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环境就是大风波的后期,前段时间猛猛雷了一通,该死的死的差不多了,挺回过来的都是英雄啊答
投资人被吓坏了,也很多人惨了,所谓的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结果一个雷下来,大量的篮子都坠地了
不过就像其他的投资一样,这个时段雷的很少了,趋于正常了,各良心、合规平台就是抢市场的阶段,而投资人正是抄底的好时机。
多跟朋友打听,大平台,有相对安全,也有大包袱,小平台,实力略弱,但小而轻便,问题好解决,好好甄别,短线抄底,这个时机聪明的人都能狠狠捞一笔(我在xgqq已经撸到,也是建立在两年多的信任基础上才敢下手,呵呵)
㈡ p2p贷款规模市场现在有多大了
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虽然也存在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主要以外汇、国债等资产作为发行准备,但与金银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必须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银)作为发行准备相比,货币发行扩张受限制较少,因而从长期看名义货币存在贬值趋势。研究表明,根据消费物价指数测算,198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2.82美元购买力,196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7.35美元购买力。
为减少名义货币购买力长期下降对货币财富不利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客观上需要通过理财实现货币财富保值增值。不仅如此,理财也为金融业发展创新注入持续增长动力。以货币为媒介的理财行为,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实现投资资金优化配置,以及风险合理分散与转移。
近年来,在居民理财需求刺激推动下,我国金融业规模发展急剧壮大。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截至201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经超过12万亿元,已经超过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同时,理财也是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基础。理财行为赖以存在的投资回报来自实体经济。离开实体经济,理财收益将是无源之水,沦为“货币空转”或“庞氏融资”。
正因为如此,现代社会理财需求巨大。高净值人士理财需求强烈。2007年欧洲高净值人士财富总量为10.7万亿美元,占全球的26.3%。而在美国,据花旗银行估计,基于理财的财富管理业在全球金融服务业收入中占到1/5。过去几年,美国私人银行服务的年均利润率最高可达35%,年均盈利增长12.5%,远远高于一般零售银行业绩。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财富快速积聚。截至2014年末,我国非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6.2660, -0.0027,
-0.04%)存款余额为113.86万亿元;其中,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达50.78万亿元。据估计,我国约有118万人资产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7600人。
目前,为高净值人士理财服务的私人银行服务在我国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巨大。截至2013年末,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规模接近40万亿元,同比增长52%。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20.5万亿元。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达到13.04万亿元。
民间理财市场兴起并非偶然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为社会理财需求服务的财富管理业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新利润增长点。目前,正规金融领域创造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迎合了市场对于不同类型理财服务的需要,取得了较快发展。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较高且限制较多,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等,使得部分居民个性与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客观上促进了民间理财市场的兴起与发展。
一是存款利率管制致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收益率偏低。
应该说,我国离全面放开利率仅剩最后一跃,即彻底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5年3月1日起,我国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由20%扩大至30%,利率市场化脚步越来越近。但存款利率管制还未解除,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仍有上限约束,离社会均衡利率还存在距离。
存款利率上限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基本因素。存款利率受到限制决定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难以达到社会均衡利率水平。正规金融领域其他财富管理产品定价基准主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与资金实际运作收益率还存在较大空间。相对偏低的收益率难以满足部分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对高收益率产品的追求。而民间理财机构灵活专业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这部分理财需求空白。
以创业股权投资为例,如果运作管理得当,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可以百倍计算衡量。当然,如果企业投资失败,则损失也几乎是百分之百。还有部分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可以获得超过正规金融领域财富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也迎合了部分中高风险偏好投资者的理财需要。
二是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整体较高。
正规金融领域受到监管当局严格监管。不管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是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都存在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存在投资比例与投向限制,防止财富管理规模盲目扩张等。这些监管措施存在必要性,均是控制金融风险需要。但由此必然带来部分投资者理财需要无法满足问题。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多在5万元以上;部分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准入门槛为20万元,甚至更高;部分银行存款利率上浮也有门槛。
在这些条件约束下,普通居民小额存款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多以活期存款或低息定期存款形式为社会融资补贴利息。建立在“支付宝[微博]”基础之上的“余额宝[微博]”横空出世,在短短时间内聚集到5000亿元以上资金规模,其根本原因在于迎合了社会广泛小额分散化资金投资需求。
我国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具备强大生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P2P网络贷款平台允许投资者以1元为单位对标的融资项目进行投资,有效满足了草根阶层的投资理财服务需要。
三是未获满足实体融资需求蕴涵较高投资收益机会。
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社会资金较难惠及中小企业与弱势金融领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为民间理财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对“还旧借新”有限制条件,贷款企业必须先归还旧贷款方能补办新贷款。
