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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融资带动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1-04-13 21:19:48

① 房地产开发贷为什么是放款到总承包单位

公司是建筑总承包,上机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工程货款总承包收到,下面的分包是已。

融资代建模式和PPP模式有什么区别吗我看着觉得是一回事吧都是政府缺钱,总承包单位负责融资来修建

1、定义不同

融资代建(DBFO模式),是政府缺少启动或者建设资金,由施工单位或者社会资本金提供资本金来进行项目的实施,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归还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资金利息。

PPP模式,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2、服务范围不同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DBFO(融资代建模式)这个术语是英国高速公路局提出来的。用来描述依据私人主动融资模式制定的基于特许经营的公路计划。

3、运行模式不同

融资代建典型的模式是已确定一个公共工程项目且通过规范的程序选择了项目发起人,政府与项目公司(由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参与方组建)签订委托特许协议,由项目公司选择合适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业主(项目公司)进行包括融资、建设、经营在内的工作。

而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③ 建设项目投融资与承包模式概述

建设工程领域5种融资模式全解析,PPP、BOT、BT、TOT、TBT别混淆!-工保网

PPP模式

模式内涵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ZF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ZF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ZF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ZF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ZF部门,转由ZF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BOT具有市场机制和ZF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ZF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ZF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ZF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ZF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ZF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ZF的约束,ZF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发展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专家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ZF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ZF的批准以后,私人向ZF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ZF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参与主体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ZF、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ZF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ZF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ZF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BOT项目公司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由BOT项目公司负责,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实施过程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ZF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

银行或财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ZF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

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ZF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ZF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ZF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BOT项目公司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BOT项目公司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风险分析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ZF的协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降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风险管理

应对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ZF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若该项目由ZF发展计划确定,则ZF主要负责。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

技术风险的规避。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融资风险的规避。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

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ZF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ZF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ZF可以分担BOT项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风险,保证货币兑换,或承担汇率风险,其他风险皆由项目公司承担。

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ZF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ZF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ZF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案例分析

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B电厂。之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项目。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ZF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ZF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

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ZF。

经验借鉴

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ZF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ZF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ZF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④ "带动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拉动效应等情况" 怎么写了

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的投入,可以带动自有资金投入xx万元,银行贷款xx亿元。一元专项建设基金可以带动xx元其他资金。

