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各电力公司概况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
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
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991亿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装机容量2772万千瓦,在建可控装机容量1227万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电机组3163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79%;水电机组836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2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中国第一家在伦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陕西代表处、云南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拥有洛阳首阳山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岩滩水力发电厂等百万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电厂;拥有正在建设中的目前中国第二大水电工程、在建规模420万千瓦、规划规模630万千瓦的龙滩水电工程以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所属成员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浙江、重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把集团公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简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是:以2002年末为基准年,分三个阶段制定了未来8年的战略目标。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装机容量增加1000多万千瓦,达到3500万千瓦,总资产从879亿元增加到11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基本保持现在的12%水平,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由53%增加到58%,销售收入由270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净利润由3亿元增加到4至5亿元。
到2008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1300万千瓦,达到48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5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4%,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6%,销售收入达到480亿元,净利润达到6至8亿元。
到2010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900万千瓦,达到57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80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7%,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9%,销售收入达到550亿元,净利润达到8至10亿元。
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到2003年底总资产达到890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协调,坚持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有着多方面比较优势,具有实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目前运行及在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3822.6万千瓦,总资产890亿元,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市、区),其中火电占74.5%,水电占25.5%;现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0年公司运行和在建总装机将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左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恭(左三)的陪同下视察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控股的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规模,为公司以电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介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国电集团;英文全称:China GuoDian(Group)Corporation,简称:ChinaGuoDian,缩写:GD。
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国电集团。依照中国国电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冠以"中国国电集团"字样。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规范。
二、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不承担政府职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请示》(计基础[2002]1685号),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其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集团公司组建后,遗留问题通过清产核资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包括46个内部核算企业和全资企业、54个控股企业、19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核定)。
(二)经营范围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3.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天然气、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经营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集团公司法定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的近期目标是,在确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完成业务、债务、资产、机构和人员接收和重组;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理不良资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集团公司的远期目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产收益率。以发电为主导产业,兼顾多元,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和核心企业的竞争优势,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章程,以及集团章程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集团公司在制订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集团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开拓、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可向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相关业务。
(二)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企业有关政策。
(三)集团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四)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六)集团公司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发电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互利的市场主体。集团公司与电网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试点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801亿元。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 30,15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2,220MW;其中火电机组20,88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9.25 %;水电机组7,9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6.27%;核电机组1,35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4.48 %。
集团公司包括97家成员单位,其中36家全资企业, 46家控股企业,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76519人。集团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东北、江西、河南三个分公司,还将在资产相对集中的华北、华东、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区设立分公司。
集团公司现有资产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拟将上市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2个 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全部的核电资产。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优势,在发展壮大电力核心产业的基础上,稳步向相关产业延伸,积极寻求海外发展,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控股型、经营型、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贰』 介绍一下中国华能和华电,他们两的关系
国家电力抄公司改组后,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五家发电公司,和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四家辅业公司。 中国华能和华电,他们两的关系是国资委管辖下的两个独立的集团公司。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
『叁』 融资或融券在还资或还券上有没有时间限制
肯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了,不然的话,那不跟给你差不多了
最长不超过6个月
『肆』 中国电力企业有哪些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
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30个省区市以及境外的缅甸、老挝、柬埔寨、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1105.7万千瓦,比组建时的2384.75万千瓦增加了3.65倍,资产总额达到6161亿元,员工总数逾10万人。
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China Huadian Corporation)简称中国华电(CHD),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的五家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属于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
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华电主业为: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英文:China Guodian Corporation)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以发电为主的综合性大型电力集团、副部级大型央企。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业务相关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电投集团)组建于2002年12月29日,是集电力、煤炭、铝业、铁路、港口各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集团,是国家五大发电集团之一。
中电投集团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在全国唯一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是国家三大核电开发建设运营商之一。
『伍』 华能电厂是国企还是私企
华能电厂是国企。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世界500强企业。
发电装机容量世界第二、亚洲第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华能水电融资扩展阅读:
华能电厂主营业务:
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2,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3,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4,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陆』 商业承兑汇票如何融资
【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是指通过以企业信用为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的资金融通。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不同于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难于银行承兑汇票,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企业的信用低于银行,说白了就相当于远期支票一样,不过更具法律效力,更易流通。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如何变现呢?商票融资的操作方式有哪些方式呢?