部分实力较弱企业基本上没有从其他银行融入资金的能力,因而民间“过桥贷款”需求较为旺盛,虽然期限短暂,但过桥贷款利率却远远高出正常银行贷款利率。
此外,部分企业股东需要购买增发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足等等,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不畅时,也将成为民间理财潜在投资方向。我国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蓬勃发展,与这部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未获满足密切相关。
四是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
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壮大,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各要素市场也得到了较为充分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券市场分割,金融衍生品市场仅具雏形,金融创新产品还不丰富,市场风险约束机制未经实战演练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正常现象。我国目前仍限制投资者直接参与银行间企业债券市场,居民和企业需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或财富管理产品载体进入市场投资。涉及证券投资运作需要专业能力,也非普通居民所能企及,也为部分民间理财公司创造了现实及潜在业务机会。
五是金融市场总体竞争还不充分。
我国金融总量急剧扩张同时,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银行业独大,保险与证券业实力相对较弱。在财富管理领域,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承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主管理运作实力总体有限。
金融机构竞争是以国有资本之间相互竞争为主。金融市场机构准入门槛很高,民营资本难以进入。社会融资客观上存在所有制和规模歧视,不仅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较难满足,而且适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创新动力也存在不足。
综上分析,不难发现,我国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大量出现并非偶然。民间投资理财公司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P2P网络贷款平台等。随着财富日渐积累,我国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空间巨大。但正规金融领域信托理财、股票、基金、存款等投资理财渠道,门槛高、回报低、交易机制固化等,难以完全满足部分投资者个性多样化投资需求。
而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总体经营机制灵活,投资回报较高,且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成为正规金融领域投资理财渠道的一个补充渠道。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2月7日,协会已办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7358家,涉及私募基金9156只,管理资产规模2.38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5761亿元,占66%。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5697亿元,占24%;创业投资者基金管理规模1494亿元,占6%;其他基金管理规模822亿元。
治理民间理财市场乱象
民间理财市场发展壮大,也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缓解了部分企业和项目资金短缺,支持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但同时,由于民间理财市场不受监管,经营行为无序,道德风险较为突出,蕴涵了较大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一是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整体无序。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超市、商场等,均有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出没,或张挂宣传图片,或设立柜台咨询,或分发宣传资料,或主动兜售,或电话营销,刻意夸大投资回报,有意回避投资风险,以高息为诱饵向退休职工、老年人,或金融风险意识淡薄群体销售,严重影响到正常金融秩序。
为取信于不明真相投资者,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热点商业区域租赁门脸,按照金融机构风格装修;甚至通过复杂交易构造虚假投资担保关系,引入自身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企图打消投资者疑虑;假借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名义,欺骗投资者其投资款项已得到严格监管。为扩大销售渠道,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唆使银行网点员工、保险营销人员私自向客户销售,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声誉。
据报道,2014年7月以来,广东省7家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客户资金3.36亿元,引发至少10批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无序行为容易导致民间集资案件频发,极大损害投资人利益,并将波及正规金融机构。
二是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较高。
道德风险是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也无法真正解决。正规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经营透明度在不断提高,加上金融当局的严格监管,经营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将会受到抑制。而民间理财机构基本没有监管,投资者也没有能力约束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得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整体较为突出。个别民间理财机构设计了复杂的资金运作与管理结构,主要是为了迷惑投资者,以获得投资者信任,打消投资者顾虑。个别理财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甚至还出现理财机构负责人挪用客户资金,支付自身奢华消费。
三是部分民间理财机构大肆非法集资。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高息回报,与非法集资并无本质区别。
一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资金募集完成后形成资金池运作,必然只能投资于高风险项目,面临着较高经营风险。一旦出现资金亏损,也只能通过滚动发行弥补资金缺口,最终将陷入庞氏融资游戏。这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虽然也打着咨询与金融信息服务名义,也多以“中介咨询”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无法掩盖其从事非法集资的真实意图。
四是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
当然,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理财乱象的发生,也有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我国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与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不相适应,绝大多数投资者缺乏风险自担能力。主要表现在投资者金融知识普遍较为欠缺,难以理性分析与决策;收益与风险配比意识不强,易受高收益诱惑,对风险关注不足;投机性较强,存在博傻意识;契约精神缺失,风险自担能力薄弱,易采取过激行为。在实体企业整体盈利环境趋向严峻的同时,部分投资者投资回报预期却未同步回归,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蕴涵了较大风险。