⑤ BT项目跟承包商融资需要注意些什么才不会被骗

BT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建设形式,由于发展时间短,在操作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可资借鉴,因而容易引发各种风险。
BT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是目前时兴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其内涵界定有多种,国内建筑业较为认同的表述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即政府通过特许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回购,并由政府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近两年在 BT模式运用上进行了尝试。目前在进行涪陵东西干道二期隧道工程项目BT融资建设工程、酉阳钟多至渤海快速通道工程、重庆嘉华大桥北延伸段BT工程。这些项目涉及的投融资少则几亿元,多则几十亿元,收益前景可观。但背后隐含的风险,值得研究和关注。
BT项目的风险
BT工程项目一般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筹集资金数额较大,因而风险也相应较大。笔者认为,BT项目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适用风险。这指的是由于模式选择不当,导致的合同条款履行、法律文件执行、政府诚信缺失、银行信贷和工程施工风险。
目前国内通行的BT模式大体有4种:一是完全BT模式。政府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管理,而是通过选定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来履行业主职能。
二是工程总承包BT模式。政府选择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为建设方,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建设方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承包或部分承包。
三是施工承包BT模式。业主将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直接与多个建设方签署合同;要求各个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
四是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选定既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又承担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但项目管理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由业主招标委托。
四种模式,各有优劣,适用于不同的BT项目。模式选择不当,就可能给建设方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带来意外的质量、安全、工期、融资和投资回收风险。
法律风险。在中国,BT方式尚属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法律跟进滞后。另一方面,BT模式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投资人、BT项目公司、建设方、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商等诸多主体,参与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各参与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何规范,尚缺少法律规范的制约,法律风险因此客观存在。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未形成适于BT模式的通用合同文本。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项目承包是否需要招投标,是否需要专门成立BT项目管理公司,对建设方应该有什么样的资质要求,如何解决政府部门在管理BT项目时职责交叉、定位不明的问题;在建设期内,资产究竟属于业主方还是建设方,如何通过有效的监控防范项目公司将资金挪作他用,投资方投入资金如何监控与支付;项目峻工后政府回购时限如何约束,当政府财政无法满足回购要求又无其他融资途径时,谁来为政府买单;招投标工程索赔、经济纠纷的处理,都缺少明确的规范。一旦合同条款、政府诚信、银行信贷、工程施工等出现问题,法律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
政策风险。即政府诚信、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府到期可支配财政无力回购带来的风险。
从宏观看,中国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这决定了中国经济带有“政策经济”的特点。建筑是高投资行业,发展尤其依赖投资拉动,“政策经济”的影响因此更为明显。眼下,全球经济是否渡过危机,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如何都存在不确定性,这也导致政策走向不确定。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比如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调整)对整个经济而言也许是利好,但对建筑业的影响却可能是致命的。
从微观层面看,政策性风险主要显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与政策手段不对称,导致企业面临的政策风险陡增。比如项目投资巨大,政府财力本来就不能承受,却硬着头皮上,到回购时却拿不出钱来,以致带来风险;二是地方政府换届,后届政府不认前届政府的政策,否定前届政府决策的建设项目,结果导致BT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三是地方政府缺少战略决策能力,没有远期规划,政府行为随意,政出多门,近日一个点子,近日一个政策,后天一个口号,导致政策走势飘忽不定、难以预期,带给BT项目极大的风险。
融资风险。BT模式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融资。在政府加大金融宏观调控力度的当下,项目融资成功与否是BT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是否拥有足够的融资能力,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将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是建筑企业在BT项目上的关键性竞争力。
但是,在目前,中国融资结构过于单一,企业难以通过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解决巨额投资的资金,往往只能靠间接融资,即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负债融资,来解决投资资金。然而,BT项目投资动辄几亿、十几亿、几十亿。在现代商业银行的“嫌贫爱富”的潜规则下,一般建筑企业直接融资颇为困难,即便融资成功也存在巨额贷款还本付息的风险。
一是项目开展后,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和贷款限制,企业可能因此无法筹措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此造成资金不到位,最终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是企业负债融资,可能因项目效益低下,或者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资金筹划能力,负债率超过警戒线,回购资金到位催收乏力,到期无法还本付息,最终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面临破产。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决策管理信息系统不健全,投资理财能力较差,资金使用效率偏低,企业因此缺少信誉,限制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形成企业融资过程的潜在风险。
风险,无法回避。对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并在谋划、调研、承揽和组织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否则,一个方面的失误,就可能引起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风险应对的方略
针对BT模式存在的风险,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理顺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现代企业管理。法人治理效率,是建筑集团内部管控和抗风险的保障。巨能集团遵循“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把完善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提高法人治理效率,作为提高内部管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根据出资人(重庆能源集团)批准的公司章程,先后修改完善了董事会工作条例、总经理工作条例,制定了集团高管事权划分及执行制度,借以规范集团公司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集团公司法人治理效率,改善总部战略管理水平和管控能力。
事权划分和执行程序,包括了8个方面、40条规定,从战略制定与控制、全面预算的制定与控制、资产管理与投融资管理,到组织结构和组织机构调整、人力资源战略、各级管理人员任免程序、工资和福利政策、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的事权和程序,都作了明确划分和规定。我们期待,通过明确责权,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产安全。
强化财务导向管控,提高企业理财水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举措:一是两级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以全面预算管理来延伸集团战略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建立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内部融资平台;三是通过实行子分公司财务主管委派、定期考核轮换制,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发放在总部,考核与子、分公司经营绩效挂钩;四是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尽量减少在外部银行账户的资金沉淀;五是建立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网络,实现灵敏、准确、高效的信息沟通,避免信息失真,减少信息不对称,借以强化财务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理财水平和融资能力。
坚持三个管控结合,避免内部控制虚化。为确保子、分公司拥有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经营自主权,提高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战略发展协同,我们的董事会确定对子、分公司施行战略管控、财务管控和运营管控相结合的管控模式。
三种模式结合运用,区别子、分公司的情况各有所侧重:对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相对放权,主要侧重于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但辅之以运营管控。即在一些事关整体利益的问题上,比如内外招投标,投融资数额较大的BT项目,集团公司内部资质的有效利用等等,实行必要的权力集中,以消除内部竞争带来的负面效应,减少外部竞争阻力,有效地控制风险。
对分公司,主要侧重于运营管控,同时施行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之所以对分公司要侧重于运营管控,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资产安全和经营的盈亏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相对集权的管控,是履行资产责任的要求。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思路,我们正在修订子、分公司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包括12章、45条,主要的特点是既有集权性规定,又有明确的授权,让子、分公司明了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可以怎样做,做好做不好在利益上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希望通过这个办法的实施,实现集约化经营、资源整合,从整体上增强协同性,提高集团的外部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注重外部环境研究,加强企业风险防范。BT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政府转嫁风险的一种投资方式。 BT项目合同签订后,企业承担的风险肯定大于政府。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巨能集团把环境研究和政策研究,列为风险防范的重点,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成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监控委员会,明确了风险监控的常设机构,负责进行风险研究和预警。
集团公司强调,项目开发坚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不再不计成本片面追求开发数量;开发坚持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整个公司的项目结构尽可能多元化,BT占全部项目的比重一般控制在40%以内;选择BT项目时必须深入调研,重点在项目投资额度、工程规模、建设难度、建设风险,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能力、实有资质和施工能力是否可以承受;政府的诚信如何,业主是否具有足够的回购能力,能否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如何通过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规避风险;项目前期工作是否深入,设计方案是否稳定,建设标准是否明确,项目结构是否清晰,建设方是否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投资和施工联合体的约定方式和内容、施工队伍最优组合方案分析。
组建得力项目经理部,又好又快实现全面履约。BT项目投融资数额巨大,项目交付时间越长,承担的贷款本息的成本就越高;项目交付时间越长,也意味着环境、政策的变数越多,风险越高,失败的机会越大。企业规避风险,因此必须力求安全、优质、低耗、高效,以最短时间的最低项目成本,实现高质量的项目交付,确保全面履约,降低风险。
我们因此决定,BT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和组织;项目部的组建打破子、分公司既有的藩篱,在全集团范围内择优选人、统一调集队伍和装备;对BT项目的管理,实行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双重管控,子、分公司侧重于施工工期、安全、质量和成本的管理,集团公司侧重于资金使用效益和投资回收的督促与监管。集团公司强调,作为承担BT项目的子分公司必须进行项目全面管理,尤其要加强会计核算,注重三个方面的收益:来源于项目总投资的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施工的正常施工利润;BT合同约定的、构成BT合同总价的投资回报收益。为此,集团公司财务部加强了项目部财务人员培训,同时制定相应核算规范,督促严格执行。