一、商票分为两种形式:
1、纸质商票,较少流通和接受。
2、电子商票,流通较强,更安全。
二、商票融资特点:
(一)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加强商业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从而使得商业承兑汇票更易于被买方接受。
(二)对承兑人来说,以商业信誉购买商品,节约营运资金和资金成本;同时,省去了开立银票需缴纳的费用和保证金,节约成本。
(三)对于持票人来说,以买方的信用获得资金融通,贴现无需另外的担保,手续比普通商票贴现简便快捷。
三、商票适用范围:
由于不同于银行信用,商业承兑汇票依赖的是企业信用,所以,对于开票企业的偿付能力和信用要求较高,适用于国企、上市公司和知名赢利的大型企业。
(一)核心企业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且希望简化操作流程并降低财务成本
(二)核心企业希望稳定上下游渠道,愿意通过自身信用支持上下游企业的发展。
(三)核心企业对其上下游企业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并希望借助银行通过商票进一步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和控制,盘活企业自己的信用融资。
四、商票融资的基本条件:
1、核心企业为主,有授信额度。
2、已开出的承兑汇票,电票为主。
3、贴现利息:贴息8%---15%之间。
4、商票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融资天数/360。
5、票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中心统一票据格式。
五、前海信安商业保理的商业汇票融资两种方式:
(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买断模式。
授信名单内优质企业名单,包括知名赢利的上巿公司和国有民营企业,这些企业不需要银行的保函和授信,只要核实合同发票原件,签协议即可。电票为主。
操作流程:确认票面信息,核实贸易合同发票原件,签融资合作协议,背书操作。操作简单,资料备好,半个小时完成。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授信买断模式。
(1)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企业法律性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法人身份证/护照。
2、企业贸易性文件:公司简介、公司情况说明、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核原件)、财务报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样票彩照)。
3、企业确认性文件:融资合作协议、回购协议等等。
(2)授信买断模式操作流程
1.核时需要资料:基本资料,授信批复,合同发票,尽职调查报告,银企协议,相关介绍等等。
2.操作流程
(1)资料准备(电子档资料);
(2)初审;
(3)资料原件复审;
(4)实地尽调,并约见相关法人,核实资料真伪以及企业是否有偿还能力;
(5)风控复核;
(6)核实并操作,告知可操作额度,确认资料,签订融资合作协议和回购协议;
(7)放款归档,业务完成;
(8)到期解付。
六、适合开的商票的开票企业主要有哪些?
建筑类:中铁和中建(部分局除外),中交系,上海建工及各地方国有省级建工,中国水利水电,中核建等。
重工类:中船系,中船重工系,中核系,中航工业系,中航科工系,中航科技系,中车系,中国兵器,兵器集团,中国电科,中国电子,上海电气(部分),沈阳飞机,陕西飞机,成都飞机,徐工集团,国有研究院所,三甲医院,及地方公立医院,国有药厂,中铁各铁路局等。
能源类:国家电网,中石化,中石油,葛洲坝电力,中海油(部分),华北油田,胜利油田,山峡集团,铜陵有色,江西铜业,中国大唐,中国华能,中核能源等。
地产类:华润,绿地,保利,招商局,中海,华侨城,远洋,中粮地产,中信,中铁置业等。
民航类:中国民航,中国航空,中国国际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深圳航空,济南航空,首都航空,西南航空,四川航空,成都航空,首都机场等全国机场一级公司等。
汽车类:中国一汽,中国重汽,上汽集团,中联重工,上海大众,东风日产,东风汽车,宇通客车,广汽集团等。
通讯类:电信,移动,联通,大唐电信等等。
科技类:TCL,北方稀土,比亚迪,格力,东方电器,美迪等等等等
前海信安商业保理提示您:列举未尽,详情咨询,所有央企及一级二级公司,有信誉有实力发展稳定的企业,上市的,发过债的,都可以接受。
『柒』 我想问一下有没有人在淄博南定电厂工作的还有它是属于华能还是华电啊还有就是它的待遇问题高分求回答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聘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煤炭行业)
一、公司简介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公司”)原名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28日在济南注册成立,总股本为38.25亿股,共拥有发电企业2家,总装机容量182.5万千瓦。1999年6月30日,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总股本增至52.56亿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为14.31亿股,占总股本的27.23%。2002年底电力体制改革后,划归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05年1月,公司A股作为“中国询价第一股”成功发行7.65亿股,并于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0.21亿股,成为同时拥有境内外两条融资渠道的上市发电公司。2006年7月,公司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目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占50.6%的股份。
