掘其中的信息,并充分利用这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