⑥ 成功融资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项目的运作阶段。一般在实践中,项目的运作可以分成以下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编制第一个建议书。
1) 项目业主政府之所以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是为了在其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不花费公共开支,而私营合同商则看到了项目机会,它们为此会在项目上进行如下积极的投资研究。
2) 投资前研究。为了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私营合同商必须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经济及融资可行性进行深入而广泛的研究,拟定项目的范围并研究适当的技术来满足其需要。由于国际项目融资是在没有传统的政府偿还担保的情况下进行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将不得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解决,因此私营合同商对项目的投资前研究必须做到尽可能的确切。
3) 初步规划和谈判。私营合同商做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和建立赢得国际项目融资的潜力,同时应建立建设项目的准则、债务的资金来源、项目股本以及与有关的政府当局初步接触的方案。
4) 研究项目的初步期限和条件。私营合同商在其第一个建议中应对项目初步期限和条件进行拟定,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项目特许期限;②收费率;③政府在外汇汇率、征税等方面的资助和保证等。
第二阶段:签订项目谅解备忘录。私营合同商编制的第一个技术建议书提交给项目主管当局后,如果其技术参数和内容能满足当局要求,那么该合同商在履行完当局规定的一些标准后,将会与项目主管当局进行新一轮的谈判并研究对第一个建议书的适当修改,在此基础上,双方将签订项目谅解备忘录。
第三阶段:签订特许权协议或意向书。当有关项目的特许运营期限和条件等经双方谈判确定后,项目部门将会与合同商签订特许权协议或意向书。在这个阶段项目主管当局的许多政府机构将会参与其中。
第四阶段:项目安排和组织。在获得了项目主管当局的特许权后,私营合同商将为此项目专门建立一个项目公司。在这个阶段中,凡是直接或间接涉及该项目的参与者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得到最后的确认与固定对于一项国际项目融资,例如bot,私营合同商通常要在项目所在地,按照该国的法律设立一家专门的项目公司,业主授予该公司在特许期限内进行项目设计、施工、融资管理、运营和维护其产业方面的特许权,然后要求该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届满后,将合同设施在其良好状态的情况下免费移交给业主。这样一旦该私营合同商被授予特许权后,它就必须首先设立项目公司并开始融集资金,以便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与其他单位签订其他有关协议。特许项目公司可以选择自己来运营和维护其产业,也可以委托或包给其他单位运营。在国际项目融资中,项目的私营合同商通常起到如下方面的作用:咨询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的承办者:与项目主管政府进行特许权谈判,并为项目进行推销股份等融资工作;③施工承包商:对项目设施进行施工,通常是按总承包交钥匙方式进行的;④股本持有者:在项目公司中,当该公司有利润时,其股本持有者可收取利润分红。
第五阶段:实施施工。在这个阶段中,私营合同商将进行实际的项目施工和执行实施,并进行进一步的项目融资工作。项目施工所通常采用的最普通方法是交钥匙固定价格承包方式。承包商的总包价格不得随通货膨胀而浮动,而且承包商必须对不可预见的场地情况承担风险。国际项目融资的建设合同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工期提前可获得奖金;而延误则要被罚款。由于项目融资比传统项目的施工组织更复杂,因此,为了保证施工工作的合理进行和正确执行,承包商常雇佣独立