五是民间理财与正规金融并未实现真正风险隔离。
民间理财是民间借贷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主要为民间借贷服务。风险只能被分散,而不会消除。所谓风险隔离,是切断风险传播途径。但民间借贷风险与正规金融领域难以真正风险隔离。这是因为微观主体是复杂的社会经济交易网络中的一个结点,通过上下游关系、支付结算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与其他接受正规金融领域融资的微观主体发生经济联系。在发生民间借贷同时,企业也可能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且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代表。此外,民间理财机构本身也是资金运作主体,机构业务与正规金融业务相互交织,从而形成风险相互传导链条。
从温州的情况看,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37%,当年9月温州出现民间金融风波。到2014年4月末,温州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升至4.69%。从民间借贷出现风波到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表明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必然要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如,部分民间理财机构通过“飞单”行为、向银行客户主动推介以及与正规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显著增加了民间理财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值得高度关注。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
近两年,随着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的金融风险正加快释放,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从全国范围看,去年以来因为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P2P兑付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增加态势,部分案件牵涉人数众多,区域广泛,金额巨大,影响了相关区域的正常金融秩序。而民间理财公司老板“一人跑路,千家遭殃”,不仅损害到社会人际关系基础,而且还会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引发金融风险连锁反应。因此,不仅需要管理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而且还要通过现代传媒做好风险警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一是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几乎与人类历史平行。民间借贷本身并无对错,关键是善于引导利用,促使其健康运行。一方面是通过立法,修订《贷款通则》,允许民间借贷行为存在,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与行为。另一方面是在阳光化指导下,建立民间借贷登记系统,采集借贷双方及交易信息,以确定纳入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范围。
二是加强非正规金融监管。
目前,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在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方面,地方政府要着力培养监管人才,锻炼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切实做到有效监管。金融当局提供监管技术支撑与服务,做好信息沟通与共享。目前,需要尽快建立民间理财统计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发展状况及风险暴露。
三是严厉打击民间理财机构非法行为。
针对民间理财市场混乱与销售不规范情况,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在商场、超市大肆推广行为。由于民间理财机构工商登记与普通企业没有差异,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登记较为模糊,也很难准确锁定。一个可行选择是对登记为“投资”、“投资咨询”的企业进行筛选,进行清理与规范。
四是强调投资风险自担。
除了股票投资风险自担外,我国大部分领域财富管理还无法做到让投资者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刚性兑付已经成为寄生在金融市场的毒瘤。但为了促使民间理财市场规范运行,就必须要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只有在风险顾虑下,投资行为才有可能纳入审慎轨道。不应提倡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对投资者风险行为买单。
五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金融当局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借助遍布城乡的金融机构网络和互联网,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将一些案例通过适当方式向普通大众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今年我国资产管理领域兑付风险有可能集中释放,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有可能快速增加,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事件增多且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正在上升。为此,要确立金融维稳底线思维,阻断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底线。
㈢ P2P理财风险大吗都会有哪些风险
总的来说,p2p有4大风险:
(1)网络风险。P2p本身就是网络理财,所以互联网技术尤其重要。近期黑客对于网贷平台进行频繁地攻击,造成许多平台出现挤兑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以技术为支撑,在技术方面如果不过关,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和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2)信用风险。p2p属于信用贷款,大多数贷款人没有抵押物没有资产证明。在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下,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查融资人资质时,无法通过科学现代的手段了解融资人过去的信用状况,也就意味着融资人有可能违约不还款。
(3)经营风险。小额贷款企业在无杠杆限制、无准备金比例的情况下,还附带担保,这本身含有极大的经营风险。再加上p2p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管理费,这就需要交易规模。而数据显示,目前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中,月成交量超过1亿元的有13家,4000万元左右的有20家,剩余的成交量则为数甚少,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平台运营。
(4)道德风险。首份p2p借贷服务行业年度报告—《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共统计了9家跑路和关闭案例,涉及金额超过2600万元,但只有2起案件的嫌疑人归案。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时,有些心术不正的p2p平台通过虚构借款方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资金流向平台企业的腰包。这就隐含了小贷公司跑路的风险。
p2p理财风险大吗,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专家告诉你!