二、发展历程
华电国际公司主营业务为建设、经营发电厂以及其它与发电相关的产业。多年来,公司始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公司发展区域由山东一个省份拓展到宁夏、四川、安徽、河南、河北、浙江、内蒙古、天津、山西、广东等11个省(市、区);发展领域由单一火电拓展到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和煤炭产业;控股发电企业由最初的2个增加到现在的35个;截止到2010年6月控股总装机容量2681万千瓦,资产总额超过1158亿元;火电平均单机容量32.6万千瓦,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总装机容量的87.5%,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42.1%,大机组容量比和平均单机容量均居全国独立上市发电公司前列。公司成为资产优良、结构优化、治理规范、业绩优秀,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上市发电公司。
三、经营业绩
华电国际公司始终遵循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方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形成了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运作机制,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规范、高效、透明的良好形象。公司H股股票曾相继被纳入英国《金融时报》富时指数、摩根斯坦利MSCI中国指数、香港恒生综合指数,成为中国经济的风向标之一;公司A股曾相继被列入中证100、上证180指数、治理指数等28个指数样本股。公司位列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第9名,是唯一入选前20强的电力类上市公司,并被评为2008年中国法律风险最安全20家上市公司第二名,荣获首批“电力行业信用评级AAA级企业”。
四、发展规划
华电国际公司将紧紧围绕“能源巨子、行业先锋、国际一流”的企业愿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价值思维,着力优化结构,规划到2013年,控股总装机容量突破4000万千瓦,控参股煤炭产业年产能达到3000万吨∕年,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的能源公司。
华电国际于2009年4月27日在山西省太原市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西茂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茂华”),注册资金15.47亿元,主营煤炭、电力、热力项目的投资及管理。
五、山西茂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山西茂华目前控股四家煤矿企业,共占有煤炭资源9.7亿吨,批复产能510万吨/年。四家煤矿企业均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中煤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周边,分别是: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四座煤矿地质条件简单,煤层厚、埋藏浅、低瓦斯、少水,开采条件较好,并且将全部实行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建设本质安全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
山西茂华作为华电国际在山西煤矿整合的主体企业,按照“煤电一体、路港配套、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加快了在晋、陕、蒙等产煤大省的煤电运一体化发展,近期目标到2013年控制煤炭资源20亿吨,实现产能3000万吨/年。力争在朔州区域实现煤矿企业产能1000万吨/年;加强煤炭产业链建设,积极推动自建洗煤厂、投资发煤站的开发建设,力争洗煤能力达到800-1000万吨/年,块煤生产能力100-200万吨/年,外运能力800万吨/年,消化洗混煤能力300万吨/年,逐步构建以煤炭产供销、洗发运一体化为核心的煤炭产业链。
我公司把人才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创业之本、竞争之本、发展之本。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投入,具有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技术和管理人员都有机会在不同的职业发展道路上接受培训和学习;建有专业技术带头人评选制度、在职学历深造制度等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平台和发展空间。新生被录取后,公司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各项保险,比对同区域同类型企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欢迎有志之士加盟。
『捌』 国内目前有5大电力集团公司,分别是哪5个
1、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中文全称:国家电网公司;
英文全称: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英文简称:State Grid 英文缩写:SG.
