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该理财产品不在销售区间内是什么意思
理财产品不在销售区间,一般是指银行个别理财产品销售的地域限制,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1、理财产品指定销售区域
个别理财产品只限定在个别区域销售,超过限定区域就无法购买。
2、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限制
由于当地没有银行营业网点,其理财产品在超过其经营范围的区域不能销售。这种情况,可以提前到银行开户,然后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
3、理财产品销售渠道限制
个别理财产品销售仅限于某区域营业网点柜台,那么其他区域和电子渠道就无法够。你购买的是定向理财产品;
(1)银行理财销售门未删减扩展阅读:
比较常见的银行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只能在发行的时候买,经常要排队,一旦错过发行时间之后,投资者只能等下一期的凭证式国债发行时,再购买。
同时,一些封闭式基金,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进行认购操作,一到募集期间结束之后,进入封闭期限,投资者无法进行申购操作,只能等它下一次开放时间,再进行申购操作。
当然一些理财产品,不存在销售周期,只要在交易日内,投资者都可以随时买入,卖出,比如,一些开放式基金。
㈡ 银行理财产品无法兑付,客户投诉无门,最后怎么处理了
看理财产品的合约,如果合约上约定事项银行有违约的,可以起诉。理财产品非储蓄,投资有风险,出现风险了,投诉有什么用?!
㈢ 在光大银行买理财产品,确认购买后显示交易失败:您申请的理财产品在您的开卡机构已无销售额度
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打95595人工服务咨询一下,很有可能是额度没有了,好的理财产品一开始买就被抢了,我到银行直接去办过,晚了半天再去额度就没了。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客服会耐心地告诉你的。
㈣ 作为银行理财销售人员,禁止以下哪些销售行为
向客人承诺与实际不符的利益
㈤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有必要录音录像吗
8月23日银监会今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回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答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截至2016年底,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上完成了销售专区“双录”的建设工作,但是销售专区“双录”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对此,银监会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在充分研讨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制定了《暂行规定》。
㈥ 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必须录音录像是真的吗
北京8月23日消息,为规范理财产品市场秩序,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银监会23日出台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理财及代理销售业务发展较快,产品种类逐步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但部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了误导销售、私自销售产品等问题,银行业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
此次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系统性的规范。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除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自行决定是否“双录”外,其他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则不能销售产品;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等。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化解纠纷投诉、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㈦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八章
销售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㈧ 为什么银行职员自己几乎不买银行卖的理财产品
随着我们收入的不断提高,现在理财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想理财的人虽然多,但是真正精通或者甚至是略懂的人却没多少。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把钱交给银行,觉得银行比较稳定,总不会赔钱的。
2.有时候银行可能会把代理销售的产品当成银行自己开发的产品来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这种理财产品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购买的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而风险也不是银行承担的。
套路那么多,所以我们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十分小心,以免踩进了陷阱。凡是口头承诺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数都是骗人的。最好能让销售人员把所有的承诺都写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里,这样如果将来有纠纷,也能算个保障!
希望大家都可以理财挣大钱,不要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