(1)坚决不碰不专业的团队运营的平台,如果一个团队业余的,你放心把钱交给他们管理吗?
(2)不碰年化收益率超过25%的平台,如果平台给投资者过高的利率,这意味着借款人承担着极大的还款压力,很可能会出现逾期的现象,逾期的后果就是投资者的钱血本无归。
(3)自营项目过多的平台尽量回避。
(4)坚决不碰超短期项目过多的平台,这点就不多说了,想必投资者都有体会。
(5)坚决不碰有自融嫌疑的p2p理财平台,自融平台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因此就不展开说了。
㈣ p2P理财最近有什么新闻
P2P平台最近为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三降,合规的平台都在积极配合争取达到监管标准。
㈤ P2P理财 现状是机会还是陷阱
P2P理财源于P2P借贷。P2P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P2P是个人对个人的意思,P2P借贷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P2P网贷系统公司)在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P2P交易对象包括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即P2P理财方,另一个是借款客户。通过P2P小额借贷交易,出借人实现了资产收益增值,借款人方便快捷地满足了自己资金需求。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P2P借贷 2005年开始以网络平台方式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并逐步成熟, 2006年底左右进入中国。由于中国具有庞大人口基数、旺盛融资需求、同时传统银行服务无法覆盖所有资金需求人群,在几年内就获得爆发式增长。目前国内P2P小额借贷业务已经形成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线上模式、非互联网的线下模式,线下线上并行模式三种形式,使很多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急需小额资金的普通人群得到了民间小额借贷服务,同时也为资金提供方提供了一种新的高收益理财方式。
P2P理财本质是一种具有小额民间借贷
P2P借贷通过中间平台公司的撮合管理,快速实现个人对其他陌生人的借贷。本质上讲,是一种创新的小额民间借贷。
P2P借贷对象是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用途通常包括个人教育、消费、应对突发事项、小企业主资金周转等方面,资金需求额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同时为了防范借贷风险,一笔出借资金通常会在P2P公司协助下,分散借给很多不同的借款者,如2万元可分别借给10个人,以防止单一借款人违约带来本金的重大损失。
P2P借贷上述特征与过去人们熟悉的非法集资性质的民间借贷有明显区别:一是借款对象不同,一个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另一个动辄是有上亿资金需求的企业;二是借款用途不同,一个主要用于装修、培训及经营资金周转等,另一个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投资需要;三是借款分散程度不同,一个是将借款尽可能分散给更多的人,一个通常是集中于1人或1个企业。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
个人与个人间的借贷行为受到中国现行法律保护,而且一定程度还推动了我国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无法顾及的特定群体资金需求。从以上两个层面讲, P2P本质不是一种投资陷阱,它的出现具有强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与积极的社会作用。
如何看待P2P理财引发的部分投资者重大损失现象
首先,P2P理财遭受损失不是由于其天生是一种欺诈陷阱而造成的;其次,任何一种投资品种、包括资金借贷行为都是存在风险的,P2P理财产品也不例外;第三,作为一种新鲜事物,参与者需了解P2P投资产生风险的关键因素,并能够加以理性分析、科学选择,才能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P2P投资机会关键在于对第三方平台公司风险的理性把握
P2P理财风险主要来源于外部政策和监管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以及P2P公司的信用与经营风险。当前造成P2P理财客户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集中在后两类风险,特别是第三方P2P公司的风险。
P2P业务是一种金融创新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目前监管部门在加强防范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的前提下,对P2P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持许可、观望态度。P2P公司近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其中不乏以欺诈圈钱为目的、毫无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经验的平台公司存在,部分投资者正是参与了此类公司的P2P借贷,才带来了巨大损失,而多数选择运行规范、风控能力较强公司的投资者,均获得了不错的收益。
由于市场上存在一些以欺诈圈钱为目的平台公司,同时第三方P2P公司通常在借贷中承担成交撮合、借款人风险识别、违约追偿、违约惩戒等服务职能,如何选择第三方P2P公司,是投资者成功参与P2P理财的关键。
第三方P2P公司风险判断与选择的关键因素
(1) 借出资金流向的确定性、自主选择性
无论P2P公司采取线上、还是线下方式,无论投资者亲自选择借款人、还是通过债权转让方式确定借款人,出借人最终都需十分明确地保证可做到以下几点:清楚明确的借款人、借款金额;对借款人具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必要时可以取得与借款人的联系。P2P公司在业务流程上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否则,投资者就需要小心。
(2) 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能力与违约惩戒力度