国家电网公司目前共拥有72.8万职工,其中工业企业职工52.2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71.7%;建筑业职工15.7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21.6%;科研设计单位职工1.46万人,占全部职工的比重为2%.
公司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提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
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的网间协调问题,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指导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
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公司的主要权限
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统一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
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
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991亿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装机容量2772万千瓦,在建可控装机容量1227万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电机组3163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79%;水电机组836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2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中国第一家在伦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陕西代表处、云南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拥有洛阳首阳山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岩滩水力发电厂等百万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电厂;拥有正在建设中的目前中国第二大水电工程、在建规模420万千瓦、规划规模630万千瓦的龙滩水电工程以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所属成员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浙江、重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把集团公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简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是:以2002年末为基准年,分三个阶段制定了未来8年的战略目标。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装机容量增加1000多万千瓦,达到3500万千瓦,总资产从879亿元增加到11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基本保持现在的12%水平,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由53%增加到58%,销售收入由270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净利润由3亿元增加到4至5亿元。
到2008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1300万千瓦,达到48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5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4%,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6%,销售收入达到480亿元,净利润达到6至8亿元。
到2010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900万千瓦,达到57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80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7%,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9%,销售收入达到550亿元,净利润达到8至10亿元。
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到2003年底总资产达到890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协调,坚持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有着多方面比较优势,具有实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目前运行及在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3822.6万千瓦,总资产890亿元,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市、区),其中火电占74.5%,水电占25.5%;现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0年公司运行和在建总装机将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左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恭(左三)的陪同下视察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控股的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规模,为公司以电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介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国电集团;英文全称:ChinaGuoDian(Group)Corporation,简称:ChinaGuoDian,缩写:GD。
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国电集团。依照中国国电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冠以"中国国电集团"字样。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规范。
二、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不承担政府职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请示》(计基础[2002]1685号),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其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集团公司组建后,遗留问题通过清产核资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包括46个内部核算企业和全资企业、54个控股企业、19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核定)。
(二)经营范围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3.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天然气、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经营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集团公司法定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的近期目标是,在确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完成业务、债务、资产、机构和人员接收和重组;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理不良资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集团公司的远期目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产收益率。以发电为主导产业,兼顾多元,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和核心企业的竞争优势,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章程,以及集团章程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集团公司在制订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集团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开拓、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可向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相关业务。
(二)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企业有关政策。
(三)集团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四)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六)集团公司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发电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互利的市场主体。集团公司与电网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试点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801亿元。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 30,15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2,220MW;其中火电机组20,88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9.25 %;水电机组7,9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6.27%;核电机组1,35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4.48 %。