⑦ 中建七局怎么样

中建七局全称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1984年10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等。

公司简介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1952年,经历工改兵、兵改工的跨越性转变,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先进的核心区域行业领军企业;公司荣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是集设计施工于一体,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铁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的最高级别资质,同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装饰、钢结构、公路路基、地基与基础工程等5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施工足迹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区,以及非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先后承建的国家重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公共和基础设施项目达数万余项,施工领域涉及能源、交通、石化、电子、机械、轻纺、建材、住宅、商贸、行政、医疗、体育、文化教育设施等各个行业。荣获多项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多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国家级专利、工法和行业标准,创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数百余项;被评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级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优秀施工企业"、"AAA"级信用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近年来,公司在共赢文化的指引下,积极倡导"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认真践行"为股东增值,让客户满意,与员工共享,同社会和谐"的企业使命,紧跟中国建筑上市和战略发展步伐,紧跟国家和区域经济投资导向,大力实施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立足于房屋建筑承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三大板块业务,以投融资带动总承包业务增长,认真塑造"建设专家、城建伙伴、共赢典范"新品牌形象,努力将央企的政治经济责任与地方城市化进程的需求相结合,积极投资建设民生、民心和重点工程项目,以城市综合运营合作开发模式主导推进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打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住行环境、实现多方共赢。

公司正按照中建股份"一最两跨"战略目标、公司"四个打造"发展愿景的指引,以崭新的理念、科学的管理、优质的模式和精细的服务,严格遵循"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发展思路,奋力向核心区域建筑地产"领跑者"和城市综合开发运营"领先者"的战略愿景大步迈进!并将秉承中国建筑的一贯宗旨,铸造精品工程,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和谐,为改善人居环境、构筑时代艺术、传承现代文明和建设品质家园做出央企新的更大贡献。

⑧ 请问具有一定授信额度的建筑企业,可以向外地银行出具融资保函为其总承包的项目业主方提供融资担保吗

一般不行的,融资保函不能背书,你在银行有足够的授信的话,银行应该可以给你开对你进行担保的融资保函,外地银行认可该保函的,会对你进行放款,但是这个钱不是直接给业主的,是给你的。我是做工程担保的,免保证金开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你说的这种融资保函,如果你的注册地在广州,我也可以做的,有兴趣私聊

⑨ 现我公司融资一个PPP项目,为国道扩建工程一级公路,打算融建一体,现在我们公司有公路总承包二级资质。

这个东西不是在备案阶段实现的,而是在PPP时就已经确定了的
既然你公司已经是ppp的项目方,按照ppp的相关做法(还是要在ppp合同中有体现的),你公司完全可以自建(一级以下道路应该是含一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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