P2P公司应具备较强的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能力、有效的违约惩戒手段,来协助投资者科学筛选借款人、增加借款人违约成本、减低借款违约风险。
投资者可重点关注P2P公司对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能力,如:如何验证借款人自行上报的个人信息?采取网络面谈还是实地考察?如何采用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是否加入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等同业征信平台深入了解借款人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信息等。P2P公司在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及验证方面的工作越深入、投入越大,投资者安全性就越有保障。
另外,投资者还应关注P2P平台是否对违约人具备有效、合法的惩戒手段,这是约束并减少借款人违约的重要途径。投资者可关注P2P公司在无法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不能将借款人违约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如何惩戒威慑违约人。目前少数P2P公司直接在互联网上曝光违约人信息的做法存在争议,而加入MSP等同业征信平台,使违约人违约信息共享至行业征信数据库是P2P公司当前可采取的一种有效惩戒手段。
(3) 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投资者没有精力或能力对借款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与管理, 绝大多数P2P公司承担了该部分职能帮助投资者把关,能否把好关非常重要。投资者可从P2P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人员规模、采用的风险识别技术、是否使用量化风险模型、风险管理团队主要领导者金融工作背景、公布的坏账率水平(通常小于2%)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判断。
(4) 坏账率
P2P行业领先者的坏账率可控制在2%以下,与银行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非行业领先者坏账率则远高于2%以上。
投资者在了解P2P公司坏账率的同时,还应关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坏账率是由第三方专业公司鉴证公布、还是由P2P平台自行发布;第二,坏账率对外公布的频率;第三,投资者是否可以定期得到自己名下的借款人违约情况报告。P2P公司在这些方面做法越规范,其风险管控能力就越可信。
(5) 担保形式及风险保障程度
P2P理财的担保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无担保、风险保证金补偿、公司担保(P2P平台直接担保、或专业担保机构担保)。
对于无担保的方式,投资者需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进行取舍。
风险保证金补偿,是指平台公司从每一笔借款中都提取借款额的2%(与2%坏账率对应,P2P公司通常的提取比例)作为风险保证金、独立账户存放,用于弥补借款人不正常还款时对投资者的垫付还款。风险保证金不足弥补投资者损失时,超出部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P2P公司向违约人追偿剩余损失。
风险保证金补偿方式投资者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平台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的比例、该比例与公司坏账率大小关系、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代偿当期借款的保证程度)。
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长期小于坏账率时,风险保证金的积累可不断增加、否则就会入不敷出而逐步减少;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了保证金对当期垫付借款的保证倍数,这个值通常在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对应的数值附近波动,如2%上下,若数值大幅度小于该比例,则表明风险保证金无法长期有效垫付到期的违约资金。
采用公司担保方式的P2P借贷目前数量不多,直觉上大家会认为由公司提供担保会很安全,但却未必,提供担保的公司自身出现问题、丧失担保能力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是常有的事。投资者除关注提供担保的公司整体实力外,还需了解该公司自有净资产与对外担保总金额的比例。
国家对专业担保机构的要求是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其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如果是非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直接就由P2P平台进行担保,投资者就更要明确该公司净资本与对外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情况,P2P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在业内较常见,最好有约定可以定期得到这一比例,否则,你尽可以将它作为无担保看待。
(6) 其他
除上述因素外,投资者还可以从平台成立时间长短、注册规模大小、营业网点布局多少、收益水平高低、采取何种模式(线上线下)等方面,对P2P公司进行初步分析选择。
如果遇到P2P理财收益水平始终较业内其他机构高出很多、成立时间短、注册规模小、采用线上模式、营业网点单一,同时上述提到的其他关注因素多数难以给出准确判断的平台公司,还是避开为妙。
对理性投资者而言,P2P理财,机会大于陷阱。
㈥ 中国p2p市场规模有多大
1.2013年到2017年7月份,市场规模一直在扩大;
2.规模很大的原因:很受现在投资者喜欢,投资前景很不错,投资者和借贷这都从中受益,不仅比存银行利息更高,而且资金灵活性更强,
3.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8月份将对网贷行业进行调整,规模会缩水,但是合规性和安全性提高了,作为投资者可以放心大胆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