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租赁的利率如果超出同期贷款的利率是否需要纳税调整有没有具体的法规条例,请详细说明,谢谢啦
不要,按实入账
2. 融资租赁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存在差异的,需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其实际已经包含在计税基础中,按规定应当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融资租赁税务处理
不动产融资租赁交营业税,动产交增值税,但都交所得税。
1、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一律征收营业税,按照财税[2003]16号规定,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其余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同时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对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税法融资租赁的条件,如果可以合理预期租赁期结束后承租方将获得所有权,依相应税率征增值税,否则按租金全额征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或者营业税金及附加。
2、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按取得租金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相应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4. 融资租赁有那些税收优惠
1.免税设备的融资租赁问题
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新设立的制造类合资公司享有部分额度的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当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对进口免税设备做融资租赁时,租赁公司操作起来很麻烦,主要原因是因为免税物品在前五年处于海关监管,但融资租赁需要将设备法律所有权转移到出租人。为了法律上完备,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前获得监管海关的同意。但每次办理很麻烦,需要先向地方海关申请,然后由地方海关向国家海关总署申请。希望海关和税务方面能就进口免税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布一个
通用的管理办法,使得融资租赁操作简单,合法并高效。
其实在海关监管进口免税设备时,并没有禁止进口免税设备的转让或买卖,只不过在监管期间的进口免税设备转让或二次买卖时需补交关税。如果海关能出台解释细则,允许进口免税设备的抵押及融资租赁,规定实际物权转移时需补交关税,并明确相应细则,则会大大便利免税设备进口企业的融资安排,便利租赁公司以及银行向免税进口企业提供融资,减少不必要的海关行政审批手续,同时也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2.回租赁税收问题
一般租赁公司都认为回租赁为租赁的一种形式,应该按照国家对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规定的税收纳税即可。但有个别观点认为回租赁是由购买和租赁两部分构成,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都要纳税。我们认为此观点不正确。融资租赁的本质是融资,出租人支付购买价给承租人是为了从法律形式上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这是融资租赁的法律前提,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业务本身动机是为了获得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种融资行为。希望税务部门能明确对回租按照租赁单一业务模式征税。
3.跨境融资租赁的税收问题
跨境融资租赁在对外支付租金时,要先扣除关税(一般在5%左右),增值税(租金全额的17%)和预提税(租金全额的10%)。 全部税收成本超过30% 。 建议对预提税的税基减小,本金部分免征,只对利息部分征收预提税。
4. 经营性租赁的营业税
目前国内对出租人在经营性租赁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这是经营性租赁在中国得不到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国家考虑减少对经营性租赁的税收以促进经营性租赁的发展。建议对于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资租赁的税收标准征收,但同时出租人也放弃所得税前记提折旧。对出租人回收租赁物件后二次变卖取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租赁物件采购成本后,对溢价部分可按销售类征税。
5. 融资租赁为什么会计与税法有差异
主要差异在于计算不同。在租赁合同期内,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计人损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全部计入损益(财务费用)。
因此,计人损益的合计金额为两者之和,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亦即初始直接费之和,在租赁合同期内,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金额为“租金+行使优惠购买权的购买价款+初始直接费”。
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可知,以上两个计算式相等,即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入账价值之和是税法认可的,取得时会计准则确认的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等于税法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存续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成本-摊销额”进行计量,两者合并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累计折旧+摊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按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进行计量。由于会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为便于说明,假定会计规定的折旧政策与税法一致,不考虑减值准备。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6.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回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答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7.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利息税前扣除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也就是说租赁费按照该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扣除,不能一次性扣除。
8. 融资租赁为什么与会计和税法有差异
1、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3、差异: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都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在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9. 融资租赁的差额征税政策是什么意思
租赁公司的成本包括租赁物直接相关的成本,融资租赁的差额征税政策,扣除专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承属担的成本之后的金额为销售额来征税。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租赁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也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
在全面营改增之前,银行等金融机构适用营业税,普通企业不可以抵扣融资成本;全面营改增之后,因为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可以抵扣,普通企业也不能从销售额中抵扣融资成本。但融资租赁公司因为能享受差额征税政策,融资成本可以抵扣。融资租赁业务的差额征税政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凭票抵扣法,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之后抵扣的方法,而是直接扣减销售额,以抵扣销售额之后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