集团公司包括97家成员单位,其中36家全资企业, 46家控股企业,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76519人。集团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东北、江西、河南三个分公司,还将在资产相对集中的华北、华东、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区设立分公司。
集团公司现有资产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拟将上市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2个 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全部的核电资产。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优势,在发展壮大电力核心产业的基础上,稳步向相关产业延伸,积极寻求海外发展,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控股型、经营型、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玖』 电力企业如何融资
资产证券化:电力项目融资的有效途径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随之大幅度增加,电力供求日益紧张,需大量的电力项目建设资金。如何筹集资金是电力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合理选择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项目筹资管理的关键。采用资产证券化筹集电力项目建设资金有着独特的优势。
电力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目前融资途径电力工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据全国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5年内估计新增装机容量约2.15亿~2.45亿千瓦,仅发电方面的投资就需要至少1万亿元。电网投资方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在“十一五”期间分别计划投资1万亿元、2340亿元,巨大的资金需求对电力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就电力企业来说,存在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手段单一,融资缺口压力大等问题,电力企业如何转变融资理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融资路径,适当进行金融创新,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力企业项目实行ABS融资方式的可行性全国逐渐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市场,资本的流动性已经得到极大的提高。从微观上看,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也逐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电力企业也逐步提高了对风险、融资以及市场竞争的认识,这为资产证券化的推行打下了良好的微观基础。
电力建设项目具有适合于证券化资产的特征。从理论上讲,就是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在处理其未来的应收现金流时都可采用证券化的方式。电力作为国家能源基础行业,电力企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电力投资有可靠的收益率,电力项目在建成后有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资产还款期限和还款条件易于把握;电力企业一般信誉较高,违约率低。
电力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资金来源有保障。近几年,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已颇具规模,截止2006年6月30日,我国共有266只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5114.16亿元,份额规模合计4269.09亿份。其中有54只封闭式基金和212只开放式基金资产,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
我国已积累了一些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经验。1996年8月珠海市的建设高速公路案例则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较为成功的尝试;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我国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国内电力资产证券化的第一家——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澜沧江项目)于2006年4月25日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募集资金规模20亿元。5月16日,“澜电受益凭证”在深交所正式挂牌转让,标志着澜沧江项目发行圆满成功。它为电力企业集团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走出了一条新路,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因而不仅节省融资成本,且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而且,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因此既获得了资金,又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
推行ABS项目融资新方式ABS融资方式的运作程序从电力企业运作ABS融资方式来看,可以遵循下列运行程序:确定电力项目ABS融资的发起人。组建具体的电力项目公司。在我国,一般电力项目公司自身难以获得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授予人们公认的资信等级,因而极难直接通过资产证券化途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大规模融资,这就需要寻求中介机构的支持。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应当是SPV,这个SPV既可以由信托投资公司充当,也可以由投资银行等担任,无论是何者,均需从国际惯例出发,由具有高度权威的国际资信评估机构对其选择的上述SPV进行资信评级。
为使一般电力项目公司不承担风险,达到无追索或有限追索融资目的,即体现出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需要将电力项目公司所拥有项目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收益的权利,通过经济合同等法定方式让渡于SPV,以使SPV融资时所产生的风险与电力项目公司本身面临的风险无关。
由获得权利让渡的SPV直接到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通资金。由于SPV是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公司,所以,其所发行的债券自然也具备一定的信用等级,从而SPV才能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拓宽资金来源,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募集电力项目建设所需大量资金的目标。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兑现预期收益。
电力项目ABS融资方式的特点符合社会资本化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证券市场融资是低成本的融资,而ABS融资是谋求最低成本的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代表了电力项目融资发展的方向。
ABS融资易于扩大融资规模。一旦实现了该种融资,也并未改变原有电力企业的既有股权结构,因而有利于电力企业管理的连续性。
ABS融资目的更明确。通过ABS融资的目的在于集中资金上一个新项目,而不重在维持或改善原有电力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操作较为规范。进行ABS融资要准备一整套法律文件,一切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咨询与服务必须体现出金融和法律的技术含量,决定了ABS融资的规范化和程式化。
便于成为证券化融资的对象。通过信用等级和信用担保计划,能确保电力项目公司借助别人的信用来弥补自身信用不足,因而便于电力项目成为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融资对象。
可以帮助电力项目公司放大权益。因电力项目公司每次通过ABS融资给予投资者相应回报的同时,又继续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必然扩大其自身的权益。
电力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存在问题我国目前电力行业的电源资产比较好界定,而电网项目的资产不好剥离和界定,电力资产证券化将经济效益不同的资产进行技术性的搭配组合,形成电力资产池,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另外,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并不完善,缺乏一批既懂得国际成熟的证券化经验,又了解我国金融环境和相关经济法规,并对电力资产的运作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等。
作为垄断行业,多年来电力企业习惯于享受发、输、配、售一体化经营带来的垄断利润。对电力资产真实利润率预测能力不强,电力资产公益性强,一旦破产,虽然企业已通过真实出售与SPV实现了破产隔离,但SPV在电力企业破产后是否能强制执行电力资产的未来的现金流收益权存在一定问题。
我国行为法上还存在障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SPV作为一个空壳公司的设立以及证券发行、上市的管辖和审批规定都存在障碍。《破产法》中对我国真实出售问题及资产证券化破产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障碍。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权益人真实销售、表外处理,会计报表的合并、信息披露等问题,都存在制度障碍;最后,面临许多税收问题,在电力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发起人、SPV和投资者的纳税都存在纳税问题,这些都加大了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